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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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原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组织管理

成立淮南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何廷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考核机构

县、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

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发证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经开区的医师考核工作交由大通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高新区的医师考核工作交由田家庵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

1、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院、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总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华健医院、寿县县医院、寿县中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凤台县中医院,均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集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其他市属单位临床、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就近选择市一院、市二院、寿县县医院、凤台县县医院承担;

3、其他市属单位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中医院承担;

4、市直各单位公共卫生专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

三、考核时间与对象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2年为1个周期,集中考核时间应在本年度10月至下一年度2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

1.工作成绩考核包括:

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包括:

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

3.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报考核机构。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

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等。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业务水平的测评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

(三)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3),于每年10月1日前报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考核机构综合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

1.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五、结果应用

1.卫生计生委要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装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核机构存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存档。

2.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委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和培训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六、监督管理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细则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市及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将责令改正,并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及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计生委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3.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4.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确定本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加强考核工作的管理。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对于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认真分析,迅速解决,推动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记录。

考核内容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县、区,各单位考核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考核工作未能正常开展、或未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创新工作方式,鼓励支持各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将定期考核工作与医生的诚信体系结合,与医院绩效考核结合,提高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利用率和权威性。

(五)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备案,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辖区的上一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卫生计生委,市考核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

徐艳梅、李敏,联系电话:

6674830。

附件:

1.淮南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淮南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方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范冬青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安东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尹良云驻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主任

成员:

何廷水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王乘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科长

王大玮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应急科科长

袁庆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伟市卫生计生委组干科科长

刘素林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科长

宋延宁驻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副主任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表

(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参加工

作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执业情况

在职/返聘

执业经历

执业范围

良好

行为

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不良

行为

记录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职业

道德

评定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

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

(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参加工

作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执业情况

在职/返聘

执业经历

执业范围

良好

行为

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不良

行为

记录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职业

道德

评定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注:

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主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医师职称

考核结果

(合格/不合格)

使用程序

(一般/简易)

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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