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新目录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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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新目录的解读.ppt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冯维君,关于特种设备新目录的解读,目录定义,解读重点概要,许可改革,总体情况,目录公告,1,4,2,新旧特种设备目录解读总目录,3,5,6,目录变化,新旧对应,1、原来的特种设备目录。

2004年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7月1日起执行)公布了特种设备目录;2010年总局“国质检特【2010】22号”根据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5月1日施行)公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一、新旧目录公告依据,2、新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10月3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6月29日通过、习近平主席第四号令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规定,总局“国质检特【2014】114号”公布了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一、新旧目录公告依据,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

(一)改革方向,

(二)改革主要内容,以下内容以总局文件为准,其中,述及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一致的,要在法律法规修改后才能实施。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改革方向,一是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许可。

二是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总局层面要尽可能少的直接办理许可(总局审批的许可控制在许可总数的10%)。

总局仅保留少量高参数、高风险、跨省的许可项目,涉及中央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制造许可以及长输管道的设计、安装许可;保留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

将大多数许可项目下放到省级或省级以下质监部门实施。

(一)改革方向,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改革方向,三是提出简化许可程序,将对被许可单位的鉴定评审行为由行政机关委托性质变为被许可单位约请行政机关采信。

将鉴定评审活动提到行政相对人提交许可申请之前,行政机关不再为鉴定评审机构的失误或过错承担委托责任,同时鉴定评审机构要为被许可对象的过失或错误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鉴定评审工作缺乏法律授权,今后鉴定评审机构可以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设备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证书。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重点讲7点:

通过取消、下放、整合、转变方式等措施减少行政许可及型式试验。

一是不再颁发锅炉修理、改造许可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许可。

保留、合并锅炉制造许可、安装许可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由相应锅炉制造或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由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由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或由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氧舱的安装、修理、改造由原制造单位承担。

(二)改革主要内容,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二是取消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含车用气瓶安装)许可,取消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如压力管道法兰改由型式试验机构发型式试验证书。

三是合并、调整:

将锅炉制造许可项目由目前的四级合并为A、B两级,将原C级、D级并入B级;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项目D1、D2合并为D级(一、二类容器制造);将A1级中的的高压容器设计、制造项目合并到A2级(三类容器制造)中,将A1级调整为高参数压力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1000MPa立方米的高压、超高压容器)的设计、制造项目;将A3级调整为大型压力容器(含球罐)现场制造项目;将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合并为锅炉安装许可,取消压力容器安装许可。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四是不再颁发电梯安装、改造许可,保留电梯制造、修理许可。

电梯安装、改造由原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承担;电梯维保由原制造单位或电梯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

五是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

取得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取得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工作(修理本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六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合并为制造单位许可,不再颁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许可。

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改造、修理工作,修理本单位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七是各种许可的覆盖。

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安装、修理(重大修理除外,下同)压力容器,也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管道;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安装、修理与压力管道相连接的压力容器。

取得A级锅炉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制造A2级和D级压力容器制造;取得B级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制造D级压力容器;取得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制造锅炉用锅筒、集箱类部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装许可的企业,可以设计与本单位制造或者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相连接的无毒、非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管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设计本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

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释放红利”,“两个作用”突显,目录总体情况,“提高效能”,总局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中央发挥“两个作用”的精神,特别是体现了“释放红利”和“提高效能”的功能作用。

在“释放红利”方面,取消、合并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如:

在范围上取消了0.1MPa以下的锅炉、3吨以下的起重机械、50mm以下的压力管道、汽车吊;在品种上取消了锅炉压力容器封头、材料和一大批压力管道元件许可等;在结构上合并了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极大地减少了制造企业的行政许可项目,让权给企业自我管理,激发市场活力。

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在“提高效能”方面,取消了职能交叉的汽车吊监管目录,同时,考虑到锅炉的特别危险性,保留了锅筒、水冷壁等与锅炉安全密切相关的主要部件的行政许可,发挥政府的作用。

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1、取消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钢板和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包括球壳板)制造许可,制造厂负责分包质量控制,封头继续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取消蓄能器、电容压力容器、钎焊板式换热器、无壳体套管换热器、轮胎硫化机以及其他容积小于300L或者直径小于150mm的低、中压容器制造许可;拟取消压力容器设计许可(争议较大、条例没有作废);不再颁发锅炉修理、改造许可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许可。

保留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由相应锅炉制造或者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由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由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或由锅炉或者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氧舱的安装、修理、改造由原制造单位承担。

内容之一:

锅炉压力容器,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许可覆盖:

持有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在安装锅炉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相连接的压力管道;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在安装压力管道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相连的压力容器或者整装锅炉;持有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锅炉用锅筒、集箱类部件,不需要另取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持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安装与本单位制造的元件以及与元件相连接的压力管道。

合并:

锅炉分为A、B两个级别;将压力容器D1、D2合并为D级。

内容之一:

锅炉压力容器,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2、压力管道:

取消管坯、弹簧支吊架、紧固件、金属软管、螺旋焊桩用管、除球墨铸铁外的铸铁管和铸铁管件、阀门铸件、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介质为无毒非易燃且公称压力小于1.6MPa的金属阀门。

三、特种设备新目录总体情况,内容之一:

其他特种设备,3、机电类特种设备:

不再颁发电梯安装、改造许可,保留电梯制造、修理许可。

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其制造、安装许可;不再颁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许可。

4、使用登记;取消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

四、特种设备定义及变化,1、国务院先后在2003年3月公布、2009年1月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条例中规定了各类特种设备的定义。

2、2014年10月30日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了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指的是“含义”;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条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指的是“定义”。

两者均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律法规“从新原则”,从2014年10月30日起按照新的目录执行。

四、特种设备定义主要变化,四、特种设备定义主要变化,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区别,一是承压蒸汽锅炉不再分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二是锅炉部件不再单列,但是除锅炉封头、锅炉材料外,锅炉部件制造厂要取许可证;三是不再对锅炉封头、锅炉用钢板钢管、特种设备焊接材料实施许可,实行管制;四是锅炉制造许可证将分为A、B两个等级。

1、锅炉,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一是不再将第一二三类别压力容器分为中压与低压两个品种;二是气瓶的种类从九种类别改为三种类别;三是氧舱从原来的五种改为两种;四是取消压力容器材料(压力容器钢板、气瓶用钢板、气瓶用钢管);五是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

2、压力容器,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一是压力管道管子中“铸铁管”改为球墨铸铁管”.即不包括灰铸铁管;增加了”“复合管”。

二是压力管道管件删除了“铸造管件”;增加了“复合管”。

三是十二种阀门改为三种阀门,即金属阀门、非金属阀门、特种阀门。

四是取消了压力管道支承件(支架、吊架)、紧固件、压力管道用钢板。

3、压力管道,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取消了25种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皮带布料机、5种流动式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蒸汽铁路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6种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滑模装置、升船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3种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8种轻小型起重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电站牵张设备、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电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

4、起重机械,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新目录以驱动方式为主作为类别、使用性质为辅作为品种,共4大类10个品种;旧目录以使用性质为主作为类别(液压电梯除外)、驱动方式为辅作为品种,共6大类19个品种。

取消了电梯部件。

明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纳入目录监管。

防爆和消防员电梯不再区分使用性质。

5、电梯,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按照机电类许可规则要求,以原设备类型最高级别确定为新类别的许可级别,并在备注中注明原设备类型、级别及参数范围。

如:

乘客电梯为B级、载货电梯为C级,则确定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B级,并在备注中注明(乘客电梯B级:

V2.5m/s,载货电梯C级:

Q3t)。

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11个类别不再往下细分品种。

原目录隶属于滑行车类的滑道系列,独立为滑道类。

水上游乐设施由原来的6个品种,减为3个品种。

造浪机、水上自行车、组合式水上游乐设施不再纳入目录监管。

无动力游乐设施由原来的7个品种,减为4个品种。

其中,高空蹦极、弹射蹦极和小蹦极统一为蹦极系列;取消组合式无动力游乐设施。

6、大型游乐设施,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1、客运索道。

取消了客运索道部件;明确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7、其他,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从2012年22号目录“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调整为2014年新目录的“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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