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镇乡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求V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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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镇乡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求V30

 

1总体要求

1.1编制类型

根据本技术要点要求,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对原城镇总体规划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完善。

根据原城镇总体规划基础,梳理完善工作分为三类:

(1)完善类:

原城镇总体规划未发生结构性变化,经评估后可继续指导地区发展建设的,可结合工作要求更新数据图形,将基本内容梳理后上报;

(2)修改类:

原城镇总体规划经评估已发生局部调整、难以全面指导地区发展的,应适当开展对规划基本内容的局部修改完善后上报,修改方案纳入附件,并进行必要说明;

(3)新编类:

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地区,应抓紧开展规划基本内容的编制工作后上报。

1.2规划名称

规划名称应统一为“X区(县)XX镇(乡)城镇总体规划”。

对于完善、修改类型的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后注明“(2010年梳理版)”;对于新编类型的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后注明“(2010年新编版)”。

1.3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应按照统一的形式表达,包括:

1个文本、6张表格、9张图纸以及3个附件。

1.4要点适用范围

全市各镇(乡)根据区位和城市化水平分为四类,每类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特征参照以下要求编制。

表城镇分类及成果要求表

分类

定义

成果要求

A类城镇

独立城镇

参照本技术要点编制镇域和集中建设区规划。

B类城镇

镇域全域城市化的城镇

参照本技术要点中集中建设区成果要求编制镇域规划。

C类城镇

集中建设区完全被中心城或新城规划区覆盖

参照本技术要点编制镇域规划,其中集中建设区规划参照城区分区规划中街道(次分区)体例编制,并纳入城区分区规划或新城总体规划成果。

D类城镇

镇域完全被中心城或新城规划区覆盖

参照城区分区规划中街道(次分区)体例编制,并纳入城区分区规划或新城总体规划。

注:

郊区未完全城市化的街道,参考C类城镇成果要求进行编制。

表全市各镇(乡)分类建议表

区(县)名

镇(乡)类型

镇名

完善

修改

新编

徐汇区

D类镇(乡)

华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长宁区

D类镇(乡)

新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普陀区

B类镇(乡)

桃浦镇城镇总体规划

 

 

D类镇(乡)

长征镇城镇总体规划

 

 

真如镇城镇总体规划

 

 

闸北区

D类镇(乡)

彭浦镇城镇总体规划

 

 

杨浦区

D类镇(乡)

五角场镇城镇总体规划

 

 

宝山区

A类镇(乡)

罗店镇城镇总体规划

 

 

罗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月浦镇城镇总体规划

 

 

B类镇(乡)

大场镇城镇总体规划

 

 

杨行镇城镇总体规划

 

 

D类镇(乡)

高境镇城镇总体规划

 

 

顾村镇城镇总体规划

 

 

庙行镇城镇总体规划

 

 

淞南镇城镇总体规划

 

 

闵行区

A类镇(乡)

浦江镇城镇总体规划

 

 

B类镇(乡)

华漕镇城镇总体规划

 

 

D类镇(乡)

虹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马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梅陇镇城镇总体规划

 

 

七宝镇城镇总体规划

 

 

吴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莘庄镇城镇总体规划

 

 

颛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嘉定区

A类镇(乡)

华亭镇城镇总体规划

 

 

徐行镇城镇总体规划

 

 

工业区总体规划

 

 

B类镇(乡)

江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安亭镇城镇总体规划

外冈镇城镇总体规划

 

 

南翔镇城镇总体规划

 

 

C类镇(乡)

马陆镇城镇总体规划

 

 

浦东新区

A类镇(乡)

曹路镇城镇总体规划

 

 

川沙镇城镇总体规划

 

 

合庆镇城镇总体规划

 

 

机场镇城镇总体规划

 

 

大团镇城镇总体规划

 

 

航头镇城镇总体规划

 

 

惠南镇城镇总体规划

 

 

老港镇城镇总体规划

 

 

六灶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场镇城镇总体规划

 

 

宣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周浦镇城镇总体规划

 

 

祝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芦潮港镇城镇总体规划

 

 

泥城镇城镇总体规划

 

 

书院镇城镇总体规划

 

 

万祥镇城镇总体规划

 

 

B类镇(乡)

高东镇城镇总体规划

 

 

高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三林镇城镇总体规划

 

 

唐镇镇城镇总体规划

 

 

张江镇城镇总体规划

 

 

康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D类镇(乡)

北蔡镇城镇总体规划

 

 

高行镇城镇总体规划

 

 

金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奉贤区

A类镇(乡)

奉城镇城镇总体规划

 

 

海湾镇城镇总体规划

 

 

金汇镇城镇总体规划

 

 

青村镇城镇总体规划

 

 

四团镇城镇总体规划

 

柘林镇城镇总体规划

 

 

庄行镇城镇总体规划

 

 

C类镇(乡)

南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松江区

A类镇(乡)

洞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泖港镇城镇总体规划

 

 

佘山镇城镇总体规划

 

 

石湖荡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浜镇城镇总体规划

 

 

叶榭镇城镇总体规划

 

 

B类镇(乡)

九亭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泗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小昆山镇城镇总体规划

 

 

C类镇(乡)

车墩镇城镇总体规划

 

 

永丰街道城镇总体规划

金山区

A类镇(乡)

漕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枫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金山卫镇城镇总体规划

 

 

廊下镇城镇总体规划

 

 

吕巷镇城镇总体规划

 

 

山阳镇城镇总体规划

 

 

亭林镇城镇总体规划

 

 

张堰镇城镇总体规划

 

 

朱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青浦区

A类镇(乡)

白鹤镇城镇总体规划

 

 

华新镇城镇总体规划

 

 

金泽镇城镇总体规划

 

 

练塘镇城镇总体规划

 

 

赵巷镇城镇总体规划

 

 

重固镇城镇总体规划

 

 

朱家角镇城镇总体规划

 

 

夏阳街道城镇总体规划

 

 

B类镇(乡)

徐泾镇城镇总体规划

 

 

崇明县

A类镇(乡)

堡镇城镇总体规划

 

 

长兴镇城镇总体规划

 

 

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

 

 

港西镇城镇总体规划

 

 

港沿镇城镇总体规划

 

 

横沙乡新民镇城镇总体规划

 

 

建设镇城镇总体规划

 

 

绿华镇城镇总体规划

 

 

庙镇城镇总体规划

 

 

三星镇城镇总体规划

 

 

竖新镇城镇总体规划

 

 

向化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村乡城镇总体规划

 

 

新河镇城镇总体规划

 

 

中兴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海镇城镇总体规划

 

 

东平镇城镇总体规划

 

 

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C类镇(乡)

城桥镇城镇总体规划

 

 

注:

该表仅为镇(乡)分类建议,如有异议可根据各镇(乡)实际情况,与市局总规处协商后再行确定编制类型。

2文本

文本应包括总则、发展目标、城镇性质与规模、空间布局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和编制单元规划等八个章节。

2.1总则

总则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和规划依据等四方面内容。

规划背景应包括原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情况。

为符合“两规合一”标准化管理和管控的要求,说明本次梳理结合哪些规划进行完善。

规划范围为本镇(乡)行政区范围,具体范围在“大机”行政边界基础上进行校核。

该数据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规划年限统一至2020年。

规划依据应为已批的上位规划,注明批复号。

在编和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法定规划、重点地区规划和其他各类相关规划研究可作为参考。

2.2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应反映全市或区(县)对本镇(乡)的发展要求,以及本镇(乡)“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设想。

发展目标可根据各城镇情况合理制定。

2.3城镇性质(功能定位)与规模

城镇性质与规模应包括城镇性质或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三方面内容。

2.3.1城镇性质或功能定位

A、B类城镇描述城镇性质;C、D类城镇描述城镇功能定位。

应立足于全市、区(县)角度看城镇定位。

应言简意赅,主要反映:

区位分析、主要职能(产业导向)和城镇特色(历史文化、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

A类城镇至少应包括两个部分:

区域位置分析和城镇特色分析。

(如:

XX镇是XX区具有XX特色的城镇。

2.3.2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应包括现状、规划的镇(乡)总人口规模和城镇人口规模。

现状人口应采用2010年各区(县)统计年鉴中2009年各镇(乡)常住人口数据。

同时补充“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现状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常住人口。

规划人口规模应与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本镇(乡)人口规模相一致,并参考已批准的原城镇总体规划。

城镇人口规模应与集中建设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适应。

2.3.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说明现状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集中建设区内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的原则确定集中建设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集中建设区的规模、范围应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集中建设区即传统意义上的建制镇及以上的城市化建设用地,不同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口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含与中心城、新城连绵城镇化地区(含大型社区)、现状建制镇镇区及保留的集镇社区(老镇区)、其他独立的大型建设用地集中区:

独立式城市建设用地(如国际赛车场、大学、科研院所)、工业地块、成规模的农村动迁安置区。

2.4空间布局规划

空间布局规划应包括镇域功能分区和集中建设区空间结构两方面内容。

2.4.1镇域功能分区

镇域功能分区应简要分析本区域空间发展的特点,尤其是与区(县)重要功能区的联系,以功能分区概念阐述镇域未来的空间发展格局。

言简意赅的概括镇域各功能分区的范围、基本规模及主要功能定位,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相衔接。

明确人均城镇生活区面积。

镇域功能分区要求空间上覆盖全镇域,应综合考虑主要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空间相对完整、突出主导功能的原则划分。

功能分区可包含以下类型:

城镇生活区、产业区(包括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农业与生态保护区(落实市区两级生态空间)、其他特定区(如水库、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2.4.2集中建设区空间结构

集中建设区空间结构应简要分析与全市性交通走廊和镇域功能分区的联系,表述内容应规范统一,以发展轴、发展带、功能组团、公共中心等要素分别表达集中建设区空间结构。

(1)发展轴:

应表达发展轴的数量、名称和走向;发展轴与市级轴线的关系。

发展轴应强调与市级轴线的承接,主要是市级交通轴线。

(2)发展带:

应表达发展带的数量、名称和走向;发展带与集中建设区各功能组团的关系。

发展带应充分考虑与集中建设区内各商业中心、特色功能组团之间的联系。

(3)功能组团:

应表达功能组团的数量、名称、位置和主导功能。

功能组团应在镇域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照主导功能相对单一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功能组团,应覆盖集中建设区。

(4)公共中心:

应表达镇级及以上公共中心的层级、数量、空间方位和主导功能。

公共中心应落实区(县)总体规划中市区两级公共中心,明确镇级公共中心。

2.5土地使用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应包括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和集中建设区土地使用规划两方面内容。

2.5.1镇域土地使用规划

应结合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概述镇域用地构成和总体布局。

描述集中建设区内外用地规模。

明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占总用地的比例。

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的规模,以及各自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展开对集中建设区外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描述。

明确非建设用地规模和占总用地的比例,描述基本生态用地、水域及其他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集中建设区边界、集中建设区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规模应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基本生态用地作为非建设用地,主要表达镇域内重要生态空间和廊道,并与市区级生态空间和廊道进行衔接。

2.5.2集中建设区土地使用规划

对集中建设区内现状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面积的比例、用地构成特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概述。

根据需要,集中建设区较为分散的城镇,可视情况出各集中建设区的用地平衡表作为补充。

集中建设区规划用地分类应按下表所列中类(详细版本)划分,对于规划基础薄弱的镇(乡)可暂分至下表中类(简化版本)。

国标大类

中类(简化版本)

中类(详细版本)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R)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R1)

二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2R3)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C)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

公共设施用地(C)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a)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2C8)

社会服务设施用地(Cb)

行政办公用地(C1)

文化娱乐用地(C3)

体育用地(C4)

医疗卫生用地(C5)

教育科研用地(C6)

文物古迹用地(C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

工业用地(M)

研发类工业用地(MC)

研发类工业用地(MC)

其他工业用地(M0)

其他工业用地(M0)

仓储用地(W)

仓储用地(W)

仓储用地(W)

绿地(G)

绿地(G)

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S)

特殊用地(D)

特殊用地(D)

特殊用地(D)

水域及其他用地(E)

水域(E1)

水域(E1)

其他用地(E0)

其他用地(E0)

注:

MC为转型为研发、办公类用途的工业用地;M0包括原国标中M1、M2、M3;E0主要指E类用地中除水域外其他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和滩涂等。

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混合用地应按其主要性质归类,无法确定主要性质的,按第一位代码进行归类。

(1)居住用地

明确规划居住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和占城镇生活区用地比例。

描述居住用地布局及居住特色。

说明集中建设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动迁安置房、市政动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的用地规模和布局。

(2)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明确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和占城镇生活区用地比例。

描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布局。

(3)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明确社会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和占城镇生活区用地比例。

展开描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及占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比例。

1公共教育科研设施

明确城镇内高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明确城镇内基础教育设施数量和布局,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重点描述全市试验示范性高级中学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明确其他公共教育设施数量、名称和布局,如职校、培训基地等,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2公共卫生设施

明确城镇内市区级综合性医院及分院、专业医院、镇级及组团级卫生服务设施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3公共文化设施

明确城镇内市区级、镇级及组团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4公共体育设施

明确城镇内市区级、镇级及组团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5其他社会服务设施

明确福利设施、宗教设施等其他社会服务设施的数量、名称和布局,并确定保留或规划新增。

(4)工业与仓储用地

明确规划工业与仓储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位于产业区块内的工业与仓储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特征,并列举重大企业。

(5)绿地

明确规划绿地规模和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描述绿地的分布及主要类型。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明确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和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描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概况。

(7)交通设施用地

明确规划对外交通和道路广场用地规模和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描述对外交通和道路广场用地的概况。

(8)特殊用地

明确规划特殊用地规模和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描述特殊用地的概况。

(9)水系

明确规划水系规模和占集中建设区用地比例。

描述水系的基本布局。

(10)各类新型业态的服务业园区

说明集中建设区内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的数量、名称、布局和用地的规划性质等。

2.6综合交通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应概述城镇现状交通系统的发展程度,明确城镇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方向与规划目标。

并分项描述对外交通、道路系统、轨道交通和主要交通设施。

2.6.1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应明确镇域范围内铁路、线、场的规模,主要航道及江、海、河港口码头、航空港、长途客运枢纽站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明确高速公路、快速路格局、红线宽度和控制要求。

2.6.2道路系统

道路系统应明确镇域范围内高速公路、主要干线、次要干线、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格局,明确红线宽度和控制要求。

2.6.3轨道交通

明确轨道交通线路及站场数量、换乘枢纽个数。

2.6.4主要交通设施

明确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保养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货运站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在文本表述方面,各类设施应表达清楚总数量以及现状保留和规划新增的数量。

2.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应概述现状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及服务能力,针对现状问题,提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要点。

明确镇域范围内供水、雨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防灾、环卫等各系统的管线、设施布局和规模。

言简意赅的表达主要管线及重大设施,包括电厂、35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及高压走廊,水厂、原水管和DN800以上管径的输水干管,天然气调压站、0.8MPa及以上等级的燃气干管;污水厂、污水泵站及DN600及以上管径的污水干管,雨水泵站,通信机房,邮政支局、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的空间布局及规模。

并说明输送管网在各自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

2.8编制单元规划

编制单元规划应明确集中建设区可划分的编制单元数量,每个编制单元的编号、范围、用地规模、人口规模、住宅组团平均开发强度和其他规划控制要素。

编制单元的范围应与集中建设区功能组团相结合,如果集中建设区规模较小无法划分功能组团,该章节可省略。

3表格

表格应包括镇域规划用地构成表、集中建设区规划用地平衡表、道路规划控制一览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一览表、编制单元规划一览表、编制单元规划设施一览表等六张表格。

所有表格所填数据除单位采用公顷的以整数表达外,其余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表1XX区(县)XX镇(乡)镇域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用地比例(%)

集中建设区内

集中建设区外

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农村居民点

小计

非建设用地

基本生态用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小计

总计

注:

★表示占总用地的比例;○表示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表示占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表示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表2XX区(县)XX镇(乡)集中建设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城镇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R

其中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R1

--

二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R2R3

--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C

--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RS

--

公共设施用地

C

其中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C2C8

--

行政办公用地

C1

--

文化娱乐用地

C3

--

体育用地

C4

--

医疗卫生用地

C5

--

教育科研用地

C6

--

文物古迹用地

C7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C9

--

工业用地

M

--

其中

研发类工业用地

MC

--

其他工业用地

M0

--

仓储用地

W

--

绿地

G

其中

公共绿地

G1

生产防护绿地

G2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

对外交通用地

T

--

道路广场用地

S

--

特殊用地

D

--

小计

水域及其他用地

E

--

总计

--

注1:

规划人口按XX计。

注2:

规划用地中在集中建设区内的备用地需明确用地性质后归类统计。

注3:

●表示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表示占该大类用地面积的比例。

★表示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表3XX区(县)XX镇(乡)道路规划控制一览表(表达至次干道/次要干线)

路名

规划等级

红线宽度(米)

备注

表4XX区(县)XX镇(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一览表

线路名称

全线起讫点

镇内站点

表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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