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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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
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4、货款:
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工程所用部分混凝土,供应总量最终以双方确认方量数据为准。
四﹑甲方向乙方委托加工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强度
等级
骨料
种类
水泥品牌
基本单价
(元/M3)
备注
C10
5—31.5
拉法基、亚东、金顶等(具有国家免检标准)42.5R
280
该单价含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及搅拌、运输、电泵费等。
此单价为泵送与非泵送的综合价。
洗泵水为200元每车,同标号砂浆按同等砼的1.5倍单价计。
C15
290
C20
300
C25
310
C30
320
C35
330
C40
345
润泵
砂浆
330.00
1﹑基本单价:
此单价不含施工配合费、抗渗剂、膨胀剂等;
施工单价配合费指砼在现场供应所需的水电费、输送泵占道费、架设、冲洗输送管及砼现场供应时施工发生的人工费及周转材料费,同时也不含配套设备(泵管、管卡、电缆线等设施)的保管费。
上述费用由甲方提供。
若甲方使用膨胀剂,增加20元/立方米;
若使用防水剂P6,增加15元/立方米,使用防水剂P8,增加20元/立方米;
若使用纤维,增加30元/立方米;
若使用细石砼,增加20元/立方米;
若使用早强砼,则增加30元每方;
若使用汽车泵,增加25元/立方米;
若需柴油泵,增加20元/立方米;
供应单次不足80方按80方计泵送费。
上述添加剂及品种与原等级合并计价。
2、供应时间:
从起至本工程砼供应完毕或终止合同止。
3、水泥及砂石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其使用消耗量及单价已包干在基本单价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水泥、砂石价款及加工费,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厂家或水泥经销商、砂石商及乙方加工费的发票。
4、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其基本价格另行商议。
预拌﹙商品﹚混凝的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及以上时,其基本单价须按涨、跌单价比例进行调整,并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价格确认单作为依据。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决算及付款办法:
1﹑本合同所称结算指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本合同的付款时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及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本合同所称决算是指混凝土供应完毕,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对甲方所购乙方混凝土量及价款的最终确定。
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决算方法:
按实际供应量或施工图纸结(决)算。
主体工程部分,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设计变更及会审既要结合图纸进行计算。
不扣除钢筋体积,不计定额损耗。
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行决算。
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换土﹑护壁﹑垫层、保护层﹑地坪、塔基基础、砖混部分、防水保护层、回填、道路、水沟、龙门架基础等预拌﹙商品﹚混凝土按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
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车次立方量或验磅查计量。
A、乙方自甲方主体砼供应完毕次日算起,乙方报送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办清决算,否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砼送货量,并以此作为决算及价款。
B、按实际供应量或施工图结(决)算的砼,若存在高低等级、抗渗与非抗渗及其它特殊要求砼等级串量,决算时在图算总方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甲方签收乙方票送量结算。
C、每月25日前,甲乙双方对上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完毕月供货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
在付款过程中,乙方可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由甲方代付水泥等原材料货款。
因甲乙双方结算分歧,乙方未及时配合造成拖延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
(1)、甲方以现金、支票形式转帐支付乙方货款
(2)、甲方从垫层施工至正负零后20日内付正负零下砼总额的80%,以后每月按完成量的80%付款,于次月的15日以前支付;
主体封顶后30日内付所供砼总额的80%,剩余款项在主体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公司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须加盖项目公章)。
如人员变动甲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
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4﹑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施工。
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
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适宜。
7﹑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
8﹑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9﹑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
如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0、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
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损失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
1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决)算和支付货款,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不得另选商品砼厂家供货。
13﹑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
14、双方签定合同生效15日内,甲方向乙方同时提供电子和蓝版结构图各一份。
(变更在施工的过程中提供)
七、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实验,并随第一车砼到达甲方工地提供配合比等资料。
3﹑甲方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传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甲乙双方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如甲、乙双方制作的砼试块送检均不合格应以双方指定质检站回弹或抽芯为准如回弹或抽芯不合格,双方核查各负其责。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无条件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的情形除外。
6﹑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及协调并配合甲方回弹测试数据。
10、现场浇筑砼时应派现场工长全程跟踪,协调浇筑砼的施工全过程。
11、商砼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负责。
到达工地后各方关系的协调包括占道、环卫、城管等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全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
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所供砼以质检站作为验收、评定的唯一单位,乙方只提供标养试件,如若送检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则送检费由甲方承当。
4﹑在砼施工过程中,若砼质量出现问题由双方共同查找原因。
若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对有问题砼部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处理,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对砼质量处理过程中,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以确保砼结构最终的质量,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达成解除合同一致意见,并按实际工程量决算付款。
3、在项目施工期间,若因乙方砼供应不及时,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将该工程的部分砼供应另行委托给其他公司。
4﹑在甲乙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1)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2)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3)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双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十﹑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应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4﹚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应从支付之日起按日支付基价0.1%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导致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
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
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5﹑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
如10日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要求;
对于双方就索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办理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代表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砼货款,甲方支付乙方的货款以银行转帐凭证或乙方的财务收据为准。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存查,如更改合同需双方盖章有效。
十四、附则: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合同加以明确。
以下为空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调度室电话: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