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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中华的文化资源及其传承

第六讲中华的文化资源及其传承

第一节中华文化资源的状况及其保护

一、中华文化资源的状况

(一)充分认识文化资源的重要作用

文化资源的价值在于它记录着历史的真实、携带着文化的、科学的信息和寄托着人们的感情,其生命力在于它的真实性。

文化资源是一个国家、民族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

包含着一定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等、某些为广大社会成员认同的精神资源,它可具体体现为信仰和价值观等。

因此,它对国家和民族产生的强大的震撼力,能够凝聚人心,积聚力量。

中华的文化积淀深厚,历史悠长,内容独具,个性鲜明,不仅有丰富的文物古迹,而且各种传统工艺、民间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彩纷呈。

丰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遗产,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

一个文化资源保存完整、开发最好的国家,往往也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文明国家。

因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对提高一个国家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我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现状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世人瞩目的辉煌灿烂中化文化,留给炎黄子孙内容丰富、底蕴厚重、形式多样的文化资源,这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极大优势。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大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把当地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特性化发展。

曲阜的“国际孔子文化节”、五台山的“佛教文化节”、洛阳的“牡丹文化节”、苏州的“昆剧节”都已经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我国文化资源的基本类型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文化积累十分丰富。

从形而上的角度看,有哲学思想和文学艺术两大源流,每条源流的支脉又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至今影响我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审美意识。

从形而下的角度看,几千年来我们的衣食住行发展出复杂多样的方式,其间凸现的生活艺术融进了中国人高雅的情趣和独具匠心的巧思。

此外,中国地域辽阔,民风民俗、民间文化异彩纷呈。

剪纸、年画、皮影、木偶、砖雕、器具、面具、玩具、民居、刺绣、服饰、饮食、建筑、园林、风筝、印染等民间文化堪称世界一流。

这也是我们的又一大财富。

(四)我国的文化资源的保护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

因此,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最早的口耳相传到纸质、电子文本的记载,再到图片、音像等图文并茂的表现方式。

但仍需要采用新的技术与有效方法,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

二、中华文化资源的保护问题

(一)对文化资源保护的认识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对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仍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经费、措施手段等还很不完善,如对一些资源的评定标准存在不明朗处,操作性不强。

因此一些文化资源得不到科学、有效的保护,加上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建设,加剧了对有关文物的破坏。

(二)缺乏科学的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娱乐方式和流行文化层出不穷,人们的生活方式急剧变化,促使传统文化和艺术越来越遭到冷落,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各种文化艺术、技艺、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语言、方言、文字正在消亡。

(三)缺乏专业研究人员,使传统文化资源难以形成精品

我国不少地区都有舞龙、旱船、高跷等民间艺术,由群众自己编创,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

但这些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在艺术价值和艺术层次上局限于自娱自乐型,水平难以提高,故无法形成产业,缺乏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

山东琴书、河北大鼓这些具有浓厚民间特色的文化遗产因人才培养断层的缘故失去了往日的活力。

三、如何保护中华文化资源

(一)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的方针,有效保护,科学研究,合理利用

我国不少地区都拥有大量文化资源,一旦消失,就不可再生。

针对各地文物面临严峻的保护和研究的困境,加之开发使文化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坏与损伤时间的发生,应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有了完善的保护,才可进一步开发与利用。

其中,科学研究是不可缺漏的重要环节,倘若没有科学的研究和规划作为开发的基点,利用就有可能失之盲目和无序,文化开发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与破坏。

(二)加强普查,加大保护力度,促进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根据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了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小组,开展知识培训,对各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详细的普查,建立全国文化资源档案和数据库,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当地的旅游业

我国地域辽阔,文化类型丰富,要充分利用各地的文化资源,培育各具特色的旅游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支撑点。

并且应进一步通过网络和媒介进行立体化建设,提升相应的知名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和民间传承人的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首先,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资源保护政策,比如关于落实保护老艺人的相关政策。

各地区根据实际成立民间艺术传承人工作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推介搭建平台;支持民间艺人在创新题材、开拓市场上下大功夫,使一些具有较大生存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其次,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综合优势。

可联系合作成立各地区文物抢救保护小组,重点开展对各地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掘,借鉴和汲取中外现代艺术的一些好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创新,使之既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又能够反映时代精神风貌而被人民群众广为接受。

最后,政府要面向市场办学,规范社会文化教育培训行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单位要改进人才管理、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人才自由流动机制。

第二节文化资源的类型和基本构成

一、文化资源的两大类型

(一)文化历史资源

1、有形文化资源(文化遗产):

可移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化遗产。

2、无形文化资源:

戏剧、节庆、礼仪、神话、宗教、习惯、音乐、手工、风俗、舞蹈、技巧、语言等。

(二)文化现实资源

1、文化现实非智能资源;

2、文化现实资源(文化资源):

内隐性文化智能资源;外隐形文化智能资源。

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化现实资源之间的切合点:

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

文化现实资源其核心要素是知识和智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创意、发明、专利、著作、作品、商标、信誉、有价信息等。

二、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基本构成

(一)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自2006年公布了首批518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以来,已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

2011年6月10日,随着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公布,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已达1219项,全国“非遗”资源总量约98万项。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拓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三)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

民间文学与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与曲艺、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与饮食、传统民俗等。

第三节中华文化资源的利用

一、如何提升中华文化资源的利用水平

保护和发展中华文化资源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和利用,造福当代、造福子孙。

因此,必须规范和完善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在需求经济理念的指导下,建构保护和开发的系统思维,提炼出产业联动的整合方案,以产业化的方式,满足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消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提供前提、动力、保障和发展空间,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实现中华文化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利用好资源,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执政兴国历史重任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针对我国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上存在突出问题,我们规范和完善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一)发挥文化市场对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资源配置是指社会中可被人们掌握、利用的各种资源,通过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具体的企业之间有效、合理的组合,以获取最佳的效益。

其组合的方式需要通过各地区、单位、团体、企业甚至个人的有效、合理组织、创作与开发而产生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果从市场的角度审视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则与经济领域要解决合理配置资源的任务基本是相同的,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必须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主要体现在通过市场调节能使有效的文化资源朝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突出的生产环节倾斜,并且通过市场向文化生产部门迅速、准确地传递各类信息资源。

同时,市场还应该促使文化生产部门不断调节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状况,以促进文化生产部门的优胜劣汰和效益提高。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文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文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经济体制基础和文化发展目标,对各类文化资源的宏观结构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目标之一。

政府应当尽快由行政手段配置文化资源向依靠文化市场配置文化资源转变。

从文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依据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动态关系,制定文化资源的整体开发管理规划,确定开发目标、开发主题、开发序列和开发规模,发挥文化资源的综合优势和整体价值。

也就是说,应当在把握文化市场需求和掌控核心资源的基础上,制定文化资源的总体开发规划,确定文化资源的开发重点和开发序列,用项目招标的模式进行文化资源开发项目的社会融资,提高文化产业投资的整体效益,分块、分期、分步推动文化资源系列开发及配套体系的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文化资源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文化资源法治化管理的进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文化管理,是以文件管理代替了法律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构筑新文化政策法规体系,但是,由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上相对滞后,建构和完善我国文化政策法规体系速度也相对迟缓。

最突出地表现为,部分文化基本法律法规缺乏,文化政策法规重管理、轻发展,公民文化权利、文化生产主体权益保护较弱等等。

例如,从文化资源宏观政策的角度看,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文化资源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政府规章,导致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不配套的问题相当严重,制约了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资源转变的进程。

因此,制定和完善文化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是保护、涵养、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建构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氛围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文化工作宏观管理的基本途径和促进文化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合理开发利用中华文化资源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专业化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其主要任务

1、加快文化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老资源,开拓新领域;

2、想方设法把闲置的社会资本吸引到文化产业中来;

3、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文化产业专门人才;

4、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开发南京文化资源的应用,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

5、创造和更新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和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打入国际市场。

(二)建立和完善民间文化传承人和特殊文化表现形式的培养与保护机制

要出台政策资助保护重点民间文化传承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些特殊的只能靠家庭作坊式生产才能保持其个性魅力的民间文化产品,切实解决那些掌握着民间绝技的艺人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得以把绝技传承下去,使一些不适应市场化发展的特殊表现形式的民间文化精华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保护。

(三)重视基层社区的作用

1、加大投入建设文化设施,特别是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社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

2、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3、要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

(四)分级管理,提高保护效果

应尽快编制好我国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借鉴“文物保护单位”分级管理的经验,依照其价值和重要性,设定不同的保护和利用级别,并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平衡

在对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运作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商品价值规律,又要遵循社会价值规律和文化资源自身发展规律,在保证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和调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创新、市场化与个性化之间的关系,致力于两者的平衡。

既要转化和优化调控职能,为商品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创造必备的外部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价值规律的自觉性,致力于弥补和修正商品价值规律的自发性缺陷,达到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起到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的作用。

只有把传承历史文化转化为广大国民的内在意识,才能真正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只有把保护和弘扬历史文化的精华作为城市精神、国民精神,历史文化才能真正得到永恒和再生。

这也是我们文化工作者永不懈怠的历史责任。

第四节文化资源的破坏情况和原因

文化资源内涵丰富,形式多样,考察其受破坏的原因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文化资源的类型、形成过程、开发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以文物古迹与民族民间文化两种资源为例,可以看出文化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古迹破坏的原因

文化资源,尤其是文物古迹等资源,会因为自然衰败和人为破坏而遭受重创。

这其中有来自自然的不可抗力,也有来自人为的可避免因素,而这些都使得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面临很多问题。

(一)自然衰败

文物古迹资源经常会受到大自然发展和变化的影响。

根据发生衰败影响的速度和程度,自然衰败可分为灾变性破坏和缓慢性风化。

1、灾变性破坏

自然中突然发生的变化,如地震、火山喷发、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出现,会直接改变一个地区的面貌,毁掉部分或全部文化资源。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云南丽江大研镇,在1994年大地震中,部分古建筑遭到破坏。

1997年8月12日,夏威夷岛上最古老的瓦吼拉神庙,被基拉威火山喷发的熔浆全部淹没,一座有700年悠久历史的名胜古迹毁于一旦。

2、缓慢性风化

在自然情况下,由于寒暑变化、日晒风吹雨淋,导致风化作用、港蚀作用、侵蚀作用、氧化作用、风蚀作用、流水切割作用等,缓慢地改变文化资源的形态和性质,这就是文化资源的缓慢性风化。

任何名胜古迹都时时刻刻受到自然风化的危害。

例如埃及的基奥斯普大金字塔,近一千多年来,因风化产生的碎屑体积达5万立方米,平均每年损耗约50平方米,整个金字塔表层每年损耗约3毫米。

有些更古老的台阶式金字塔风化更为厉害,很多大石块几乎完全损坏,或者只剩下很小的近似球形的四石,台阶上则堆积着很厚的碎屑。

又如秦始皇陵,又名河山,据三国时魏人说,“坟高五大,周围五里余”,经折算,高约为120米,底边周长约2167米,这座由人工用黄土堆造的俪山,随着2000多年的风雨侵蚀,现在高度已降到了64.97米。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甘肃敦煌莫高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及帝王陵墓石雕也同样受到自然风化的破坏。

(二)人为破坏

1、游客对文物古迹的损害

开发文物古迹资源,打造旅游目的地,势必会带来大量的观众,而人流的增加,对有些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的保护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由于光、电、气体、温度、湿度、烟尘、摩擦等因素,破坏了原有文物的存在环境,使得涂料、壁画、地面等受到损伤;为了增加展览效果,丰富展品的内容,对文物进行搬迁移动,造成文物的损害或缩短存在的寿命;旅游者的刻划、攀登、涂抹、暴力损伤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文化。

同时,文物的暴露增加了对盗窃者的诱惑力,加之防范措施相对薄弱,从而使文物被盗的几率上升。

2、城市改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不可避免,这种建设和改造在加速城市发展的同时,必然也会对城市文化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对文物古迹破坏得更厉害。

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许多历史古城存在大兴土木的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现象。

人们向往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尽可能多地保存历史信息,同时又减少对城市发展的不利影响,是文物古迹保护的主要难题。

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遭到破坏的原因

(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遗失严重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存和发展,历来有诸多的干扰因素,民族战争、民族迁徙、民族融合及现代化、城镇化和全球化的影响,使民间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越来越虚弱了,大量的文化资源逐渐遗失和没落。

例如在贵州有3万多个自然村寨,生活着苗、瑶、布依、侗、水、代化、土家、彝等17个少数民族,他们完好保存下来的民族民间文化只有30%,大部分都湮没在历史的记忆里,其中包括大量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

黄河流域是整个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其中河南省是中原文明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省份,据《河南民俗志》记载,有近八成的各种历史上出现过的神话故事、节日、歌舞、民俗礼仪风尚等没有流传到今天。

(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缺失

我国民间文化资源抢救工程于2005年3月启动并实施,经过几年的调查、推荐和专家论证与评定、公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定命名藏族史诗歌手才让旺堆等166人为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涉及说唱、刺绣、舞蹈、年画、泥塑、剪纸、漆艺等等方面。

然而,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工程的开展并不能掩盖当前我国民间艺人稀缺、民族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乏力、传统技艺后继无人的窘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机械化、高科技取代了诸多效率低下的手工业操作,民间手工艺也存在着艺人老年化、传人稀有化、技艺衰退化、发展迟钝化的困境。

宁夏民间剪纸、刺绣、泥塑等,一直处于小地摊、小作坊式的制作加工,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难以发展与创新,民间手工艺正在逐渐消失。

人才资源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族民间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民族民间文化发展受束缚

1、长期以来,民族民间文化领域由于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趋向、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工作思路以及运作方式,仍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文化单位较多地强调民族民间文化意识形态的功能,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事业属性,忽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产业属性,对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心存疑虑放不开手脚。

2、从文化消费的角度来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家办什么、老百姓就无偿地欣赏什么的被动接受状态,文化消费结构单一,消费促生产的氛围始终没有形成,导致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缓慢。

3、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不配套,在税收、上地、政府补贴、社会融资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等方面还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

4、整个文化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民族民间文化必然受到影响,缺乏强有力的发展民族民间文化的驱动力。

5、资金投入不足,经营人才缺乏。

在民族民间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民营资本投资民族民间文化建设的数量仍显不足,特别是缺少大手笔的项目。

另外,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第五节文化资源的保护方式

正如文化资源遭受破坏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其保护也不能简单而论,针对不同文化资源的不同特性,及遭受破坏的不同原因,应采取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一、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方式

文物古迹的保护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它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旅游、教育等方方面面。

从经济属性来看,文物古迹保护具有公共服务事业的性质,属于政府经济,因此它具有外在性、共享性和垄断性的特征。

从投入效益来看,文物古迹保护的投入是长期效应,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回报,所以靠利益驱动吸引投资相当困难,只有靠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强制措施。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对文物古迹资源实行政府主导型的保护策略。

按现行的法律、政策,我国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

它们的内容特点不同,保护的重点和采取的方法也不一样。

当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破坏历史文物的问题,这既有对其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也有保护的层次不清、方法不当的原因。

因此,正确地选择保护方法、正确地认定拟保护对象的类型和保护层次至关重要。

(一)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文物保护法》规定:

“对文物保护单位,在维修时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的过程中强调的是原汁原味,一切按原样保存,保护原物不得改变。

这个规定比欧洲的一些国家要严格,因为对文物建筑既保存历史信息又赋予新的用途,做起来很不容易,需有高度的专业技巧。

法国有专门的“国家建筑规划师”制度,他们的资格授予十分严格,要通过国家专试,再经过两年的专门培训,全国人数非常有限,这些人有权审查有关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利用的规划设计。

有这些高级专业人才的把关,法国对文物建筑的“改动”当然就不至于出继漏了。

与法国相比较,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显得非常薄弱。

我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定十分严格,做不到这个规定要求的,应考虑改用其他保护方法。

现在有的地方就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又增加一个“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其保护方法比“文物保护单位”稍加松动。

这是因为某些近代代表性建筑,如银行、旅馆、住宅等,一方面确实有文物价值应予以保护,一方面如果要继续使用,就不得不改造内部,增加现代化设施,如上海、武汉等地均有如此的地方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大量的古村落、民居群,由于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不可能全部迁出,所以也无法使这些民居保持原有状貌。

这就应该采取另一个层次的方法,设立“历史文化保护区”,而不命名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只把村内的若干建筑,如祠堂、会馆及特别珍贵的院落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把整个村落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2、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要在“文物保护范围”之外再划定一个“建设控制地带”,这是保护“历史环境”的需要,它与保护文物自身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任何一个文物建筑,历史上都有一个存在的环境,这个环境同样饱含着历史的信息,与文物建筑相辅相成,共同诉说着历史的沧桑。

历史环境的作用可表现为这些方面:

体现建筑的地位、功能,提示这里发生的历史事件的细节;体现役计意图,表达设计的艺术效果,提示历史上的位置坐标,推断其他已不存在的建筑的位置关系。

保护历史环境并不是单纯美化环境,有不少地方好心好意地美化了环境却丢掉了历史。

长沙清水塘有毛主席和杨开慧的旧居,它在长沙郊外,和周围农舍一样朴素宜人,当然也不引人注目。

后来此建筑得到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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