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升降脚手架发展历程和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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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升降脚手架发展历程和现状

为增强大家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了解和认识,下面我将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我国的开发应用分为研发期,推广期、规范期和发展期四个阶段,简要介绍一下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发展过程。

(一)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开发研制时期(1985—1995年)

八十年代末期,由于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市场迅猛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大量涌现,如再搭设沿用传统的落地式脚手架,不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而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针对当时高层建筑外架施工工具急需改革的迫切需要,于是,就开始有人研发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

其中,由广西一位叫叶曾绍祥的工程师,开发研制了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整体提升脚手架"(即曾式挑梁式爬架);九十年代初期,又有中建六局、北京星河等单位开发生产了“导轨框架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以后、深圳、上海、西安、重庆、大连等地区相继出现不少厂家在改进、试制不同结构类型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如:

导轨式、主套架式、悬挑式、吊拉式(互爬式)等等。

与此同时,建设部把钢管脚手架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列入“九五”十大建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推广,这就更加促进了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研发与应用。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推广和规范时期(1996—2005年)

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研发、改进和推广应用迅速展开之际,1996年10月,建设部在北京密云召开了由有关省市建委主管部门和部分专家参加的“爬升脚手架研讨会”,会议一致认为附着升降脚手架是一项有利于提高高层建筑施工效率,又很安全、经济、适用性强的新事物、新技术,应当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同时由于爬架是高空作业存在高风险且已发生过坠落事故,因此还应当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和指导。

经过会议的热烈讨论并形成共识后,会上起草了国内首份《附着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爬架)设计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999年10月12日,由建设部在北京首次组织专家,并由时任建设部总工程师姚兵亲自担任专家组主任,对国内当时技术创新、产品生产与施工较具规模的四个附着升降脚手架生产厂家(广西鹰架、中建国力、北京星河、武汉中建三局)生产的爬架进行了首批技术鉴定。

1999年3月30日,建设部以建标[1999]79号文,颁发了包括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内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000年10月16日,建设部结束了四年的调研争议,以建建[2000]230号文,正式颁发了《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一次统一和规范了爬架的设计、制造、和施工管理规则。

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又明确地将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列入了建筑业企业专项施工资质进行规范管理。

从此,附着升降脚手架便开始在国内甚至国外建筑工地上迅速推广开来。

并作为建筑行业的专项施工承包方得到了各省市建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当然也受到了追求技术进步的施工总包方的接受和欢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进入发展和创新期(2005年—现在)

进入发展和创新期的显著标志有三条:

一是在国内各省市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和应用;

二是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国家都陆续制定出台了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各地政府也都加强了监管。

l1999年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l2000年建设部颁发了[2000]230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

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l2001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87号),把列为了建筑业60项专业分包资质中第14项;

l2010年9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施行《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今年,2012年7月1日实施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等,表明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和管理已经日趋成熟定形,其管理己经纳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三是爬架生产厂家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日益加强。

凡是正规厂家都很重视技术开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按规则运作,有的厂家还积极创造条件、准备上市。

据统计,截至今年为止,仅建设部鉴定验收(评估)的就己超出90多家,还附加催生了有配套生产爬架专用电动葫芦、传感器、同步装置以及配件加工等协作厂家。

一个集研发、设计、加工、制作和专业施工分包的系统性行业正在形成。

还有各省市政府建管部门把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也列入了职能管理范畴甚至成立了专门管理部门,不仅是重视和规范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管,也是扶持着附着升降脚手架行业的发展。

目前,附着升降脚手架已在国内东到哈尔滨、南到海南岛、西到新疆、北到内蒙等30多个省市普遍使用,并且有的厂家还推广到境外东南亚、南非和港澳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展形势一路看好。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造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装搭设技术要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将落地式双排外脚手架抬到空中来,附着在

在建工程上,自行升降,那么架体的整体性能要好,既要符合不倾斜不坠落的安全的要求,又要满足施工作业的需要,因此,检查验收附着升降脚手架时,综合把关要注意掌握三个方面:

(1)爬架与建筑物必须要有牢固的固定连接措施;

(2)升降过程中必须要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装置、电动葫芦;

(3)整个架体连接要稳固。

主框架、水平桁架必须是钢性联结(焊

接或螺丝联结)。

杆件必须呈三角形结构,做到受力合理且安全可靠。

(4)

《规范》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和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制作安装)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详见下表。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造尺寸和技术要术强制标准

(安装搭设技术要求)

序号

构造部位

强制标准与要求

1

架体构

造尺寸

架高≤5倍层高

2

架宽≤1.2m

3

架体全高×支承跨度≤110㎡

4

支承跨度直线型≤7m

5

支承跨度折线或曲线型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5.4m

6

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7

升降工况上端悬臂高度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

8

水平悬挑端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对称斜拉杆水平夹角≥45°

9

主框架

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拉连接,如不汇交于一点,应进行附加弯距验算。

10

各节点应焊接或螺栓连接

11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30㎜

12

水平支

承桁架

(底部桁架)

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13

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结构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

14

附墙

支座

每个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15

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着支座上

16

升降工况,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17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单螺母加弹簧垫圈

18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19

防坠落措施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

20

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能起作用

21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22

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23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

24

防倾覆装置中应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5

防倾覆

设置情况

在防倾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26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27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28

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

29

同步装置设置情况

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30

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31

立杆支撑位置

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32

立杆

间距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小于等于1.5m的要求

33

纵向水平杆的步距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小于等于1.8m的要求

34

剪刀撑、设置

水平夹角应满足45°~60°

35

脚手板设置

架体底部铺设严密,与墙体无间隙,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牢、孔洞直径小于25㎜

36

扣件拧紧力矩

40N·m~65N·m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要点

依据《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条文规定,附着升降

脚手架管理要点概括为:

(一)选择正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厂家

正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厂家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验收条款)

(二)选择好经营管理方式

目前厂家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爬架的常用经营方式主要有:

租赁、销售和分包施工三种。

从国家要求和发展方向来看,爬架工程专业分包将成为主要经营方式。

(三)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经

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附着升降脚手架厂家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由附着升降脚手架厂家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特点

(2)方案编制依据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技术性能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布置和施工计划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工艺技术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劳动力计划与管理

(9)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0)计算书

(11)机位及安装图示

(12)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3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包方报请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站协调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落实相关方管理责任

附着升降脚手架厂家责任与义务

1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3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总承包单位责任与义务

1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施工现场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应对专业承包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应组织附着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应定期对附着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监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应参加附着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应定期对附着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重在过程控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现埸管理

贯彻执行2010年9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施行《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和2012年7月1日实施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其中强条要强化检查落实,我这里重点强调:

1附着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附着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

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3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5在附着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架体上的杆件;

(2)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

6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7遇5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附着式脚手架。

8当施工中发现附着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

整改后的附着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10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1附着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六)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附着式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主要内容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包括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

保证项目包括: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

一般项目包括:

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项目——

3.9.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150m,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安全装置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

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

应符合规范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构造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不布置

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4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架体安装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

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撑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

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45°-60°。

6架体升降

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3.9.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验收

1)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架体分区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

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2脚手板

1)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王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

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本文中论述部份纯属个人见解,不妥之处,欢迎同行指正并请勿翻印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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