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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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上数量均为预估量,实际数量将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实际内容为准,最终数量据实结算。
项号
项目名称
工作量
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
馆藏约100万页文书档案
100万页
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
馆藏约200万页业务档案
200万页
数字化加工全检服务
本项目监督检查300万页档案数字化,工作包括拆卷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与检查、档案装订、格式转换、数据备份、图像数据与全文的挂接等全部工作环节,尤其要保证扫描数据、挂接数据的质量和档案实体及其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
300万页
声像档案数字化
馆藏照片约1000张
1000张
声像档案300盒(每盒按1小时计算)
300盒
5
封皮、卷盒等耗材
更换封皮、卷盒等耗材
10000盒
1)档案拆装还原,对于部分档案需要修补、重新更换档案盒和打印封面、目录。
2)三年数据免费维护服务。
需求二:
数字档案馆软件系统建设,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与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挂接,实现市院室藏档案数据与电子文档的在线借阅、浏览服务。
需求三:
数字档案馆硬件设备建设,档案数字成果存储在采购人指定的系统或设备中,并要求能保证满足采购人的应用需求以及库房要求,并做好新增数据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需求四:
中标单位提供三年项目维护服务、终身数据迁移服务,并提供免费终身优化升级。
2.1档案数字化加工
(一)项目目标
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保护档案原始性,真实全面地对原始档案进行数字化,对档案案卷信息准确、完整的进行数字化加工;
对部分年代较为久远的档案,通过采用特殊扫描设备进行全面采集。
(二)项目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档案数字化规范》(DB11/T765.2——2010)、《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八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8-2008)、《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CB/T11821-2002)、《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CB/T20163-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GB/T20530-2006)、《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令第195号)、《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DA/T48-2009)、OAIS: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OAIS(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
(三)具体技术要求
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扫描件内容应与相对应的纸质档案完全相同,且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
2、中标人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根据我院提供的工作单核对目录,修改有错误的目录并将档案实体按照实际扫描页重新编号并填写到工作单中,作为文件和质检依据。
3、在扫描之前,能确保逐卷、逐份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查看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不规范现象。
对档案纸面进行平整处理,启钉、拆分,消除折角、皱折及遮字等现象。
4、分辨率≥300DPI,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可将分辨率提高。
同一全宗内,只能选择一种格式,不得混用。
数据发布检索采用多页PDF格式。
存储时的压缩模式的选择,应以保证质量无损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对于重要档案,采用彩色扫描,并通过OCR识别形成双层PDF。
图像存储格式为:
单页JPEG/TIFF、多页PDF各一套。
5、对拟扫描档案进行判别,区分扫描件与非扫描件。
档案严重破损、污染和字迹褪变情况在《扫描档案登记表》相应栏中标注清楚“此件不扫”、“此页不扫”、“原件破损”、“原件模糊”、“原件残缺”等情况说明。
6、根据案卷纸质质量情况选用扫描仪,案卷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采用平板扫描方式;
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
扫描设备由投标方自行提供。
7、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
8、采用平板进纸方式扫描时,确保纸张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9、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
折子页、图纸、表格等应整页扫描。
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10、扫描结束,须把档案恢复,按原貌进行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相关装订标准。
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对所有扫描过的卷宗,卷皮上统一打印并粘贴条形码,方便管理。
11、著录要求
目录数据格式选择。
目录建库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XML文档定义待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在有关技术附件中明确。
目录数据在图像外单独存储,数据能导出DBF、EXCEL和TXT格式进行保存。
EXCEL格式用于目录打印,XML格式用于数据交换浏览。
案卷条目著录清晰、准确。
具体著录规则参见《档案著录规则》(DA/T18)。
数据挂接正确,条目信息与电子文件准确对应。
数据对应:
档案目录数据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12、扫描图像处理要求
(1)图像歪斜:
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
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脏点、脏斑: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
为了节省存储空间,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
(3)字迹洇透:
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图像深浅不一:
采用平衡功能,调整图像深浅一致。
(4)为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对分幅扫描的图像进行拼接。
合并为一个完成的图形。
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5)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
(6)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7)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3、图像数据挂接
(1)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的,案卷目录应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不乱序,不混档。
诉讼档案案卷采用PDF格式进行保存,一本案卷对应一个文件夹,一条卷内目录对应一个PDF文档。
每一卷档案的扫描均从卷皮开始,至备考表结束。
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封装为一个PDF作为资料保存。
(2)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馆藏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
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
(3)为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我院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扫描文件需要与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目录一一对应。
14、质量要求
(1)图像要求:
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2)数据对应:
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3)数据抽检:
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我院按批次提供案卷给投标方投标方。
我院对中标人质检后的扫描图像进行抽检,抽检率为10%。
当抽检图像合格率达到98%、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时,招标方可提供下一批次案卷,但中标人需对错误数据重新检查修改,直到合格率达100%;
如抽检合格率低于98%,我院有权不予提供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我院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中标人重新检查修改,直到质检合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操作。
(4)数据审核:
中标人应提供数据质检软件,以方便招标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影像文件数据的质量。
招标方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招标方验收。
招标方对每批影像进行100%的检验,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整批退回重新扫描。
(5)数据版权:
档案数字化入库后可设置选择加入或去除版权水印,水印不能影响档案内容,在打印时一并打印到纸张。
15、数据备份要求
(1)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及时导入招标方专用服务器实行在线存储备份。
(2)备份数据应进行检验。
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3)一卷档案的影像文件必须存放在同一张光盘上,不允许拆分。
(4)光盘封面要根据分盘时生成的索引项打印出光盘编号与档案编号对应的光盘标签。
(5)中标人提供两套存储用光盘。
(6)提交光盘刻录目录表一套,记录光盘号与案卷内容。
(7)成品数据硬盘备份。
将光盘组包后的成品数据采取硬盘或移动硬盘的存储形式进行备份,硬盘所备份数据与光盘所存储的数据保持一致,须将两套备份数据(移动硬盘和裸硬盘备份)提交给市院。
(移动硬盘和裸硬盘由中标人提供)
16、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
(1)录音、录像档案整理
档案检查
●录音、录像档案从库房调出后,需在常温下至少过度24小时。
●在数字化之前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以下检查:
―档号是否正确;
―是否有影响播放设备使用的异物;
―是否有断带、过紧或过松等情况;
―是否有粘连、缠绕、变形等情况。
技术修整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正常播放的情况,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修整,使其能够正常播放。
在技术修整过程中,严禁损伤档案。
●如发现存在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正常播放的异物,应将异物小心去除。
●如发现录音、录像带存在断开情况,可用胶带粘连等方式进行续接。
●如发现录音、录像带缠绕过紧、过松、变形或长时间没有使用等情况,须进行倒进带操作,使之达到能正常播放的程度。
数字化后倒带恢复
数字化完成后,倒带至开头引片处,以保护档案数据存储区域。
(2)目录建库
建立目录数据库
按照标准档案分类的要求,确定档案著录项,建立目录数据库。
目录数据质量要求
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著录项目完整,著录内容准确、规范,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或重录。
(3)采集
概述
根据录音、录像档案的实际情况,将播放设备与采集设备连接,通过采集将录像档案中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视频文件。
设备连接
根据档案的载体类型选择适合的播放设备。
正确连接播放设备和视频采集卡。
参数设置
视频制式:
根据录像档案的实际情况设置为PAL、NTSC或SECAM等制式。
分辨率(像素)
―标清:
720*576;
―高清:
1920*1080。
帧速率:
25帧/秒。
画面比例
4:
3;
16:
9。
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KHz。
单声道录制的档案,以单声道采集;
多声道录制的档案,以立体声采集。
调试音频输入信号的强度在30db到0db之间。
视频码率
不低于6M/S;
不低于12M/S。
视频采样格式
不低于4:
2:
2;
2.
采集
●先开启采集软件进行采样录制,再播放原始录像,确保声像的齐全完整。
●采集过程中,应进行监听、监看,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在采集过程中,根据所采集的数字信号所反映出的视频、音频结果,可以动态调整视频信号的饱和度、对比度、亮度信号和音频信号的增益程度等。
●采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同时运行其它应用软件,避免因缓存不足而导致的音频失真、视频丢帧。
数据保存
●录音档案数字化选用标准和通用的格式:
WAV或MP3。
录像档案采集生成的数字视频文件存储成MPEG2或AVI标准的视频格式。
●采集生成的数字音视频文件命名应和对应录音、录像档案的档号保持一致。
(4)数据处理
处理原则
确保音、视频齐全完整,忠实档案原貌。
技术处理
噪声过大或画面偏色严重时,应进行适当降噪或对画面色彩适当调整。
剪辑空白
文件首尾空白无内容、且时间过长的部分,应进行适当剪切,但应至少保留3秒钟的无声、无图像效果区。
(5)数据质检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应对目录数据库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目录数据进行修改或重新著录。
质量检查
●数字化后,数据应完整齐全,可以顺畅地播放。
●数字音、视频文件与录音、录像档案的音质和画面通过感官判断无差别。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字音、视频文件,应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采集。
(6)数据挂接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目录数据和音、视频数据,经检验合格后,依据数字音、视频文件的文件名与原始档案目录数据库中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在目录数据中加入相关联音、视频数据的存址信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视频数据的自动搜索。
(7)数据验收
数据抽检
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库、音视频数据、数据挂接的质量以及数字化工作记录是否完整等。
一个批次数据抽检的比率应达到该批次数字化总量的5%以上(含5%)。
验收指标
●目录数据录入错误,或与原录音、录像档案相比数字音视频文件不完整,画面丢帧,声音异常变调失真、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数字视频文件挂接错误,该抽检文件确定为“不合格”。
●统计“不合格”的文件数量。
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抽检不合格的文件数量,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
100%。
●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含99%)。
●数字化工作记录应完整。
17、安全保密要求
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招标方从管理手段、环境监控、数据加密等方面对中标人进行管控,确保实施过程数据资源的安全性。
中标人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招标方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详细描述保密措施。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单位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中标人应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1)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
数字化加工场所由我院提供,中标人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
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
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中标人提供),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
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
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中标人在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
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中标人应保证加工现场不出现移动存储设备,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2)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
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
招标方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清点,中标人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招标方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招标方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招标方人员现场监督。
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加工过程中的废弃光盘和纸张必须按涉密要求销毁,在指定地点处理。
在数据调用接口程序中必须有保证信息安全的设计。
(3)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
招标方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
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
招标方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中标人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
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
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招标方。
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
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4)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由招标方对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
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中标人应会同招标方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招标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
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中标人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招标方,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形成的数据成品应包括硬盘存储;
文件目录;
数据成品、扫描加工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交接清单等应完整移交招标方,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交接文据。
2.2数字档案馆软件系统项目详细指标要求
1、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数字档案馆软件系统是整个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档案馆的业务系统,档案工作的“收、管、存、用”均在系统中有相关模块对应。
参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的要求,市院数字档案馆系统必须包括以下几大功能,并能贯穿实际运用的应用需求:
(1)档案接收
基本要求:
满足在线、离线接收、检测不同数据类型数字档案需要
●在线和离线接收目录数据、数字档案
●能够对接收目录数据、数字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系统与应接收范围内的立档单位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能接收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类型数字档案
(2)档案管理
满足对数字档案进行有序管理,辅助实体档案管理
●具备数据组织功能,具备多种分类方式并可定制、可扩展;
具备数字档案编目功能
●具备目录数据与数字档案关联功能
●具备数据编辑、发布功能
●具备辅助鉴定功能
●具备调卷、出入库登记、档案位置指示、保管状况描述等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功能
●具备数量、类型、保管期限、形成单位、形成时间等统计功能
(3)档案保存
按照长期保存的要求,对数字档案进行分类存储、格式转换、备份
●具备分类存储功能
●具备数字档案向标准格式转换功能
●具备离线备份功能
●具备在线备份功能
●具备备份数据恢复功能
(4)档案利用
满足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等环境下的不同利用需求
●具备档案利用登记注册功能
●具备阅览服务接待管理功能
●具备档案利用审核、审批功能
●具备目录检索和全文检索功能
●具备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内容数据阅览功能
●具备档案目录数据和数字档案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具备不开放数据控制利用功能
●具备利用过程记录监控功能
●具备辅助编研功能
●具备人次、目的、效果、件次、时间等利用统计和用户使用评价功能
(5)系统管理
●具备身份认证、用户设置与权限分配等用户管理功能
●具备日志记录、操作审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