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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报账管理制度

职工因公发生经济往来的原始凭证是会计事项的合法凭证,报账的依据。

为了使原始凭证标准化、规范化,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职工报账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学校各类经费开支,首先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经费支出申请计划,总务主任签注意见(是否同意经费支出计划)后,交校长审批后方能有效。

严格执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2、无论是外来或自制的报销凭证要真实、完整、合法,凭单上要有经办人、验收人、处室主任、总务处审核,校长签字方为有效,否则出纳员有权拒绝受理,并要求经办人补充、更正。

所有票据必须要素齐全才能报销,不得先报销后签字。

3、外来凭证(商品发票)必须具备:

(1)必须有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分别有大小写金额且金额相等不允许涂改金额。

(2)必须有开出凭证单位经办人的印章和开出凭证单位公章。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具备:

(1)以15cm长,10cm宽的纸制证,并用兰黑墨水笔填写清楚。

(2)必须有经济往来单位或个人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

(3)必须有填制凭证单位或个人住址、姓名及填写日期,并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或手印。

5、旅差报销

(1)旅差单必须注明事由并有经手人签名、处室主任、总务处审核,校长的审批意见及签字。

凡享受会议伙食,搭便车,均不应报销车旅费和补助。

(2)必须按旅差单上要求项目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并在旅差单背后左上角开始粘贴票据。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充分做到分管明确,职责清楚。

2、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减少大额现金支出,增加银行转款业务。

3、严格控制库存现金。

对超规定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库存现金,以免失盗。

4、坚持现金收、支凭据的审核,严格收支手续。

出纳人员只能办理签核手续齐备、凭证要素齐全和金额无误的收支业务。

加盖收付讫和出纳人员印章,及时按月按顺序编号,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库存现金与日记帐余额,如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应迅速查出原因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按规定处理。

5、会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存,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禁公款私借。

各科室不得私设小金库。

一切现金收付均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出差人员借款,返校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拖欠,超期从工资中扣回。

(三)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学校的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有效利用率,防止资产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制度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物资采购实行请购、审批、采购程序。

具体如下:

(1)办公用品,清洁用具,劳保用品及维修材料等经常性消耗且批量大的物资,根据制定的消耗定额,由总务处保管员提出请购计划,由学校总务处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总务处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性或超出经常费用范围的,如添置专控物品,大型或数量较多的仪器,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械,应由使用部门的直接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3)实验室常用药剂及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人员提出申请,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分管财务的总务处主任审批后由实验员两人以上购买;实验仪器的购置由教导处主任签注意见后,交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由总务处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4)医务室常用药品及添置医疗器械,经分管负责人签注意见后,交分管财务的总务处主任或校长批准,由总务处和医务室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5)各类奖品由有关处室提出计划,分管部门负责人签注初步意见,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政教处及有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6)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校长批准;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批准,总务处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7)教学辅导资料的采购由备课组组长、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教导处主任共同商讨后,报校长审批,再行采购。

2、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学校所有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学校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帐后方能领用。

(1)经常性消耗的物资,如办公用品、清洁用具、劳保用品等的验收,保管人员与相关技术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员提供的商品发票及售货清单,清点物资数量,按技术要求验收质量。

合格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2)专用物资如实验室用药剂,低值易耗品,医务室用药品等的验收由实验人员、医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发票及售货清单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所购固定资产单项同类价值在1万元以下,资产的验收,由申购部门管理人组织,总务处负责人及使用人进行开箱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记录》和《固定资产交接清单》且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后并同随机的相关技术资料,交相关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所购固定资产单项同类价值在1万元以上,资产的验收,由申购部门领导负责组织,由主管副校长、总务处及使用部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开箱验收,检查合格后,再填写《固定资产验收记录》和《固定资产交接清单》且相关财产管理的验收签字后,并同随机的相关技术资料交相关技术部门,固定资产按手续移交管理部门或使用人管理。

(4)所有入库物品,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

按物资所属的类别分别入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易耗用品实物明细帐等。

(5)财产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3、采购报帐制度

实物资产的采购报帐由具体经办采购业务的采购人员负责。

(1)采购员采购物品时,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商品发票及销货清单.发票上必须有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且大小写金额相等,发票不允许有涂改;同时供货方开出的发票要有经办人员的印章(或签字)和单位公章。

(2)采购人员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购回实物后,采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并协同验收实物,物资验收合格后,验收人与保管员同时在入库单上签字方能报销。

(3)采购人员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报销单,简要说明事由,将商品发票、销货清单及物资入库单或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附贴在报销单后,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校长审批。

(4)采购人员将有校长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及时交给学校相关财务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如有借款须全额还款,不得占用学校货币资金。

(5)报帐单据必须是正规的发票,且具有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出纳方能报销。

4、物资领用借用制度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财产保管员处领取。

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校长批准,方可领取。

(4)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财产保管员要仔细检查,发现有损坏、残缺情况,必须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经办人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总务处主任、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赔偿制度

(1)学校财产保管员有下列情况者,应报校长论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全校学生应爱护学校的所有公物,不得对学校的公物、设备及设施人为的破坏。

学生本人使用的课桌椅等财产应加倍爱护,如有损坏遗失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确定赔偿金额,如隐瞒不报,经查出,则加倍赔偿。

责任不清,由班集体赔偿;图书及体育用品的损坏或遗失按已有赔偿制度执行。

(3)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用的教学及办公桌椅等公物应妥善使用保管,如保管使用不当等无意识损坏视情况赔偿,发生丢失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应加倍赔偿。

6、资产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者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经使用者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总务处,总务处组织人员鉴定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经总务处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送交会计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棠外财产设备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二份,经总务处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报废。

(3)由于财产管理员管理失职造成所保管的财产丢失,发现后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总务处和校领导报告,由校长视情况处理。

7、资产归还制度

借出的学校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理,督促借用人员及时归还,避免超期借用.造成资产损失。

(1)临近学期结束时,借出的体育用品、图书及教辅资料、实验仪器、电教器材等,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催还,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并提供借用人员未还物品的详细情况,如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等,通知相关部门协同追收,或督促不能按期归还的借用人员赔偿。

(2)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3)若出现借用物品损坏或零配件丢失而借用人未及时赔偿,由保管人员负责按原价赔偿。

以上制度,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同时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我校师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四)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杜绝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现象,并对被损公物、房舍做到及时维修,特制定本规则:

1、管理办法

学校财产,实行总务处财产保管员统管与部门负责人分管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校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公寓财产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

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设施等)。

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因玩忽职守或处置失当造成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或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学校财产保管员每周定时巡查学校公共设施,掌握公共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

维修管理员要对公共财产和设施的损坏、隐患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做好登记,并且督促维修人员及时修复。

水电、锅炉、泥木工维修人员除按规定时间外,还须随时对其分管范围进行巡查。

水电工要对学校供电系统、照明设施、供水网设施、天然气设施以及教学区、学生公寓安全标志、消防栓、冲厕等设施进行巡查;锅炉工要对锅炉设备、供水管道进行巡查;泥木工要对教学区、学生公寓门窗、门锁,桌椅及公寓木制设备及建筑物等进行巡查。

各类维修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他不正常情况,要填写好“检查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如果现场维修中不能及时修复,报总务处解决。

各行政处室、各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电教中心、体育组、音乐美术室、图书室、医务室、文印打字室、电工房、木工房、锅炉房等负责保管本部门的学校财产。

学校保安要切实协助学校、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预防安全事故工作,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

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

各处室办公室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电灯、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开关、门窗。

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要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尽量减少人为损坏,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学校图书室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学生归还图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涂抹等情况。

如发现偷窃损毁图书的现象,须按图书借阅赔偿制度处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实验器材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登记、领发、回收、清点、保管工作。

油印室工作人员要节约用纸,杜绝浪费,不断提高油印质量。

每届毕业学生离校后,他们所在的教室和公寓由总务处收回并安排维修人员对教室、公寓进行全面维修。

新生入学后,总务处将全面维修后的教室、公寓分别交还教务处、政教处,原则上使用三年,如中途有损坏或维修的按价目表实行赔偿。

开学时,教室内课桌课凳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

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教室门窗玻璃的保护责任到人,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

学生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做到定人、定位。

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还须加倍赔偿。

2、维修赔偿处理办法

(1)教学楼:

年级组长、班主任对教学楼公物负有管理责任。

教学楼是学习的重要场所,对发生损坏教学楼公物的情况,将按照“xxxxxxxx教学楼公物价格表”(附表)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除加倍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教室、教师办公室、厕所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由各类维修人员及时维护。

其正常程序为:

出现情况,填报“维修单”→总务处维修管理员→专业人员维修→维修管理人员验收。

班主任在填报维修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教室门牌号。

如发生特殊情况(例如,延时阀坏),应立即报告,先维修,后补填“维修单”。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将根据破损原因,作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如灯管)外,其余情况均应按规定赔偿(其中,公用厕所内物品损坏,如不能找到责任人则由该楼层班级分摊)。

赔偿程序为:

维修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班主任督促学生交纳赔偿金→校出纳室缴费→凭缴费收据到维修管理员处登记。

(2)学生公寓:

政教处对公寓财产负有管理责任。

公寓管理老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寓公共财物。

对损坏公物的,将按照“xxxxxxxx学生公寓公物价目表”(附后)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加倍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需要维修时,应立即报告,并由相应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其正常程序为:

出现状况报告→政教处→填报“维修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维修管理员→专业人员维修→宿管人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维修单交宿管处、总务处存档。

宿管处人员在填报维修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寝室及床位号码,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宿管人员应立即将维修单交给维修管理员,以免延误维修时间。

如出现水管爆裂,龙头损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急事急办,先维修再补填“维修单”。

政教处宿管人员每天12:

00以前交维修管理员的维修单,原则上当天完成维修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因维修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原因需推迟维修的,维修人员应当面向宿管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日程安排。

12:

00以后交的维修单,维修人员应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求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如当天因时间或材料等原因不能维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作出解释。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将根据致损原因,作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

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如灯管、灯泡)外,其余情况均应按规定赔偿。

赔偿程序为:

宿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政教处→班主任督促学生交纳赔偿金→校出纳室缴费→损坏物品人凭缴费收据到维修管理员处登记。

损坏物品人缴纳赔偿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3)教职工宿舍:

对已购买了产权的教职工住房的维修,按照商品房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购买产权的教职工宿舍,公共部分(水、电线路分别止于水表、电表)由学校负责统一维修管理。

房屋内部(水、电线路分别起于水表)的维修,将由居住者自行负责,学校无维护义务。

(五)关于校产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产维修管理,切实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维修效率,特对学校维修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着能自修的自修,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不能自修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外聘专业人员维修。

2、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并注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报告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负责维修管理的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校舍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应及时维修并补办手续。

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6月份前作出维修计划及预算,报主管领导并经校领导审批后利用暑假进行整修。

3、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经核实,财产维修管理员应根据轻重缓急尽快安排落实维修。

一般维修不过夜,紧急维修随叫随到;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外聘人员的维修费用,由向分管领导和财产管理员按市场行情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按相关要求指定专人或财产管理员负责。

(2)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报告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3)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按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落实赔偿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4、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需请报告人在维修单上签字,并注明完成时间。

(2)对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外聘维修的,在维修完毕后,总务处要安排2人以上对维修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和工作量复核,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复核人员及分管领导在完工单上签字后报校领导审批。

(4)总务处财产维修管理员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作好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并存档备查。

5、维修申报责任人:

(1)教室及后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学生公寓的设施财产报修由公寓主管老师负责。

(3)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处室负责人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相关部门落实的专职人员负责。

(5)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所在处室或年级组负责人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六)收费管理办法

1、收费依据

根据物价局批复文件执行。

2、票据管理及使用

票据管理及使用严格依照《票据法》和相关财经制度进行管理

到财政局填写票据购领审批单——财政局票据中心购票——会计登记保管——出纳领用票据——编号盖章实施收费——票据结算——财政局对票据存根审核——票据保管——票据核销。

学校领回票据使用范围:

只准用于xxxxxxxx的费用收缴。

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取用《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内部结算,公物赔偿、购股、购房等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开票收费后经仔细核对并及时入帐将现金存入银行。

开具票据时必须写清日期、缴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分项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3、收费操作办法

在校学生分年缴费(学费、住宿费、书本资料费、高三补课费)按现行标准执行,总务处每年4月30日前将学生分年缴费通知单下发到各年级,班主任发到每位学生手中。

学生于春期放假前必须完清下学年所有费用。

若不完清视为自动转学,下一学年开学不予报到且教务处注销学籍。

学生报到注册时班主任必须见学生缴费票据方能注册。

若学生未缴费进入该班学习,按学生年应缴费用的40%罚款,该班班主任同时负责催缴该生费用。

托管费及除高三补课费以外的费用收缴办法:

托管费、除高三的补课费等学校规定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各年级按班级造花名册,根据花名册人数实行收缴,学生缴费时由学生在花名册上签字,对未交缴人由班主任在花名册备注栏写明情况,各收费项目应有相关领导签字后由总务处制表收费。

各费用由财务室做帐并代存代管,并有专人负责。

如有支出,需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各部门各科室代收费用,收费后交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如有支出,需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关于新生缴费办法:

考试和面试合格者,由招生办签订协议,招生领导签订缴费项目及标准,由财务室实施收费。

财务室根据协议登记注册,统计分年缴费情况。

关于教师子女缴费办法:

由行政办确认(是否本校教师)身份并盖章,交有效证明到招生办签定入学协议,再到财务室缴费入学,以年度交纳学费,如未交费入学,按交费金额200%从工资中扣缴。

代收费:

床上用品、零售校服、伙食费代收代存后同相关单位结算。

4、费用收缴后的管理、监管

根据财经制度当日内存入银行,做到钱、票、帐相符。

5、关于清理费用情况

总务处提供清缴花名册由学校行政督促各班主任催缴,建立班主任负责制。

由财务室规定缴款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清学费的学生,学校将学生除名。

(如有特殊原因缓缴,谁签字谁负责催缴)。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七)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卫生制度:

1、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2、按规定办理及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7、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搞好操作间、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11、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八)伙食团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4、遵守财经纪律。

师生就餐一律打卡,禁止收取现金。

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

5、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

作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每月盘点一次。

6、爱护公物。

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

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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