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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及其分配

授课

3

4

5

24

2

36

案例教学

6

专题讨论

1

学时合计

7

34

专题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概述

专题二 

劳动就业法

专题三 

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专题四 

劳动争议处理法

专题五 

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专题六 

工伤保险法

专题七 

社会救助法

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相同的。

2、调整对象: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包括 

个别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等。

社会保险是依法建立的,它所具有的强制性、 

社会性的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为保障自然人的生活需要而发生于被保障主体、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经办主体、投保主体、辅助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争议处理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动关系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 

是隶属型的财产关系、人身型的财产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风险责任不同、 

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

  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 

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合理的企业行为需要企业中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相互制约而形成自我调节, 

自我约束的机制。

当着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重合时,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征和利益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很难形成调节企业行为的合理的经济利益结构。

对于各类经济关系,应当按照其性质,分别归入民法和劳动法去调整。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基础:

人权、社会权、生存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人本理论。

人本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

人是决定一切的,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关爱,人的权利不可随意侵犯,人的权利应由法律保障实现,人权中核心的权利是生存权,而生存权的基础是劳动权。

劳动权也称为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 

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

劳动权是一类权利的统称,是多种权利的组合, 

包括劳动者选择职业权、职业保障权、职业培训的请求权、失业救济权等等。

  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在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各国工业革命而产生逐步发展起来的。

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济贫法》。

新《济贫法》与工业化前的旧《济贫法》不同,工业化之前的立法带有传统的慈善事业特征。

而工业化之后的立法,将社会救助确定为公民的合法权利,确认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救济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务。

德国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在“铁血宰相”俾斯麦当政时期,为防止社会矛盾,在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布了疾病、工伤、老年三项法案。

德国以社会保障中三个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其他各国有比较大的影响。

美国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罗斯福当政时期,为了缓解失业、老年等社会矛盾,于1935年正式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主要包括失业保障、老年保障及其他各种津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也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比较有影响的是英国伦敦学院院长和劳工介绍所所长贝弗里奇,受政府委托起草《社会保障和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张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受保者按统一标准缴费;

按统一标准领取津贴和救济;

发放津贴或救济以保证正常生活的需要为标准等等。

这个计划原则上被政府批准,历史上被称为“贝弗里奇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有了一个长期的基本的和平环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现在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当代各项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及其体系架构: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解释。

2、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关系协调法:

个体自治法、团体自治法、国家干预法(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基准法等);

劳动就业法:

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服务管理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社会保障给付法、社会保障行政法、社会保障争议法。

主要内容有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等。

讨论题: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功能和价值。

专题二、劳动就业法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制止就业歧视、 

救济失业者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公民实现就业,使求职者成为劳动者。

以促进就业为目的, 

我国将建立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保障管理体系。

一、就业调控法:

包括就业调控机构、目标、政策,国家宏观上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反就业歧视法:

如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就业服务和管理法: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多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并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 

就业援助法、失业保险法: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 

保障特殊群体就业:

特殊群体为:

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

案例1

专题三、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法调整模式概述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溶合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也决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将纳入一种多层次的调整模式。

这一调整模式将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全部劳动关系。

劳动力是作为社会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

国家根据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 

制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法。

  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集体劳动关系。

劳动力是作为集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

劳动者组织成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别劳动关系。

劳动力是作为个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

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

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 

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在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时、休假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 

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三、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结成团体后, 

由团体出面与雇主交涉劳动条件中形成的书面协议。

由于劳动基准法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尚留有空间,如果这一空间单纯以劳动合同来调整的话,由于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劳动者个人力量单薄, 

不足以与劳动力使用者抗衡。

集体合同是一种依靠集体力量来保护自身利益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合同主体不同、合同内容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合同作用不同。

  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的区别:

权利(力)性质不同、涉及的内容不同、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力度不同。

四、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 

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 

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特定的;

(2) 

法律保障求职者与招工单位通过相互选择确定合同当事人;

(3)求职者与招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形成管理关系;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 

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虽也体现了一种"

合意"

, 

但是这种"

在这里充其量只能发挥一种触发性作用,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运行。

沿着"

触发机制"

的思路,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 

解除以及相应的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上。

五、对和谐劳动关系法律保障机制的评价

案例2

专题四、劳动争议处理法

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

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 

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

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

这是劳动法律关系保护社会化的显著特点

  随着劳动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合同化管理相适应,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制度;

与基准化管理相适应,我国应强化劳动监察制度。

这两种制度相互弥补。

同时,这种互补以保持各自特征为前提,两者在性质、机构、依据、程序、 

处理、后果等方面均有区别。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

狭义的劳动争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

二、 个别争议的处理程序。

按调整、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 

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 

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

三、 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主要适用行政协调;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用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价值评判:

优势、不足

1、为什么劳动争议处理无论从内容、形式、程序设计,都具有独特性,与一般民事争议处理不同?

2、如何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 

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依法建立的,它所具有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险管理主体、经办主体、被保险主体、投保主体、辅助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在社会保险的参加、经办、管理、监督、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法简介: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期限、履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制度等。

二、 

社会保险法简介:

养老保险养法、医疗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

三、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定位、利弊分析,劳动合同法与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联系,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缺陷。

四、完善社会保险法,培育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案例3

一、我国工伤保险法立法概况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范围、劳动能力的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问题

从比较法上看,在协调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上,有取代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等四种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 

年12 

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五、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影响

结合“开胸验肺事件”,分析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的立法缺陷。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向那些因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提供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针对贫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社会政策措施,其目的是克服贫困,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网底,是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1、救助立法不健全,缺少综合性的救助法规。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的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2、救助立法不完善,有的方面近乎空白。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模式过于分散,立法内容缺乏系统化建设,容易导致社会救助制度法律体系内部各个内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有关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制度与救助立法不协调

二、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法律分析: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转变。

社会救助的传统价值:

贫困观上的个体主义,救助理念上的施恩思想。

社会救助的现代价值,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制度,性质、目的、对象、手段等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体现了平等的法律原则,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例》存在的问题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审查低保者资格条件的程序规定不严格,导致漏保、骗保、冒领、该退保而不退保等现象的出现,造成保障资金的浪费。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是否持有非农业户口为受保标准,把农民排除在外。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的低保管理体制设置不科学,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有效管理。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未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合理分配。

你认为贫困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我国贫困立法有那些不足?

  十一、复习题与课堂讨论题

1、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对于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有哪些积极意义?

2、什么是劳动权?

什么物质帮助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保障?

3、什么是劳动就业?

什么是失业?

其各有什么特征?

世界各国的在促进就业上有哪些措施?

我国促进就业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社会保险?

有何特征?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异同?

社会保险与我国过去的劳动保险有什么区别?

5、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何区别?

6、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

7、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有何区别?

8、对劳动法的实施,应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如何?

9、什么是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的对象应如何确定?

10、什么是劳动基准法?

我国现行的基准法与过去的规定有何不同?

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何区别?

11、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职代会有何区别与联系?

12、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什么区别?

13、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有哪些要素?

14、 

什么是生存权?

生存权有哪些内容?

15、社会保障由哪些部分组成?

它们的特征分别是什么?

16、什么是养老保险?

其特征有哪些?

17、什么是医疗保险?

18、什么是失业保险?

19、什么是工伤保险?

20、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如何?

2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2、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

它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何在?

23、什么是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主要规定?

25、论工资权及工资保障制度?

26、简述未成年工及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27、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

28、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29、试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征。

30、分析社会保障经办主体的法律地位。

十二、作业

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主体和行政主体具有哪些特征?

3.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4. 

社会保障给付关系有哪些特征?

5. 

社会保障行政关系有哪些内容?

6.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是什么?

7.简述生存权保障理念。

8,简述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社会连带思想。

9.简述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社会平等思想。

10.什么是社会法?

社会法的特征有哪些?

11.简述社会法的体系及其产生的背景。

12.为什么说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法?

13、简述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进程。

14、简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

15、简述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进程。

16、简述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进程。

17、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存在着哪些问题?

18、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着哪些问题?

19、简述我国的特殊群体保护立法。

20、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1、什么是劳动关系?

它具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 

劳动关系有何意义?

22、什么是劳动行政关系?

23、劳动关系与劳动行政关系有哪些区别?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应如何界定?

24、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哪些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如何理解承包关系?

25、简述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特征。

十三、主要教学参考文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规必读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中)

8、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法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阅读书目:

1、关怀、林嘉主编:

《劳动法》(“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关怀主编:

《劳动法教程》,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 

3、关怀著:

《神圣的权利——关怀法学文集》,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常凯著:

《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5、董保华著: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6、贾俊玲主编: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7、林嘉著:

《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王全兴著:

《劳动法》(第二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9、黎建飞著: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

10、黄越钦著:

《劳动法新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1、[美]罗伯特.A.高尔曼著:

《劳动法基本教程——劳工联合与集体谈判》,马静等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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