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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

TalkaboutChina'

scontractlawbasicprincipleunderstandingandApplication

Abstract:

Theestablishmentofthebasicprinciplesofthecontractlaw,thecontractlawofthelegislationandenforcement,judicialanditsresearchhasimportantsignificance.So,whatwillbeestablishedasthebasicprincipleofthecontractlawprincipleisitselfintoanimportantproblem.Fromourcontractlawandtheinherentrequirementofthemarketeconomytosee,contractfreedom,honestyandcredit,encouragetradeinourcountryshouldbethebasicprinciplesofthecontractlaw,thethreeprinciplesconstituteanorganicwhole

Keywords:

ContractLawBasicprinciplefreedomofcomtractHonestyandcreditEncouragetrade

目录

一、引言 5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5

三、对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5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功能 5

1、起着立法准则的作用 6

2、有行为准则功能 6

3、有审判准则的功能 6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功能 7

1、衡平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7

2、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 7

3、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8

(三)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功能 8

四、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9

1、合同自由是前提 6

2、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9

3、鼓励交易是目的 9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一、引言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

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

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三、对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以法为客体来评介其对个人及社会的有益性和理想追求,是以法的功能与作用为基础的理论概括和客观评价。

由此展开,立足于合同领域本身,以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与作用论,合同法基本原则在三个方面有比较突出的功能:

法律上、经济上和道德上。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功能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彻始终的根本法律准则,自然有法律上的重要功能。

一般说来,在法律上,它们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1、起着立法准则的作用

这首先来自于基本原则的效力贯彻始终性。

因为整部合同法都是在它们的指导下制定的,任何合同法具体规范都不应与这四项原则相背离。

其次,它还表现在合同法的一些具体原则或制度的设立上。

第三,它们是合同法法律解释的指导原则。

因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效力上位阶的法律规范,又是法律意图的体现,所以,当效力下位阶的合同法具体规范规定不明确或与基本原则相冲突时,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而解释之。

2、有行为准则功能

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可预见性及由此而来的指引功能,它规范指引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为并可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

合同法的具体规范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因此,合同当事人首先应以这些具体规范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这时,《合同法》基本原则就起着抽象行为准则的作用。

质言之,对于合同当事人,基本原则作为合同法规范的本源,可以帮助其正确地理解具体规范的立法意图,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3、有审判准则的功能

法律具体规范在审判时即成为审判规范。

但是,任何部门法的规定都不是详尽无遗的。

这就会出现因合同法具体规范未作规定的合同关系的问题而发生诉讼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须借助于合同法的上述原则以作出公正裁判。

在这个意义上,合同法基本原则有直接适用性,即对法律漏洞有补充功能。

另外,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于是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依据法律具体规范而作出的裁判有违法律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或仲裁员应依据合同法墓本原则而不是具体规范裁判。

这不仅是为了保持法律正义,维护社会公正,还因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高于具体规范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具体规范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并防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原则不仅是审判规则,也不仅是赋予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权,更重要的是起着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巨大作用。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功能

1、衡平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人们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利益,而且都尽力获取最大化的利益,所以,不可避免地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利益的分配上发生矛盾。

要解决这些矛盾,仅依靠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是不足为用的,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遵从合同法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主要调节合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公平:

一旦合同危及社会利益,将被视为无效或受相应矫正。

另外据合同法第1}7条,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依法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管,以求防患于未然。

可见,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利益衡平的保障是多角度的、真实可行的。

2、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

合同法是调整以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第1条即宣示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秩序以交易安全为基础,所以,交易安全也是《合同法》的经济功能目标。

作为《合同法》的灵魂与统率的《合同法》四项基本原则,自然更是如此。

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合法的私法自治,排除非法干预,从而为交易安全与经济秩序提供良的外部环境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以善而诚的心理态度去对待合同、履行合同,从而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交易上的心理安全。

合同公平原则是交易安全的最本质保障。

公序良俗原则则是从社会公益与公德的角度要求合同当事人顾及社会公平,从而在社会范围内保障交易安全。

整个社会与个体相协调的交易安全确立了,得到了保障,社会经济秩序也就建立了。

而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又为交易安全提供了保障。

3、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这项功能是上两项的引申与发展。

在交易安全得到了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得到了确立,并且,合同当事人能切实获取公平利益的情况,合同交易活动的规则性、连续性与稳定性得到了满足。

于是,交易费用自然会降低,交易效益—扩而言之即经济效益也就相反相成地得以提高:

所以,应该认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具有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功能,其实也就是《合同法》基本原则法律经济效益的体现。

(三)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功能

法律与道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合同法》基本原则自然也会反映道德要求。

自由本是一种思想意识解放运动的结果,随其发展,它使人们摆脱身份限制,转而让人们与社会尊重个人人格与尊严。

合同自由原则即是由此而要求排除任何单位与个人的非法干预,养成一种相互尊重、互不非法干涉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发展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

四、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

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三、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

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

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

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

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

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

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结论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

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

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

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谈合同自由及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法制与社会2009(28)

2、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谈合同管理-商场现代化2008(23)

3、格式合同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冲突与协调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2006

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5、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学分析-孝感学院学报2009,29(5)

6、论诚实信用原则——以合同法为中心2006

7、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

8、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9、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10、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2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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