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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父母代签Word文件下载.doc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

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

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

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

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

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

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二: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

1、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

基本信息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3、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4、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1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5、

当人们用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花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且费尽心机进行装修后,这一巨额房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怎样可以挽回损失?

有资料表明:

目前不知怎样投保住房及对住房投保险种不熟悉的占60%以上;

自己主动投保的只占20%左右。

这说明了解住房投保,以及选择相关险种就非常重要。

一、如果是贷款买房,可投保城镇居民贷款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及空中坠落物造成投保房屋损坏。

保期自贷款次日零时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

按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为1‰。

保险金额按购房合同的实际价值确定。

另外,保险公司目前开办的住房保险还有住房抵押保证保险、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等。

由于住房保险开办时间不长,因此在一些城市抵押保证保险还处于暂停阶段、但做为投保人还可选择其它贷款住房保险。

6、

随着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按揭圆了自己的住房梦,提高了本人与家庭的居住质量。

但是,在借款人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专家发现,不少借款人常常会忽略一些原本应值得注意的问题与环节。

在此专家向广大读者介绍,在办理贷款时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7、

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

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

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8、

第一项:

关于五证

陷阱: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

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2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

关于公摊面积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

关于房产证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

(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

关于书面通知

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

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

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3

第五项:

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

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

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

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

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

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

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

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

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4篇三:

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

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

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

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

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

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

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

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

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

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关于车位:

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

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

制定依据是什么。

四、关于物业和绿地:

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

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开发商拒签补充协议怎么办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什么叫二手房?

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称二手房。

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全部产权),可以进入住房二级市场(即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房产。

如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攻略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

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

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三方需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卖方在委托中介时,应与中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房屋的出售价格,卖家应注意区分“净到手价”“出售价”及“合同价”,明确房屋的权属和使用现状,以及委托权限等。

这份委托协议卖家应有一份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

买家通过中介找卖家时,应该要求中介出示其与卖家之间的房屋挂牌出售委托协议。

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的规定。

买家与中价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括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处理等条款,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

买家应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

在与中介签好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买家还应确认中介是否经过上家授权可以代收定金。

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出具收据。

该收据有中介经办人员的签字,还应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买家须实地查看卖家房屋有无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有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

卖家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房客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家有得到房客出具的书面表示后,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

如果卖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其他人,则房客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对于买家而言,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妥善解决签约后的后续事项

买卖双方签好买卖合同后,除了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资金过户等。

对此,买家卖家也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家卖家应将买家付款方式与卖家交房情况结合,以保证各自的权益。

比如,双方可约定合同签订后付房款30%,交房时付房款30%,产权过户时付房款35%。

在上述两者挂钩的同时,双方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如约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总之,买卖合同的内容越详细,履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就越强,也越能促成买卖的顺利进行。

“两个定金”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

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

第一个定金出现在买卖双方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买家卖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届时买家反悔不来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卖家没收的风险,如卖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反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的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类二手房权利受限制,交易前必须严加审查

常见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是没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

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权人的方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过户,二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

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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