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校长讲话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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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

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

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规那么,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珍贵!

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那么,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假设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的希望。

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剧烈、最充满冲动、梦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

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

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实验初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做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

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标准自己的行为。

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

违法就是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制裁。

学生王某从小娇生惯养,在校时经常跟同学打架,上课不守纪律,不听教师的教诲,他的心目中,没有礼貌、道德观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自动退学。

打工后,经常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曾几次在公共场所结伙打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过后王某不接受教训,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被捕,由人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为属于违纪;

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王某的后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某中学三名学生旷课到另一中学,在校门口对一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携带的40元钱。

就是这几名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法、,做文明中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底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成立以来,党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

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

三是贪图享受。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

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

三是社会文化气氛消极方面的误导;

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

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

六是受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说明,校园犯罪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越多。

学校犯罪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制建设的根底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文化的开展,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阔的青少年。

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各位、各位教师、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

为增强广生的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今天在我校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邀请了下营交警支队的,为我校师生举方法制教育报告会。

参加我们今天报告会的还有罗庄子镇洪水庄中心小学的、老师和同学们。

下面为大家介绍参与本次活动的几位警官,他们是:

下营交警支队,---职位---。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送几位警官的到来。

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这将会使我们获益匪浅,希望通过今天的报告会,能让大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真正做到:

知法、懂法、守法。

今天是一个难得的时机,也希望大家保持会场安静,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送---警官给我们作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刚-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场生动精彩的报告,学校政教处的工作中心就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标准学生的行为习惯,处理学生的违纪情况。

德育处将会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处理校内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不利因素,努力保证全体师生有一个安静平安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为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警官的精彩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老师们、同学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共同创立美丽和谐校园是我们每一位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为我们学校的明天做出更大的努力!

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派出所几位警官的辛勤付出。

请各位警官退场。

尊敬各位老师:

作为一名现代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观念,不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促使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不能徜徉在昔日神话般的梦中,终日怀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心态,信奉“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狭义教育信条。

而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教育、法制化的今天,如果我们通过体罚等方式来执教,以保卫自己的教师权威,这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

体罚学生,不仅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显而易见,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

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仅对我们自己,对学生,对教育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也难为现代教育所接受和支持;

只会让我们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无奈又无助之中,决不会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

从法律意义上看,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并非是监护或委托监护的关系。

学生与老师作为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身体权等一系列的权利。

学生与老师作为学校的两方面的主体,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这些权利。

但鉴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孩子的某些做法,教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予以宽容与谅解,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进行体罚。

面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与困境,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策略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面对知识经济、化时代的要求,广阔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掌握广博的知识,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去影响和教化学生,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使命,承当起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

同时还要不断摸索出在当代社会管理学生的一套策略和本领。

面对无知幼稚甚至是蛮横的学生,作为教师没有必要与之“斗气”,即使“蹩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毕竟特定的教育不是万能的。

当我们的思想、主张及要求难以在学生那里得到积极的响应,甚至遭到学生或时,我们不妨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而不能视自己为“高高在上”的教师。

这样会少一些心理上的为难、失落与不平衡,防止一些摩擦或冲突的发生。

当然,广阔教师在依法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也不能无视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在遭受侵权后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教师法》。

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

以前,我国的教师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

然而如今,还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教师法》明文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

假设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不仅是道德上的模范,而且是传授知识方面的专家,更是遵纪守法的标兵与楷模。

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更要守法用法,用符合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用法律来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做一名真正的“法制型”教师。

老师们、同学们:

刚刚我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冷有权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平安教育课,这堂课让我们懂得了要时刻注意平安,一举一动都要想到平安,要时刻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意识。

在这里我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整个家庭的百分之百,是社会中的唯一,我们每个人的平安健康不仅是个体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幸福团圆,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开展的大事。

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全体师生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一举一动做起,时刻牢记平安,严格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为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为共同创立一个平安和谐的玉华中学而不懈努力!

尊敬的各位、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这次法制知识宣传教育讲座,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并且,我们有幸请来了贵定县河东派出所、贵定县消防大队以及铁路派出所的,他们能从百忙之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人生虽然很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一两步,一步走错,将贻误终生,所以,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和生活中深刻体会“要成才先做人,要做人须守法”的道理,时刻铭记:

一个人成长为栋梁之才都是点点滴滴积累而成的。

让我们以此次法制、交通、消防教育宣传大会为契机,搞好法制知识的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气氛。

我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希望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家庭中做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标准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合作、警民共建的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而努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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