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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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泛、专业要求高、施工技术复杂的综合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

从而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工程结算的相关问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家一致关心的问题。

工程结算是否准确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经济成果的实体照映,工程结算不仅可以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权务关系,也是部门帐务最终清算的依据;建设与施工两个单位也可以分别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成本分析、投资控制比较等。

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对所承包工程的顺利建设起到很重要的关键作用。

然而我国工程各个环节都会出现很多问题,阻碍了工程结算的前进,最后导致施工企业在经济利益方面受损失,严重时也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信誉,使其在建筑领域难以生存。

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加强推进工程结算工作,是成为加强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1 目前,我国工程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存在多计或少计工程量的现象

第一,计算时把实际的工程量加大、重复计算等现象;第二,重复套用定额,现有工程预算定额具有一定综合性,定额子目包括未完成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第三,混用工程定额,比如,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和地方定额在部分分项上子目相同,但不同定额的预算价格是不同的;第四,随意拆换定额,国家颁布的定额具有法令性,每套定额、每个分部分项子目都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及编制说明,是否允许换算及如何换算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随意拆换定额的现象;第五,无定额计价,在施工中难免会出现新材料、新工艺的涌现,其中定额编制具较落后,还有些跟不上建筑行业的发展,存在一些缺项在所难免。

1.2 工程结算不及时,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

近几年时间内,由于工程中基建投资来源样式越来越多,资金管理改变制度,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基建投资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许多业主边建设边筹资。

虽然有关部分特别强调建筑企业必须资金到位才可以开工,只是这些文件一直没有很好的落实。

其二,工程竣工后,结算一直推拖延期,成为建设单位的借口,因此拒绝支付工程款款项,更有些建设单位占用施工企业的资金进行工程的扩大再生产,不但不给赔偿,还美其名曰“借鸡下蛋”。

工程款的拖欠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不但形成了三角债,更严重的使有些施工企业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1.3 工程索赔机制不健全,造价纠纷解决不力

受以往建筑工程的旧体制的负面影响,加之索赔制度一直未完善,承包双方不能真正意义上了解到工程索赔制度,索赔工作不规范,存在不敢索赔、不让索赔的现象,在市场竞争压力的紧张压迫下,使得施工企业在合同中不敢提索赔条款,即便提出也很难去执行。

统计工程索赔收入一般占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工程索赔是工程结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是计算人员即将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责任。

现今我国工程结算的审定是由中介机构承担,它是由建设单位而委托。

有很多的造价纠纷,都是因为审计人员素质业务水平有很大差距,对图纸,施工方法,定额及合同的理解能力的不同,即便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很难公平仲裁这些纠纷。

2 解决我国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求明确好项目责任制,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

工程建设程序是各项工程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是建设工程的行为准则。

不按照程序办事会导致社会建设秩序混乱,更有可能形成半拉子工程的出现,这样不仅对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有一定损害,还对社会有一定负面影响,因此一定要切实按建设程序走。

唯有如此才可以使我国的基本建设正常发展并有效的排除一些不利因素。

于此同时,要将项目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将投资责任、经济结算、项目建设与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有机结合在一起,建设中若出现决策失误,投资失控,贪污腐败等难题要及时按合同或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责任,严惩不贷。

为了鼓励项目责任人,要采取一定积极措施给予表彰,比如其完成的工程建设质量优、工期短、投资结构合理要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把投资决策项目结算等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工程完工了,各部门推诿、扯皮。

2.2 加强合同在各方责任人的观念,努力使工程结算与经济核算的结合

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条件,也是当事人行为的规范。

甲乙方在签定合同时,要把工程中各方需要的条件、注意事项要明确落实在合同中。

条例不得有一定含糊不清,尤其是价格、工期、增加项目的有关费用,双方的标准更要明确的落实在合同章节内,万一今后出现异议可以合同为依据。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任何企业由于法人代表的易人,都应由后任全面履行前任的签约,不应由其法人代表的易人而改变执行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努力加强企业的权利。

现今社会法人不履行合同的事情常在,法人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是追求利益,这样合同是不存在的。

以往工程建设中没有存在过不变更的,计划和现实是有一定差距的,在现实施工中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设计、费用会有所有变更。

两者变更通常是紧密相连的。

施工中对必须变更的项目要先算账后制定方案,使得工程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选择最佳可实行方案,避免瞎指挥造成经济、人力的浪费,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

避免由于投资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建设方资金困难而造成的结算麻烦。

2.3 加强工程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对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员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是学习的基础。

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合同鉴别力,提高依法搞好工作的自觉性,以法律约束自己,与相关单位及集体搞好关系,切实严格的处理好项目结算,不论自己所处的位置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单位。

其处理的每笔预结算事宜,都要根据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不能我是施工单位的,就高估冒算,是建设单位的就压价压量。

2.4 加强法制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索赔是因合同条件发生变更而引起的对于额外费用或工期的合理请求。

当事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因此要求双方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该有的利益,违约方心甘情愿的支付索赔金额。

工程结算的难点,是变更索赔的确定。

变更一旦发生就要及时计算变更工程量及因而引起的费用的增减,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在变更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方要及时向业主申报有关变更情况及相关签证结算资料。

甲乙双方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要充分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签证工作,为最终变更索赔结算的确定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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