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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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平安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乙炔气瓶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

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那么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前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那么危险。

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防止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

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氧气瓶使用平安规程

1、氧气瓶应戴好平安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

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

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

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乙炔瓶使用平安规程

〔一〕使用

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

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前方,动作要轻缓。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

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

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

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

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否那么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

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11、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平安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二〕储存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防止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三〕运输

1、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3、车船装运应妥善固定。

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4、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天气应防止白天运输。

5、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6、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公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生产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认真执行岗位平安操作细那么,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和设备的发生。

第三条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平安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

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

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

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搞好岗位平安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平安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平安制度

第一条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平安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适宜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表1

分类

特性

0

15℃时的蒸气压力〔绝〕大于101KPA〔1、0atm〕的液体

0类以外闪点28℃以下的液体

闪点28-45℃的液体

闪点45-60℃的液体

闪点60-120℃的液体

闪点120℃以上的液体

第五条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

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表2

进油管

缓和器

尺寸

mm

流量

m3/h

流速

m/s

尺寸

mm

流量

m3/h

流速

m/s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13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第六条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平安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但凡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表3

电导率

储油设备容积M3

<10

10-50

51-500

>5000

静置时间min

>10-6

10-12-10-6

10-14-10-12

<10-14

1

2

4

10

1

3

5

15

1

10

60

12

2

30

120

240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撤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平安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标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

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六条接地是防静电的最根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须做到:

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

①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撤除接地线。

③装拆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以下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

第二十条接地连接必须依照下述方法:

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巩固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欧姆,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的足够的静电导电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防止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阻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端板的要求:

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外表。

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

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标准。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可按表4选择。

7、雷电引流线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第二十三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表4

名称

地上mm

地下mm

室内

室内

扁钢

25×4

40×4

40×4

园钢

φ8

φ10

φ16

角钢

50×50×5

钢管

Dg50

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毫米的圆钢,截面不大于12×4毫米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

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毫米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

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

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

第二十四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

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那么此设备可不要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

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根底上,或有一局部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欧姆时,不要再为防静电而另作接地体。

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

4、罐、塔等设备原那么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5、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小于25毫米。

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贮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管位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

7、贮罐的采样点应与罐体相跨接,在取样操作台上设置接地端板,以便取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风向点。

8、贮罐等内壁需涂漆时,应涂比所装介质电导率大的漆。

第二十五条对管网系统的接地要求:

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

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米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连接。

4、在平行金属管道的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以便跨接连线。

6、跨接连线选用多股6毫米25×4扁钢、长度为管间距加适当裕度不小于100毫米,屏蔽线选多股10毫米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

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

第二十六条装卸栈台接地系统:

1、易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的管道、设备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移动设备也要实施接地措施:

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

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良好状况。

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欧姆的导电拖地带。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标准不符时,可按国家标准执行。

液化气站平安操作规程

[一]液化气混气站

1.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

2.站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外露铁钉的鞋子。

3.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4.残液必须密闭回收。

严禁向江、河、下水道或地沟内排放。

5.混气间工作地点应铺胶皮,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防止引起火花。

6.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采取平安措施。

院内,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看守。

除罐车外,其它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消火措施不准进站。

8.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9.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检修时,首先翻开窗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10.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1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有两人轮流倒换,监视仪表指示。

正常运行中,液化气调压后为196千帕,鼓风机压力为34.3千帕,混合气压为39.2千帕,当仪表指示数量偏离时,应及时调整。

[二]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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