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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规范.doc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宗旨,争创无违章、无事故工地,实现射阳工地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局面,工地特制定此办法。

1.施工用电管理

1.1项目工地工程部负责施工用电的总体布置,确定变电所、配电室、输电线路、配电盘的位置以及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主厂房等区域固定照明的安装方案。

1.2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配电盘、配电箱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项目工地在进行电源布设前,由工程部的电气专工根据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实际,进行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确定线路布置方案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的位置以及固定照明的安装方案,并制定电缆的过路保护措施。

1.3当选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为施工供电时,现场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实行TN—S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制定实施方案。

1.4TN—S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从变电所到就地配电盘之间,必须单独敷设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严禁经过任何的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牢固;PE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有任何形式的电器连接点;在条件许可时,可将保护零线(PE线)进行重复接地。

如图:

C

B

A

N

PE

接地极重复接地RE

非金属外壳金属外壳

1.5受外部条件影响不能使用TN—S系统时,可采用TT系统(即三相四线制),所有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单独打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严禁两个及以上的用电器合用一个接地极;严禁将带电设备外壳的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有任何形式的电器连接点;在线路终端必须重复接地。

如图:

C

B

A

N

接地极重复接地RE

接地极接地极接地极

非金属外壳金属外壳

1.6现场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必须从TN—S系统或TT系统中选取一种,两种系统严禁混用。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7施工电源布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绘制出平面布置图,标明电缆走向及电源盘的位置,设专人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特殊部位要在现场做出警示标志,预防设备损坏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配电室

2.1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四周不得有易燃物、积水、杂草和垃圾。

2.2配电室的各处电缆孔洞封闭严密。

2.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保护,开关柜边沿带电裸露部分要有遮栏,已停电的开关柜上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2.4在配电室周围设置醒目的“高压危险、请勿靠近”警告标志,并标明电压等级。

3.输电线路

3.1架空线路绝缘和耐压强度必须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布设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

采用220V线路架设时,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3.3不论是在TN—S系统中,还是在TT系统中,所有的供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线(PE)必须分开;手持式电动机具和照明线路的相线与工作零线(N)必须同时通过漏电保护器,而保护零线(PE)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3.4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线间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10KV与低压最小距离1.2米,低压与低压之间为0.6米。

3.5采用电缆输送电时,电缆应沿路边埋设或建筑物边沿架空布设。

3.6电缆线路架空布设时,在道路上方的高度必须大于4.5米并设警告标志,在其它地方的架设高度必须大于2.5米,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捆绑在钢结构或脚手架上。

3.7电缆线路直埋时,其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电缆上下应铺软土并采取保护措施;直线段每隔50米设一个电缆走向标志,拐弯处与直线段每隔20米设一个电缆走向标志。

3.8在机械通过或施工区域有可能造成电缆损伤的地方,应采用直埋或架空布设,严禁地面明设。

3.9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高度在0.2米至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管,所有电源保护管的水平部分不得高出路面。

3.10进入配电室的电缆或电缆保护管在铺设完,必须将开口处封堵好,不得有孔隙。

3.11接入配电盘的进线电缆,必须接在控制开关的上端口,剩余电缆盘成直经为一米的圈,埋入配电盘旁,深度不小于0.3米。

3.12电缆接线完毕,必须进行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在潮湿场所不得低于0.5MΩ,不合格者不得送电。

4.配电盘(配电箱)

4.1在TN—S系统中,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和箱内的不应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与保护零线(PE)连接牢固。

4.2在TT系统中,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和箱内的不应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与独立的接地极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4.3配电盘内的A、B、C相及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应分别用黄、绿、红、

黑、黄绿相间的色标加以区分。

4.4配电盘内的接线排列整齐,压接牢固,绝缘良好,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4.5配电盘内采用接线鼻子压接接线时,接线头裸露部分不得超过20mm;采用橡套软电缆接线时,接线端子保护罩外不得有裸露部分。

4.6配电盘内各控制开关,要标明控制设备名称;引出电缆标明电缆去向;剩余电缆盘成直经为0.3—0.5米的圈,埋入配电盘旁,深度不小于0.3米。

4.7配电盘内单相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等级;

4.8塔式起重机械以及重要设备的专用配电盘应加锁。

4.9各配电盘盘面必须有醒目的“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4.10各配电盘的责任人在每日的巡查中,重点检查配电盘内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刀闸、插座外壳以及接线端子保护罩是否齐全完整,接线是否正确。

4.11检查用电设施的防雨设施是否可靠,对过马路电缆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不经过漏电保护器或无插头使用电源的,立即从配电盘上解除用电线路。

4.12各配电盘的责任人要加强雨、雪天气检查,确保配电盘门关闭良好。

4.13清理配电盘用的毛刷金属部分,必须用绝缘胶带包扎好。

5.漏电保护器

5.1纯照明线路应选用单相二极漏电保护器,380V输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应选用三相四极漏电保护器。

5.2安装时一定要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严禁将保护零线(PE)接入漏电保护器。

5.3在安装和使用漏电保护器时,要保证漏电保护器与地面垂直,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5度,严禁放倒使用。

5.4经验证合格投入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任何人不得拆开。

5.5电源管理人员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检查一次,保证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和动作性能良好。

6.便携式配电箱(流动配电箱)

6.1流动配电箱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

6.2流动配电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电源线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流动电源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5米。

6.3流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刀闸、各类插座安装时,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4流动配电箱内的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必须与工作零线分开,严禁混合使用。

6.5流动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或不合格的电器元件。

6.6高空使用的流动配电箱内,必须作好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7.用电规范

7.1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保护”制度,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7.2严禁从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的上口接电源,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3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在金属架上,在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7.4严禁用单相三极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使用。

7.5电气设备严禁超铭牌使用,刀闸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7.6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枪钻、冲击钻、磨光机、砂轮机、电动扳手等)和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电锯、金属切割机、木工机械等)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采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

7.7在拆除电动机械或照明设备时,必须先拆电源端,再拆用电器端,严禁留有可能带电的裸露部分,电源线及时回收。

7.9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7.10项目工地工程部负责安排厂区及生活区防雷接地电阻的检测。

8.相关程序

OHS/B15《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9.相关记录

OHS/CL21-01防雷接地电阻监测记录表

防雷接地电阻监测记录表

编号:

工地:

序号

设备名称

检测标准

实测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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