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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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前期监控要点:

1、工作范围

消防工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材料、器材、组件、设备进场检验,管网施工、水压试验、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如本细则未涉及之处,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2、资质验证

承建消防工程的承包人应取得与工程相应的消防工程的资质证书。

承包商进场前须向监理项目部报验资质、营业执照、合同等书面资料。

3、材料、器材、组件、设备等进场检验

⑴所有材料、器件、组件、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文件等。

⑵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阀驱动装置、水泵结合器、烟、温感探测器、控制设备等器材、组件、设备应具有合格证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⑶钢管、管件、阀门、可曲挠软接等的材质、规格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证书,否则应作所缺项复检。

钢管及管件在进场时应作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重皮、凹陷、厚薄不匀等缺陷。

⑷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⑸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经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管网安装

安装前,应对穿墙、过板的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标高等进行复核,若与设计要求有出入,应予修正或采取相应措施。

管道敷设时,其管径、坐标、标高、支架、间距连接方法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一般楼地面20㎜,高出卫生间、厨房楼地面50㎜。

套管与管道四周间隙应使用难燃材料填塞紧密,楼板套管上口应采用沥青油膏封口。

在湿式报警阀出口系统,必须采用镀锌钢管、卡箍连接或丝接。

管道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⑴、螺纹连接:

a、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飞边、毛刺。

b、加工的管子螺纹密封面应完整、光滑,尺寸偏差符合螺纹标准要求,断丝、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c、管道变径时,不得采用补芯,采用大小头连接,在泄水阀门之前,不允许采用油任连接。

d、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露填料清理干净,外露丝部分作防锈处理。

⑵、卡箍连接时:

a、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飞边、毛刺、齐平,且与管子轴线垂直。

b、接口滚槽时,槽形应清晰、平直,且与管口平行。

c、橡胶填料应平直,并对准槽口,卡箍螺栓应均匀拧紧。

⑶、焊接连接时:

a、管道外的管径差,若超过小管径15%时应采用异径管件,同心异径管两端中心应重合,其偏心值应不大于大端外径的10%,且不大于5㎜。

b、焊接三通的支管垂直偏差不大于高度1%,且不大于3㎜,焊接的分支管不得插入主管的孔中。

c、管道的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开孔,焊接距起弯点不得小于100㎜,焊缝距支架、吊架不小于50㎜。

d、焊接弯头周长偏差不超过4㎜,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

2、管网水压试验

经报验合格的分段管道才能进行水压试验,承包人应提前24h通知工程师。

水压试验的全过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试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水压试验记录表,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1.4MPa。

当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管网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小于0.05MPa为合格。

水压密封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及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为合格。

3、组件安装

⑴、报警阀安装:

报警阀组件安装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检查符合技术要求,延迟器内不允许有堵塞现象。

⑵、水流指示器安装:

水流指示器应装在分区配水干管上,前后应大于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上,外观不得碰伤、污损。

⑶、水泵结合器安装: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便于消防车连接的地方,与室外消防栓的距离在15~40m以内。

⑷、喷头安装: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具体操作要求:

①、消防支管直径不应小于25㎜,喷头与支管的连接应直接用异径管接头(大小头)连接。

喷洒管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

b、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不大于3.6m,可设一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②、喷头的安装位置、间距及喷头喷射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头安装位置必须与平顶装饰配合。

4、系统调试

⑴、系统调试应具备条件: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管网已充满水,且与配套的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调试条件具备后,承包人应提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调试的全过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

⑵、系统调试的要求:

(a)、水源测试: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按设计要求核实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b)、消防水泵调试:

以手动或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c)、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d)、报警阀调试:

湿式报警阀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发生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e)、排水装置调试: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f)、联动试验: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消防栓系统

1、管网安装及水压试验

参照本细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安装和水压试验的章节进行。

2、组件安装

⑴、室内消防栓安装:

a、室内消火栓,栓口应与墙面成90°,栓口中心距地面1.10m,允许偏差20㎜,栓口距箱侧面为140㎜,距箱后表面为100㎜,允许偏差5㎜。

b、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的绑扎应紧密牢固,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卷折,挂在箱内托盘或挂钩上。

c、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消火栓安装尺寸及水龙带安装方式有统一规定时,应服从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d、消火栓箱体上部应设置过梁,防止箱体受压变形,而影响箱门的开启。

e、消火栓支管应从箱底预留孔位正确引入,不可随意改动。

对双向接口的消火栓支管,应从箱底中部接入,两栓口与墙面互成45°角;单栓口与墙面互成90°,朝向箱外。

⑵、室外消防栓安装:

室外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个室外消防栓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20m,并应沿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系统调试

消防栓系统的手动报警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一并进行。

四)、消防自动供水设备安装

1、供水设施安装质量要求

⑴、安装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和完毕时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以防杂物入内。

⑵、供水设施应安装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并且便于检修,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⑶、水泵安装:

系统使用的水泵、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技术文件。

⑷、水泵、稳压泵安装前应作下列检查:

a、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和地脚螺栓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设备完整、无损坏和锈蚀等情况,管口保护物及堵盖完好。

c、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卡涩现象,无擦壳声音。

d、驱动机转向确认无误,方可和水泵相连接。

e、砼基础已达到设计强度。

⑸、具体安装请按本规范给水工程水泵安装质量要求的规定进行。

2、吸水管和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泵宜安装成自灌式充水,吸水管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的直径。

⑵、吸水管水平短管,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3、气压给水装置安装要求

⑴、压力水罐的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气压水罐的供水泵和罐体应配套。

罐体上应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密闭水位指示装置等。

⑶、气压给水装置的安装位置、标高、进出管的方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且装置的周围净空不得小于0.7m,地面和罐体上的任何部件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罐顶至建筑物最低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4、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⑴每台水泵出水管上应按设计安装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且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

安装压力表应加设缓冲弯管,缓冲弯管如用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10㎜,压力表和缓冲管之间还应安装旋塞。

⑵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均应牢固支撑,防止损坏,并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安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材组件、设备安装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感、温感探测器

烟感、温感探测器根据保护部位不同,分为一、二、三级;探测器分防水型和不防水型,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图要求加以区别,必须达到盒口周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污染,牢固可靠。

并采取防尘和防潮措施。

⑴、探测器的安装倾斜角不能大于45°,必须水平安装。

⑵、活动地板下的探测器应做独立支架固定,不允许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下面或倒置安装在基础地面上。

⑶、安装在轻钢龙骨吊顶或活动式(插板式)吊顶下面的探测器盒必须与顶板生根固定好,再安装探测器。

2、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⑵、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3m。

⑶、盘后维修距不应小于1m。

⑷、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端子箱内各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导线绑扎成束,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晰。

4、消防控制柜(盘)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⑵、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⑶、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6㎜2。

⑷、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极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总截面积不应小于4㎜2。

⑸、柜(盘)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应按以上要求执行,各地线压接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垫圈。

⑹、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⑴、探测器及手动报警器的盒子有破口,盒子过深及安装不牢固等现象,应将盒子中修平齐,安装应牢固,如有不合格现象应及时修理好。

⑵、导线编号混乱颜色不统一,应根据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按编号查找,并将标注清楚的套带套牢,相同回路的导线应颜色一致。

⑶、导线压接松动,反圈,绝缘电阻值低,应重新将压接不牢的导线牢固,反圈应按顺时针方向调整过来,绝缘电阻值过低的应找出原因,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⑷、安装位置距墙、吊顶不符合要求,应按消防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⑸、探测器与灯位、通风口等部位互相干扰,应同设计人员及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调整。

⑹、端子箱固定不牢固,暗装箱贴脸四周有破口、不贴墙,应重新稳装牢固,贴脸破损应进行修复,损坏严重应重新更换。

与墙贴不实的应找一下墙面是否平整,修平后再稳装端子箱。

⑺、压接导线时,应认真检测各回路的绝缘电阻,如造成调试困难时,应拆开压接导线重新进行复核,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⑻、基槽钢不平直超过允许偏差,槽钢安装前应进行调直,刷好防锈漆,再配合土建施工时,找好水平后固定牢固。

⑼、柜、盘、箱的平直度超出允许偏差,应及时纠正。

⑽、柜、盘、箱的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压接不牢,应按要求选用接地导线,压接时应配好防松垫圈压接牢固,并有明显的接地标记,以便于检查。

⑾、探测器、柜、盘、箱等被污染,应将其清理干净。

⑿、运行中的出现误报,应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虚接现象,直到调试正常为止。

6、系统调试

⑴、调试前的准备:

调试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以及系统的施工质量,自检不合格,应自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将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复验合格应签字认可,复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整改。

同时承包人在系统调试前,应提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

⑵、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由承包人按本规范填写调试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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