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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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docx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公示。

四、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括:

1、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和“非赢利”原则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属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2、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3、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

4、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的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5、年级、专业分类、幼儿园等级。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幼儿园应标明办园等级。

五、教育收费实行以下公示形式:

1、学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电子触摸屏;

2、学校设立了校园网和互联网站的,要将本校的所有收费内容在校园网和互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3、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

六、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由学校按附件式样设立和制作。

按照设置醒目、便于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内容清楚、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正和节约、实用的要求实施公示。

遇有政策调整或牌栏损坏、模糊陈旧时,学校要及时维修或更新。

县级以上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发布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各种公示形式的更新维护。

七、学校对教育收费的公示要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内容必须是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以及按相关规定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的学费标准。

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八、县级以上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的政务网站和当地的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主动公示教育收费政策,对按规定由本级发改主管部门或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要在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后、学生入学缴费前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凡在我省上述范围内的学校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进行公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的经常性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常态化,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十、本办法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施行。

附件:

1、湖南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牌

2、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3、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4、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5、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6、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7、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牌

一、本园(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元/生·月(或元/生·期)

办园模式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全日制

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

寄宿制

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

住宿费

托儿所

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

二、本园(所)为××(性质)××等级幼儿园(托儿所),开具××票据。

三、本园(所)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四、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幼儿园(托儿所)

 

附件2: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书籍课本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期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代购的教辅材料和作业本费公示如下。

元/生·期

项目

年级

教辅材料

作业本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五、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

××学校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3:

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

二、本校课本费按课本实际标价收取,各类课本实际价格的总和应等于年级课本费收取总额。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元/人·期。

五、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六、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小学

年级

课本费

教辅材料费

作业本费

住宿费

校服费

就餐卡补办费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初中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七、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八、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九、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学校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4:

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项目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住宿费

课本费

教辅材料费

作业本费

校服费

新生入学体检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一、本校为××高中(省、市示范性高中或普通高中)。

二、本校课本费按课本实际标价收取,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并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

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五、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

××学校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5: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标准(元/人·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文史哲理类

经法教管类

工科、体育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表演专业

其他专业

医药公安类

住宿费

普通宿舍

公寓制宿舍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备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本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上表式样公示。

二、学生用书籍课本由学生自行选购。

三、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五、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依据:

举报电话:

12358

××学校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6: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标准(元/人·年)

文、农、林、师范类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经、法、教、管及其他

艺术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其他专业

医药公安类

住宿费

普通宿舍

公寓制宿舍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1、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

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2、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

××学校

注: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7:

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公示牌

元/人·年

收费标准

类别

业余生

备注

文科生

1、学费中已包含实习实验费;

2、书籍课本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3、本(专)科层次执行同一类标准。

理科生

艺术类

医药类

住宿费

普通公寓

公寓制宿舍

一、本学校收取费用均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二、本学校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

12358

××学校(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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