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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税收总额÷
居民总收入)×
100%。
税负率与纳税额成正比,税负率越高,税负越重;
反之,税负越轻。
为了直观地描述税负轻重,在税政研究上,还可用税负工作天数这把尺子来衡量税负的轻重。
税负工作天数就是税负率乘以一年的天数。
用公式表达就是:
税负工作天数=(税收总额÷
365(闰年为366)。
税负工作天数与政府的税收总额成正比。
如果政府的税收总额大,就意味着纳税人要交更多的税,这就要为税工作很长的时间,税负工作天数就多;
反之,则是税负工作天数少。
美国等国家还有个“税负免除日”,就是每年根据税收预算和预计居民总收入,计算出居民应该为纳税工作多少天,然后从1月1日开始计算天数,数完税负天数的那天就是税负免除日。
也就是说,从元旦开始到税负免除日,纳税人一直在为税工作,在税负免除日这一天,恰好把一年应纳的税都交完,从这天开始到12月31日,工作收入就都进自己腰包了。
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是理论上的全国平均值,但由于收入差距,具体到每个人的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差别就很大了。
穷人纳税少,税负率很低,税负工作天数可能就几天;
富人纳税多,税负率就很高,税负工作天数可能就要超过半年。
在理解税负率或税负工作天数时,一定要清楚,这只是描述纳税人税负轻重的理论值。
如果政府出现预算赤字,就要增税,实际税负就加重;
如果一个国家的福利好,就相当于政府又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实际税负比理论税负有所减轻。
美国税负:
美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02天
美国的税制比较复杂,以个人所得税来说,联邦个税的最高税率为35%,另外还有43个州和绝大多数市镇等地方政府征收个税,综合个税税率高达46%。
下面,我们纵向和横向看看美国全国税负水平是怎样的。
根据美国税政研究院的统计,从1900年开始,美国的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是逐步增加的。
1900年,税负率为5.9%,税负工作天
公司所得税工作12天,为遗产税工作1天,为其他税种工作4天。
由此,我们还可计算出各税种的纳税额占总税收的比重:
个人所得税为35.3%,工资税(社保税)为21.6%,消费税为14.7%,房地产税为11.8%,公司所得税为11.7%,遗产税为1%,其他税为3.9%。
上面讲的是美国全国的税负情况,包括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
如果单说联邦税和州及地方税,那美国人需要为联邦税工作64天,为州及地方税工作38天。
在为联邦税工作的64天里,有48天为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工作,税额占联邦税的75%。
在为州及地方税工作的38天里,有12天为房地产税工作(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31.6%,有12天为消费税工作(消费税是州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31.6%,有9天为个税工作,税额占州及地方税的23.7%。
由于各州的税收预算和税种、税率以及居民收入不同,各州居民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差别很大。
通常来讲,较富裕的州,所承担的联邦个税比例就大,税率就高,税负天数就多。
2011年,税负工作天数最多的州是康涅狄格州,为122天,康涅狄格州也是美国人均GDP最高的州之一;
税负工作天数最少的州是密西西比州,为85天。
其他国家税负:
匈牙利人一年为税工作218天
根据各国财政部和欧盟的数据综合计算,2010年各国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如下(由高到低):
匈牙利:
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8天
比利时:
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5天
法国:
税负率为56%,纳税人为税工作207天
德国:
税负率为55%,纳税人为税工作200天
瑞典:
澳大利亚:
税负率为52%,纳税人为税工作191天
荷兰:
税负率为50%,纳税人为税工作184天
罗马尼亚:
税负率为49%,纳税人为税工作178天
波兰:
税负率为48%,纳税人为税工作174天
以色列:
税负率为47%,纳税人为税工作173天
意大利:
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9天
丹麦:
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8天
立陶宛:
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7天
芬兰:
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6天
捷克:
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5天
希腊:
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4天
斯洛文尼亚:
拉脱维亚:
税负率为44%,纳税人为税工作161天
克罗地亚:
爱沙尼亚:
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天
葡萄牙:
英国:
保加利亚:
税负率为40%,纳税人为税工作145天
西班牙:
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6天
卢森堡:
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5天
冰岛:
税负率为32%,纳税人为税工作117天
美国:
税负率为27%,纳税人为税工作99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劳动者在一年当中要用大半年的时间为税工作,为自己工作的时间不足半年。
中国税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统计公报》,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97983亿元,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0年末总人口为13.41亿人。
又根据《2009年统计公报》,中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3.4%。
由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
中国农村人口为7.16亿人,城镇人口为6.25亿人,农村居民总纯收入为4238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19431亿元,全国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61811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亿元,注意,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单指工资收入所得税,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劳务报酬、稿酬、股息、财产租赁、偶然性所得等很多项个人收入所得。
如果把各项个人收入所得税拿出来计入居民总收入,则得出2010年中国居民总收入为166648亿元。
由此,我们得出2010年中国税负率为43.9%,中国纳税人需要为税工作161天。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对比可知,中国人的税负在世界上是排在中等偏下的位置,与拉脱维亚、克罗地亚相当,与英国接近,但远远高于美国。
由于中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6.6%,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税种。
所以,中国要减轻税负,不应朝个税开刀,而要在间接税上做文章。
观点链接:
宋颂兴(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还称不上改革,只能说是抵消了目前物价上涨的压力。
应增加劳动收入在总体分配上的比例,这就要从间接税上下功夫。
大致的传递链为:
减轻企业税赋税收用于劳动力成本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推动生产发展。
中国税改的方向就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渐改变为以所得税为主。
而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时,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调节和稳定功能。
梁发芾(财税学者):
个税之所以要调整,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
但是,在中国的特殊税收结构面前,个税还远远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
近200年前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降低和减少商品税的税率和税项,使商品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缩小,使人们商品税的税负降低,因而加大所得税的占比,逐步使所得税成为主要的税种。
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而人们的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的时候,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和稳定的功能。
本来,中国税改的方向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渐改为以所得税为主。
但是,由于所得税是直接税,人们的税痛十分敏感,以致政府也不得不主要在提高起征点这样惠而不费的地方上做点小文章,以安抚愤怒的纳税人。
这样的结果是,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国家更加依赖于商品税,人们的商品税的负担不断加大。
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更为弱化。
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状况,与调节收入分配,与税收改革的方向,都是相违背的。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收入分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跟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需要标本兼治。
治标就是直接对收入分配制度本身下功夫做变革,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提低控高”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控制高收入者的不合理收入水平,在此前提下合理提高大家的收入水平。
治本,就是把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公正的经济体制弊端消除掉,把影响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因素消除。
一些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是收入分配问题,根子却跟我们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以及经济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有紧密联系。
马光远(中国社会科学院):
最紧迫、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国家让利于民。
一个国民财富大蛋糕由企业、员工、国家三个人分,但是国家拿走得太多,在我们这个蛋糕里面,近十年我们看到的情况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以20%的速度在增长,职工的劳动报酬涨速缓慢,在企业的剩余分配里面,员工分配的比例,基本上是往下,国家却基本上是垂直往上走,企业差不多平滑,所以,这种情况下最主要的是国家来减税,如果说国家不减税,工资的上涨只能靠企业,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那么丰厚,恐怕也很难。
赵晓(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大刀应该砍到政府的身上。
涨工资实际是个系统工程,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老路走不通。
其实过去这些年来,政府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也高于居民收入增长,而且政府实际全部收入要大于公布的预算收入。
因此我认为,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简单地提高工资并不是最重要的、最切合实际的。
最重要的是要对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进行改造,首先是给予社会中下层群体权力,比如农民,需要拥有支配土地的足够大的产权,以使他们能够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政府还利于民,让企业利润空间增长,进而提高底层收入,可谓收入分配最正确的方向。
中国企业报评论员:
近来,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倾注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其实,为企业减税比个人减税更重要。
企业兴,则国家兴;
企业强,则国家强。
从历史经验看,不论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对其他税种减税,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
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结果促进了经济增长,税收总额并未减少,反而不断增加。
我国近年来,很多地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更证明对企业减税的必要性。
马元祝(全国人大代表):
各地提高用工薪酬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但是,对解决大量劳动力就业,为保障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来说,无疑带来了十方沉重的经济包袱。
特别是对于酒店餐饮业、生产性服务业来讲更为突出。
工资上涨的成本,企业只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这样社会的整体物价水平将会上涨,这也是有人担忧提高薪水会带来通胀的缘由。
如果企业不能将增加的工资成本转移出去,则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企业得不到适当的利润激励,社会中的就业机会将会减少。
而不论是通胀还是失业率上升,不仅难以“富民”,还会让人民变得更贫穷。
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是我国最主要的经济发展基石之一,这种情况至少在10到20年内难以改变。
如果工资成本上升过快,造成我国企业竞争力锐减,那么大批企业倒闭或者向东南亚国家转移,都不符合我国的整体利益,也将造成大量农民工的失业。
因此我建议:
一是国家对劳动资本密集型企业实施减税。
藏富于企才能藏富于民。
二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上,减少办公用费的支出,将这部分支出用到其他的公共服务上。
三是减少行政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相关行政性收费也是企业的负担大头。
有调查显示,行政性收费等杂费与花在税收上的支出的比例是0.6比1。
也就是说,杂费的支出与税收的支出几乎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