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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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东港市明华路桥工程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操作规程汇编

 

二0一四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参照交通部发布的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国家行业标准和省交通厅公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编制。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并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特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哈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6.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7.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3.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施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

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防准离开。

第三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置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需带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焊锡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四节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制度等。

爆破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设计。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当日领用、当日清退,并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

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雷管箱并上锁。

3.起爆药包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得在场,加工时严禁吸烟工其他烟火。

4.导火索插入雷管后,应用雷管卡紧器卡紧,严禁用其他钳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办法来联接导火索和雷管。

起爆药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放。

5.导火索要根据炮眼深度、数目、躲起爆安全距离和点炮时间而定,无绝对安全把握情况下,导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内装药时,应有木炮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

7.点炮前应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

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

8.点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禁止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火、应使导火索点。

巷道井下一人只准点5根(组),露天只准点10根(组)。

9.点炮后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导火索燃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

10.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

11.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

第五节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要求保管员,思想纯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2.保管员必须懂得所存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出现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3.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1)没有主管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或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4.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

(1)没有项目主管部门发料单据签字不发。

(2)运输工具不当,无安全员陪同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5.严格执行“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7.经常检查下列内容:

(1)货架、堆垛是否牢稳。

(2)库内湿度、温度是否正常。

(3)有无失效、变质物品

(4)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丢失、变质物品。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6)雷电防护是否可靠。

8.严禁将爆炸物品私自送人或外借。

第六节起重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参加起重安装、拆除、拔桩的人员,必须进行起重安装的安全技术学习,待熟悉了操作规程和考核获证后方能参加操作。

2.凡进行起重安装工程,视工程大小必须由一名以上技术熟练的老师傅亲自指导。

3.进行起重安装工程之前,应根据施工与操作的场地、工程的大小与复杂程度、天气状况、具备条件等因素设计出施工与操作的方案、平面布置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并向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起重安装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等均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有合格证明,残缺、损坏、性能变差的工具、材料不得用于起重安装。

5.起重安装工程地处交通通道,应划出危险区,加设栏杆,并设专人看守,必要时中断交通。

6.起重安装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不得擅作主张,思想集中,照前顾后,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

7.起重安装人员应根据施工环境,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以及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

8.六级以上大风和冰雪、雷雨天气不得从事高空起重安装作业。

9.对于安装场所用的脚手架,应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能要求。

10.无论安装任何构件,在构件未安装到位之前,不得摘钩。

11.安装梁、板等构件,在构件的两端必须栓牵引绳索,控制被吊物的晃动,防止吊物与其他发生部件碰撞或造成起重机倾复。

12.起重物的堆集和捆扎必须稳妥牢固,堆集物不能过高,不能上大下小。

13.起重臂下与安装构件下不准有人作业或闲人停留、行走,如有必要应撤离附近人员,以防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14.起重安装场地应与电力网相隔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无法避让电力网必须将电力线架高或改道。

15.使用木质扒杆进行起重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1)扒杆架子下面一定要栓马脚,以防滑动而倒塌;起重前应做静、动载试验,可靠合格后才能使用;起重所用的地土垅,绝对禁止系在电线杆上,一定要有牢固的专用地土垅。

(2)人字架的揽风绳,分布与平面应保持90度,立面仰角不得大小45度,揽风绳在平面的布置一定要有对称,否则会失去控制能力而造成倒架的事故。

(3)起重工作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操作,彼此要协调且不能一人兼几项不同范围的作业。

(4)用扒杆拔桩时,必须保持桩顶、挂钩和滑车三点都在一条直线上;用扒杆起重时,对扒杆、钢丝绳、地锚都必须牢固可靠,采用绞磨一定要没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16.龙门起重机在运输重物时,重物上不得站人,防止行车时的震动导致跌落而发生事故。

17.起吊重物型或有尖锐边缘的构件时,应在绳索和构件接触处加以垫衬,防止绳索断裂发生事故。

18.起动钢筋混凝土构件时,须先检查吊环处的构件有无裂缝,吊环是否完好可靠。

在悬挂或半悬挂的情况下拼装构件时,应由有实践经验老师傅担任,并须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

19.起重前应对卷扬机、电动绞车、千斤顶、钢丝绳、链条、吊勾和吊环等设备进行检查,对关键设备器件应做负荷验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0.机械起重设备的操作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21.起重机械的操作司机、起重安装人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专门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动部门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七节起重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3.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7.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

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9.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第八节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般安全要求

(1)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3)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

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

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

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5)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和运行。

(6)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

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7)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

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9)不许横拖和斜吊。

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1)左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

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

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

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

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

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18)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80%。

(19)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

并关门上钡。

2.汽车吊与轮胎吊

(1)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3)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5)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

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3.液压吊车

(1)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吊装作业。

在松软或泥泞地面上工作时,应垫上大面积厚钢板,以增大支承面积,防止下沉。

(2)有负荷时不得伸缩吊臂扒杆。

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应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严禁闭掉报警装置开关,报警装置不灵时不得冒险超负荷作业。

4.履带吊车

(1)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2)吊物行走时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3)自行近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

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

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

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

吊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4)电动履带式吊车移动时,不得强拉硬拽电缆线,应由戴绝缘防护手套的人员拿着跟车转动。

5.龙门吊车、桥式吊

(1)司机上下要走专用梯子和平台,不准走轨道或从这一吊车爬到另一吊车上。

(2)控制器应逐级开动。

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通常情况下禁止将控制器从顺向位置猛转到逆向位置进行方向运行或制动。

(3)桥式吊车大梁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

龙门吊车应设固定电缆卷筒吸放电缆,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损漏电。

(4)吊车不得开到轨道两端,距顶端距离至少8米。

吊车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5)工作中若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

(6)吊车工作完毕应停到规定位置,并将吊钩升到上面,控制器处于零位,切断电源。

6.塔式吊牢

(1)工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轨道应接地良好。

(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

(3)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级扳动。

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吊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4)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各车吊钩所悬吊重物的距离不得小子8米。

(5)吊车行走或工作时,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杆不应过高,并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九节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二、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三、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

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四、起重工具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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