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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零售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巩海涛王雁群

第一部分概述

我国药品的经营方式分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

所谓药品零售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

目前我国药品零售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多、小、散、乱”,企业的药品质量意识、经营规范程度参差不齐。

零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药店中非药品产品越来越多,导致非药品有意无意充当药品经营;不规范连锁经营多见,有些甚至是非统一配送的假连锁;药店之间恶意竞争,对药品质量疏于关注;票据管理不规范甚至无合法票据;渠道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采购审核不严等现象;药品分类管理、冷链药品管理不规范;处方药、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存在处方审核不严或无处方销售;药店营业人员有些为非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处方审核人员(驻店药师)配备严重不足;营业人员过于关注销售额,对药品介绍不规范甚至扩大宣传;药店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尚需改进和完善;各类记录不规范或缺失;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足等等。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简称GSP,下同)

GSP是国际通行的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中确立了其法律地位。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与批发相比较,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现行版本的GSP共分为4章187条,其中关于药品零售的条款为8节58条,约占GSP条款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了加强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所以,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通过”。

在日常经营中,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GSP条款的学习和领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是否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不规范采购;经营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养护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医药零售业的发展趋势

(一)平价药品超市或大卖场

药品超市、大卖场等形式的出现,使国内传统药店经营模式发生实质性变化。

通过自2000年以来,药品超市、平价大卖场越来越多,该类型的零售模式以低价格作为最大的卖点,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

(二)社区便利药店

“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这是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出现的医药消费大趋势。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购药的便利性,因此社区便利型药店开始出现,主要销售药品、日用品等,由于其便利性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在国外,社区药店已经十分普及。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居民社区医疗体系十分完善,大量的社区药店不仅发挥着药店应有的作用,还扮演了社区医疗健康保障的角色。

小区居民一般常见的小病都可以在社区药店里通过向药师咨询而买到合适的药品,社区药店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区内重要的社交场所和社区健康中心。

(三)专业或专科药店

该类药店主要销售处方药或某一类药品。

目前,我国一些连锁药店或单体药店推出肿瘤药房、糖尿病药房、皮肤病药房、参茸店、传统名优中药饮片专卖等专业或专科药店。

该类药店的优势在于方便患者,并且店内配备有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疾病的“医疗咨询型”营业员,可指导顾客购药;由于这类药店专业品牌的建立和增值服务的强化,往往能够获得消费者更强的信赖,从而建立高毛利、低流量的经营模式。

(四)药店加诊所

近几年,我国逐渐出现了药店加诊所的经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药店和诊所双证经营,以解决药店处方药处方不足问题,方便消费者就诊和购买药品,该经营模式在美国已经得到推行,并证明其存在的市场价值。

美国第二大连锁药店CVS开创先河,于2006年7月13日收购了位于明尼阿波利斯的MinuteClinic公司,该公司是全美最早和最大的药店诊所,是专业的健康诊疗服务机构。

开设在美国零售药店内的诊所,以其价格低廉、就诊时间短的诊疗保健服务而深受顾客欢迎。

诊所配有执业护士和医师助理,可提供接种疫苗、治疗感冒等简单的诊疗服务,治疗费用只有医院的25%左右。

由于我国的医疗资源相对紧缺,国家鼓励小病进行自我诊疗,节约国家有限的医药资源,省去医院排队挂号的烦琐,既省钱又省事。

但在自我诊疗的过程中,患者大都缺乏相应的疾病诊疗知识,对哪些是大病、哪些是小病,不能做出正确判断,可能出现大病不及时治疗贻误病情、小病上大医院小题大做的情况。

药店引进诊所经营模式,通过聘请专业医生、免费为患者看病,患者在看完病后可直接在药店买药,也可到其他药店买,患者不但可少花钱,更重要的是可享受到安全合理的用药服务。

(五)药妆店

药妆店是以商品结构多样化、尤其是药品与化妆品为主打商品的零售店。

药妆店主要以中青年女性消费群体为主。

据一项针对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十大城市女性消费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连锁药店目标消费群中,女性消费者占药店总体消费者的65.77%,药妆店已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新型的经营模式,其所售商品中,药品占四成左右、化妆品和居家用品占六成左右。

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到药店买化妆品早已成为一种购物习惯,尤其是在日本,经营化妆品的药妆连锁店数量甚至超过专业药店。

在国外,许多连锁药店的药品经营实际上已处于次要地位。

如日本,连锁药店的药品经营只占31%,而日用杂品占47%,化妆品占22%。

经营化妆品的药妆店实际上是零售药店的多元化经营。

(六)店中店药店

当平价药房给各地药品零售市场带来冲击时,各地药店在最初单纯以降价作为应对措施之后,也开始从自身出发寻求发展的出路,店中店便是其中的业态之一。

店中店药店主要在商场或大型超市内销售药品,顾客主要定位是商业区内的流动顾客,主要是满足顾客的“一站式”购齐服务,以节省其精力和时间。

因此,店中店药店可以开展多元化产品经营、美容美体和医疗门诊等服务。

药店与超市相伴相生、相互借力,超市借药店丰富了商品线,药店借超市吸引人气,这种双赢的经营新模式开始被众多的药品零售企业重视。

总之,随着社会发展,我国零售药店应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经营模式,增强自身的经营特色和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效益。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重点、难点

一、质量管理与职责

(一)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

质量管理文件是对企业质量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进行的系统描述,是用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文件系统,是企业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和国家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质量规则。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GSP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要包含符合要求的质量制度、质量职责、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质量管理文件一定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来制定;应当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先进性、强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文件要“一事一文”,即一项质量管理文件只能规范一项工作。

质量管理文件通过企业红头文件体现。

红头文件编发要包含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信息管理员等各个岗位任命文件,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质量管理机构的文件;设置组织机构图、设施设备档案等;购置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软件。

企业红头文件要按照文件编号有序存放,单独建档。

(二)经营条件的要求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经营规模指企业的年度销售额,经营条件应能满足销售最大峰值月份的需要。

(三)企业负责人的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强调对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企业负责人负责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必须的资源,对下属部门及负责人充分授权,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

首先,企业应明确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内容,突出质量管理岗位在GSP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4、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5、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1、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1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14、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15、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零售的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要明确其质量职责,质量职责不能简单的对应或照抄其他单位的,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此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系统在药品经营中已经普及使用,其对药品控制作用也越来越大。

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功能应涵盖以下方面内容:

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3、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计算机系统;

4、在计算机系统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

5、对计算机系统中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6、对计算机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二、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是实施质量体系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的资源保证。

配置数量适当、资质相当、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赋予适当权限和职责的人员,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并不断提高其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的重要条件。

(一)从业禁入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涵盖: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饮片调剂员、采购员、营业员、收银员、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等。

(二)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销售处方药的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到该单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在营业场所,执业药师注册证悬挂显著位置;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本人必须在岗,承担处方审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分为药士和药师(初级职称)、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高级职称)五个等级。

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

中药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中药士和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和主任中药师。

1、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中药调剂员资格依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取得。

3、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以上人员需建立档案,内容至少有:

无违法违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劳务合同、聘书、职称证书(如中药师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药调剂员资格证书等。

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按照档案目录有序存放。

(四)培训的要求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具体培训要求,按照各地市药监部门要求进行。

应在市级药监局参加上岗培训的,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还应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以上上岗证、培训记录等,需建档或存放于培训档案中,同时注意在岗人员上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项目

主要内容

培训类型

岗前培训、继续培训

培训岗位

各岗位

培训要求

符合本规范要求(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

培训方式

①普遍培训

②岗位培训

③重点岗位培训(销售特殊药品、专管措施药品、冷链管理药品)

培训部门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

企业义务

提供条件,保障培训效果

(五)培训的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1、按照公司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于年初或者年末制定,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各岗位实际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操作等。

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有奖惩。

2、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企业培训实施记录表、员工个人教育档案、考试试卷、培训签到表等。

3、转岗人员应先接受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岗位。

4、企业对员工培训时,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相应岗位提供普遍培训、岗位培训、重点岗位(冷链保管运输、销售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培训,要在年度培训计划及其落实记录中能够体现。

5、重点培训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特殊管理药品指毒、麻、精、放四类药品;专门管理要求药品包括:

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主要为含麻黄碱、可待因类复方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等。

6、人员的着装及行为要求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工作服要做到公司统一,设置冷库的应配备棉服棉帽。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养,自觉规范行为,维护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避免任何差错、混淆和污染药品的情况发生。

7、健康检查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接受上岗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直接接触药品职工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健康体检。

健康档案包括: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一览表、体检计划书、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体检总结报告、员工健康异常申报表、医疗机构体检表、体检合格证。

健康档案

企业健康档案

体检制度、体检计划、体检汇总表、人员健康问题处理、体检总结、体检工作改进

员工健康档案

体检表、体检意见、有关记录

三、文件管理

质量管理文件是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和国家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质量规则,对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和药学服务的各环节实施质量管理所作出的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在药品零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中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支持性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企业人员素质、技能和培训要求相适应。

(一)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凭证等。

企业应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要保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做到与相关法规行政规章相一致,在借鉴学习外部经验的同时注意符合本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情况,做到具体全面、切实可行、系统协调、及时更新,要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先进性、强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等特点。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文件时,要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执行力,克服质量管理文件形式化倾向,体现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指令性。

企业在编制质量文件时,措词要严谨,表述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防止执行过程中因职责含糊或程序不明确而产生的扯皮,推诿,迟误现象。

同时,各项规定要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以便在实施中进行监督与考核。

(二)质量管理文件的培训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企业要保证对各个岗位人员在制度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制度能够被企业员工充分理解、有效执行。

(三)管理制度的要求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2、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3、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4、药品拆零的管理;

5、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6、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7、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8、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9、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0、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1、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2、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13、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14、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17、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18、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以上为企业必备的基本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制度要求。

(四)岗位职责的要求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每项职责,均须明确到质量管理岗位和人员。

(五)重点岗位的要求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在企业中,应强调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专属性。

1、处方审核签字人员一定是注册执业药师,其他岗位人员无权审核。

2、岗位职责要明确相关的质量工作由谁来做,起草的职责做到详尽明确。

(六)操作规程的要求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4、药品拆零销售;

5、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6、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7、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有关操作规程的内容,是质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它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要素及其开展质量管理的任务,分别制定出如何完成的具体方法。

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与企业零售药品的实际管理水平和具体业务活动一致,以体现质量文件的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上项目,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要符合企业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软件操作紧密结合。

(七)记录的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简单说来,就是“设专人、按规程、依授权、保真实、须备份”。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要对软件定期使用移动硬盘定期备份,并对移动硬盘妥善放置,备份时间、放置要求要符合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规定。

1、特殊管理药品各项记录要在软件中能够单独实现。

2、计算机软件权限分配时,要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分别授权,权限分配做到符合GSP要求;各个岗位通过密码方可登陆计算机软件操作;各岗位计算机软件使用授权要进行审批并存档。

3、计算机软件各项数据不得随意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由本岗位操作人员书面申请修改,经过质量管理人员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在质量机构负责人监督下修改。

计算机信息修改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岗位

申请人

修改原因

申请人:

日期:

修改前数据信息

申请人:

日期:

质量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质量机构负责人:

日期:

质量负责人审批意见

质量负责人:

日期:

修改后数据信息

信息管理员:

日期

修改后信息核实

质量机构负责人:

日期:

四、设施与设备

药品经营所需的设施与设备,是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药品与满意服务的物质保障,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

药品零售企业的设施与设备可概括成硬件设施(营业场所、仓储、办公用房等)和过程设备(如计算机及其软件、各类有关控制和监测设备、各种工具、辅助用具等)两类。

企业应根据药品经营范围和规模,选择和配置合理的设施设备,满足其从事药品经营、开展药学服务和实施质量管控的需要。

(一)对营业场所的要求

为防止污染药品、影响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营业秩序,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四分开”,做到各功能区域合理分布、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混用,防止自然环境和不安全因素对药品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要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门窗结构应严密,不允许露天经营或敞开式半露天式经营,或采用卷帘门等方式分割经营场所,不能有效控制药品温湿度、卫生与防护等而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

除药品陈列存放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外(温湿度、卫生、安全),营业场所的服务环境还应温馨、舒适。

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的面积要求,按照当地药监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营业场所的营业设备要求

营业的设备主要有:

1、货架和柜台;

2、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3、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4、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5、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6、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除做到店内布局合理、美观整洁外,营业场所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温湿度计、冷暖空调、专用冰柜或冰箱、灭火器等。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如饮片柜斗、调剂台、戥秤(克戥、亳克戥)、铜缸、台秤、天平、砝码、包装、药箅子等。

有拆零销售的,还应配置便于操作、清洁的专用柜台和必须的拆零工具,如药匙(一药一匙)、加盖托盘、剪刀、镊子、拆零药袋、医用手套、消毒用具等。

拆零药袋应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

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有专用冷藏设备,如泡沫箱、冰瓶、冰袋、冰排、冰柜、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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