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类注册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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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类注册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文档格式.docx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

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2010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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