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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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doc

合同名称:

临建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RSSJ-DW(单位编号)-GGTJ9-5(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

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梁场建场工序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RSSJ-DW(单位编号)-GGTJ9-5(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劳务承包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总承包商(甲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张庆军职务:

项目经理

劳务承包商(乙方):

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周勇职务: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512927197503200016

所订立。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承包工序概况

承包工序名称:

场内运输道路、场地硬化、龙门吊基础、制存梁台位施工、围墙砖砌筑等与建场有关的工作

承包工序地点:

中铁十四局集团贵广铁路贺州市八步区制梁场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贺街寿峰村)

二.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

承包内容:

场内运输道路、场地硬化、龙门吊基础、制存梁台位施工、围墙砖砌筑等与建场有关的工作

承包范围:

梁场建场有关的工作

承包方式:

工序劳务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3月1日

竣工日期:

梁场建设完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至梁场建设完成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各项工序劳务的综合工费单价乘以相应计量数量所得积的总和。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相关有效技术文件

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清单

解释优先顺序同上。

七.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已包含完成相应工序劳务及相关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关键词语解释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序劳务承包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承包工序的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细化、补充或修改。

1.3特殊条款:

是甲方和乙方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工序性质及双方合作的要求,需要特别约定、澄清或备忘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特殊补充和修改。

1.4总承包商:

本合同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序劳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法人或代表法人委托项目经理部或项目指挥部。

1.5劳务承包商:

本合同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体劳务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法人。

1.6项目经理:

指甲方委托的在本劳务承包工序的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全权代表。

1.7甲方现场工程师:

指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劳务承包工序的现场施工指导、检查、协调、监督或传递管理指令、施工技术资料签证的现场工程师。

1.8乙方现场代表:

是乙方在出具给甲方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应全权代表乙方长驻工地处理一切问题,甲方发给乙方现场代表的任何指示,均视为已有效提供给了乙方。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承包工序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2提供施工有关技术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和必要的施工测量。

2.3执行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有不服从甲方协调安排时,甲方有权勒令其离岗并清出施工现场。

2.4按施工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对劳务承包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5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2.6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随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服从现场指挥调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停工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2.7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承包工序计量劳务工费。

2.8甲方有权扣留部分竣工结算款,作为乙方外欠款预备金。

2.9督促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乙方与雇佣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签订合同前,将本方的“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副本原件提供给甲方验证,并报一套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3.2按甲方要求上足劳动力、管理技术人员、辅助(周转)材料和所需的辅助设备机具。

上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并按甲方要求格式将上场的主要岗位人员和专业工种工人的基本情况上报备案并及时更新。

3.3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

3.4乙方应按工序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测量技术人员和仪器配合甲方实施各项测量工作。

3.5严格按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组织施工,若发现实施情况和条件与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6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7乙方须自费负责本方生活区内的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自住房屋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使用和维护管理,修建地点、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3.8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自行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发生纠纷后协调费用自行解决。

3.9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得丢失、外传或泄露,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10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和未获得业主及甲方的满意,乙方应无条件和无延误的遵循甲方指示追加工地内使用的设备、机具、辅助物料、安全设施和人员的投入,直至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3.11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如达不到标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3.1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费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其他外欠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

3.1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14自行负责本方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

3.15乙方应定期组织本方施工作业人员查体,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不适合作业疾病的人员应劝其离岗,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16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与雇用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规定的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所雇用工人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乙方原因对本方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责任。

乙方负责第三方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4.施工组织

4.1管理指示

4.1.1乙方须立即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所发出的所有指示。

4.1.2若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务队伍执行该指示所要求进行的工程,并将该项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或作为债项而向乙方追讨。

4.1.3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对施工实施的指导意见在未超出本合同范围时应予及时执行。

4.1.4乙方进行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示的不符,甲方现场工程师均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1.5乙方须遵循甲方的指示派代表出席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4.1.6乙方现场代表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4.1.7乙方须遵循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承担和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和税项。

4.2工程控制与施工测量

4.2.1现场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或中心控制点由甲方提供,按主要标高、坐标基准控制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施工测量则由乙方负责。

4.2.2乙方应在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坐标基准点等图纸与实地资料。

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发出指示。

4.2.3乙方应负责更正由于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承担一切所需之费用。

4.3工地察勘

4.3.1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了工地察勘,并已充分了解了可能影响本工程实施的任何情况以及足以影响其承包价格的其它任何情况。

4.3.2乙方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任何索偿或工期延长。

4.4施工周报

乙方须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提交施工周报给甲方,书面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周工地上聘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具体信息。

b.本周完成工作进度及已完工作的累计进度;汇报可能影响按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情况的详情,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c.本周安全情况总结及下周安全管理防控重点。

d.其它甲方要求的施工周报上报内容。

5.质量与检验

5.1质量责任

5.1.1乙方须对其施工范围的质量以及工序影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5.1.2若乙方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定依据甲方颁发的有关文件和指令执行施工将会产生质量缺陷,乙方有责任将情况如实和及时的汇报甲方。

5.1.3乙方须在开工前全面检查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工地上所有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若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需要的内容,乙方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5.1.4若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第5.1.2条、第5.1.3条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了施工,任何日后因此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5.2质量标准

5.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业主规定的标准。

具体工序质量标准要求不低于行业相关工程的质量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及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针对特殊工序的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可能高于行业标准,乙方也必须满足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

5.2.2若各部分技术规范条款说明相互之间存有矛盾,乙方应按甲方澄清的规定执行。

5.2.3本工程须严格按行业通用并经甲方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

乙方若需更改施工技术,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

5.2.4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率要求,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5.3质量保证金

5.3.1每次计价时,甲方在计量款中扣除适当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

5.3.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清算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5.4质量检查程序

5.4.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的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自检。

5.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检验和指导,接受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条件。

5.4.3在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5.4.4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工序检查,检查合格后乙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执行甲方的相应处理意见,并承担因改正所造成的费用与时间损失。

5.4.5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试验

5.5.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和试件制备、养护、送检,以及取样后复原和检测抽检后的恢复工作,按要求提供条件配合检验试验部门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5.5.2乙方应承担现场试验及检验的配合工作及由于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

5.6保修责任

5.6.1乙方承诺按专用条款第5.5条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5.6.2若合同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缺陷,乙方须最迟在甲方要求修补的日期前完成修补、更换或返工。

5.6.3当乙方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5.6.4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的修补工作,且在甲方警告后仍没有改善,或若甲方认为有关修补等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乙方须补偿甲方支付他人执行修补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

5.6.5乙方完成的工程在行业规范规定的工程类别设计年限内,都应对缺陷负责任,并承担修复的责任和全部费用。

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潜伏缺陷所应承担的维修及其它相应质量责任。

6.工期计划

6.1工期

6.1.1.乙方须从本合同协议书所列的开工日起持续的执行本工程,及在合同书所列的竣工日前完成本工程,除非合同工期按通用条款第6.3条有所延长。

6.1.2甲方可对按本合同应执行的任何工作发出缓期执行指示。

6.1.3若原定的竣工日因乙方的延误而明显的变为不可能实现,甲方可要求优先完成承包工序内的一项或多项或加班赶工,乙方须无条件和无延误的遵从甲方的指示。

6.1.4无法明确工期的工序项目,依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有效的合同指令确定。

6.2施工进度计划

6.2.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明确由其实施本工程后,提交总的施工组织计划由甲方认可。

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需说明施工方法、次序安排、节点控制、资源配置及保证措施。

6.2.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施工任务内容或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做出的进度调整计划,重新调配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要求。

6.3工期延长

若由于下述原因导致承包工序的施工暂停和缓建,不能在原定的竣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竣工日前完成,乙方须书面详细的通知甲方,以甲方书面批准的日期延长:

a.法定不可抗力。

b.业主对工期日期的变更。

c.因项目所在地权力部门,非因乙方的过失,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d.处理工地内发现的考古文物。

6.4实际完工及验收

6.4.1当乙方认为承包任务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序已完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及相关损失。

6.4.2当乙方承包的工序影响到由第三方施工的下一道工序时,该工序完工后应及时报甲方检查合格后,立即移交甲方。

移交后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应负的保修及质量责任。

6.4.3乙方承包工序任务完工后,在甲方未组织验收前,由乙方负责看护保管,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7.材料设备

7.1甲方执行业主供料的要求,用于主体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为完成承包工序劳务作业的辅助、周转或其它材料和机具设备视为劳务作业的必然辅助部分,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包含在劳务承包综合单价中。

7.2乙方须及时提交准确合理的材料设备申请计划,甲方按照业主的供料进度和总体施工进度需要统筹安排。

7.3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到场后,双方进行材料交接验收,交接后乙方负责保管、保养、防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有丢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7.4由甲方在供应材料已经包含合同的损耗数量,详见专用条款附表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由乙方包干使用。

7.5如乙方实际耗用材料超出专用条款《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中的材料计划供应数量,超出部分按表中所列单价或市场价取其较高的为计算单价核算超用材料款,由甲方从给乙方的计量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权向乙方追偿。

通过优化方案、并在合理节约范围内,节约用料部分退还甲方,甲方视情况给予节约奖励。

此项前提是乙方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费用和责任。

7.6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不符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乙方应确保甲方供应材料用于承包工程,不得倒卖、自行串换,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7乙方不得借用或假冒甲方名义购买工程材料、租用生产设备等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8.安全保护

8.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对所雇用的劳务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8.2乙方应制定详细安全生产措施和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结构安全。

8.3乙方须自觉遵从甲方的工地管理要求,执行甲方安排的工地保卫或夜间巡逻防盗任务及其它保卫任务安排,并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工程和人员的治安保卫负全责。

8.4乙方须在整个施工期间维持足够数量、经验丰富的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每天全面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并作好记录,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8.5乙方应使用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技术熟练工人。

因乙方违章使用工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乙方承担。

8.6所有临时消防设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按需要配备灭火器、沙桶和其它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

8.7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须立即做出对伤员的必要救护措施及保护好事发现场。

若乙方延误上报或瞒报事故,则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责任,所有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乙方应严格执行行业或地方性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下发的标准化现场管理办法。

9.2乙方应保证所雇用劳务工人在生产生活中着装统一,穿戴整齐,挂牌上岗,行为文明,不会发生打架斗殴、偷盗欺诈等不良行为,由于乙方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民族习俗等而引起的纠纷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3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设备有序摆放,做到工完料清。

如乙方不能及时清理现场,甲方可雇用他人清理现场,发生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9.4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噪音,震动、照明等扰民因素,并保护邻近构筑物、管线、光缆、文物、古树等免遭破坏,噪声、扬尘、排污等数量应控制在相关环保规范和条例要求的控制指标内,与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给乙方的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9.5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所有地下障碍物的打碎、移走、或回填及相应窝工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承包工序的工费综合单价中。

9.6在完工后移交前,乙方应清理好现场,并清移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出场,达到甲方满意程度。

在甲方许可或要求下,乙方可在现场保留在保修期内的材料和设备。

10.合同单价

10.1本合同属于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合同。

10.2计价基础是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和经过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的工序数量。

10.3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视为完成本道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a.劳务、辅助劳务作业的材料机具设备使用费;质检费;劳务作业管理费;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劳务人员保险费;税金(乙方营业税和劳务人员所得税);利润等费用。

b.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c.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经综合或分摊计入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之中。

10.4计量原则:

按照计量规定和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本工程图纸范围下确认乙方完成的合格任务数量,甲方对乙方完成不合格的工序不予计量。

但,工程竣工验收时,若出现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合格,甲方有权在乙方剩余工费中扣除其不合格工序已计量或已支付的工费部分,或有权向乙方追索该不合格工序已支付的工费。

10.5计量办法:

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办法。

11.付款和结算

11.1付款

11.1.1付款办法按专用条款第11条约定的付款办法执行。

11.1.2若甲方和乙方双方在执行阶段付款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暂按甲方审核的费用支付相关的款项。

甲方审核的费用仅作为阶段付款的依据,最终的结算金额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实际验收计量确定。

11.2结算

11.2.1施工工序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2.2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出具正式的决算书给乙方,说明合同调整后的结算总价、已支付款项、仍需保留的款项等。

11.2.3在业主给甲方的上月计量进度款不到位或拖欠资金的情况下,乙方应有义务与甲方共担责任,甲方也可以部分支付进度付款额度。

11.2.4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责任发生的任何款项。

11.2.5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用于该工程的支出费用的发票、收据等给甲方审核,核对后会立刻发还。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恐怖事件以及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台风、暴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保障自己一方人员安全,尽力减少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延误的工期在甲方得到业主认可同意后相应顺延:

a.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b.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违约

13.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撤换乙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乙方。

13.2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应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

13.3发生如下一项或多项导致施工长期无法进行时:

a.因业主或地方政府、群众征地拆迁或其它因素引起纠纷。

b.发生不可抗力。

c.因施工现场发现考古文物。

d.非甲方、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终止。

视为非甲方和乙方原因的违约责任,双方可按通用条款第16条解除合同,其中a情况还有可能继续施工的,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不解除合同,继续履约。

14.补偿

14.1当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或发生错误时,受损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提供相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4.2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或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发生时,给乙方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

14.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作为相应的补偿,甲方可直接在给乙方的计量支付款中扣除或作为债权向乙方追讨。

15.争议

15.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

按专用条款第15条约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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