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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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深圳市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在城市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由于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深圳逐渐显现出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承载力渐趋不足的弊端,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难题。

作为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建筑业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深圳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建筑理念,特制定本导则。

1.0.2现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适用于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本导则考虑到深圳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着重指导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使其具备基本的绿色建筑特性。

尽管不同类型的建筑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需要关注的设计要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其他类型建筑可参考。

1.0.3绿色建筑应尽量减少建筑活动对大自然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对生态系统和其他自然条件的破坏,从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控制建造、运行及拆除成本并延长使用寿命。

在项目需求与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间取得平衡,创造有利于人们生理、心理健康的物理环境、空间环境和人文环境。

1.0.4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性原则,充分体现深圳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避免盲目照搬照套。

经济性原则主要指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与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提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经济适宜。

绿色建筑设计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以提高建筑整体性能为目标,综合确定各个专业和整个建筑的设计策略以及技术构想;需要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改善环境的相互关系,不应为追求其中一个环节而牺牲整体的综合效能。

应首先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技术策略实现改善环境的目标,而不是过分依靠增加投资,使用价值高昂的设备和产品等方式实现目标。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之间的配合与协作问题,在专业内部优化和建筑整体寻优间实现建筑适应环境的动态设计。

1.0.5绿色建筑设计涵盖内容广泛,本导则结合深圳特点着重强调了与绿色建筑密切相关的设计要点。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绿色建筑的理解更加深入和全面,绿色建筑的实现手段更加多样化。

因此本导则重点倡导绿色建筑设计的理念,并结合现有的技术条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实现途径。

对于本导则没有提及的一些基本功能与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主要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9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5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3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范》GB50019-200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关于调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府[1997]297号)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580∽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50011-200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设计强调全过程控制,各专业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应参与讨论、设计与研究。

绿色建筑设计强调以定量化分析与评估为前提,提倡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如场地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通风、日照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节能、声环境优化等多种技术策略的定量化分析与评估,而不是简单的定性设计。

定量化分析往往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现场检测或模型实验等手段来完成,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对各类设计人员特别是建筑师的专业要求,使得传统的专业分工体系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显得不太适应。

基于以上现实,绿色建筑设计需要各专业配合协作,并宜有各类具备综合专业技能的人员、团队或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单项技术的过度采用虽然可以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可能造成新的浪费。

为此,需要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相互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选择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0.2绿色建筑策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确定合适的项目建设目标、经济适宜的开发定位、功能需求、成本控制以及相应的技术路线,策划的成果将直接决定了下一阶段方案设计策略的选择。

绿色建筑设计应该采用本土、适宜的技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

应采用性能化、精细化与集成化的设计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定量验证、优化调整与造价分析,保证在全寿命周期费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绿色建筑项目提倡资金投入以改善建筑的性能为目标,减少不必要的纯装饰费用。

过大的面积设置、不必要的功能设置以及资源与空间的闲置是对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也是建筑在运行过程中资源消耗大、效率低的重要原因。

3.0.3绿色建筑项目的前期策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既是对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绿色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性的具体体现。

3.0.4绿色建筑项目首先要保证在深圳市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进行建设,以保证对环境的基本尊重。

如果选址不合适,即使各方面指标都很好,也不能称之为绿色建筑。

深圳市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参考《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遵循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强调保护原生、自然地表与微地形,不仅不应破坏大于25%坡度的山地,缓坡地同样宜保留,避免简单的“三通一平”,保护地貌的多样性和原生环境。

3.0.5详见《深圳市紫线规划》。

除此以外,还应关注保护产业遗迹(如能在改造利用的工业厂房)及各种表达时代特征或有可能再利用的建筑物,丰富城市面貌,形成有“历史岩层”式的城市。

3.0.6沿深圳河与滨海建设项目场地选址应该位于200年一遇洪水水位与海潮水位之上。

沿山坡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山洪、泥石流100年防洪标准。

考察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场地的抗震性能、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估。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与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住宅建筑。

住区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影响时间长,危害大。

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氡是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如果控制不当将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因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检测和安全规定的要求。

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可能来自以下方面:

排放性局部污染源:

1km范围内大型工业烟囱,无除尘脱硫设备等。

开放性局部污染源包括:

距离住区500m范围内非封闭污水沟塘、饮食摊点(使用非洁净燃料),非封闭垃圾站等。

溢出性局部污染源包括:

距离住区300m范围内无水洗公共厕所、汽车修理厂、电镀厂、小型印染厂等。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空气中的粒子状污染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称为飘尘。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2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6毫克/立方米。

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氮氧化物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用的煤、石油等燃料燃烧的产物(包括汽车及一切内燃机燃烧排放的NOx)。

NOx对动物的影响浓度大致为1.0毫克/立方米,对患者的影响浓度大致为0.2毫克/立方米。

国家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的平均浓度低于0.10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5毫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臭的气体。

主要来源于含碳燃料、卷烟的不完全燃烧。

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

要求住区规划设计有利于空气流通,停车场布局合理,以减少汽车尾气对住户的污染。

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住区内污染物的排放等。

此外,还需考虑开发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由于场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场地所在区域及整个城市的大气总体污染质量,因此场地大气环境质量不宜低于城市总体综合质量。

噪声大于75dB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往往会给后期的噪声防治带来很大困难,应该避免在此类区域进行开发建设。

建设项目在可性性研究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须重点研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确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

3.0.7绿色建筑设计应采用本土、适宜的技术,并采用性能化、精细化与集成化的设计方法,如采用计算机模拟辅助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定量验证、优化调整与造价分析,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3.0.8设计人员应关注设计成果在项目的施工、运营管理阶段的有效落实。

设计文件上注明对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要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应强调制定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业主和物业共同制定节能管理模式;分户、分类的计量与收费;建立物业内部的节能管理机制;节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节水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梯级用水原则,制定节水方案;采用分户、分类的计量与收费;建立物业内部的节水管理机制;节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耗材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建立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建立物业耗材管理制度,选用绿色材料,减少因维修带来的材料消耗。

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对绿化用水进行计量,建立并完善节水型灌溉系统;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应该强调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可以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大方面。

应明确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一般含沙量和酸碱值较高,如未经妥善处理,将对公共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

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在建筑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包括建筑装修、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还包括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废旧纸张等,对于宾馆类建筑还包括其餐厅产生的厨余垃圾等。

这些众多种类的垃圾,如果弃之不用或不合理处理将会对城市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

为此,在建筑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垃圾的来源、可否回用性质、处理难易度等进行分类,将其中可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有效回收处理,重新用于生产。

在垃圾的输运过程中采用封闭的车辆,避免垃圾异味、污水的溢散,减少扬尘等环境污染。

应该强调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会消耗大量的电、油等能源。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有助于减少浪费、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能量计量、管理系统,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指标,从管理入手杜绝能源浪费、鼓励节约用能;此外,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节能意识,更有效的辅助节能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此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应该加强对施工用水的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往在公建中按面积收取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往往容易导致用户不注意节能,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处处可见,是浪费能源、资源的主要缺口之一。

因此应分类分项计量。

管理是运行节能的重要手段,然而过去往往管理业绩不与节能、节约资源情况挂钩。

因此要求物业在保证建筑的使用性能要求、投诉率要低于规定值的前提下,实现物业的经济效益。

3.0.9方案和扩初设计阶段应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因此在说明中应设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10建筑本身是昂贵的商品。

为了使用户更加清楚地了解建筑的功能,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生态环保效益,设计者应象普通商品附带产品说明书一样提供建筑基本功能的使用说明书。

3.0.11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的发展,绿色建筑的实现手段也将更加多样化。

因此,绿色建筑鼓励结合项目特征在设计方法、新技术利用与系统整合、市民教育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避免在不同的环境中作出相同的设计。

在设计创新的同时,应保证建筑整体功能的合理落实,同时确保结构、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4居住建筑设计

4.1规划

4.1.1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气候适应性原则,充分反映建筑与气候以及场地的相互关系。

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

夏无酷暑,时间长达6个月。

年平均气温为22.3℃,最高气温为38.7℃,最低气温为0.2℃。

深圳的气候深受季风的影响,夏季盛行偏东南风,高温多雨,每年4~9月为雨季,年降雨量1966.5毫米;其余季节盛行东北季风,天气较为干燥。

深圳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060小时,太阳年辐射量5225兆焦耳/年平方米,拥有较好的日照条件。

深圳地区绿色建筑设计的气候适应性原则主要体现在:

绿色建筑设计应尊重地域气候特点,采用积极的技术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规划布局与建筑平面须有利于利用自然通风;建筑外窗应进行遮阳设计;节能设计应重点考虑夏季空调;由于深圳地区冬季不需要采暖,因此地源热泵等技术应该经过仔细分析;节水设计可考虑雨水收集技术与人工湿地技术等;景观设计选用种植本土的耐旱、抗病虫害的植物,提高绿化的遮荫效果;应充分利用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

绿色建筑设计除了考虑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外,还应充分体现建筑与当地经济、人文的相互关系,以体现绿色建筑内涵的完整性。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策划内容应该反映当地居民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深入调查,收集当地居民或邀请当地居民参与策划以避免当地居民的权利受到损害。

4.1.2绿色建筑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场地的破坏。

由于场地原有生态环境经过长时间的自然演变后会存在着一定的生态平衡关系,而且这种平衡往往是脆弱且不可逆的。

对原环境的适度保留无疑是减少生态影响的最好方法。

但建设项目的进入无疑会对这种平衡产生影响。

绿色建筑设计应努力降低其负面影响,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补偿,以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4.1.3建筑应当扎根于当地传统和文化。

绿色建筑重视场地周边的文化传统与居民的生活模式,形态、尺度、色彩及空间层次方面充分考虑到周边文化传统与社交模式,并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形成。

建筑与场地元素形态上避免过于突兀,尺度适宜,注重质感与细部,空间层次上创造多样性与有效联系。

通过文字、图片或影像等静态或动态的媒介留存或反映人文信息。

同时,提倡项目规划纳入周围居民与社会团体的意见。

建筑物布局应与场地周围环境与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创造积极的外部空间:

1当建筑用地内有重要遗迹或自然景观时,应精心配置与之协调的建筑。

建筑物的形态应与周边建筑群天际线相协调;

2从尺度、材料、色彩、组织结构及空间层次等方面入手,把外部空间当作无顶建筑来设计;

3采用对比手法时应审慎;

4建筑物的形态应与道路等公共空间相协调,面向主要街道的立面避免具明显背立面特征;

5设计半室外空间或过渡空间使建筑与外部环境有效联接,有利于缓解环境对心理造成的冲击;

6优化建筑距离与高度的比值,创造具有紧凑感与亲密感的外部空间。

建筑距离与高度的比值为1时,人们会有某种平衡感,建筑距离过大时可用走廊等建筑元素进行联系;

7考虑从周边眺望点观看时的建筑视觉感;

8当屋顶设有突出建筑物的大型设备时,应考虑周围观看点处的建筑视觉感;

9公共空地、外部设施与临近空地之间应具有连续性,应考虑在不同季节、气候使用的方便和舒适性。

4.1.4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是深圳地区比较常见的建筑形式,其规划设计应强调与环境的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的影响,并设计出适宜的视线通廊,创造出显山露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景观效果。

生态影响是指因开发项目导致环境变化从而对栖息地或物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影响的程度不仅与其深度和广度有关,而且还取决于被影响的栖息地或物种的重要性。

原则上首先是将对场地既有生态的损害降至最低,然后尽可能地加以维护。

通过选择开发低生态值的地区,或者在开发中保护显著生态特性就可以将生态损害最小化。

再次开发也可改善所在区域的生态条件。

应结合地形、自然水体和地表径流等进行规划设计,减少土方量,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

这就要求场地平整方案能与场地特征保持一致,同时对于新元素的安排能够尽量减少扰动和开挖面积。

应注意保护现状植物群落结构,保护和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砍伐或者移植树木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栽后的养护措施。

4.1.5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4.1.6规划布局配置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时应考虑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既有现状,避免重复建设。

深圳市部分住区半径大且与外部街道没有太多联系,导致舒适的步行空间萎缩,安全感下降,交通能耗上升。

基于人性化的住区发展理念,在进行绿色住区规划设计时,应控制封闭住区的规模,同时充分强调住区资源的开放性与人文关怀。

4.1.7住区室内外日照环境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的高低。

为保证居住建筑基本的日照条件,住区建筑布局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中有关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改善日照条件同时节地的措施很多,如:

通过宜利用或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通过在场地北侧建筑底层设计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空间等非居住空间创造斜坡效应;改变建筑形体,采用切削手法或逐层减少建筑面积等。

另外当建筑平面布置不规则、体形复杂、板式住宅长度较长或高层点式住宅布置较密时,常规的日照间距计算与判断已不适用,应采取计算机模拟计算进行日照小时核对。

表1深圳市居住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

Ⅳ气候区

大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h)

≥3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1.8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与《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府[1997]297号规定(见表2)。

总平面规划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避免将住宅建筑布置在面向强噪声源的位置。

在总平面规划时,不宜把噪声敏感性高的居住用建筑布置在临近交通干道等强声源的位置。

对各类噪声源在总平面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由于深圳地区环境噪声超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一般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才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对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进行了规定,为了有效控制环境噪声超标的现象,当建筑不满足其推荐性规定时,要求其进行声环境分析。

表2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7:

00-23:

00

夜间23:

00-7:

00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注: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居民区文教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以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1.9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气温有可能出现局部的热岛现象。

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布局,有效利用自然通风,选择高效美观的绿化形式,可获得宜人的室外空气温湿度和适当的辐射环境,降低建筑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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