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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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2

四、术语和定义……………………………………………………………3

五、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一般规定………………………………………4

(一)原则和要求………………………………………………………4

(二)制定单位…………………………………………………………4

(三)制定形式…………………………………………………………4

六、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5

(一)废物产生单位基本信息…………………………………………5

(二)废物产生与设施有关现状………………………………………5

(三)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立计划……………………………………5

(四)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计划………………………………………6

(五)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计划…………………………………………6

(六)设施改造和建设计划……………………………………………6

(七)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计划……………………………7

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与管理……………………………………7

(一)备案要求…………………………………………………………7

(二)备案后管理………………………………………………………8

(三)指南的实施……………………………………………………10

一、依据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规范并指导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备案,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基本要求,供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制定和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时参照使用。

实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目的是促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便于地方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保证对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引导生产企业向可持续发展迈进。

二、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备案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新疆区域内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种类

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划分的危险废物种类。

(三)危害性

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

(四)产生量

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重量、体积或数量。

(五)流向

是指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

(六)贮存

是指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七)利用

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八)处置

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一般规定

(一)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危险废物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内容。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期限可以根据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要求以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情况确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

有条件制定中长期(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制定中长期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鼓励环境技术咨询机构以技术服务的形式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制定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或由其委托其他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为制定。

对拥有子公司(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分公司或分厂(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由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厂、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单独制定(自行制定或委托代为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三)制定形式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管理计划的封面和正文的排版均为同一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管理计划须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汇总表。

六、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废物产生单位基本信息

废物产生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注册资金、总投资、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产品销售额、单位业绩、发展规划、环保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单位网址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执行情况回顾

上年度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制度、管理、设施、处置利用)、上年度管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的经验。

备案情况及反馈意见,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

(三)废物产生与设施有关现状

(1)生产概况

生产概况主要包括:

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2)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危险废物产生概况主要包括:

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物理性状、危险特性、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产生工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3)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设施概况

内容主要包括:

设施名称、设施类别、设施地址、主要设备及数量、处置(利用)废物类别、名称及编号、总投资、运行费用、投入运行时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能力、实际运行能力、实际处置(利用)量、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处置(利用)效果、事故预防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达标情况、废渣去向。

(四)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与体系的建立计划

(1)内部管理机构设立和部门职责分解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与机制、管理人员职责、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分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2)落实危险废物法定制度计划

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台账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自建设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建设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达标制度等。

(3)学习与培训计划

内容包括: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进修计划和落实、参加环保部门专业培训计划、企业内部培训计划、业务交流与业务考核计划,鼓励员工学习与培训的奖励措施等。

(4)管理计划的执行与备案

主要包括单位为贯彻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措施方案,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后的审定,向环保部门备案的时间,备案的级别(县环保局、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

(五)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计划

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与措施、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计划与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及管理计划等。

(六)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计划

内容主要包括自行处置利用计划和委托处置利用计划两大类。

自行利用处置主要明确处置的工艺、设备、处置量、处置效率以及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等;

委托处置的须明确拟委托处置的单位及其资质,资质的审核、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运输、合同签订等。

(七)设施改造和建设计划

企业如在年度内需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处置、利用等设备设施进行购置或改造或新建的,需明确相关设备的型号、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工程实施的时间表、预算等。

(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计划

完善原有或制定新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演练的方式、人员、频次等)。

(九)其他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计划

企业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其实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控制直接污染和二次污染,采取的其他危险废物管理措施以及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创新计划。

附件: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汇总表、其他有关资料

八、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一)备案要求

1.自治区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环保厅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发布)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后,须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表)按规定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备案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的机关。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首次备案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执行)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保存5年。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

(4)改变委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

(5)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6)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应当按照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开始实施。

8.制定中长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每年向已经备案的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二)备案后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环保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各级环保部门收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送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危害性大的重点单位应当进行详细审查。

2.审查中发现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国家有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求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完善。

3.环保部门经对企业报送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审核后,编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出具备案证明。

3.对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接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做好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变更工作。

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5年以上。

6.有条件的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辅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环保部门应当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8.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每年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情况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大、中城市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将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备案和实施情况,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中公示。

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的内容需要向公众公开的,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执行。

10.不按照本要求制定或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三)指南的实施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地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本指南颁布的当年开始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对全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制定管理计划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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