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及保护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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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及保护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

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

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申请须知相关手续注意事项提交资料评审程序裁定相关审查,申请条件,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

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

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申请须知,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申请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相关手续,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依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以理由书和证据,在法定时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寄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交纳商标评审费。

手续不全或超过时限的,以及不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裁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争议人的争议理由和事实转送被争议人,被争议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有权答辩,必要时,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争议双方公开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争议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定。

注意事项,商标争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提交资料,争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交纳评审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不尽一样)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5)其他,注: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1)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申请注册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

二、申请时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是对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当事人在评审请求中应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四、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

五、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六、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和补正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评审程序,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

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

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

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

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

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

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附录1),相关审查,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

二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是否有相同或近似。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主要文件有:

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并回复,那还将送达申请人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商标保护,概述实施作用注意事项地区保护,概述,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

实施,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保护期限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作用,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

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四)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

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

2.销售合同及凭证;

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

4.其他有关证据。

(五)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书:

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2.主体资格证明:

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3.侵权证据:

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委托投诉的,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司法两种途径。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九)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十)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地区保护,对于在港澳台地区没有注册但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仅在当地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以受保护。

否则以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就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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