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溆怀高速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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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怀高速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

湖南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项目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湖南溆怀高速公路第一监理处

二0一0年三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环境监理的依据、执行标准 2

第二章监理范围的工程概况 3

第三章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与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4

3.1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4

3.2环境监理阶段划分 4

3.3环境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相关关系 4

第四章环境监理程序和监理方法 5

4.1呈报临时用地环保资料程序 5

4.2临时用地恢复质量控制程序 5

4.3各类拌和站开工前承包人申请环保审验程序 6

4.4环保工程(不含临时设施)监理程序 6

4.5绿化监理程序 6

4.6环境监理方法 6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 7

5.1环境监理人员进场 7

5.2编制环境监理图表 7

5.3环境监理仪器 7

5.4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8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 8

6.1减缓施工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的环境监理 8

6.2取土场的环境监理 9

6.3弃渣(土)场的环境监理 9

6.4路基环境监理 9

6.5桥梁环境监理 10

6.6隧道环境监理 11

6.7路面工程环境监理 11

6.8各类拌和站环境监理 12

6.9生活营地环境监理 12

6.10互通式立交环境监理 12

6.11绿化工程环境监理 13

6.12局部改河工程环境监理 13

6.13有毒物品运输环境监理 14

6.14文物和各种古树名木保护的环境监理 14

1

前言

湖南省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地处怀化市丘陵地区,本段线路所经区域高差变化较大,地形地貌较复杂,植被较发育,土地资源宝贵。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我办根据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监理路段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施工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环境监理的依据、执行标准

1.1环境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公路建设有关行业标准;

(3)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4)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指挥部相关的文件。

1.2执行标准

1.2.1水环境

地表水执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服务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Ⅰ级标准。

1.2.2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施工便道两侧居民集中建筑群,临路第一排建筑物参照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Ⅳ类标准。

1.2.3环境空气

环境地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沥青烟和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1.2.4水土流失防治

公路全线要求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形成“上截、下挡”,在裸露面上种植水保林草的有效水土防治体系,确保公路建设及运行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使损毁的林草植被在水平年(即公路验收年)得到较好的恢复,形成公路沿线的绿色风景带,建成一条人文景观、自然风貌、社会环境相互和谐的环保型高速公路。

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止目标

工程类别

控制水土流失率(%)

植被恢复系数(%)

拦渣率(%)

主体工程施工区

95

100

取土石料场

95

>90

弃土(渣)场

90

95

其它临时用地

90

注:

植被恢复系数是指恢复植被面积与恢复前总裸露面之百分比。

1.2.5隧道施工卫生

隧道施工应遵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13中规定的标准,目的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理范围的工程概况

第一监理处共监理1、2、3、4、5五个合同段,起止桩号K91+900-K115+420,全长23.52Km。

公路地处湖南省溆浦县境内。

本公路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100Km/h。

整体式路基26.0m,分离式路基13.0m。

桥涵设计载荷标准:

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1/100。

桥涵宽度为2×12.75m,隧道单洞宽度10.75m,隧道采用Ⅵ级抗震设防。

本路段大桥11座,互通式立交1处,长隧道1座,中长隧道3座,短隧道1座,天桥11座,涵洞17座,通道32座。

第三章环境监理机构与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3.1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溆怀高速公路将环境监理纳入到工程监理管理体系。

第一监理处设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1名,负责本监理路段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内容的监理工作。

3.2环境监理阶段划分

环境监理属于工程监理体系的一部分,环境监理阶段与工程监理划分相同,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期阶段环境监理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环境监理三个阶段。

3.3环境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

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在工作站的指导下,在第一监理处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1)制订本监理路段的环境监理工作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环保措施实施计划;

(3)对承包人提出的各种环保措施、环保工程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对环保措施不力、环保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有权令其整改;

(4)根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对承包人提交的环保措施进行进度监理;

(5)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检;

(6)主持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编写环境监理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四章环境监理程序和监理方法

4.1呈报临时用地环保资料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主要包括:

取土场、弃渣(土)场、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等。

当承包人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后,承包人应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呈报下列资料备查:

(1)临时用地的用途、面积、边界、平面布置图;

(2)临时用地的地形地貌、种植植被、未使用前的录像资料、文字、图片资料;

(3)临时用地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4)临时用地恢复计划。

4.2临时用地恢复质量控制程序

在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绿化工程由专业绿化公司承包时,原临时用地的使用承包人负责对用地的平整、表面覆盖、排水设施、支挡工程、灌溉系统的建设和恢复,其质量控制程序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当恢复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在自检基础上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呈报复验报告,合格后按交工证书程序办理。

当恢复工程根据合同需要支付费用时,则按照规范中工程费用的监理程序进行。

4.3各类拌和站开工前承包人申请环保审验程序

拌和站设备安装就绪后,承包人应对其除尘系统、污水处理、噪声控制等环保措施对照本路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环境监理工程师进行环保审验,审验合格后,予以确认开工。

4.4环保工程(不含临时设施)监理程序

污水处理工程的环境监理程序与工程监理相同。

当完工后,承包人就土建质量、设备安装、电器和处理效果进行自检,并在此基础上呈报环境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按交工证书程序办理;若不具备处理效果验收条件时,在文件中注明该项指标可在缺陷责任期进行。

4.5绿化监理程序

绿化承包人对其承包的绿化区域在实施前应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提交《绿化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等。

环境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和实施计划进行监理。

4.6环境监理方法

第一监理处设有专职的环境监理工程师1名,在处长的领导下,担负本监理路段全部环境监理任务。

其监理方法采取巡视监理、旁站监理和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措施:

(1)因施工造成的环境质量下降,环境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员使用自备的监测仪器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凭借数据对环境质量进行监理,如污染物超出执行标准,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排放达标。

(2)对工程中具有环保工程的构造物,如排水沟、支挡工程、边坡植被骨架、河道护理工程等,环境监理则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对其进行监理。

每个监理人员都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3)对具有隐蔽性的环保措施,如桥墩堰的清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填筑等则需旁站监理。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

5.1环境监理人员进场

环境监理人员深入工地,熟悉环境,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对施工合同文件所提供图纸中的环保工程及临时用地进行现场复查核对,若存在重大环保问题或疏漏,环境监理工程师将向高驻办提出论证报告,并上报业主。

5.2编制环境监理图表

环境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措施,供环境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5.3环境监测器具

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施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保证环保质量,我处将充分利用中心试验室现有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若遇重大环保、水保问题可以委托当地环保、水保部门进行监测,以督促承包人规范施工行为。

5.4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由于环境监理涉及到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声环境、大气环境、水土保护、园林、水利、地质、生态、岩土等多种学科,我处要求环保工作人员在平常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环境监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

6.1施工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的环境监理

6.1.1监理路段内主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社会敏感点。

6.1.2施工便道两侧100m范围内的社会敏感点。

6.1.3主要环境污染因子和环境监理内容

社会敏感点监理主要环境污染因子为:

环境空气、噪声和震动。

当公路沿线施工、工程运输使环境下降超出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使敏感点受到干扰时,环境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上级的环保措施方案,如:

加强施工便道养护、洒水、车辆遮盖蓬布等。

当车辆穿过村庄时,司机减速行驶,禁止鸣笛,调整作业时间等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以达到降尘、控制噪声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敏感点居民生活不受干扰。

6.2取土场的环境监理

6.2.1本监理路段内取土场情况。

6.2.2取土场防护措施进度。

6.2.3取土场环境监理重点

取土场环境监理重点为:

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在取土场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作好取土场的准备工作,修筑排水设施(排水沟等),取表层熟土另外存放;取土场使用必须在设计范围内取土,保证排水设施顺畅、有效,减少水土流失量。

取土场使用完毕,环境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确保取土场的植被恢复到使用前的水平。

6.3弃渣(土)的环境监理

6.3.1本监理路段内弃渣(土)场情况。

6.3.2弃渣(土)及防护措施进度。

6.3.4弃渣(土)环境监理重点

弃渣(土)场的环境监理重点为:

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及所采用的工程措施。

在弃渣(土)场使用前,环境监理人员将监督施工单位首先作好工程防护和排水设施,根据设计和实地情况修筑挡土墙和排水沟;在弃渣(土)过程中,要确保在弃渣(土)场范围内弃渣,并保证排水顺畅、有效,同时要对弃渣(土)进行压实处理;当弃渣(土)场弃方量达到设计容量时,要对其边坡进行工程和生态防护,同时对弃渣(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设计要求。

6.4路基环境监理

6.4.1路基工程环境监理情况。

6.4.2路基工程及其防护进度。

6.4.3路基环境监理重点及其它环保问题

路基监理重点为:

水土流失、占地和边坡防护。

环境监理人员将监督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前修筑截水沟,排水沟等,减少占地及水土流失;路堑开挖、路堤填筑阶段。

要及时对开挖面积、填筑裸露面进行简单防护以减少水土流量;在工程和生态防护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护质量及防护程度达到设计及实际要求。

路基工程其它环保问题:

(1)人行通道要保证排水畅通,以防积水。

(2)进水涵洞要保证其水流方向与自然冲沟水流方向一致,防止洞内积水影响排水。

(3)过水涵洞、截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应保证其排水去向,禁止随意排放,防止排水不力导致在路基旁形成大的集水坑。

(4)保证不影响路基附近的农业灌渠的畅通。

(5)施工车辆在穿过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在村庄进出口处设置禁鸣笛、限速标志牌。

6.5桥梁环境监理

6.5.1本监理路段内桥梁工程。

6.5.2桥梁环境监理重点

对于跨河桥梁,环境监理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所跨河流水质和本路段污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保护此处河流水体,防止水体中悬浮物(ss)和石油类超标;另外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因施工造成河岸冲刷带来水土流失。

对于跨越村镇桥梁,在施工前确保首先做好工程防护,保证施工安全和桥梁跨越村镇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6.6隧道环境监理

6.6.1本监理路段隧道工程。

6.6.2隧道工程及环保措施进度。

6.6.3隧道环境监理重点

隧道环境监理重点为:

通风、噪声、排水和植被破坏。

隧道工程其它环保问题:

(1)隧道施工造成地下水变化导致隧道顶部的生态变化,如:

植物干枯、死亡等。

(2)隧道施工造成地下水变化导致山上村民饮用水源破坏。

(3)隧道弃渣是否具有放射性,是否已合理安置等。

6.7路面工程环境监理

路面工程环境监理主要集中在路面摊铺阶段和路面绿化阶段。

路面工程环境监理重点为:

沥青烟等。

施工单位应该做到:

(1)路面摊铺作业时,要采取劳保措施以防止沥青烟威胁施工人员健康;

(2)中央分隔带绿化要按照绿化设计进行,保证绿化质量;

(3)中央分隔带绿化时,要防止废水、土石污染路面。

(4)废沥青渣应集中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6.8各类拌和站环境监理

6.8.1本监理路段拌和站。

6.8.2拌和站环境监理重点

拌和站环境监理重点:

排水、防尘、噪声、场地恢复。

施工单位应做到:

(1)拌和站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达到本公路允许排放标准后才可排出。

(2)当拌和站距居民点较近时,要限止作业时间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噪声干扰。

(3)在沥青拌和站,要保证沥青烟和颗粒物的排放达到本公路允许的排放标准。

(4)在拌和站恢复时,要严格按合同操作,保证恢复质量。

6.9生活营地环境监理

6.9.1本监理路段生活营地。

6.9.2生活营地环境监理重点

生活营地环境监理重点为:

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厕所要设化粪池)达标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职工饮用水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生活场地要保持一定植被覆盖率,要栽花植草。

6.10互通式立交工程环境监理

6.10.1本监理路段互通立交工程。

6.10.2互通式立交环境监理重点:

占地、边坡防护、排水、景观绿化。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首先搞好排水设施。

边坡生态防护和景观绿化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6.11绿化工程环境监理

6.11.1本绿化工程环境监理。

6.11.2本监理路段内裸露和绿化面积情况。

6.11.3绿化工程环境监理重点为:

(1)绿化用土地的植被恢复;

(2)中央分隔带绿化用土对路面污染;

(3)审查绿化承包公司提交的绿化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废弃物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5)监理施工可能造成的水体污染;

(6)对于客土喷播,应按合同要求,监理锚杆挂网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

(7)按合同规定,检查在不同路段监理草本植物的覆盖率和灌木群落的覆盖率;

6.12局部改河工程环境监理

6.12.1改河工程说明

要求承包人对改河工程作详细说明,说明内容有:

改道名称、合同段、桩号、改河原因、原河道位置、流向、改河后河道位置流向、原有河道段面、改河后河道断面及河岸防护措施;论证河道更改后的行洪安全(上游是否会淹,下游不受冲刷的分析),并绘制草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复印件。

6.12.2改河工程环境监理重点

一般来讲,对河道不宜进行大的改道,应维护河势稳定,当因工程确须改河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环境管理应关注改道后的河道淤积,冲刷、行洪情况。

6.13有毒物品运输环境监理

当施工有毒物品运输发生事故时,为防止有毒物品对附近水体、土壤污染扩散,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相应应时措施。

6.14文物和各种古树名木保护的环境监理

在公路开工前,应详细调查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并逐一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如移栽等);另外在施工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等待文物部门妥善处理。

湖南溆怀高速公路第一监理处

二0一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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