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习题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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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式带来的不同影响是什么?
l按第一种方式,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
7%=700(元)。
l按第二种方式,由于运费和装卸费未分别列明,不符合条例规定,所以不能按7%抵扣进项税额。
l按第三种方式,虽然两项内容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但分别列明,所以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
l[例]某个体工商户销售水果,每月销售额为5000元左右。
2009年1~3月每月销售额分别为5050元、5100元和5150元。
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
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前3个月应纳增值税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l该个体工商户前3个月应纳增值税=(5040+5100+5060)×
3%=456(元)
l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每月最后几天通过减价让利的方式减少销售额,假设1~3月的销售额分别调整为4990元、4995元和4985元,则该个体户不再需要交纳增值税,经过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l456-[(5040+5100+5060)-(4990+4995+4985)]=226(元)
【计算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
•要求计算: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
限额
实际发生额
可扣除额
超支额
工会经费
540×
2%=10.8
15
10.8
4.2
职工福利费
14%=75.6
80
75.6
4.4
职工教育经费
2.5%=13.5
11
合计
18.5%=99.9
106
99.9
8.6
【单选题】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27.5B.47.5C.67.5D.20.5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90-500×
14%=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工资薪金的2.5%的比例扣除,应调增所得额=60-500×
2.5%=47.5(万)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67.5(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
•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基数=3000+300+100+600=4000(万元)
•转让商标所有权、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一,标准的计算,为发生额的60%:
30×
60%=18(万元);
•第二,限度的计算:
4000×
5‰=20(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单选题】2010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2010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B.310C.325.5D.330
•【答案】B
•【单选题】2011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10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
201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47.5B.53.4C.53.6D.54.3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限额=(5000+80-4100-700-60)×
12%=220×
12%=26.4(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
•当年应纳所得税额=213.6×
25%=53.4(万元)。
【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6.2B.16.8C.27D.28
【答案】D
n某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售出空调20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取得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16万元,购进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80万元。
该商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少缴税?
n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500*17%-80=5万
n安装维护应纳增值税=16/(1+17%)*17%=2.72万
n筹划:
该商场可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装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在业务上与商场配套服务,安装服务由增改为营业税。
n营业税=16*3%=0.48
n进行税务筹划后可以少纳税额=2.24万
n某公司生产销售电梯,同时兼营电梯的安装业务。
2011年1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电梯,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对A公司应该征收什么税?
n不同月份、针对不同公司,一种是销售货物,一种是提供劳务。
若能够分开核算,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n某电信公司为促销推出交话费赠手机活动。
n方案1:
只要消费者缴存3600元话费,就可以得到一部市价为2800元的新款手机。
活动共售出2000部手机。
n消费者只要购买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再存满800元,可获得两年免费通话服务。
n计算两种方案电信部门的纳税金额。
n方案1,按税法规定,存满一定额度话费送手机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营业税=(3600+2800)*3%*2000=38400元
n方案2营业税=(800+2800)*3%*2000=216000元
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2008年1月拟投资设立一公司,预测其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万元,假定A公司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
现有两种方案可供参考:
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A公司分配利润2万元。
假设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
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1.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下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3×
20%=0.6万元;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
25%+2÷
(1-20%)×
(25%-20%)=25.13万元;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0.6+25.13=25.73万元。
2.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3)×
25%=25.75万元。
3.比较A公司的整体税负
设立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比设立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多0.02(25.75-25.73)万元。
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2008年1月拟投资设立回收期长的公司,预测该投资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假定B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现有两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设立子公司情况下的所得税税负:
子公司当年亏损,不缴纳所得税,其亏损可结
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B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1000×
25%=250万元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250万元。
2.设立分公司情况下的所得税税负:
B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1000-600)×
25%=100万
3.比较B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子公司情况下缴纳的所得税比设立分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多缴纳150(250-100)万元。
1)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下属公司微利的情况下,企业应考虑选择设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2)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下属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设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组织形式时,该公司进行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
芦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
经估计,此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亏损额为50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
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一H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
经预测,未来五年内,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1000万元,H子公司的应税所得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
经分析,现有三种组织形式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
方案二: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方案三: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
上述三种方案,应该选择哪一种,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
方案一: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了公司。
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包括三个独立纳税主体:
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H子公司和M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开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M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和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或H子公司合并纳税,所以其所形成的亏损不能抵消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的利润,只能在其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抵扣。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
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225万元(1000×
15%+300×
25%)200万元(1000×
15%+200×
25%)
175万元(1000×
15%+100×
25%)150万元(1000×
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50万元。
方案二: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因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建立账簿,只作为分支机构存在。
按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利润与其总部实现的利润合并纳税。
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仅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亏损可由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用其利润弥补,降低了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95万元(1000×
15%-200×
25%)177.5万元(1000×
15%-150×
25%)160万元(1000×
15%-100×
25%)142.5万元(1000×
15%-50×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
方案三:
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和H子公司合并纳税。
此时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有两个独立的纳税
主体: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加工企业作为H子公司的分公司,与H子公司合并纳税,其前四年的亏损可由H子公司当年利润弥补,降低了H子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公司整体税负下降。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业技术生产企业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75万元(1000×
25%-200×
25%)162.5万元(1000×
25%-150×
25%)150万元(1000×
25%-100×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637.5万元。
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的比较,应该选择性第三种组织形式,将芦笋种植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
P167案例6-3
新华集团2007年新成立A公司,从事生物制药及高级投资等盈利能力强的项目,2008年盈利1000万元,新华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
新华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常年亏损,但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不打算将其关闭,B公司2008年亏损300万元
按照现有的组织结构模式,A公司、B公司都是法人单位,应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08年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25%=250(万元);
B公司亏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A公司、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
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
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
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记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付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该企业计算2008
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
1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6(万元)
4)捐赠支出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5)“三费”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7)应纳税额=270.85×
25%=67.71(万元)
东源服装有限公司2008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
由于东源公司刚刚成立,为扩大公司产品的知名度,打开市场销路,2008年公司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超支比较严重,在明细账中记录的广告费全年开支额为140万元,业务宣传费全年开支额为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全年开支额为10万元。
东源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三费”限额为:
1000×
15%+1000×
5‰=155(万元)
“三费”超支额为:
140+100+10-155=95(万元)
需要调增所得税额为:
95×
25%=23.75(万元)
东源公司决定将公司内部非独立的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注册成为独立的子公司,专门经销本公司的服装。
东源公司先将全部产品按原售价的8折卖给销售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对外按原售价出售。
预计2009年公司可实现的销售额和预计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与2008年相同。
则东源公司合计可扣除的“三费”限额为:
800×
15%+800×
5‰=124(万元)
子公司合计可扣除的“三费”限额为:
1000×
5‰=155(万元)
东源公司决定将预计发生的“三费额”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母公司负担广告费50万元、
业务宣传费40万元、业务招待费4万元,其余费用由子公司负担。
通过分配,母子公司的“三费”均可在当期全额扣除。
扣除增加的印花税负担后,节税净额可计算如下:
东源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负担的印花税
=8000×
0.3‰×
2=4.8(万元)
节税净额23.75-4.8×
(1-25%)=2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