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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说:

“驿递者,国之脉络,不容壅滞者也。

故在国初(明初),水马驿栉比蔓绵,恒处于有余”[⑧]。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兵部》言:

“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

  以上都只提到水马驿、递运所。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五《驿传一·

水马驿上》、卷一四六《驿传二·

水马驿下》、卷一四七《驿传三·

递运所》,别离胪列了散布在全国各府州县水马驿、递运所的名称与数量。

水马驿共计1032处,递运所146处。

该书卷一四九《驿传五·

急递铺》,却只寥寥数语,铺名、铺数,一概全无。

《元史》、《永乐大典》编修于明初,二书对元朝水马驿的名称与数量,记载甚为详备,唯独对元朝急递铺的名目是空白。

可见《明实录》与《大明会典》的做法,也是本于“明承元制”[⑨]。

  汉制,每30里置一驿。

唐与汉同,全国共有水、驿1639处。

宋朝,对驿站之间的距离做了更新,改成60里置一驿,不如汉、唐那般浓密。

而其急递铺的建制,为10里,或25里,设一铺。

从里距看,急递铺多于水马驿,应属无疑。

  元朝建国以前,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年)下诏:

“到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急递铺自是普遍成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进一步在元多数“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以增强对急递铺的治理。

据《元史·

兵志四·

站赤》载:

元朝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和河南与江北等处、陕西、四川、云南诸路、甘肃等9个行中书省,所辖陆站、水站、牛站、狗站、马站、轿站、步站,共计为1401处。

元朝驿站的里距,史书(包括《永乐大典》在内)没有留下明确的文字。

但由宋、明前后二代驿站的里距推测,元朝驿站的里距,与宋、明当相去不远。

元朝急递铺的里距,一样是:

“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那么设一铺”[⑩],铺兵5人。

以此观之,元朝急递铺的数量,亦将在水马驿之上。

  明代驿递之制,大体上沿袭元朝。

急递铺尤其如是。

从铺舍建设、内部领导、公函查验、包装、交接手续,到急递之法与对铺兵的具体要求等,几如出自同一模式。

明代水马驿的里距,“陆站六十里或八十里”;

水站一样比陆站长些。

  急递铺的铺距。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

“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

实际虽非如此划一,但以10里者占多数,那么是凿凿有据。

  例如:

北直隶顺天府宛平县万历时,有急递铺12处。

其规制、职掌、铺兵额数、铺距、方位、邮递线路为:

每铺设铺司(铺长)1名,掌送到官文书籍记件角时日而递发之。

铺兵3名,轮次传送,凡46人。

  自县前铺起,10里至施仁,分为二:

  一自施仁10里至彰义铺,又10里至义井铺,又10里至芦沟桥铺,又10里至新店铺,通良乡;

  一自施仁10里至高店铺,又40里至田家庄铺,又25里至黄垡铺,通固安县。

  县北路:

5里至石牌铺,又15里至双线铺,通昌平州。

  县东路:

18里至胡渠铺,通密云县[①②]。

  又如,浙江嘉兴府嘉兴县除分秀水、嘉善二县外,计有急递铺8处。

  东塘三铺,达嘉善县;

常丰铺,在县东10里;

团港铺,在县东北20里;

龙华铺,在县东北30里(秀水县给司工食)。

  东南塘三铺,达平湖县;

常丰铺(见前);

十八里铺,在县东南20里;

新丰铺,在县东南40里。

  南塘三铺,达海盐县;

落纤铺,在县南10里;

钟塘铺,在县南20里;

马泾铺,在县南30里。

  常丰,落纤二铺,冲要,每铺原设司兵9名,后各裁减1名。

团港等5铺,偏僻,每铺原有司兵7名,后各减去1名[①③]。

  再如,广东惠州府各县急递铺数量甚多,而里距那么很是划一。

  归善县,有急递铺19处:

  府门铺东由县学前10里至响地;

20里至冉棠;

30里至莲塘,俱东里。

40里至冷泉,在驯雉。

50里至茶亭;

60里至仙角,俱东里。

70里至白花;

80里至黄果;

90里至平山;

100里至迳心,俱内外管。

110里至秀鹿;

120里至笔山,在上下淮。

130里至平桥;

140里至白云;

150里至分水;

160里至梅实;

170里至平政,俱内外管。

  府少铺西由登云坊10里至北津;

20里至清塘。

  博罗县,有急递铺24处:

  县东50步县东铺;

10里汤泉铺,在罗溪。

20里至小金;

30里至迳心;

40里至黄沙,俱铁治都。

40里莲塘;

50里清塘,俱罗溪。

60里白茅;

70里乌石;

80里双江;

90里黄塘;

100里大桥;

110里蓼洲,接河源界,俱长平县。

  西10里万安;

20里石田;

30里冷水;

40里槎冈;

50里浮牌,俱罗仙。

60里横沥;

70里仙迹;

80里松冈,俱仙福。

90里徐衙冈;

100里花园;

110里官陂,俱神护。

  海丰县,有急递铺30处:

  县西10里佛岭;

20里小液;

30里垅春;

40里王化;

50里味田;

60里茶亭;

70里平安;

80里梅挑;

90里新迳;

100里深涌;

110里香抗;

120里水尾;

130里长垅;

至归善界,接平政。

  县东在城10里至赤岸;

20里罗山;

30里长桥;

40里白沙;

60里法留;

70里沙塘;

80里东海;

90里麻海;

105里廪头;

120里涌口;

135里砖头;

150里蛟溪;

165里碧沟;

175里长山;

185里南山;

200里大陂,至惠来界。

  河源县,急递铺14处:

  县南50步为翔鸾;

10里至石迳;

20里至水东;

30里至白石,接博罗蓼洲。

  东10里至水京;

20里至山塘;

30里至和溪,在大洲都。

40里至黄石;

50里至白马;

60里至右桑;

70里至水图;

80里至都罗;

90里至杨柳;

100里至柳城;

俱蓝能都,接龙川界。

  

  龙川县,有急递铺7处:

  自县20步曰总铺。

西20里曰官桥,接河源。

东20里涧步;

40里赤岭;

60里乾坑;

80里两头塘;

100里通衙,接长乐。

  长乐县,急递铺7处;

  县门之左曰在城。

西10里曰曾冈;

20里曰高沙;

30里曰清溪;

40里曰黄沙;

50里曰绿水,接龙川。

  东10里接兴宁县。

  兴宁县,急递铺7处:

  曰县前。

西曰茅塘,接长乐。

南曰刀坊;

曰官陂;

曰大水坑;

曰水口;

曰小峰,接程乡。

  和平县,急递铺8处:

  曰总铺,在旌善亭后。

曰合水;

曰永丰;

曰扬冈;

曰梨树;

曰浊溪;

曰黄竹;

曰石头塘,俱在县南,接龙川正北陆路。

自本县东门水车头、石鼓皆山,高岭、中冈、岑冈、三角山。

至赣州府龙南县界,地名阳陂,约100里;

至龙南县治约200里[①④]。

  从以上3处不同时期的抽样,能够取得如下四点熟悉:

  ⒈明代各县急递铺,多以县城为中心,向周围辐射,持续周边邻县(或邻省),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快速邮递网络。

  ⒉铺兵额数有多寡,非尽如朝廷所立“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⒊直至明后期和明末,各地址志对水马驿与急递铺仍明白别离记载,可证到了明代,急递铺与驿站尽管邮传道路多数相互重合,但机构、人员、治理等,并无“合一”,仍是分立两个系统,各司其职。

  ⒋各地急递铺的里距,均明显短于水马驿与递运所,绝大部份是10里,15里、20里、30里、40里等,只占极少数。

可知急递铺之数必在水马驿与递运所之上。

  据笔者统计,惠州府、潮州府、福宁州和嘉兴县二府一州一县,共计有急递铺296处,平均每县16处以上;

水马驿与递运所共30处,平均每县不足2处。

因材料与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举。

透过那个抽样,大致能够取得一个粗略的概念,急递铺之数,大约比水马驿与递运所之和多出八九倍。

  明代水马驿与递运所,合计1100余处。

依此推算,急递铺当有万处左右。

  三

  必然的技术条件,是邮驿组织实施其任务的重要保证。

  明代自京师至四方,都设有邮驿组织。

在京师称会同馆[①⑤],在外叫水、马驿和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货物运载。

至于公函递送,那么置急递铺,“以避免稽迟”。

急递铺、水马驿、递运所三者,除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各有不同外,递运技术也不一样。

  水马驿、递运所,“专在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等物”[①⑥],日常事务忙碌,负荷最重。

它们依托的交通工具,主若是马、驴、牛、车、船。

  急递铺任务单一,职专“公函递送”(主若是朝廷政令),而要求专门严格。

在任何时候都必需做到平安、快速;

凡递送公函,照依古法,一日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日夜须行300里。

但遇公函至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无分日夜,鸣铃走递[①⑦]。

可见,急递铺的最大特点,就在一个“急”字,也确实是“快”,“急者急速也”。

“所谓铺之云者,急递公移”[①⑧]。

公函到铺,不论件数多少,不管白天黑夜,酷寒盛暑,起风下雨,都必需“随即递送”,不得滞留。

面对如此严厉的特殊要求,急递铺采纳什么技术完成任务?

对此,以往一些研究者不无误解,故需再作探访。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

设置邮递,传送政令,贵在迅速。

所谓“照依古法”,急递铺创于宋,盛于元。

宋、元两代之法,最全然的一条确实是立限里程;

“随到即行”。

宋朝有日行四百里、五百里。

元朝,“铺兵一日夜行四百里”。

明代,“日夜行三百里”。

为了按时抵达目的地,宋朝用马递、步递等多种形式。

元朝,没有见到用“马递”的记载。

明代,究竟是用“马递”?

仍是步递?

  依照各类事象研判,明代急递铺用的是人力转递,即“步递”。

      第一,从急递铺的配备看

  “古步递曰邮,马递曰驿。

凡以羽檄不时,令缓亟无壅情也”[①⑨]。

邮与驿之不同在此。

元朝,驿站(站赤)均备有相应的马、牛、车、船交通工具及役户[②⑩]。

  明代,在这方面一样有明文规定:

  凡陆站,“应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量宜设置。

如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

其余非重要,亦系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

驴亦如之。

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

大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

中马,八十石;

下马,六十石。

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合粮,并为一夫,视使事缓急,给上、中、下马”。

  水驿,“如使客通行正途,或设船二十只,十五只,十只。

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只,五只。

船以绘饰之。

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

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

余如马站之例”。

  递运所,“置船,俱饰以红。

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

五百料者,十二人;

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

三百料者,十人。

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

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布袋十条;

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

每夫一人,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

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②①]。

  尔后,于洪武二十六年又定:

“凡新开地址堪设驿分、递运所,或旧设驿所相离鴪远,往复不便,能够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帖说回报。

验其里路,远近相同,应设驿所,船、车、马、驴数量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铨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佥点”[②②]。

  而在提到急递铺时,都是如此写的:

  元朝,“每铺置铺丁五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

每遇夜,常明灯烛”[②③]。

  明代,亦如制:

“每铺设十二时日晷,以验时刻。

铺门置绰楔一座,常明灯烛一副,簿历二本”[②④]。

  自始至终,都见不到备有马、牛、驴、车、船之类的交通工具。

      第二,从铺兵的选择标准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准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定议:

“铺兵须壮健善走,不堪之人,随即易换”[②⑤]。

  明代仍然坚持那个条件。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

铺兵,“必少壮正身”[②⑥]。

  所谓“正身”,确实是必需有户籍,没有犯法前科,老实靠得住。

无籍之徒不容混入。

“少壮”,确实是年青体壮,擅长行走。

      第三,从铺兵的装束特点看

  《元史》对铺兵的装束是如此刻画的:

“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

衣一领,回历一本。

”又说: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那么持炬火,道狭那么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

”假设用马递,骑马或坐马车,似乎没必要响铃“以惊虎狼”。

  明代铺兵的形象,仍然故旧:

“各置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把,棍一条,回历一本”,“鸣铃走递”。

这副打扮样子,显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从日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日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

亦即四十五分钟行十里,每小时行十二点五里。

因为是前、后铺交接、轮次传送,铺兵只负责本铺地面。

如此的速度,关于少壮之人是绝对能够做到的,假设是马递,速度应该快得多。

  综上所述,明代急递铺是用步递,而非马递。

那种以为明代急递铺,“从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马递。

 四

  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是急递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铺兵的负担

  明代急递铺纵横交织,从腹地伸延边疆,由平川接续山区,与水马驿、递运所一起覆盖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较畅通的水、陆联络网。

这幅网是用铺兵的血汗编织而成的。

他们日日夜夜,风雨无阻,用自己的双腿,为封建王朝递转各类公函,传递上下信息。

能够说,是那时“特种”通信兵。

他们付出的多,而取得的回报少。

元朝,铺兵免差。

明代没有寻到此类的资料。

他们唯一的报酬,是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钱。

  工食银的数额,各地不一。

有的地址,论地理险易。

冲要之区,每名铺兵每一年给银七两二钱;

非冲要的地方,每一年六两[②⑧]。

有的地址,不分地段,一概均平:

各铺司兵,每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

徭编。

但遇闰月不给工食银。

  再者,居住条件困难。

“铺陈置传或舍,一宿以去,遂有铺舍”。

可是,有的地址虽有屋数楹,其实极弊,不能够居。

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败垣荒草,仅存遗址”,铺兵往往僦居旁舍。

因所领工食有限,而赁价踊贵,不免星寄僻巷。

每次邮件抵达,呼召良久,始得给发,以致阻碍急递。

[②⑨]。

  除此之外,余下的是来自顶头上司的压迫。

  铺兵,不仅要耗尽体力,付出自己的青春年华。

而且在精神上,时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心理上经受着非常繁重的负担。

  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所系至重。

元朝铺兵就受到层层的周密监控。

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令:

“遍地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③⑩]。

  明代邮驿,实行中央与地址双层治理体制。

中央的治理机构,为兵部车驾清吏司[③①]。

地址为省和府州县。

省,由布政司与按察司别离命官监理[③②]。

府,由知府总领而稽核之[③③]。

在急递铺之内,洪武时命每铺设铺长一人,由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之。

职在“专一巡点所辖辅分。

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

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

铺长失于整点,随即问罪。

每一个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写递过度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

为增强传送中央最高指令的能力,正统三年(1438年)奏准:

各铺添设铺长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赍送旨意公函,如有稽迟,依律问罪”[③④]。

  关于转递之传,也做了各类严格规定。

洪武元年令:

  

(一)“前铺闻铃,铺司须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紧,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

假设公函不即递送,因此失误事机及折动损坏者,罪如律”。

  

(二)“无印信文字,不准入递”[③⑤]。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递铺接送公函,须识别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

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函,令铺兵当官交领。

其差令人员,遇有公函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三)“凡有于半途铺分投下公函,不系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函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定罪”;

  (五)“其各衙门,但有人递公函,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于上开写并无破损,并非曾拆动原封。

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以后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为追究”。

  正统七年议准:

各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一个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函损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总而言之,铺兵必需随时待命;

处处警惕谨慎,在任何情形下都要爱惜好公函,做到绝对平安,万无一失,原封不动,不得有丝毫破损。

不然,就会大难临头。

      第二,铺兵承充的期限

  充典当行兵是一种苦役,其主体是劣等民户。

  宋朝,以军士为驿递夫,铺兵也由士兵轮充。

从元朝开始,改成征发民夫。

这些民夫,起初来自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中多系贫民。

尔后,又有些富户充人其中。

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

“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

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

今富人规避差发承元铺兵。

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③⑥]。

  明代铺兵的征发,与元朝比较,相同的是仍然坚持就近佥派。

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

“于周围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

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赋时,“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

按民田亩税三升三合五勺计算,纳税粮一石五斗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约有田五十至六十亩。

由于各地亩有大小,租额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大小不一样,因此对有田五六十亩的人户,很难界定是哪个阶级的农户,但总算是有田之家,而非无田之民。

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铺兵非清一色农户。

除民户外,还有些军士:

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准,“各铺司兵,假设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函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工人等发周围,俱充军。

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③⑦]。

明中叶以后,随着赋税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并之风盛行,豪强势要大量转嫁赋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产之人,多沦落破产。

铺兵的签起,也因此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产农人所占的比例愈来愈大。

因此,到了明末裁革驿卒、铺兵时,大量仰赖邮驿维生者突然“无所得食,皆从贼”[③⑧],纷纷投入农人起义军。

这种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

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顿失衣食,成为无业之民。

另一方面,又与他们所处的年龄段有关。

因为铺兵都是青壮年,遇事很是灵敏,视野比较开阔,思想少有顾虑,情感丰硕奔放,勇于发难,勇于冲锋。

  铺兵年龄与躯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其承充期限的特殊性。

明代户口制度的核心,是人户以籍为断,分为军、民、匠三等。

军、匠之役皆为永充。

编制“赋役黄册”以后,里甲之役10年一轮换。

男子年16曰成丁,成丁而役,60而免。

对铺兵的佥派,洪武时已立下两条法令:

第一,“须要少壮”。

第二,不能缺额。

假设“铺兵数少及老弱之人在铺当役者”,有司提调官必需随时“佥点补替”。

这说明:

铺兵不是永充,也不是10年一轮换或必年至60而免。

凡“老”、“弱”者,要随时替换。

为了适应“步递”与“急递”的双重需要,不仅要年青,而且要身强力壮。

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期限。

凡是年龄超过青壮年,或身患疾病者,皆在当即淘汰之列。

  就邮驿组织的进展而言,急递铺的创建是一个进步。

它说明邮驿形式趋于多样性,加速了政令传送。

又那时商路与邮路,多为复合。

急递铺的广为置立,也必然有助于商业贸易,增进沿途地域经济的交通,文化的融合,风俗的同化。

而从铺兵历史命运考察,这种官营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完满是依托残酷劳役剥削的结果。

  ①《宋史》卷一三六《职官志三·

兵部》。

  ②《金史·

章宗纪四》

  ③《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站赤一》

  ④⑤ ②③ ②⑤ ③⑩ ③⑥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

急递铺兵》。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另《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

递运所》云:

“递运所。

大使一人,副史一人,掌运递粮物。

洪武九年始置。

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戌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遍地递运所;

以便递送。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

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⑦张萱:

《西园闻见录》卷七二。

  ⑧王夫之:

《噩梦·

驿递》,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216—217页。

  ⑨郑晓:

《皇明地理述》上卷云:

“洪武二十七年《寰宇通衡》书成,书分为八目:

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北至……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

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

凡天下道理(里)纵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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