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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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doc

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TJ37-79(试行)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试行日期:

1980年3月1日

关于颁发《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79)建发设字第332号(79)一机设院字第560号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第一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对一机部颁发的《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试行规范》JBJ5-65进行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TJ37-79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八O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九年五月廿八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我部第二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共同对我部原《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试行规范》JBJ5-65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各地工业建筑地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工业厂房的地坪改革》专题研究成果,又补充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混凝土垫层的计算及地面防腐蚀等重点内容,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五章和八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补充了混凝土垫层有关构造规定,修改了单个荷载和多个荷载的弯矩计算公式,改进了混凝土垫层厚度选择表,增加了一批新型防腐蚀材料的选用要求。

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院,并请抄送我部设计总院,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九年四月

主要符号

P-荷载,一个支承面上的重量

P0-位于计算中心的荷载

Pi-位于通过P0作用中心之直线同一侧的任一荷载

Si-Pi作用中心与P0作用中心之间的距离

Sj-角隅荷载取值区域最大边长

Smax-弯矩影响最大有效距离

r-圆形荷载支承面的半径,或当量圆半径

rj-圆形荷载计算半径

rj0-计算中心的圆形荷载计算半径

a-矩形荷载支承面的长度,或当量长度

aj-矩形荷载计算长度

b-矩形荷载支承面的宽度,或当量宽度

bj-矩形荷载计算宽度

A-荷载支承面的面积

l-混凝土垫层相对刚度半径  l0-混凝土垫层每厘米厚度的相对刚度半径

h-混凝土垫层厚度

h1-垫层以上各构造层的总厚度

M-每厘米宽度上的弯矩

α1-圆形荷载弯矩系数

α2-矩形荷载弯矩系数

Eh-混凝土弹性模量

E0-压实填土地基变形模量

Rl-混凝土的抗拉设计强度

K-混凝土垫层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

km-弯矩影响系数

kmi-Pi对P0所产生的弯矩影响系数

kc-角隅极限承载力与板中极限承载力的比值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工业建筑地面设计必须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工业废料,尽量节约木材、水泫和其它贵重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中常用的室内、外地面(包括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设计。

第3条按本规范设计时,材料和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工地区的地面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地面类型选择

第4条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一般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一般为面层和楼板。

当上述基本构造尚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其它构造层,如结合层、隔离层、找平层等。

现浇整体面层和以胶泥或砂浆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垫层;以砂或炉渣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碎石、矿渣、灰土或三合土等垫层。

面层、结合层、找平层的厚度和隔离层材料的层数及垫层最小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一采用。

第5条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特征、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当局部地段受到较严重的特理或化学作用时,应采取局部措施,不得因此提高其它部分的设计标准。

第6条经常承受机械磨损、冲击作用的地段,地面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式装卸车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在地面上翻转小型零部件等地段,宜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或细石混凝土面层;

二、通行铁轮车、滚动电缆盘或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磨损严重的地段,宜采用不低于250号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或钢屑水泥等面层。

在磨损强烈的局部地段,也可采用水泥砂浆结合的铸铁板面层;

三、行驶履带式运输工具的地段,宜采用水泥砂浆结合的块石等面层;

四、有笨重物件冲击时,宜采用素土或矿渣等地面。

第7条地面上直接安装普通金属切削机床的地段,应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或细石混凝土等面层。

第8条堆放铁块、钢锭、砂箱等笨重物料的地段,宜采用素土、矿渣或碎石等地面。

第9条有较高清洁要求的地段,宜采用水磨石面层。

当同时有较高清洁和弹性等使用要求时,宜采用菱苦土或软聚氯乙烯板面层,当上述材料还不能完全要求时,可局部采用木板面层。

注:

①水泥石屑或涂刷涂料的水泥类面层,也可用于有较高清洁要求的地段。

②菱苦土面层不应用于经常受潮湿或有热源影响的地段。

③在金属管道、金属构件同菱苦土的接触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10条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浸湿的地段,宜采用现浇水泥类面层。

此时,底层地面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不设置隔离层;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面,宜设置隔离层。

第11条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段,地面防腐蚀材料的选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地面类型的选择,应结合当地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层(包括块材面层的灰缝)材料,应根据地面上介质的种类、浓度、温度和数量以及机械作用、热作用等使用要求进行选择;

二、块材面层的结合层材料,可根据块材类别和灰缝材料按本规范附录三选用;

三、隔离层材料一般采用油毡类卷材,当介质的腐蚀性较强且作用量较大时,可适当增加油毡类卷材的层数或用玻璃钢、软聚氯乙烯板;

四、底层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100号,厚度不宜小于80毫米。

注:

①偶而有酸碱滴落、便于冲洗、人行较少的地段,可采用涂刷防腐蚀涂料的水泥类面层。

②有腐蚀性液体或有易于潮解的腐蚀性固体作用、经常处于潮湿状态的地面,宜设置隔离层。

第12条生产过程中有汞滴落的地段,可采用涂刷涂料的水泥类面层或软聚氯乙烯板面层。

此时,底层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垫层,楼层地面应加强其刚度及整体性。

第13条有防潮(防止地下潮气和毛细水渗透)要求的地段,可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或细石混凝土等面层,当上述材料尚不能满足防潮要求时,宜采用沥青砂浆面层或增设隔离层。

隔离层可采用油毡类卷材、沥青砂浆等材料,防潮要求较低时,也可采用沥青涂覆式隔离层。

第14条季节性冰冻地区非采暖房间的地面,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毫米,且在冻深范围内为浆胀或强冻胀土时,宜采用碎石、矿渣地面或预制混凝土板面层。

当必须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加设防冻胀层。

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或炉渣石灰土等非冻胀材料。

其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也可按表1选用。

防冻胀层厚度表1

注:

①土壤的标准冻深和土壤冻胀性分类,应按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②采用炉渣石灰土作防冻胀层时,其重量配合比一般为炉渣∶素土∶熟化石灰=7∶2∶1,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且冻前龄期应大于一个月。

第15条有灼热物件接触或高温影响的地段,宜采用素土、矿渣等地面,当同时有平整及一定的清洁要求时,可局部采用以砂结合的铸铁板面层。

第16条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需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面层,但其骨料必须为不发生火花者。

第17条生产过程中,有食品或药物直接与地面接触的地段,面层不得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类等材料。

注:

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第三章混凝土垫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条混凝土垫层(包括垫层兼面层)宜选用标号较高的混凝土。

垫层的混凝土标号,一般不低于100号,当垫层厚度仅为构造需要或利用低标号水泥时,可采用75号。

垫层兼面层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150号。

第19条混凝土垫层厚度应根据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主要地面荷载(堆料、设备和无轨运输车辆等)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一地段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地面荷载时,应分别求出厚度,并以其最大者作为该地段的垫层厚度;

二、当相邻地段所求出垫层厚度不一致时,宜采用不同的厚度,但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也可采用同一厚度;

三、对个别重荷载,应尽量采取局部措施解决,不可因此而增加整个地段的垫层厚度。

第二节荷载计算规定

第20条地面荷载可根据其支承面的数量、间距及几何形状,分为下列单个荷载和多个荷载进行计算: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按单个荷载计算:

1.只有一个支承面,其几何形状为圆形或矩形者;

2.有若干个支承面,其几何形状为圆形且各支承面中心间距大于弯矩影响最大有效距离者。

弯矩影响的最大有效距离可按表2采用。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按多个荷载计算:

1.支承面几何形状复杂不宜按单个圆形或单个矩形荷载计算者;

2.有若干个支承面,其几何形状为圆形且各支承面中心间距小于弯矩影响最大有效距离者。

注:

①荷载为一个支承面上的重量。

②荷载支承面几何形状为圆形者,包括按本规范第21条、第23条规定的当量圆形。

支承面几何形状为矩形者,包括本规范第22条规定的当量矩形。

弯距影响最大有效距离(Smax)表2

表中γ-圆形荷载计算半径(厘米),按本规范第24条确定;  l-混凝土垫层相对刚度半径(厘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0-混凝土垫层每厘米厚度的相对刚度半径,可按

计算或按表3采用;

h-混凝土垫层厚度(厘米),先根据经验假定;

Eh-混凝土弹性模量(公斤/平方厘米),按现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采用;

E0-压实填土地基变形模量(公斤/平方厘米),按表4采用。

混凝土垫层每厘米厚度的相对刚度半径(l0)表3

 

压实填土地基变形模量(E0)表4

注:

①土壤过湿者系指压实后的填土持力层,位于地下毛细水上升的高度范围内或相对含水量ωd(ωd=ω/ωl·ω为天然含水量,1为液限)达到0.55时的状态。

②各类土壤地下毛细水的上升高度一般为:

粗砂、中砂0.3米,细砂0.5米,轻亚粘土0.8米,亚粘土1.3米,粘土2.0米。

第21条荷载支承面近似于圆形、长宽比小于2(如矩形支承面长度a≤0.6l,则长宽比不限)的矩形或近似于矩形时,可化为当量圆形,其当量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当量圆半径(厘米);

A-荷载支承面面积(平方厘米)。

第22条荷载支承面近似于长宽比a/b≥2的矩形时,可按面积相等、形状相似的原则化为当量矩形。

此时,当量长度可为a,当量宽度可为b。

第23条荷载支承面的几何形状复杂时,可将整个支承面按本规范第21条的规定,划分为若干当量圆形荷载,且各当量圆半径不应大于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

注:

r>l的圆形荷载和a/b≥2的矩形荷载,如有必要按多个荷载计算时,可按本条规定化为若干当量圆形荷载。

第24条圆形荷载的计算半径、矩形荷载的计算长度和计算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面层为现浇细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时

圆形荷载的计算半径

矩形荷载的计算长度

矩形荷载的计算宽度

二、其它类型的面层即面层与垫层不能共同受力时

圆形荷载的计算半径

矩形荷载的计算长度

矩形荷载的计算宽度

式中r-圆形荷载支承面的半径,或当量圆半径(厘米);

a-矩形荷载支承面的长度,或当量长度(厘米);

b-矩形荷载支承面的宽度,或当量宽度(厘米);

h1-垫层以上各构造层的总厚度(厘米)。

注:

面层为现浇细石混凝土时,应以面层和垫层的总厚度作为计算厚度,并可以垫层的混凝土标号作为计算标号。

第三节弯矩计算

第25条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单个荷载作用下的弯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圆形荷载

`N角隅弯矩(9)

`N板中弯矩(10)

二、矩形荷载

`N角隅弯矩`(11)

`N板中弯矩(12)

式中M-单位宽度上的弯矩(公斤-厘米);

P-荷载(吨);

α1-圆形荷载弯矩系数,按本规范附录四附表9采用;

α2-矩形荷载弯矩系数,按本规范附录四附表10采用;

kc-角隅极限承载力与板中极限承载力的比值,按表5采用。

角隅极限承载力与板中极限承载力的比值表5

第26条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多个荷载作用下的弯矩宜按下场列公式计算:

`N`

`

式中P0-位于计算中心的荷载(吨),应在荷载群的外围选取一个最不利者,求角隅弯矩时,P0应置于板角;

a1i-第i个圆形荷载弯矩系数,可根据rji/l值按本规范附录四附表9采用。

rji可按rji=1/2(rxi+ryi)计算(图1);

Pi-位于通过P0作用中心之直线同一侧的任一荷载(吨);

kmi-Pi对P0产生的弯矩影响系数,按本规范附录四附表11采用;

图1角隅荷载取值区域示意

图2板中荷载取值区域示意

注:

①当荷载分布面小于角隅荷载取值区域(Sj×Sj)时,弯矩应按公式(13)计算;当荷载分布面大于角隅荷载取值区域时,应取公式(13)或公式(14)中弯矩较大者。

②按公式(13)或公式(14)计算时,均应选取最不得荷载。

最不利荷载系指产生最大弯矩时的荷载。

③角隅荷载取值区域的最大边长为Sj=30l0(厘米)。

④公式(13)和公式(14)中的弯矩系数α1,应根据rj0/l值按本规范附录四附录9采用,rj0为计算中心之圆形荷载的计算半径(厘米)。

第四节垫层厚度计算

第27条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混凝土垫层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应采用1.5;

Rl-混凝土设计抗拉强度(公斤/平方厘米),按现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采用。

注:

h应采用渐近法确定。

第28条缩缝为平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当板边加肋时,板肋的尺寸可按本规范第41条有关规定确定,板厚可按本规范公式(15)计算,但不宜大于12厘米。

注:

①板边加肋时,必须按本规范公式(10)、(12)可(14)求板中弯矩。

②当板中弯矩系按单个荷载确定时,尚应按现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验算板的冲切强度。

第29条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在垫层下设有灰土等地基加强层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垫层厚度可乘折系数0.75,但不得小于6厘米。

一、折减前的垫层厚度不应大于15厘米;

二、地基加强层的厚度应大于垫层厚度。

第30条缩缝的企口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其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36条的有关规定,垫层厚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当弯矩由平头缝构造时的角隅弯矩确定时,按本规范公式(15)求出的厚度可乘折减系数0.8;

二、当弯矩由平头缝构造时的板中弯矩确定时,垫层厚度不得折减。

第31条当无轨运输车辆,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大面积密集堆料等为主要地面荷载,并符合下列条件时,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也可按本规范附录五进行选择。

一、行驶无轨运输车辆,其规格为8吨载重汽车、5吨叉式装卸车、12吨三轴载重汽车以下者;

二、直接安装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其规格小于或等于表列代表型号者;

三、大面积密集堆料,其重量小于5吨/平方米,且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者。

第四章地基

第32条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

对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的利用或处理,可参照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3条垫层下的填土,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植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

填土的压实系数(土的控制干容重与最大干容重的比值)不应小于0.9,压实系数应经现场试验确定,当无条件时,可按表6选用相应的控制干容重。

注:

重要工程或工程量较大时,尚应用触探配合检验,如采用锤重10公斤、落距50厘米的轻便触探时,对粘性填土要求贯入土中深度30厘米的锤击数,一般在25击以上。

填土地基质量控制值表6

 

续表

`~796-1#

注:

当填土的最优含水量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控制干容重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34条直接受大气影响的地面(如室外地面、散水及入口坡道等),当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宜在垫层下铺设砂、炉渣、碎石、矿渣、灰土及炉渣石灰土等水稳性较好的材料,厚度不宜小于6厘米。

注:

①如属季节性冰冻地区,尚应遵守本规范第14条关于设置防冻胀层的规定;

②如要利用灰土等材料的强度时,尚应遵守本规范第29条有关设置地基加强层的规定。

第五章构造

第35条建筑物的底层地面,一般高出室外地面150毫米,如生产要求或其它必要原因,可适当调整。

第36条室内、外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横向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纵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图3)或企口缝(图4),其间距一般为3~6米。

图3平头缝

图4企口缝

二、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图5),其间距一般为6~12米,室外地面或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采用6米。

图5假缝

注:

纵向缩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构造厚度不宜小于150毫米。

企口缝折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0公斤/平方厘米。

第37条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旋转隔离材料,必须彼此紧贴。

假缝的缝宽一般为5~20毫米,缝内应填水泥砂浆。

第38条室外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宜设置伸缝,其间距一般为30米,缝宽一般为20~30毫米,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沿缝两侧的混凝土板边应局部加强。

第39条大面积密集堆料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的纵向、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其间距不宜大于6米。

第40条铺设在冻胀、强冻胀土上的地面,如采用混凝土垫层时,纵向、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其间距不宜大于3米。

第41条混凝土垫层板边加肋时,宜用于室内,纵向、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图6)其间距宜为6~12米,高温季节施工时,一般采用6米。

图6板边加肋构造示意

第42条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面层,其分格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沥青类面层和块材面层可不设缝;

二、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分格缝,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但设有隔离层的水玻璃混凝土、耐碱混凝土面层的分格缝,可不与垫层的缩缝对齐;

三、水磨石、水泥砂浆等面层的分格缝,除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尚可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缩小间距。

第43条底层地面的沉降缝和楼层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及防震缝的设置,均应与结构相应的缝处理一致,且应贯通地面各构造层。

第44条有水或其它液体需要排除时,地面应设朝向排水沟或地漏的斜坡,其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面层或表面比较光滑的块材面层一般为1~2%;

二、表面比较粗糙的块材面层一般为2~3%。

当液体的腐蚀性较强、笛度和流量较大时,上述坡度宜采用上限,在不影响生产操作和通行的条件下,尚可局部采用4%。

第45条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0.5%。

第46条底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修正地基高程做成;楼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变更找平层的厚度或结构起坡。

第47条有水或其它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

踢脚板的高度不宜小于150毫米。

如液体有腐蚀性时,则踢脚板或墙裙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第48条有水或其它液体流淌的地段与相邻地段之间,应设置挡水。

第49条楼面孔洞四周宜设置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00毫米。

防腐蚀地面的翻边高度,不应小于150毫米。

第50条防腐蚀地面在靠近墙、柱、门、设备基础和洞口等处,必须设有背向斜坡;地漏中心与墙、柱、梁等主要承重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00毫米。

第51条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转角处的隔离层,应适当增加层数或局部采用性能较好的隔离层材料。

第52条在坡道上或经常有水、油脂、油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

第53条建筑物四周应铺设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

散水的宽度,应根据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建筑物的高度和屋面排水型式而定,一般为600~1000毫米;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毫米。

散水的坡度可为3~5%。

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30米间距设置伸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毫米,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第54条在有强烈冲击、磨损等作用的沟坑边缘,应采取加强措施。

附录一面层、结合层、找平层的厚度和隔离层材料的层数及垫层最小厚度

(一)面层厚度

附表1

 

续表

注:

①水泥砂浆面层配合比宜为1∶2,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00号。

②钢屑水泥和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在内。

③块石为有规则的截锥体,顶面部分应粗琢平整,底面积不应小于顶面面积的60%。

④双层木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毛地板厚,其面层用硬木制作时,板的净厚度宜为12毫米。

⑤本规范中沥青类材料所用沥青均指石油沥青。

⑥三合土配合比宜为热化石灰∶砂:

碎砖=1∶2∶4,灰土配合比宜为熟化石灰∶粘性土=3∶7。

 

(二)结合层厚度

附表2

注:

以缸砖作耐腐蚀地面时,结合层的材料和厚度可参照标型耐酸瓷砖。

 

(三)隔离层材料的层数

附表3

注:

①石油沥青油毡不应低于350号。

②软聚氯乙烯板厚度宜为1~2毫米。

(四)找平层厚度

附表4

注:

玻璃钢隔离层下用水泥砂浆作找平层时,应采用不小于20毫米厚的1∶2水泥砂浆。

(五)垫层最小厚度

附表5

注:

表中熟化石灰可用粉煤灰、电石渣等代替,砂可用炉渣代替,碎砖可用碎石、矿渣等代替。

 

附录二地面防腐蚀材料选用要求

(一)沥青类材料

1.沥青胶泥可用于铺砌块材面层,或铺贴卷材类隔离层。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宜用于铺筑整体面层;沥青砂浆可用于花岗岩条石的结合层。

热沥青可用于铺贴卷材类隔离层或做涂覆式隔离层。

2.在常温下可用于下列腐蚀介质作用的地段:

硫酸浓度不大于50%

盐酸浓度不大于20%

硝酸浓度不大于10%

氢氟酸浓度不大于5%

氢氧化钠浓度不大于20%

碳酸钠、氯化钠任意浓度

3.有苯、丙酮、汽油等有机溶剂作用时,不应采用沥青类材料。

4.使用温度不宜大于50℃。

5.宜用于室内地面。

注:

①沥青胶泥应根据不同的耐热稳定性要求进行配制。

沥表胶泥的耐热稳定性要求应根据使用部位的最主温度按附表6确定;承受持续荷载的部位耐热稳定性指标应适当提高。

②沥青胶泥用于耐氢氟酸介质时,粉料应选用石墨粉或重晶石粉。

沥青胶泥的耐热稳定性要求附表6

(二)水玻璃类材料

1.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可用于铺砌块材面层。

水玻璃混凝土可用于铺筑整体面层。

2.在常混下可用于任意浓度的硫酸、盐酸、硝酸、磷酸或醋酸等腐蚀介质作用的地段。

3.有氢氟酸、高级脂肪酸、氢氧化钠和呈碱碱性反应的盐类溶液(如碳酸钠)作用时,不应采用水玻璃类材料。

4.在水泥类基层上用水玻璃类材料作面层或结合层时,必须设置卷材类隔离层。

(三)硫磺胶泥、硫磺砂浆

1.硫磺胶泥、硫磺砂浆可用于浇灌块材面层或灰缝。

2.在常温下可用于下列腐蚀介质作用的地段:

硫酸、盐酸、磷酸任意浓度

硝酸浓度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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