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XX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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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XX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XX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发[XX]x号)、《xx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x发[XX]x号)、《xx工业大学XX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根据学校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文法学院XX年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刘xx

  副主任委员:

刘xx

  委员:

田xx

  秘书:

李xx

  学生代表:

董xx

  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相关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真正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助学金的补助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课程平均分在本学科排序为前30%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在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1项(含)以上,或者获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普通期刊2篇(含)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以上成果要求申报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申报人排名第二。

  学术成果为论文的,优先顺序依次为:

①检索期刊论文②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参评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XX年9月11日(含)前获得,参评成果由责任教授负责审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报到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6)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其他行为严重不良者。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一年级不分等级,按人均4000元发放;二、三年级评定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符合条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率为:

100%。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评审比例为:

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

  4.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研究生分学科点,按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各二级学科点获奖名额,按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三年级研究生分学科点,按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各二级学科点获奖名额,由二级学科点确定本学科研究生获奖等级,评定侧重学术成果等,学术成果由责任教授负责审核,并排序。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及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4)无故未按时注册报到;

  (5)其他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情况。

  四、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同样具有参评资格。

具体参见《xx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XX]39号)。

  2.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的名额分配,学院的推荐名额为4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体参见《xx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XX]x号)。

  2.推荐名额:

  

(1)学院XX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注册报到完毕、通过新生审核每人奖励4000元。

  

(2)学院XX级、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在读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确定。

学院按该计算方法,根据各学科(专业)现有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对学业奖学金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文法学院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学科(专业)

  在读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外文研

  0

  3

  6

  法学

  32

  3

  0

  9

  合计

  42

  4

  3

  25

  

  文法学院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学科(专业)

  在读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外文研

  7

  2

  4

  法律硕士

  (法学)

  22

  2

  7

  3

  法律硕士

  (非法学)

  0

  3

  6

  法学

  35

  3

  0

  22

  合计

  74

  7

  22

  45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个人申请(XX年9月13日-9月15日)

  

(1)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李现云老师通知全体研究生,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同时,将在学院的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2)参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为“审批表”)。

“申请理由”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发表论文严格按参考文献的格式列出,包括所有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发表年份、期数、页码,同时注明中文核心、检索等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当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并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审批表正反双面A4纸打印。

  (3)参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在硕士在读(不含本科)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获奖、专利等。

成果截止日期为XX年9月11日(含)。

  (4)XX年9月15日下午16点前,参评研究生提交纸质版“审批表”一式4份、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李现云老师处(瀚学楼717),并发送“审批表”电子版到以下邮箱:

xx。

成果材料提交形式:

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自己的全部论文页);著作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参与写作的说明页、封底页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成果材料请装入档案袋提交。

  2.学院评审(XX年9月16日-9月25日)

  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对按实施方案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答辩;

  答辩须研究生本人参加;

  根据评审成绩排序,按所分配名额,形成评审结果;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个人申请(XX年9月13日-9月15日)

  

(1)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李现云老师通知全体研究生,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同时,学院XX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将在学院的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2)参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为“审批表”)。

“申请理由”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荣誉、专利等,发表论文严格按参考文献的格式列出,包括所有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发表年份、期数、页码,同时注明中文核心、检索等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当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并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审批表正反双面A4纸打印。

  (3)参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在硕士在读(不含本科)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学术竞赛获奖、科研获奖、荣誉、专利等。

成果截止日期为XX年9月11日(含)。

  (4)XX年9月15日下午16点前,参评研究生提交纸质版“审批表”一式4份、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李现云老师处(瀚学楼717)。

成果材料提交形式:

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自己的全部论文页);著作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参与写作的说明页、封底页等);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成果材料请装入档案袋提交。

  (5)XX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交“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同学,直接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审批。

  2.学院评审(XX年9月16日-9月25日)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评审:

  对符合条件的XX级硕士研究生,按学校科技处对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对其学术成果计算业绩分,并按业绩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各学科(专业)所分配名额人数,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拟获奖名单。

如果学术成果计分结果相同,由责任教授依据以下因素综合排序:

(1)普通会议论文;

(2)参与编写的教材;(3)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等作品。

(4)学校、社会学术、公益活动等。

  对符合条件的XX级硕士研究生,计算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以学校研究生院系统提供的成绩为准),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各学科(专业)所分配名额人数,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拟获奖名单。

如果课程成绩平均分相同,则按学术成果业绩分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

  

(2)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人名单进行审核通过。

  (3)学院公示:

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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