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非法人组织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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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个人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由经营者个人承担财产责任;
家庭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
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其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1.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与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经营性非法人组织。
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与个体工商户相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特征是:
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八人以上),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所属法人承担责任。
(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与特征,1.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2.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其特征是: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一、合伙概述,第三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性合伙。
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
本节所指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合伙具有团体性,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合伙的成立,1.须有两上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须签订合伙协议,3.须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三)合伙的法律地位,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它与法人的区别是:
(1)财产性质不同。
(2)财产责任不同。
这是合伙与法人的关键区别。
(3)经营方式不同。
(4)成立的条件不同。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1.全体合伙人共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2.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3.合伙负责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3)竞业禁止义务。
任何合伙人都不得经营与合伙业务相竞争的事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1)注意义务。
(2)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异议与撤销,合伙事务执行的异议的是指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不同意见即异议。
如果提出了异议,合伙事务应暂停执行,待合伙人取得共同意见后再予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撤销是指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决定撤销该委托。
一旦形成撤销决议,该合伙人就不再为该合伙事务的执行人。
(三)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1.合伙债务的概念,合伙债务是以合伙的名义所欠的一切债务。
2.合伙债务承担的原则,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债务的清偿,偿还合伙债务首先应用合伙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的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的,各合伙人依法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四、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一)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2.入伙的效力,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依法签订入伙协议书后即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如果入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退伙,1.退伙的概念,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
2.退伙的形式,将退伙分为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和声明退伙。
所谓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又称当然退伙。
具体的退伙事由有: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被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合部财产份额。
所谓强制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可强制其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强制退伙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被强制退伙者必须存在强制退伙的情形。
必须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合伙人应对被强制退伙人共同作出除名决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则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声明退伙指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又称自愿退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业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
但是,声明退伙人应做到:
一是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如果擅自声明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退伙的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
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2单选)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
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
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2)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3万元,其可否向他人再行追索?
A、不能向乙、丙追索B、可以向乙、丙连带追索C、可以向乙、丙按份追索D、可以不向乙、丙追索3)红星公司遭受损失时,如索赔不成而起诉,可将谁作为被告?
A、可将甲作为被告B、可将乙作为被告C、可将丙作为被告D、可将甲、乙、丙作为被告,例、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陈某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
陈某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王某从不过问。
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某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
1994年,陈某由于几次进货失当,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
1995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林某2万多元。
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王某的存款偿还。
法院经查实,王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问:
(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