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签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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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签材料清单.docx

法签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描述

原件

复印件

I. 基本材料

1

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拍摄)

尺寸为3.5厘米x4.5厘米,正面免冠,嘴巴合拢。

详细照片标准,请参阅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栏。

Y

 

2

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 表格模版:

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表格”处下载。

如从其他来源获得签证表,请确保该表适用法国(可从表格最后一页的信息栏看到个人信息处理的申根国)。

2. 语言:

申请表必须用英文或法文填写。

3. 签名:

1)申请表须由满18周岁的申请者本人签名,须与申请者有效护照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

代理人签名无效。

2)2处签名:

请注意在表格第36、37项和尾页最后一栏处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

3)未成年申请者(递交申请日未满18周岁):

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注意:

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

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

用英文或法文标注。

Y

 

 

3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原件

注意事项请参见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

在上海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的申请须使用上海法国总领事馆要求的模板。

请在下载表格前确认是否已选择正确的签证中心。

Y

 

4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1.如订单语言为中文,须用英文或法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日期等。

2.如果在前往或离开法国后您还将访问其他国家,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订单及行程相关文件,如中国与另一访问国的往返机票订单、另一国与法国之间的机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订单或相关说明,非申根国的签证、邀请、行程、住宿等材料。

 

Y

 

5

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 承保地区:

1)保单应明确标明适用或覆盖申根国家地区的字样。

只适用法国的保单不合格。

2)如保单中没有显示申根区,承保范围仅在条款中体现,须同时提供证明覆盖申根区字样的条款。

中文条款需附英文或法文翻译。

2. 保险期限:

•短期申根签证:

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应至少覆盖机票订单往返中国的日期,即从第一次进入申根区(到达第一入境的申根国家)之日起,到离开最后一个申根国家之日为止。

• 申请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短期签证:

请购买适用相应的出访地区并覆盖全程时间的医疗保险。

3. 保险额度: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Y

Y

6

酒店订单,复印件 (可选) 

1.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域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全程的停留时间,即从进入申根国第一晚开始,至离开申根国前一晚为止。

如预计某晚搭乘夜车,请提供相应的订单或说明。

2.订单上应该显示申请人或同组成员姓名。

如一人为同组其他同行人预订,请注意床位数是否与团组人数一致。

3.请注意订单上申请人姓名、拼音是否正确。

如姓名不符或有拼写错误,请提供英文或法文解释信。

4.如订单语言为中文,请用英文或法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国家、城市、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Y

7

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如申请人未满18岁或无业,可提供父母或配偶的活期账单。

请在进出账单的姓名拼音旁用英文/法文标注与申请人的关系(如父亲、母亲、配偶等)。

同时提供此人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公证、结婚证等)。

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法文翻译。

Y

 

8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可选)

 

Y

9

户口本,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户口页的复印件。

 

Y

10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因私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如需了解有效护照标准,请查阅中心官网“常见问题”板块。

在提交申请之前,请务必检查以下项目。

1.护照有效期:

-护照发放期不能超过10年。

-办理短期签证: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

-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

有效期需超过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

-办理3个月以上长期签证:

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中国日期的15个月以上。

2.护照上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3.护照是否有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如果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无2页空白签证页或护照破损等,应申请延长或更换护照。

4.如旧版护照,请确保护照最后一页已签名。

 护照,复印件

护照前五页(有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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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他人代交的必要材料(如适用)

如申请者曾在59个月内录取过指纹并获得VIS标注的签证,可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具体标准请参阅中心官网“常见问题”栏目。

 

11

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原件

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必须提供。

请在中心官网下载标准委托书模版。

1.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2.委托书须单独开具,不可共用。

3.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

委托书必须由父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注意: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

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须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Y

 

12

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选择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请,必须提供。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Y

Y

II.支持性材料

请根据申请人国籍、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酌情选择适用的材料。

在职的申请者:

须提供以下第13、14项材料

13

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

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访问目的和时间;

-单位派遣或准假确认,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费用承担方。

Y

 

14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

 

Y

学生:

须提供以下第15、16项材料

15

学校在读证明或最近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法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Y

Y

16

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中及以下学历无需提供。

Y

Y

退休人员:

须提供以下第17项材料

17

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Y

Y

学生或无业申请者:

须提供以下第18-22项材料(如适用)

18

同意承担申请者旅行费用的担保函,原件及翻译件

由父母或经济担保人亲笔签名。

Y

 

19

与承担此次旅行费用的经济担保人的亲属或婚姻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 

如父母承担本次旅行费用,且申请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证认证书,可不提供此公证书。

如双方无法定的亲属关系,须提供解释信,说明与承担此次旅行费用的经济担保人关系。

请注意:

作为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的公证书原件将由使领馆存档,均不退还。

Y

 

20

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已婚无业提供】

要求:

由申请者配偶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

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者配偶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法文或英文翻译件。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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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父亲或经济担保人的工作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未婚无业提供】

由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

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父亲或担保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法文或英文翻译件。

Y

 

22

母亲或经济担保人的工作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未婚无业提供】

由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

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任职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单位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母亲或担保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法文或英文翻译件。

Y

 

18周岁以下的中国籍未成年申请者:

须提供以下第23、24项材料

23

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认证书,原件(短期签证适用)

1.递交申请之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必须提供。

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

2.流程简介:

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之后前往中国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认证此公证书。

如需了解辖区范围、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细内容,请咨询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

3.请注意:

作为申请材料递交的所有公证认证书原件均不退还。

Y

 

24

未成年人出行亲属许可的公证认证书,原件(短期签证适用)

1. 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不与未成年人同组递交签证申请,递交申请之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必须提供此公证书。

亲属许可公证书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清晰说明未成年人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监护人信息。

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

2. 流程简介:

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之后前往中国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认证此公证书。

如需了解辖区范围、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细内容,请咨询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

3. 以下情况可以不提供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原件:

1)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行且同组递交签证申请。

申请必须注册在同一组里并同时递交。

2)如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不与未成年人同组递交签证申请,无论是否同行:

不递交申请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未成年人的申请,并当场在签证申请校对单上签字确认。

3)如父母(法定监护人)均不同行:

父母双方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未成年人的申请,并当场在签证申请校对单上签字确认。

另需提供亲笔签名的授权书原件(附英文/法文翻译)。

授权书内容同亲属许可公证,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清晰说明未成年人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监护人信息。

父母递交未成年人的申请材料时,签证中心工作人员须查验父母的个人证件以及与未成年人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父母一方无法出具亲属许可(如离异、失踪等),请提供相关官方证明的公证书认证原件或解释信,并内含英文/法文翻译件。

5.请注意:

作为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的公证认证书原件将由使领馆存档,均不退还。

Y

 

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籍申请者:

须提供以下第25-27项材料

25

外国人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此居留许可应在申请者返回中国后仍有效。

如仅持有中国单次或多次签证,申请者不得申请除“空港过境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型签证。

Y

Y

26

经过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出生公证或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未成年外籍申请者须提供】

Y

Y

27

父母许可证书,原件

如递交申请之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申请人一个人出国或父母一方陪同出行,须提供此项材料。

内容:

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字,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须含英文或法文翻译。

Y

 

所有国籍的未成年申请者:

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以下第28-29项材料

28

同行人的护照,复印件

1.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均不与其未成年子女同行:

需要提供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同行人的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与其未成年子女同行并且已有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有效证件:

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Y

29

同行人此次陪同未成年人逗留申根区域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如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其未成年子女同行且已有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有效证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签证信息页复印件。

2.以下情况可以不提供同行人逗留申根区域的有效证件:

1)同行人与未成年人同行且同组递交签证申请。

申请必须注册在同一组里并同时递交。

2)同行人持有的护照在申根区域免签。

 

Y

 

法国签证申请的注意事项:

1. 领区划分:

法国驻中国使领馆只受理长期在中国居住的申请者的签证申请。

非长期居住中国的申请者(包括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如需在中国递交签证申请,申请者须提供证明材料,解释说明无法在原长期居住的国家递交签证申请的紧急突发事由。

 

2. 签证受理:

∙前往某一个申根国家:

须在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出访多个申根国家:

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

∙出访多个申根国家,但无主要目的国家(即在各个申根国家所停留的时间相同):

应在第一入境国家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3. 多人团组:

∙如与家人或他人同行,请将所有同行人的申请注册在同一组内。

如出行时间不一致,请勿注册在同一组。

 

4. 材料准备:

∙团组中每位申请者都必须提供一套独立、完整、符合材料清单要求的签证申请材料。

 如果多人同时申请签证并共用一份原件,每位申请者都应分别准备一份该材料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请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材料。

材料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未成年人的申请:

 请特别注意清单中有关申请表、委托书等签名的要求。

 

5. 法国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代办人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中心递交申请。

∙如委托他人代交申请:

 须符合本人不需到场采集生物识别信息的条件,代办人须提供合格的委托,否则申请将不被受理。

∙未成年人(递交申请日未满18周岁)的申请只可由以下人员递交。

未成年人本人递交无效。

1)未成年人的父母(任意一方或双方均可)或法定监护人:

须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2)或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授权的代办人:

须提供由未成年人父母任意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下述情况下申请将不被受理,并需要重新注册预约:

1)申请者/代办人未按照预约时间准时递交申请。

2)提供错误注册信息(错误的申请人姓名、护照或已失效的旧护照号码等),该预约将被视为无效预约并被取消。

6. 护照返还:

中心对外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8点半至4点半。

领取护照无需预约。

须知:

护照由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密封,法国签证受理中心对签证结果不知情。

唯有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拥有对签证结果的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

1)中心领取  

 (如不能完整提供以下材料,签证中心将无法返还护照,敬请理解和配合。

本人自取的必须材料:

1. 中心递交申请后获得的签证申请校对单,原件

2.申请者(或未成年申请者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特别提示: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自取护照。

父母/法定监护人代取时,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第三方代取,请参照下方提示。

他人代取的必须材料:

1.中心递交申请后获得的签证申请校对单,原件(请务必保留好此单。

如遗失,只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中心领取护照。

2.申请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如代领未成年人的护照:

须提供未成年人与签字授权代领护照的法定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EMS快递返还 (此项附加服务可在签证中心递交材料时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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