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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

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

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

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

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

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

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

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

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

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

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

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

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篇二: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我今天讲两个主题:

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二、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先讲第一个主题:

成疹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这个报道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点滴小事会给人以成功的阶梯,也会使人与成功失之交臂。

难道举手投足的瞬间小事真的会有如此作用吗?

其实

文明习惯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行为情操的重要表现,文明与不文明_z-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同样是一件小事,这样做就文明,那样做就不文明,泾渭分明,道理并不复杂,但贵就贵在文明习惯的养成,难就难在长期的坚持。

大家都是长期接受教育的人,你们是否知道如何对待手中的一张废纸,教室寝室中洁白的墙壁,嘴里的一口痰,吃后的果皮、包装袋,教室寝室中的公物;

如何面对每一节课,一次日常的作业,一次普通的考试;

如何对待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语?

无论大家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

而一个人只有学会做人,学会善待身边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的基础。

一个不知道爱父母、爱家庭的人,一个不知道爱培养他教育他的学校的人,一个不知道爱自己工作环境的人,哪里谈得上爱国呢?

同样一个不知道爱别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别人的爱和帮助的。

同学们,文明习惯和爱心无处不在,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我们必须而且应该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长期坚持,千万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谈举止看作小事,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健康程度,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着一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在学校也体现着它的办学水平。

最后,我希望大家

能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吧,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礼貌教育中去,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真正做到爱他人、爱家庭、爱学校、爱祖国。

讲第二个仅题:

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大家知道,清明节一一中国的传统节目,一个纪念祖先的日子,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扫墓是行孝的具体表现。

当你们在扫墓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的身体从哪里来?

父母处来。

父母的身体又是哪里来?

祖父母处……?

?

这样一直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没有祖先就没有我们。

为表示感谢,所以我们要到祖先的坟前奠祭,这就叫感恩。

记得有位哲学家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

但事实上,一个人来到社会后尚未作任何贡献就已经得到了社会恩泽,享受着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

一个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首先是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结果。

所以,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就要学会感恩。

那么,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倒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谁感恩,怎样感恩呢?

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父母感恩。

给大家讲个故事:

一个年轻人负气出门远游,其实他只不过是被妈妈责备了两句而已。

年轻人来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饿,整整四天没吃到东西了。

醒来的时候,他躺在温暖的床上,额头上

放着一块浸了湿水的毛巾,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边给他一勺一勺地喂姜汤。

担心姜汤太烫,老人总是轻轻地对着汤勺吹几口气,然后才小心翼翼地喂给他,看着老人那慈爱的模样,他的鼻子顿感发酸,两颗晶莹的泪珠慢慢涌上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对老太太说:

“大娘,谢谢您!

”。

夜里,窗外飘起鹅毛大雪,他刚刚闭上眼睛,忽然听到门吱的一声轻响,老人蹑手蹑脚地进来,轻轻给他掖了掖被角。

看着额上落满雪花的老人,他终于忍不住哇的一声哭了起来,紧紧拉着老人的手说:

“大娘,真的谢谢你了!

接着,他便如实的告诉了老人自己离家出走的缘由。

听完他的话,老人怜爱的叹息了一声:

“你真是一个傻孩子啊!

”老人顿了顿对他说:

“我只不过是为你做了一顿饭,掖了一次被角,你就这么的感激我。

可是有人给你做了几千次饭,给你掖过几千次被角,可你感激过她一次吗?

他怔住了,不解地望着床边的老人,这个人是谁呢?

老人笑着对他说:

“这个人就是你妈妈呀。

你妈妈为你做了那么多,可你曾对她说过一句谢谢了吗?

是口阿!

妈妈对自己做了那么多,付出了那么多,自己真的至今连一声谢谢都没说过。

愧疚的泪水渐渐涌满了他的眼眶,为眼前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为那一个神圣而温暖的称呼:

妈妈。

我们曾经感激过许多相识或不相识得人,我们曾经为一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们谁曾对自己的妈妈由衷地说

过一声“谢谢你呢?

妈妈的温暖就像】jel光,沐浴其中,我们却从没想到过感激,妈妈的慈爱就像最细碎而晶莹的盐粒,我们一目三餐安然品味着她的芳香,却在菜肴里从没有看到过盐粒的光芒。

母爱默默地滋养着我们,我们却从来不曾留意她那纯美的晶莹。

感恩世界,感恩一切,就让我们从感恩母爱开始吧。

因为他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更把我们养育成人。

我们的父母起早摸黑挣钱供养我们读书。

当你们在小店购物或在食堂就餐时,应该理解父母的辛苦钱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消费观,适当消费。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

有的同学星期天从父母那里拿来的一周生活费不到一天就用完了,以后的几天靠从同学教师那里借钱度日;

有的同学甚至用钱进行赌博、抽烟或买小灵通、手机等。

我想,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非常不容易。

我们要对父母感恩,就不应该贪得无厌地索求他们的付出。

其次,我们要对自己的老师感恩。

因为老师不仅赐予了我们知识,更是教会了我们如何做人。

正是老,j币,frl春风化雨

式的教育解开了我们成长路上的心结。

“春蚕到死丝方尽,

蜡烛成灰泪始干?

是老师的真实写照,相信我们的老师是关

篇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

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

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4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一共参与抢劫5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李某参与抢劫3次,肖某参与抢劫3次,吴某参与抢劫2次。

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

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条规定: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缓刑:

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

三不是累犯。

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

附加刑的一种。

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

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次要和

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7、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

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

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张某等5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多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本案看,由于5人犯罪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损,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犯罪分子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

尽管各犯罪分子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

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玩乐。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抢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二:

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盗窃案。

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

武某,17岁;

贺某,14岁;

刘某,14岁,均是某一中学生。

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对武某、贺某、刘某说:

“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

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地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篇四:

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

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

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

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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