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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笫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xxxxxxxxx从事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各级、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织的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含农民工)安全综合素质;认真查找危险源,大力整治事故隐患,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全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糸及管理网络

第六条建立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为首的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糸;建立各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糸;建立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政、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糸。

形成层层负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笫七条公司建立以董事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分公司、项目部、各队建立以经理、总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公司、项目部下设安全环保部(科);各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机构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笫九条实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笫十条各级党、政主管每年年初应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各队有设置的工程技术、计划、质量、安全、设备、物资、人事、财务、物业以及队与工班、工班与班组、班组与个人自下而上的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看管炸药库房、大型设备操作人员、架梁作业等特种作业要单独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各级、各类安全责任目标及奖罚标准,年终或单项任务完成后考核兑现。

因责任事故受处罚的影响安全责任目标奖。

笫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付职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公司、项目部、队行政主管及负责安全工作的付职负责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另行制定。

笫四章安全生产指标及目标

笫十二条各级应制定年度员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笫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完成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班(组)。

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和目标是:

1、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2、不发生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险性以上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杜绝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及我方负主要责任的其它事故。

4、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5、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队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组织召开一次。

6、项目部、队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7、事故隐患整改率:

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8、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2008年全部达到“基本合格”;2010年全部达到“合格”。

9、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率达到90%以上。

10、有效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车辆伤害、触电、坍塌五大惯性事故。

笫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考核。

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

1、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等。

2、贯标«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3、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按照«x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附后)执行。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会议:

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各级应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各分公司每月、项目部、队每周、公司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布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各项目部、施工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必须坚持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及会议制度经常化,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形成会议决议存档备查,确保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解决实质问题。

笫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行业、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车辆等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3、公司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各单位安全管理是否违背了有关法规的“管理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

4、分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队以查处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

分公司每月、项目部和各施工队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5、各级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危险性项目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各级根据生产实际及气俟变化,组织季节性及节假日、大型安全活动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存档备查,同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

笫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人员、资金应予充分保证。

2、各级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电视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登记造册存档,以备检查。

4、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5、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证(卡),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规程、规章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应尽快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施工工艺和方法、劳动组织、机械设备和施工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等,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用品、用具、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类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依据国家、行业规范分别制定。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临时用电等。

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单。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发;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审批签发后方可实施。

3、各级应实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保存至工程竣工后将重要文件、记录及资料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级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采购、发放、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协同物资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在使用中定期试验检查防护用品的安全性。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第二十条外部劳务和分承包商安全管理

外部劳务是指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民工;分承包商是指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安全资质证的地方施工企业。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雇用。

1、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和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的范畴。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如实统计上报,影响安全生产成绩,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2、对外部劳务工使用前,必须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经审查无犯罪前科或其他劣迹,身体素质适应现场施工的人员,签定《劳务合同》方可使用;分承包商必须“三证”齐全,安全合同合法有效,在施工中因违犯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原则上自负。

3、对于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一般不得使用外部劳务及分承包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目的是为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㈠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㈢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该《办法》还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1、各级要按照《办法》和有关省、市要求,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及有关项目清单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依据批准的计划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指定银行施工企业专项资金帐户,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明细,存档备查。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要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检查。

4、对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否则,由此导致发生事故将依法由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⑴成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组织。

各级安全组织机构为本级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项目部或队要有不少于三十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⑵明确各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组织和人员职责,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⑶其它执行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品管理规定》。

2、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对作业有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称之生产性有害因素。

侵入人体的物质在50克以下引起机体损伤或致死作用的称为毒物。

小于5克和1克产生上述毒素作用的称为高毒和剧毒。

⑴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性有害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设备不良有关的因素。

诸多有害因素的存在,某些长期作用于人体后,可能使员工机体受到危害而发生职业病。

⑵生产性毒物因素:

金属类金属毒物;刺激性或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氨基硝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农药等。

3、综合防治措施:

⑴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将影响员工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物品纳入安全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

⑵健全机构。

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级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并指定一名付职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⑶依照国家和卫生防疫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实施。

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细则下发执行。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⑴爆炸物品管理组织:

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本级爆炸物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监管,从严控制。

⑵爆炸物品的申请建库、储存及建帐、运输、请领使用清退回收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省、市公安部门各项规定。

⑶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现场领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因疏忽而发生意外。

特别是分承包商或外部劳务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要建立严密的监督保证体系,严防私藏、盗窃等违法行为。

⑷制定专项爆破施工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实施中,严格执行爆破施工程序,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爆破事故。

第二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结合公司施工实际,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同时列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⑴各类隧道工程;

⑵各类桥梁架设工程;

⑶繁忙交通路段施工防护;

⑷顶进涵施工;

⑸跨江、河、湖、海桥梁基础工程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目标。

依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100%;2010年特级企业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优良率达70%。

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xxxxxx有关规定实施。

2、做好舆论宣传,总结先进和推广工作,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各级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各级应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以及防台、防汛等制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事故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害和不利的环境影响。

1、方针与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同时做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实施救援;公司负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总体预案。

各分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负责编制专项预案。

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经审批后存档备查。

2、应急策划:

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全面系统地认识和评价潜在事故类型的基础上,识别出重要的潜在事故及其性质、区域及事故后果,根据危险分析结果,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为所需的应急资源准备提供建设性意见。

3、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取决于应急策划和应急准备。

各级建立应急组织、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进行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和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应急响应主要任务:

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信、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员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救,泄漏物控制等。

5、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应急响应任务完成后,尽快恢复现场施工秩序,积极医治受伤人员或处理死者善后工作,进行保险索赔等事项。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在事故后(或演练后)对于预案不符合和不适宜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并报上一级(或业主、监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是保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保险范围。

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的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期限。

自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延续手续。

3、保险金额。

按照所在省、市区域内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保险费。

保险费列入建安工程费,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支付,不得向员工摊派;保险费率应与保险公司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

5、投保及索赔。

鉴于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员的方式。

有分包单位的由总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按程序报保险公司,以便得到及时、足额赔付。

第二十七条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与监控

危险源、有害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符合的根源或状态。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与监控是公司安全评价、贯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要高度重视,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安全绩效的重要指标。

2、实施方法、步骤:

依据公司《管理手册》xxxx版有关内容和《程序文件》xxxxxx版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员工生命安全的同时加强现场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布置

⑴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划,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施工实施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设置道路、排水、临时设施、物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场地。

⑵场地平整、不积水,适当绿化;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不准排入场外;油料、化学溶剂设专用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

⑶道路两侧设排水设施。

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5M,半径不小于15M,不良地段采用硬化路面,经常洒水防尘。

2、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

3、五牌一图与两栏一报:

⑴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⑵两栏一报:

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

4、安全标志设置与悬挂:

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泥浆池周边、脚手架、桥梁、隧道口、基坑边沿、交通要道、爆破物品库房及爆破现场、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或警告标志;现场沟、坝、坑、井等处,夜间设红灯示警并对井口加盖防护。

根据《安全色》GB2893—82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和提示。

各类安全标志颜色、图形尺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5、大门。

现场设置相对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大门应牢固美观,标有企业名称和标识。

6、其它按公司工会“三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分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及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现场实际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书面技术交底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8、防护用品采购、检验、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11、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制度;

14、安全隐患、违章举报制度;

15、大型机械、电器设施设备、脚手架等检测、验收记录;

1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7、外部劳务和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19、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20、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2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与监控制度;

2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制度。

⑴自然灾害(防台、防汛、山体滑坡等)应急救援预案;

⑵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⑶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⑷公共安全(群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4、安全管理的“三类”人员,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特殊工种登记、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2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6、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

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员工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一条事故报告。

分公司或项目部、外部劳务及分承包商发生各类伤亡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凡发生员工一次三人以上负伤事故、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员工各类死亡事故(含因工、交通、非因工),必须在8小时内,按《伤亡事故电话月报表》内容,用电话、传真等快速方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因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因违章造成铁路行车事故,也应在8小时内报公司,由公司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企业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还应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每月1日前以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为单位将上月伤亡事故情况填入《伤亡事故电话月报表》报公司。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

员工发生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工会、人事、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由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员工和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及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组要查明发生事故经过、原因、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患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事故处理。

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要按规定和期限结案。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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