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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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紧急报警信息处理机制,监控人员对各类紧急报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和及时记录。

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详细记录车辆出车、收车、停运时间,以及违章情况、违章提示处理情况等信息;

(六)建立驾驶员保管车载终端制度。

驾驶员负责车载终端及其外围设备的日常保管和清洁工作,避免显示屏、主机设备等部件接触到水、油等液体,确保车载终端及其外围设备无人为损坏、人为拆除、丢失、私自更改线路、故意遮蔽覆盖等现象;

(七)充分利用企业监控平台健全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管理和处罚;

(八)负责建立路况、天气信息的沟通机制。

及时准确地掌握营运车辆行驶区域的交通环境变化情况(雨、雪、雾天气,道路维修,交通事故路阻等信息),由其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制定车辆安全行车要求及临时要求(如行驶的速度、时间、路线等),并通过企业平台传达给车辆驾驶员,保证运输安全;

(九)负责建立车载终端巡检制度,每日对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终端故障未修复前车辆不得安排运输生产;

(十)适时对员工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监控平台、车载终端及其外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八条运营服务商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部有关标准、规定承建社会化监控平台,保证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二)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的功能升级、设备维修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负责做好接入省级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联调工作;

(四)负责向政府监管平台交换动态数据,保证交换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严谨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安装;

(六)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率不低于2%,保证卫星定位装置及时更换或维修;

(七)按照用户的要求开展卫星定位系统应用培训,保证用户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八)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平台运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一)车辆入网率:

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上级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二)车辆上线率:

指统计期间内向上级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三)平台断线率:

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数据传输中断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

(四)数据不合格率:

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等不合格数据的条数占上报条数的比率;

(五)车辆在线时长率:

指统计期间内车辆在线时间总和(以分钟为单位)占统计期间运营总时长的比率。

车辆运营总时长可从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电子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中统计获取;

车辆在线总时长可从联网联控系统统计获取;

(六)平台查岗响应率:

指统计期间内政府监管平台不定期向企业监控平台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5分钟之内)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

查岗次数每天不低于一次;

(七)超速车辆率:

指统计期间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车辆限速标准,上报超速信息的车辆数占本单位统计期间内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八)超速车辆处理率:

指统计期间内上报超速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车辆数占本单位上报超速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九)疲劳驾驶车辆率:

指统计期间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限制标准,上报疲劳驾驶信息的车辆数占本单位统计期间内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

指统计期间内上报疲劳驾驶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车辆数占本单位上报疲劳驾驶信息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一)车辆实时在线率:

指某一统计时点实时连接并正常上传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第十条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

建立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及日常工作记录;

(二)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包括:

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数据不合格率、车辆实时在线率;

(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对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

本企业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监控执行情况、监控台帐及报表统计;

(二)监控机构与人员情况,包括:

设置专门的监控机构、建立监控室、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三)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包括:

平台功能、月度平台考核指标平均值;

(四)车载终端安装维护情况,包括:

安装情况、维护台帐、维修处理情况;

(五)月度车辆实时监控情况,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每月的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时长率、超速车辆率、超速车辆处理率、疲劳驾驶车辆率、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

(六)车辆数据保存情况,违法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条对运营服务商考核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

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运维制度、统计制度、内部考核奖惩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急方案;

(二)服务网点与人员设置情况,包括: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安装售后服务人员、值班热线电话;

(三)数据质量情况,包括:

车辆上线率、数据上传频率、照片上传及质量、平台断线率、数据不合格率、车牌号录入情况;

(四)运营服务情况,包括:

终端安装情况、终端维护、服务及时性、报送相关报表、规范转网情况;

(五)其他情况,包括:

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社会企业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投诉情况。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自然月)、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运营服务商按季度考核。

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平台考核实行计分制。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第二种情形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未使用符合部颁标准的动态监控平台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或运政信息系统中车辆属性数据的。

第十五条运营服务商存在数据、材料弄虚作假、代传数据(数据传输平台与企业监控平台不一致)、倒卖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况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第十六条运营服务商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良,考核在75分至95分(含75分)的为合格,考核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期满后由运营服务商申请重新考核,经复查验收仍考核不合格的运营服务商,市州运管部门可暂停其相关业务,并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同一运营服务商在省内二个及以上市州考核不合格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撤销其备案,纳入全省运营服务商黑名单进行公告,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七条建立各级各类平台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定期在门户网站通报运营服务商的运营规模、平台运行以及运营服务等情况。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告。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告,并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部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服务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于在考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1:

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平台运行情况(100分)

车辆入网率

30

入网率×

30;

入网率低于95%的,不得分。

车辆上线率

上线率×

数据不合格率

25

25-不合格率×

100;

不合格率高于5%的,不得分。

车辆实时在线率

15

实时在线率×

注:

1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日期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错误信息的,数据判断为不合格。

具体参照《JT/T809-2011》4.5.8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之规则。

2

3数据合理参考范围:

4

日期时间:

≤当前时间;

经度范围:

73°

33′E至135°

05′E;

纬度范围:

51′N至53°

33′N;

速度:

0至160间;

海拔:

-200至6500之间。

附表2:

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0分)

组织机构

3

建立监管平台工作机构、制定人员的岗位职责,有领导分管,有具体部门负责,有专职(兼职)监管人员,每少一项扣1分。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7

制定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并落实,每少一项扣2分。

制定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并落实,否则扣3分。

日常工作记录

20

监管平台工作人员每月工作记录(各月查岗情况台账,道路运输企业检查记录、报表等),完整得20分,缺1个月扣4分。

监管平台运行情况(60分)

月度平台运行情况平均值

60

各月考核结果平均值×

60%

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10分)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情况

10

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联网联控日常工作任务(包括报表、通报、整改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次扣2分。

附表3:

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

(道路运输企业)

车辆实时监控情况(75分)

10;

入网率低于98%的,不得分。

车辆在线时长率

在线时长率×

超速车辆率

10-超速车辆率×

超速车辆处理率

5

处理率×

疲劳驾驶车辆率

10-疲劳车辆驾驶率×

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

平台运行情况(25分)

平台断线率

10-断线率×

断线率大于等于5%的,不得分。

10-不合格率×

数据不合格率高于5%的,不得分。

平台查岗响应率

响应率×

附表4:

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

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10分)

1、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

1

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2、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建立,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建立,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6、监控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对所属营运车辆监控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

对营运车辆每天监控点不少于三次(发车前、行车间、抵达后),发现记录每缺一次扣0.5分。

7、监控台帐、报表统计

未按照车辆号牌、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轨迹核查、在线情况、摄像头抽查(危险品车辆除外)等具体项目建立监控台帐。

无监控台帐,扣2分,台帐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台帐记录中存在空缺未填,每缺一项扣0.5分;

未规范填写扣0.5分;

未建立每月、季度、年度监控信息统计分析报表,每缺一次扣0.5分。

监控机构与人员情况(10分)

1、设置专门的监控机构

建立动态监控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专职监管岗位并上墙,每缺一项扣0.5分。

2、建立监控室

配备独立监控室、固定电话、监控电脑、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每缺一项扣0.5分。

无独立监控室扣2分。

3、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

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配置1人、最低不少于2人,人员配置齐全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

4、持证上岗

监控人员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并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1人未持证扣0.5分。

5、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定期培训的得1分。

操作不熟练或未经培训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监控平台运行情况

(30分)

1、平台功能

按照车辆经营轨迹设置电子围栏、按照公路等级及白天夜间公路通行规定分段设置超速报警、按照规定设置分时段疲劳驾驶提醒等,每缺一项扣1分。

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增加使用功能的,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月度平台考核指标平均值

各月平台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

车载终端安装维护情况(11分)

1、安装情况

6

车载终端设备不符部颁标准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未按要求(接线不齐全)安装的每辆车扣1分。

每发现一台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摄像头的扣1分。

2、维护台帐

未建立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台帐,不在线车辆未及时报修每发现一台扣0.5分。

3、维修处理情况

每发现一台次不在线营运车辆的扣1分。

月度车辆实时监控情况(35分)

月度车辆实时监控情况考核指标平均值

35

各月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

35/75。

车辆数据保存情况(4分)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动态监控数据按要求保存完整的2分,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求保存完整的2分。

附表5:

湖北省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季度考核表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0分)

管理制度

制定运营服务商自身运行方面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每缺一项扣0.5分。

24小时值班制度

1、未建立24小时值班、交接班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24小时值班记录不完整,扣1分。

安装运维制度

1、未建立运营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及职责,扣0.5分;

2、

2、使用未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或地图更新频率一年少于一次,扣0.5分;

统计制度

未按照企业和运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扣1分。

内部考核奖惩制度

未建立并落实该制度的,扣1分。

投诉处理制度

保密制度

应急方案

1、未建立平台技术应急方案的,扣0.5分;

2、建立应急处理记录和日常值班记录,每缺一项的扣0.5分;

3、重要信息不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服务网点与人员设置情况(6分)

管理人员

配备少于1名管理人员,扣1分。

值班人员

配备少于1名值班人员,扣1分。

技术维护人员

配备少于1个技术维护人员,扣1分。

安装售后服务人员

配备最低2名安装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每增加300辆增1人,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

值班热线电话

没有设置固定热线电话的,扣1分。

数据质量情况(55分)

15;

上线率低于90%的,不得分。

数据上传频率

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回传信号时间间隔超过60秒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照片上传及质量

客运车辆车内监控摄像头安装低于2个的此项不得分;

摄像头拍照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5-断线率×

断线率高于5%的,不得分。

15-不合格率×

车牌录入情况

录入车牌号不完整、格式不准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运营服务情况(22分)

终端安装情况

8

每发现一起终端设备安装不规范、不齐全的,扣1分。

终端维护

未建立终端设备维修台帐的,扣1分。

无备用设备更换,无法现场修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服务及时性

企业提出维护要求后,每发现一起超过4小时未正常上线,扣0.5分。

报送相关报表

未按要求向服务企业提交统计报表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规范转网

不按规范转网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情况(2分)

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情况

未配合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有关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的,扣2分。

事故处理情况(2分)

事故处理情况

运营服务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车辆轨迹、图片报送管理部门,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社会满意度情况(3分)

社会企业所反映相关情况

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

2、有企业向管理部门投诉运营服务商服务问题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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