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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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在高空作业时,在节段四周应设置护栏或安全防护网及安全梯道等安全设施,并沿轴线方向设置安全绳。
这些设施除连接牢固、保证工人走也和上下安全外,还必须方便安装、拆卸,以满足高空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
3.4.4保卫消防人员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各场地施工环境,合理布置防火器材,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申报审批制度的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3.5卫生环保管理职责
3.5.1依据相关规定,加强现场作业(焊接、打磨、涂装)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监测分析工作,对新进焊工、打磨工、油漆工,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并做好防护用品穿戴和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要求。
3.5.2根据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管理程序,做好防署降温、防寒保暖、防风防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有健康的体魄,满足现场安装高节奏、高效率的需要。
3.5.3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按高空作业管理程序要求,上岗前必须体格检查,凡患有禁忌症者(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得从事该作业,以确保施工的人员安全。
3.5.4在工地和现场施工时,遵守国家和施工现场所在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污染水源、道路等;
涂装、漆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工程垃圾固体废物及时运至指定地方,采取妥善的处置方式处理;
高空焊接时,采用防护网、档板等防止装焊作业的火花、飞溅掉落;
高空作业的工机具、材料摆放合理并有有效固定措施,防止坠落。
4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
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
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
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
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
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
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
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
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
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
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
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
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
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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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
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
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
deg;
,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
以内。
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
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5汽车吊与塔吊交叉作业
5.1汽车吊和塔吊在施工时应尽量错开作业时间,在汽车吊开始作业前,务必提前通知塔吊指挥,发出警示,将塔吊转至汽车吊主臂移动范围外,在汽车吊作业过程中,塔吊司机必须高度警惕,时刻注意塔吊吊臂与汽车吊主臂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5.2监护
塔吊司机若因急事离开,必须有专人对现场进行看护,另外必须实时关注天气情况,若有大风等恶劣天气汽车吊必须将吊臂收至塔吊工作高度之下。
6治安与防盗
16.1钢结构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6.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专职负责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接受公安部门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
6.3进出施工现场建立门岗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无条件接受门岗检查。
6.4施工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遇有组织的参观,须经甲方批准,并派专人陪同进行。
7紧急情况处理
7.1如果发生危及人身和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暂时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隐患。
7.2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并立即展开补救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
7.3在施工期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本工程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补救以保工程安全时,钢结构施工单位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紧急补救。
8检查与纠正
8.1甲方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钢结构施工单位每日进行一次自查,安全员负责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
8.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8.3对于任何安全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9文明施工
9.1文明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好坏,是手工管理的重要标志。
所以要求钢结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文明施工小组,有项目经理牵头负责制定文明施工制度,并制定奖罚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奖优罚劣,共同建立现场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9.2文明施工管理
9.2.1构件材料堆放管理
构件进场后按安装轴线位置和安装先后顺序(反序)进行分类整齐摆放(要求钢构加工厂加工完成的构件编号必须表明构件号及构件所处轴线位置)。
所有构件不能与地面接触。
用方木或马凳将构件与二层地坪隔离开。
并在卸车或吊装中确保构件不对地坪造成伤害。
9.2.2场内卫生管理:
施工作业区推行标准化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机具摆放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工业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尽。
作业区内每天必须有专人打扫,打扫前洒水一次;
场内设若干处垃圾箱,定时由专人将垃圾集中倒入统一垃圾箱,再运出场外。
钢结构施工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把文明施工作为考核班组的考核指标之一,与班组收入挂钩。
9.2.3机械管理
作业区内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指定堆放,并设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专人进行维修;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标识名称、规格、编号及运作状态清晰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