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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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调度值班制度…………………………………………………………………32
25、区队值班制度…………………………………………………………………33
26、调度员交接班制度……………………………………………………………34
27、调度汇报制度…………………………………………………………………35
28、地面“三防”工作制度………………………………………………………36
29、调度资料和保管制度…………………………………………………………37
30、班前会制度……………………………………………………………………38
31、管路检查维护制度……………………………………………………………39
32、机房、硐室管理制度…………………………………………………………40
33、矿灯领用发放和考勤制度……………………………………………………41
3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2
35、瓦斯管理制度…………………………………………………………………51
36、防灭火管理制度………………………………………………………………52
37、防灭火设施管理制度…………………………………………………………54
37、防灭尘管理制度………………………………………………………………55
38、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6
39、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57
40、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9
41、掘进工作面防尘制度…………………………………………………………61
42、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2
4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3
4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4
45、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65
46、自救器管理制度………………………………………………………………66
47、自救器领用发放制度…………………………………………………………67
48、灭火器管理办法………………………………………………………………68
49、供用电管理制度………………………………………………………………69
50、停送电制度……………………………………………………………………70
51、调度管理设施细则……………………………………………………………71
52、值班调度员管理设施细则……………………………………………………73
53、调度工作程序…………………………………………………………………74
5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75
55、井下放炮管理制度……………………………………………………………76
56、井口检身员管理处罚条例……………………………………………………78
57、员工培训管理制度……………………………………………………………79
58、员工管理制度…………………………………………………………………81
59、劳动合同管理…………………………………………………………………84
60、员工档案管理制度……………………………………………………………86
61、员工食堂管理制度……………………………………………………………88
62、职工浴室管理制度……………………………………………………………89
63、夜间巡逻制度…………………………………………………………………90
64、保安人员值勤制度……………………………………………………………9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并主持召开,若矿长不在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并主持召开。
3、安委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具体确定。
4、每次会议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5、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2)、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
3)、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应急预案。
4)、决定安全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5)、对出现的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追查事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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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
一、全年安全目标:
1、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人数限制在5人之内。
2、安全生产达到同类矿井的先进水平。
二、安全目标的实施:
1、组织体系
煤矿成立安全目标管理委员会:
主任:
张平
副主任:
淡文军
成员:
苏兴旺董金泉张军梁金朝崔旺张和平
2、制度保障体系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2)、认真贯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人。
3)、明确分工,协调合作,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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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
为了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1、总则
1)、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处以安全奖数额相同的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
3)、发生轻伤事故,从全年安全奖中扣2000元。
4)、因“三违”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人取消年终超产奖的分配权。
2、采掘工程
回采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回采工作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随意破坏顶板,顶板下留伞檐、台阶,处理不及时。
3)、火工品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巷道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1)、无规程或出现地质情况变化无措施,补充不及时。
2)、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不按规程设置临时支护。
3)、锚杆支护扭力、拉力或间排距不符合规程规定。
4)、巷道尺寸不符合规程规定。
5)火工品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工作面装药、放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章指挥和作业。
采掘工作面管理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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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无标志牌;
2)、标志牌板不整齐不清晰;
3)、淤泥积水处理不及时;
4)、油脂存放不符合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
5)、各种记录不齐全;
6)、安全管理不到位,岗位责任制不落实。
3、矿井机电
1)、井下存在明闸刀、明接头罚电工50-100元。
2)、电气设备失爆一台或安装不合格罚电工50-100元。
3)、供电设备“三大”保护不全或不合格,给予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电工各50-100元的罚款。
4)、防爆设备没有上架每台罚电工50元。
5)、电缆悬挂不合格以及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罚电工50元。
4、矿井运输
1)、车辆刹车、喇叭、照明灯、转向灯不完好罚司机50元。
2)、司机不戴安全帽、不戴矿灯罚款50元。
3)、车辆超速行驶,无消声器罚款50元。
4)、防爆胶轮车车头头上及牵引架上乘座其他人员罚司机100-200元。
5)、私自乘坐可伸缩皮带、刮板输送机罚当事人100元-200元。
6)、非可伸缩皮带、刮板输送机司机不得私自操作运行设备,负责罚当事人100元-200元。
7)、随便跨越可伸缩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罚当事人50元-100元。
8)、不得用可伸缩皮带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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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顶板管理
1)、顶板出现离层、煤壁出现片帮不及时处理罚安全员50-100元。
2)、顶板积水严重,处理不及时罚责任人50元。
3)、锚杆失效率超出规定时罚责任人10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200元。
6、一通三防
1)、严禁无计划停风,每发现一次无计划停风,罚责任人200元。
2)、风筒吊挂实现两靠一直即靠顶、靠帮、平直,逢环必挂,每发现一处吊挂不平直,罚通风工50元,每发现漏挂一个吊环,罚通风工50元。
3)、风筒接头插接方向为后面风筒的接头套在新接风筒接头的内侧,并进行双反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通风工50元。
4)、风筒拐弯处要用铁制弯头风筒连接,异径风筒相接要使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通风工100元。
5)、风筒无破口、接口严密不漏风,每发现一处破口或接口漏风,罚通风工
50元。
6)、严格盲巷管理,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停风巷道入口必须设置删栏并挂设“禁止入内”牌,未设置“禁止入内”牌的,每缺少一处,罚安全工50元。
7)、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通风工200元;
在风筒超距的范围作业的人员按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8)、备用的风筒必须码放整齐,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罚通风工50元。
9)、安全员、瓦检员,严格履行瓦斯检查的职责。
严禁未培训的人员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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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瓦检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严禁空班、假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员200—500元。
11)、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次数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12)、兼职瓦检员检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做到原始记录手册、井下记录牌版、报表“三对口”,工作面的瓦斯记录牌要保持清洁,浓度、日期、时间、班次、姓名等内容必须填写准确,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13)、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兼职瓦检员在下班前必须及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14)、每月5日前,瓦检员必须把上月瓦斯检查手册交生产调度中心,每拖欠一日,罚未交者50元。
15)、瓦斯记录牌距工作面(支巷除外)不超过100米,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瓦检员50元。
16)、严禁兼职瓦检员不携带瓦检仪以及携带不完好的瓦检仪入井,每发现一
次不符合规定,对当班瓦检员处以300元的罚款。
17)、每发现一次药品失效或每发现一次未给瓦检仪换气调零(瓦检仪光谱数据与瓦斯记录牌数据不符,发生零点漂移等)时,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元。
18)、瓦检仪自交付使用单位后,发生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损坏的要承担修理调校费用,并对使用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9)、瓦检员要维护好瓦检仪,保证使用正常,发现仪器故障,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将对当班代班人和瓦检员分别处以100—300元罚款。
20)、对认真负责、操作熟练、业务素质好的兼职瓦检员,按季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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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经矿长批准,变动或拆除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承担修复费用外,对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22)、对敞开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责任人300元。
23)、发现碰撞风门及墙体的,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对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24)、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通风设施不予验收结算,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25)、通风设施要作到文明施工,不得出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现象,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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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让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防止或控制各类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1、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单位、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煤矿安全副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者;
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对隐患进行排查,可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特别重大隐患进行管理,同时明确隐患类型,分别以火灾隐患、水灾隐患、爆炸隐患、电气隐患、冒片帮隐患、运输提升隐患、泄露隐患、中毒隐患、危房隐患、滑坡隐患等进行分类,对各种隐患分类登记建立台帐,统计分析及时适时动态监控。
3、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解决整改办法,如果隐患重大,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隐患排查时间为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矿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且作出隐患排查及整改报告,上报总公司。
5,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规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总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对隐患整改进行分节消号管理,整改项目经安检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予以消号。
6、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在重大隐患点悬挂标志牌,表明危险等级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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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方式
1、全矿安全大检查:
组织检查单位:
安委会
参加人员:
安委会全体成员,各班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时间安排;
每月25日
2、安全生产例性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时间安排:
每星期二
3、不定期安全检查:
由矿安全负责人随时抽调相关人员检查。
4、日常安全检查
安全员必须每日现场巡回检查和作业人员每天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现场检查,对生产现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设施存在的各种隐患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在案;
2)查记录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
3)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有无“三违”行为;
4)检查工程质量,有无工程质量隐患;
5)有侧重的进行专项检查。
三、安全检查后的具体工作
1)每次检查后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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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办法和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负责人限期整改,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等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2)对于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作好记录。
3)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隐患,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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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煤矿安全技术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审批负责制。
2、煤矿技术图纸及涉及技术方面的规程、措施、方案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井下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都必须由矿技术员编制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才能实施。
4、技术负责人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把好审批关,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
5、全矿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以审批后的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为工作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变更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技术资料。
6、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技术图纸和措施不得实施。
7、设计煤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报矿委会或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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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成立安全教育办公室,简称“安教办”,主任由生产副矿长兼任,副主任为总工程师,成员包括:
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安监科全体成员。
一、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既是每个员工的权利也是必尽的义务。
二、新员工必须接受煤矿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少15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四、煤矿每月由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26日对全矿员工进行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必须包括。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政策、法规;
2、有针对性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煤矿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五、各班组必须在召开班前会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作业规程》认真学习。
六、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经再培训后仍不能合格者必须调整岗位或辞退;
七、取得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八、各种培训工作必须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和培训人员以及被培训人员的签字,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考试书面试卷必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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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主要生产设备、安全仪器等要按不同造型分别设立设备挡案,主要内容有:
技术特征卡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各类验收标准、有无图纸目录和所属编号,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2、设备领用前要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拒绝领取。
3、设备必须实现日检制度,交接班需有30分钟的日常检修时间,禁止设备运行中检修。
4、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5、使用中的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要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有备用的大型设备,应按计划轮换执行周期开动,需检修的设备及时修好备用。
7、对无备用的大型设备,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5天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8、各种设备的检修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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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所有的仪器、仪表要加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转借,由专用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保养、专人维修。
2、发放仪器仪表留有记录,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
3保管人员应与仪器、仪表的使用人员互相配合,使用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仪器、仪表的损坏。
4、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密性和增重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携带三年、超过有效期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立即更换补充。
5、风表每年到安全检测计量部门校正一次,对有故障的风表坚决禁止使用。
6、瓦检仪每年校正一次,正常进行检查修理,仪器中所使用的药品十天一换。
7、各种仪器、仪表的检验、检修要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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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的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帐物必须相符,发现帐物不符,立即追查,直至搞清为止,并且要严肃处理责任人。
3、严禁雷管、炸药混装运、混存,下井时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4、火工品库房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要加放盗、防潮、防火设施,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5、爆破器材库房必须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不得超过库容储存爆破器材。
6、库房内离散雷管必须装在保险柜内。
7、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制度,放炮员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并用加锁木制箱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退交库房,并办理退料单,经手人员与保管都必须签字,严禁将火工品带回宿舍,否则将严惩。
8、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至作业地点,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中途逗留。
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10、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1、对于丢失的爆破材料应迅速查出去向并追回,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如果无法追回,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爆破材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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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本矿范围各行人井口均须设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
2、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检身,其检查内容是:
(1)、入井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4)、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前每个区队的负责人必须持入井通知单,清点好入井人数,经检身人员检身后方可入井。
4、未经检身的人员不得强行入井,对强行入井者一律按“三违”进行处罚。
5、凡拒不接受检身而对检身人员讽刺、刁难、辱骂或殴打者安检人员有权按“三违”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6、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
7、工(班)长应在出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出井人数,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遗留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留人员出井后再去调度室汇报。
8、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调度室派人核实,查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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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正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矿所属单位和各外委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2、煤矿设专职的事故管理人员负责事故的登记上报,事故发生后,除积极抢救(抢修)外,应及时汇报。
3、发生一般事故时,包括职工损失满一个工作日以上,各科室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三天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安技部。
4、发生重大及特大事故时,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5、事故调查处理中,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确实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