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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综合性。

保护法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技术性。

从宏观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工艺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

环境与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

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借鉴的东西。

2、简述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值能力

(2)排放到自然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3、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由法律确定的,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司法原则或者其他法律原则,而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特有原则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

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结合。

贯彻这一原则,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还要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多数国家确认了由污染者来承担两项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

我国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及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来保证该原则的贯彻实施。

(4)公众参与原则是要把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主基础上,把政府、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法律的执行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监督的基础上。

该原则以“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环境权”为理论依据。

主要体现在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奖励综合利用做了哪些规定

(1)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

(2)加强对矿山、森林、江河、湖海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综合利用

(3)对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4)企业排放的、自己不能利用的“三废”,应该免费供应给其他单位利用,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5)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得列入国家分配计划

(6)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可以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减免税、优先安排外汇等优惠;企业出口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外汇分成。

(7)对社会效益大而企业不受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方面纳入国家计划予以扶持

(8)国家设立综合利用奖,奖励对发展综合利用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6、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1)为了有效的贯彻开发者养护的原则,我国有关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18条规定: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19条规定: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2)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制,是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后,在不少省市开展起来的一种把环境保护的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并层层落实的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是贯彻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的一种强制性的和十分有效的措施,这种措施使污染企业的治理责任更加明确并有了时间上的限制,使污染治理得以按计划进行。

7、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为了有效的贯彻“三同时”制度,我国有关法规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三同时”制度:

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该制度为我国首创。

该制度的实行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有关法规做了以下主要规定:

违反“三同时”规定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试生产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3)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8、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大体分哪几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大体分为:

土地利用规划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9、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点?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0、什么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它有哪些特征?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概念: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特征:

环境污染其他公害具有如下特点: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11、简述谈水资源方面的国际法律体制的特点

淡水资源方面的国际法律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早期主要是有关船舶在跨界河流航行的规则;

第二、关于对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规则多见于针对具体江河湖泊的双边或区域性条约当中;

第三、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大多数是分散和零散的

目前这一领域最重要的多边条约是《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12、简述国际环境法中有关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主要规定

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以及相关宣言是各国就外层空间环境保护所应承担的国家责任的指南。

《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各国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必须考虑其他国家利益,必须不对外空或天体造成污染,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因外层空间而对地球的环境造成负面的变化。

大气层和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条约:

越境大气污染防治:

《长程越境大气污染日内瓦公约》

全球气候的保护:

《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

《外层空间条约》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有哪些特别规定。

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除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一般规定外,还需要执行下列特别规定:

第一、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各种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做出规定的文书。

第二、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

为了便于环境保护部门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危险废物的经营状况,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第三、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具体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四、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管制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废物途径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有关人民政府了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14、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切含义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它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得妨碍和损害后代人的需要;二是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管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三是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四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相互兼顾。

15、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概念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现已得到公认的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包括:

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谨慎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6、对文化遗迹地保护我国有哪些法律措施?

我国对文化遗迹地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

其保护的手段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分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文化遗迹地,作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二是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遗迹地,划为单独的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加以特别保护;三是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

17、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渊源。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世界各国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是各国类似实践的积累。

(3)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院规约》列举了一般个法律原则为渊源,但是在实践中较少单独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裁判。

(4)辅助性渊源。

主要指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说,他们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材料。

(5)软法。

是指国际组织共和国际会议通过的有约束力或者无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由于他们的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通常把它们统称为“软法”

18、简述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及其分类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许可证的类型:

(1)资源开发许可证。

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

(2)资源利用许可证。

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

(3)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

19、《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护法》的重要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2)全过程管理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

20、简述自然资源及其特征

自然资源:

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它可以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

耗竭资源又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非耗竭资源,又称无限资源,它可分为恒定性资源、亚恒定性资源和易误用及污染资源

特征:

(1)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

任何自然物质和能量,只有在其能够被人类用来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时,才能被称为自然资源。

否则,即使这种物质再多,能量再大,也不能被称为自然资源。

这是自然资源于自然界中非资源因素的根本区别所在。

(2)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一种物质和能量是不是自然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技术的发展而变化。

在某一技术条件下不是自然资源的物质,在另一技术条件下就能是资源。

自然资源是个相对概念。

自然资源的这种相对性,为人类开辟新资源提供了前提条件。

(3)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各种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构成一个自然综合体,人类在改变一种资源或资源生态系统中的某些成分时,必然给其周围的其他资源带来影响。

(4)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并不是均衡分布的,其分布有的受地带性因素的影响,有的受非地带性因素的制约。

不仅各种自然资源的地带性分布规律会有很大差异,而且同一种自然资源因受不同属性的地带性规律的影响,也表现出很大的空间差别。

自然资源的这种地域性特征给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产生了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

(5)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由于地区空间的有限性,就决定了自然资源在具体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有限性。

特别是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差异和许多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就使得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表现得更加明显,针对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必须采取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的措施,以保障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21、土地资源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土地资源是指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它主要有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山岭、各种建设用地和军事用地等组成。

特征:

(1)固定性。

土地资源是典型的不动产,固定于地球表面,不能迁移。

(2)整体性。

构成某一区域的土地资源中的各种要素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3)生产性。

任何土地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都有一定的利用价值。

(4)有限性。

土地资源面积无论是在整个地球上还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其数量基本上都是恒定的,不会因人类需求的增加而增加。

(5)不可替代性。

土地资源无论是作为人生产和生活的场所以及劳动对象,还是作为动物栖息、繁衍和生长发育的场所,都是别的要素不能替代的。

2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3、法律规定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措施有哪些?

(1)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2)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3)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控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2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25、我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有哪些?

关于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1)保护和改善植被。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鼓励种草,有计划的封山育林,轮封轮牧,禁止毁林开荒等。

(2)限制坡地垦荒。

《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或者修建梯田。

开垦禁止破肚一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加强林业管理。

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合理采伐,严格控制,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关于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规定:

(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区分水力侵蚀地区和风力侵蚀地区,分别采取措施综合治理。

(2)鼓励和支持农民治理。

国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鼓励农民治理水土流失。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计划的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3)明确治理责任。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企事业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负担。

26、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措施

(1)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和综合性措施的规定

(2)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3)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4)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规定

(5)关于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

27、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及保护的法律措施

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保护风景名胜的主要法律措施包括:

制定规划、全面保护;划分级别,重点保护;明确管理体制,设立管理机构;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和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得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

28、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法律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法律措施包括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规定自然保护区建立的条件,实行分级和分区管理,规定一些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管理措施,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对违法者给与处罚。

29、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控制措施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须经批准

30、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的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明确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确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等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控制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

3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及其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与制度。

特点:

具有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等特点

意义: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3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把藕法律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得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33、简述我国有关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定的主要内容

所谓“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

目前,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

(1)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3)建立、健全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34、环境标准:

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分为: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作用:

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环境基础、环境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35、简述我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是指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6、自然资源费:

开发使用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惩罚性收费

37、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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