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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认真做好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和有关重大总是并根据安全生产中存在总是制定有效措施。

(三)负责审议和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切重大决策、方案和奖惩措施等。

(四)负责协调企业各部门实现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督促检查严肃认真地处理事故责任者。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审批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奖惩办法等。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对本企业存在总是进行整改。

(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组织本企业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规定,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方案和规划。

(二)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和车辆“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落实车辆维护、检测制度。

对车辆更新、改造报废等严格把关,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剖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具体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考核指标和各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并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总是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安全检查。

(五)负责对新招聘的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办理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度检验,协助对新开班车线路的勘察鉴定工作。

(六)建立健全行车事故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和各种会议记录、安全活动等台帐基础工作。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参加行车事故的处理,办理肇事责任者的处理文稿。

协助处理跨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行车事故。

(八)运用科学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督促检查本企业及下属单位运输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收集信息、总结经验,推广先进,表扬、通报好人好事。

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安排有权制止,对评先进,安全目标考核达不到标准,有否决权。

(五)、运管科安全管理职责

运管科是运输企业中专业从事客、货运输生产的基层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研究解决车队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发动群众开展“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落实),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分析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掌握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术及驾驶作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鉴定、分类排队,提出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每周一次定期的安全学习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四)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制车辆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落实车辆的“回场必检、合格放行”以及出车前检查和督促驾驶员做好开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

(五)掌握运输经营线路的路况,装卸场地和天气变化等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公布。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周活动,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表彰安全生产中职得显著的好人好事。

(七)对行车事故责任者提邮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批准后执行。

(八)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事故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并做好月、季、年度安全报表,按规定的日期上报。

应作好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行车事故、车辆回场、安全检查记录工作。

(六)、安全员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三)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记录安全行车累计里程和行车事故及奖惩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运行车辆技术状况抽查,每月不少于二次,抽查车辆不少于20%,并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身体和安全行车等情况。

(五)负责办理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协助做好车辆检验,保险以及事故索赔工作。

(六)负责本企业行车事故处理,协助跨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在辖区内发生的行车事故现场调查。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吸取教训,并按规定上报“肇事处理表”和“安全生产考核月、季、年度报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调入和招聘的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及上岗培训,对不符合条例者有权制止吸收和提出解聘。

(七)、安检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落实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车辆管理规定以及本企业运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运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回场车辆全部要上安检台检查。

(三)严格按珍宝的项目仔细检查回场的车辆,做到一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

(四)凡检查过的车辆,要做好记录和签名,并发给合格证,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车辆,要督促驾驶员排除或进场修理。

(五)检查中好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车辆,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驾驶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认真学习技术、业务和安全知识,自觉参加企业各种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爱护车辆,检查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和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爱护旅客、货物,服从调度,谨慎驾车,安全正点运行。

(五)服从指挥和安全管理,接受交通运政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要保证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考核时,做到实事求是,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应付式走过场。

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个人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地级市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领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考核1-2次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要求,做到实事求是,按上级有关规定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3、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参加过省、地级市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学习培训各一次,并持省、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上岗。

5、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必须对《安全生产法》和省《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一次自学自评,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1-2次考核,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考核时,要按上级规定认真进行,重点考核国家《安全生产法》、省《公路运输安全征税管理细则》、《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内容,并要试卷成绩入档。

3、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专业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5、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经单位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可后即可担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否则调岗或待岗。

(四)、安全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1、安全员岗位考核每年进行1-2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2、安全员岗位考核,要认真负责,防止马虎走过场,要有书面考试成绩,并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认可。

3、安全员的考核成绩可作为年终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按《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标考核奖惩试行办法》进行奖罚。

5、安全员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调岗或待岗处理。

(五)、安检员岗位考核制度

1、安检员岗位责任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2、安检员的岗位考核,要认真负责,防止马虎走过场,有书面考核成绩,并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认可,如有不合格的必须补课。

3、安全员的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按《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试行办法》进行。

5、安检员必须参加过县市级劳动技术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专职培训,要持有机械技术职称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才能上岗。

6、如经多次学习培训仍考核不合格的,作调岗或待岗处理。

(六)、驾驶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1、驾驶员岗位责任考核每年书面考核交通安全常识不少于1次,书面考核机械常识1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2、驾驶员的考核,分为聘用前和聘用后两种考核,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驾驶的车型,分别作出具体规定,聘用司机要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认可,聘用后考核成绩要经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签名认可。

并要将考核成绩公布和归档。

3、驾驶员考核成绩可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驾驶员考核和奖惩办法,按《广东省交通厅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驾驶员被聘用后,如连续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严重违章违纪,安全学习次数未达到规定,经教育无果的司机,不管考核成绩多好,一律作解聘处理,今后不再聘用。

 

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明确企业领导,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的灾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考核一个企业的重要指标,安全生产不好,对该企业的工作成绩有否决权。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考核企业主要领导胜任程度的重要依据,生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对企业领导、专职安全员的晋升、任用有否决权。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建立以经理(站长)

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工一名副职抓安全生产,运行50辆车以上的车队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运行10辆车以下的由车队长兼任安全员。

有维修车间的配备两名专职质检员。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的安全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传达各级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技术培训与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每年的五月上旬和十一月上旬各进行一次车辆、设备、设施的技术检查,查清车辆、机械设备、用电及其设施、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汽车驾驶员、修理工的安全技术档案,对新调入、录用的司机、修理工必须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常识测验,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培训,对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坚决调换工种或不予录用,消除技术隐患。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吸取教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出有效的安全防患措施。

五、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抓好典型,表彰和奖励先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三章企业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经理(站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经理(站长)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计划和审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经费。

三、检查督促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副站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按经理(站长)的职责范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的领导责任。

二、组织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了解企业职工思想状况,车辆、设备、行车路线等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三、督促运管科科长、车间主任对司机、修理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四、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生产安全分析活动;组织生产安全的检查评比、奖励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运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运管科科长、车间主任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运管科科长与车间主任分别负有督促、检查司机、修理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抓好运管科安全员和车间质检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及时了解司机、修理工的思想、身体、家庭情况,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司机带思想包袱,带病出车。

四、及时向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

五、组织司机、修理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和修理安全操作规程;总结讲评一周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周的生产安全要求。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起草事故报告,提出预防措施。

第九条、运管科安全职责

一、运管科的安全员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安全行车车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二、负责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的技术检查;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提出并报告检修项目;向驾驶员交待行车要求。

三、负责对车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技术状况良好。

及时向公司提出安全设施的更新或改进建议。

四、每周末向运管科科长和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汇报一周安全情况及消防设施状况。

五、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条车间质检员职责

一、车间质检员是车间生产设备运行、车辆出厂的技术鉴定的实施者,对车间修理设施的安全和出厂车辆机械运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二、负责对修理竣工的车辆按报修项目逐项进行技术性能验收;实施试车;按规定填写出厂车辆技术鉴定表(或合格证)。

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项目,督促返工。

三、负责车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做到设备布局符合安全规范,标准达到安全要求。

负责车间消防设备的管理,按时检修、更换,保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每周末向车间主任和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汇报一周安全情况。

五、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设备是企业的生产力,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健全技术档案,定期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车辆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二条企业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对车辆、设备的抽查,每年五月上旬和十一月上旬各进行一次普查,以保证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对停使两个月以上的车辆,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封存,封存的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养。

第十四条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程(定期)保养制度,预防机械事故,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新车、大修车必须按规定组织车辆的初驶及初驶保养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经济性。

第十六条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有计划地调整使用,对老旧车辆要有计划地安排报废、更新。

第十七条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经营者对所承包的车辆、设备要严格按企业承包合同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严重违反承包合同规定的,公司有权终止其承包,造成损失的,承包者要折价赔偿。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考核指标。

一、年度责任事故频率;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二、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3人/百万车公里

三、年度责任事故伤人率;小于1.6人/百万车公里

第十九条企业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书记、工会主席、科长)要跟车上路,了解司机安全行车情况,根据不同的季节、节假日,人、车、路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要建立跟车上路考核登记制度,经理、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不少于三天,副经理、副书记每月不少于五天,科长每月不少于六天。

每年春运期保持每天有干部跟车上路。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包括雇用工,下同)都是企业中的一员,必须服从企业的领导和指挥,要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接受公司对车辆的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十大禁令”,礼让三先(先慢、先慢、先停),确保行车安全。

二、公司必须根据司机的驾驶资历,安全公里及操作技术状况,合理安排、调用。

司机对公司的安排必须服从。

三、必须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车辆。

四、没有驾驶证的职工及实习驾驶员不准承包车辆,不准将车辆转包。

五、没有三年驾驶资历或不到十二万安全公里的驾驶员,不准承包及驾驶2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车。

执行特殊任务要选派有较长安全驾驶资历和丰富操作经验的驾驶员担任。

六、820公里以上的长途车,每辆必须配备足三名以上符合客车驾驶条件的司机。

七、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开车,驾驶员车日行程不得超过250公里,长途车增跑短途班次必须不违背本条款的原则下,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0公里以上长途车,必须设立中途体休点,司机不准随车休息。

长途车司机当班前八小时不得离开公司(含终点站、中途休息点)办私事,保证睡眠时间。

八、车辆向社会招包的驾驶员必须符合本条款第三、四、五、六项的要求。

不得将车辆承包给非驾驶员。

九、营运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

承包者承包车辆必须按规定办完保险方能出车。

第二十一条对修理工的管理

一、修理工(包括雇用工,下同)都是企业的一员,必须服从企业的领导和指挥。

要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向违反安全生产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禁止使用非制式器材支架车辆。

三、按安全规范使用电源,禁止乱接线路,禁止将电源铺设在车道上,开关、插座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四、焊工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五、按安全规范使用氧、电焊设备。

氧焊设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焊接油箱必须彻底清除余油,达到无油分子的安全程度才能实施焊接。

六、承接修理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返工的项目不得另计工时。

七、认真按规定填写修理项目的登记表,对承担修理的项目负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机、修理工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经多次教育及经济处罚仍不改正,兼有严重事故苗头的,公司应坚决给予开除。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安全储备基金,用于事故处理、补偿保险金的不足部分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储备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承包经营,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订有可行的安全条款;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第六章、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司机要立即停车,并注意保持现场,如有人受伤;应先抢救伤员,并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报告。

第二十六条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妥善安排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事故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找出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的分类

一、轻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机动车事故经济折款200元以下,或非机动车事故经济折款5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

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2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50元(含50元)以上。

三、重大事故:

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指副部长级以上)、外宾、知名人士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事故的上报

一、轻微事故,处理完毕后,报县交通局登记存档。

二、属二、三项的事故,必须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报告县交通局(事故详细情况待处理后,再作书面报告)。

三、除轻微事故外,其它事故以“安全生产报表”于每月三日前报县交通局(未作处理的事故待处理完毕后作补报)。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达到年安全指标,可发给经理一次过奖金400元。

第三十一条履行职责,坚持安全教育制度,资料完整,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报表,公司达到年度安全指标的,可发给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一次过奖金300元。

第三十二条落实安全责任制,按时对司机、修理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讲评,安全教育有内容提纲记录;车队、车间达到年度安全指标的,可分别发给车队长、车间主任一次过奖金200元。

第三十三条忠于职守,坚持按规定对运行车辆出车前回场后的技术检查;坚持对报修车辆竣工后按报修项目逐项进行技术测试,严格把关,一年内不出现机械事故和工伤事故,保持消防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可分别发给车队安全员、车间质检员一次过奖金100元。

第三十四条年终考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资料不完整扣5—10分,安全指标超过第一项的扣10至15分,超过第二项的扣20分,超过第三项的扣25分,超过第四项的扣35分,超过第五、六项的扣25分。

第三十五条年终考核,总分少于80分,扣除经理年度奖金30%总分少于70分,扣除经理年度奖金40%,总分少于60分,扣除经理年度全部奖金(没有年度奖金的,按200元基数从全年奖金总额中倒扣)。

第三十六条按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考核,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每一项扣5分,年终考核,总分少于80分,扣除本人年度奖金25%,总分少于70分,扣除本人年度奖金30%;少于60分,扣除本人全部年度奖金(没有年度奖金的,按150元基数从全年奖金总额中倒扣)。

第三十七条按车队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考核,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每一项扣5分,年终考核,总分少于80分,扣除车队长或车间主任年度奖金25%,总分少于70分,扣除车队长、车间主任年度全部奖金(没有年度奖金的,按150元基数从全年奖金总额中倒扣)。

第三十八条按车队安全员、车间质检员职责考核,安全具体工作不落实每一项扣5分,年终考核,总分少于80分,扣除本人年度奖金20%,总分少于70分,扣除本人年度奖金25%,少于60分,扣除本人年度全部奖金(没有年度奖金的,按100元基数从全年奖金总额中倒扣)。

第三十九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机械责任事故,(不分经理、副经理、车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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