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产出剖面测试作业管理细则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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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作业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安全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选井原则
4.1测试注水井的选择应在构造位置、岩性、开采特点上具有代表性,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可对比性。
4.2测试注水井井场道路良好,井场平整,具有适合摆放测井车辆的位置及空间,作业区内无妨碍作业的障碍物。
4.3新投注、转注的注水井,或增加、改变注水层位的井,正常注水三个月后,方可测试。
4.4测试注水井稳定生产在10天以上,且注水量达到配注要求。
4.5除特殊需要外,同一口井测试吸水剖面间隔要在半年以上。
5现场测试作业技术规范
引用SY/T5465-2005注入、产出剖面测井作业规程,参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部分修订。
5.1施工准备
5.1.1室内淮备
5.1.1.1自然伽玛测井仪、流量计、井温测井仪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刻度。
5.1.1.2选择同位素示踪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a)据使用周期选择半衰期适宜的同位素;
b)同位素载体粒径根据所侧地层孔喉均值半径选择;
c)选择同位素载体密度接近注入水密度;
d)毒性、挥发性符合安全要求;
e)使用时的放射性核素活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
现场根据被测井措施单标注的储层特性(孔隙度、渗透率等),决定采用同位素的种类、用量以及活性碳粒径。
5.1.1.3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需在测井前按所推荐格式填写测井通知单。
附录B1、附录B2。
5.1.1.4测井通知单应在施工前2天交测井施工单位。
5.1.1.5施工单位根据通知单要求与甲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
5.1.1.6根据测井通知单提供参数配制同位素素示踪剂。
5.1.1.7根据通知单测井要求检查所需仪器。
操作员与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确认水井井下结构数据、射孔层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齐、全、准。
操作员根据井深结构、油管尺寸和注水井近期稳定的注入量数据选择合适的仪器,仪器精度和量程应满足测试目的和要求。
5.1.2现场准备。
5.1.2.1施工井应具备条件
5.1.2.1.1井口装置应齐全、合格,各阀门应开关灵活。
5.1.2.1.2井下管柱结构应与通知单数据相符,管柱和套管内必须干净、畅通。
5.1.2.1.3抽油机测试井口装置应符合SY/T5812的要求
5.1.2.1.4油水井生产连续、稳定,生产情况清楚,数据齐全准确。
5.1.2.1.5油、套管结构数据齐全准确,管柱无变形错断,井下无落物。
5.1.2.2井场布置
5.1.2.2.1绞车摆放在井口上风处。
且绞车滚筒应正对井口、纹车尾端到井门距离不得少于15m。
5.1.2.2.2油井作业井架车(或吊车)摆放应不影响电缆运行,吊臂与仰角不得小于70℃,吊臂与井架车〔或吊车)中心线夹角不得超过30℃、井架车〔或吊车)尾端距离井口1~1.5m。
5.1.2.2.3作业期间班长要在被测井危险源附近悬挂放射源警示牌、作业警示牌和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5.2现场施工
5.2.1井口安装
5.2.1.1安装天滑轮时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天滑轮始终对准测试井口,天滑轮的高度及位置固定后不能改变。
5.2.1.2天滑轮上部距吊钩不得少于0.5m、下部距防喷器不得少于1.0m。
5.2.1.3地滑轮牢固固定在法兰转盘上,以保证作业方便、安全。
5.2.1.4按测井项目正确连接下井仪器并进行通电检查和测前刻度。
5.2.1.5放喷管与井口连接牢固,不泄漏。
5.2.1.6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作业时,应先停抽油机,后连接防喷装置,确定悬挂器不碰撞防喷器后,启动抽油机。
5.2.2测井作业
5.2.2.1按作业设计或测井通知单要求进行测井。
5.2.2.2下井仪器在上提、下放及测井过程中,操作员应随时观察张力变化情况。
5.2.2.3井温采取一次下井下测方式完成。
5.2.2.3.1在正常条件下,下放测量井温曲线,上提测量磁定位曲线。
5.2.2.3.2关井2h后、按5.2.2.3.1重新测量。
5.2.2.4注入剖面测井(吸水剖面)
5.2.2.4.1记录井口注水压力和日注水量,以及油压和套压。
5.2.2.4.2缓慢打开井口阀门下放仪器。
操作员在仪器下放前,在数控计算机上建立被测井作业所需要的参数,然后绞车工以小于2000m/h的速度下放仪器串,注意张力和深度变化。
下放过程中,如发现遇阻,马上停止下放,以小于500m/h的速度上提仪器50m(不得提过大四通)同时注意张力和深度变化并判断遇阻情况,再次下放并同时以小于600m/h的测速测量遇阻曲线。
仪器串下到喇叭口位置后,操作员及绞车工根据接箍数据表测一条校深曲线。
5.2.2.4.3仪器下至测量井段底部、上提测量自然伽马和磁性定位曲线。
仪器串下到静底遇阻位置时,以500m/h~600m/h的速度向上至射孔层以上两个接箍匀速测一条自然伽玛曲线(基线),曲线应当符合下述关于测井曲线的要求,如果曲线测试质量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必须分析原因整改后复测直到曲线合格为止。
5.2.2.4.4在正常注水条件下、释放同位素示踪剂,释放深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要求计算载体在管柱内运移15min达到吸水层位来计算释放深度,计算方法按下面公式:
……………………………………………………(B)
式中:
——释放深度,m;
——射孔井段顶界深度,m;
——同位素示踪剂在井内运动时间,min;
——注水量,m3/min;
——管柱截面积,m2。
GR本底曲线(基线)测试合格后,操作员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进行示踪剂井下目地深度释放,释放深度按公式计算,释放位置应在射孔顶界50m以上,停点释放时间不小于10min,然后适时监测示踪剂对各注水层的分配情况,如果存在同位素沉积沾污应当每间隔20min监测一次并确定同位素沾污性质,最终取得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3条重复性良好(统计起伏相对误差在7%以内)且没有严重同位素沉积沾污的曲线。
5.2.2.4.5当同位系示踪剂进入目的层段并分层后,上提两条同位素和磁性定位曲线,侧两条同位素曲线形态基本一时,视为测井完成。
5.2.2.4.6若采用五参数同时测试流量时,需采用四种不同测速上提、下放测量流量曲线,且至少应有一条流量曲线测至喇叭口。
5.2.2.4.7如注水压力较高,需停住、卸压后仪器才能下井,且等注水压力恢复正常后才可释放同位素。
5.2.2.4.8关井0.5h后,重新测量井温,且每隔0.5h测一次,直至有两条井温曲线形态基本一致。
5.2.2.4.9测井过程中,井口溢流应小于2m3/d。
5.2.2.5产出剖面测井(抽油机井测井)
5.2.2.5.1缓慢打开井口测试阀门,下放下井仪器,电缆下至200m后方可倾斜防喷器,启动抽油机;
5.2.2.5.2在目的井段取全取准测井资料,流量曲线自上而下依次选点进行分层测井;
5.2.2.5.3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起下仪器速度不超过900m/h;
5.2.2.6下井仪器起止距井口200米时应减速,用低于于600m/h速度上提,距井口30米时,绞车动力改为人力牵引,使井下仪器进入防喷器内,关闭放掉器短节,下放电缆,反复验证,确认下井仪器进入防喷器内。
5.2.2.7关闭井口阀门,将防喷器内压力降至常压后,打开活接头拆卸放喷装置,取出井下仪器。
5.2.2.8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施工中,当井下下井仪器起止距井口200米时停止上提,同时停止抽油机工作。
使用可倾斜井口装置时,将防喷器竖直后继续起电缆,起速不超过200m/h。
5.2.2.9测井作业完毕后,清理井场,恢复油井和注水井井口装置的初始状态;
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启动抽油机,恢复油井正常生产状态。
5.3测井资料录取及质量要求
5.3.1通则
5.3.1.1测井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产品要求;
5.3.1.2测井原始资料图头应符合SY/T5132中图头的规定。
5.3.1.3图面整洁、清晰、走纸均匀,纵横格线清楚。
曲线按规定格式摆放,布局合理,各项数据齐全准确;
5.3.1.4测井曲线横向比例按曲线变化范围选择,曲线显示清楚,交叉可辨,线条宽度不超过0.5mm。
5.3.1.5曲线连续变化、无抖、跳现象,若出现与井下条件无关的畸变及限幅等情况,应重复测量。
必要时更换仪器。
5.3.1.6测井深度标注清楚、准确,每次测井应测量校深用的自然伽马曲线或磁定位曲线。
5.3.1.7测速均匀,测井速度不超过规定值的±
10%。
测井监督应记录测速数据。
5.3.1.8数字记录
5.3.1.8.1数字记录与现场监督记录应一致,测井队在离开井场前应仔细检查数字记录是否准确,若发现漏记或数字记录与现场监督记录不一致,应进行补测或重测。
5.3.1.8.2原始数字记录标识内容应填写齐全,标识内容包括井号、井段、曲线名称、测量日期、测井队别、文件号、同时标注主曲线和重复曲线的文件号。
5.3.1.8.3磁性介质记录应按资料处理要求的数据格式拷贝(建议同时保存ANSI编码的文本文件)。
各条曲线深度对齐,曲线的深度误差应在±
2m以内。
5.3.1.9原始测试资料保存。
5.3.1.9.1测试完成后操作员将图头(测井日期、测井队别、队长、操作员、地面仪器、井下仪器、)、深度等各项数据齐全的测井原图、通知单及与之对应的记录电子文件在回测试公司后24小时以内交测试公司资料员保存。
5.3.1.9.2施工记录信息必须齐全,包括开关井时间、测试期间的井口油压、套压、泵压、流量、仪器下井不同时间对应不同深度的信息,每条曲线作业时间及先后顺序必须记录清楚,并说明是开井或者关井后多长时间测试的,还有同位素释放深度、替清水量等信息必须记录清楚。
5.3.2注入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如特殊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测试,资料录取可参照本细则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5.3.2.1测量参数
仪器一次下井录取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磁性定位、井温和压力等参数,有特殊要求时同时录取连续流量。
5.3.2.2自然伽玛及放射性示踪曲线
5.3.2.2.1自然伽玛曲线(基线)数值应符合本地区规律,与地层岩性吻合。
重复曲线与主曲线对比形状基本相同,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重复测量井段50米。
5.3.2.2.2测速600m/h,横向比例为20API/图格,深度比例为1:
200(找漏曲线深度比例1:
500)。
5.3.2.2.3放射性示踪曲线与自然伽马曲线(基线)应采用统一的横向比例,且至少保证一种比例曲线完整显示在图幅内。
5.3.2.2.4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分层清楚,能够判别由示踪剂沾污引起的异常高值。
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多次重复测量,直到相邻两次测井曲线形态基本一致为止。
5.3.2.3磁定位曲线
5.3.2.3.1磁性定位(管柱曲线)与自然伽马(基线)、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同时测量,每张图上均应记录磁性定位曲线。
5.3.2.3.2曲线变化显示清楚,接箍信号峰值幅度大于3cm,干扰信号幅度小于接箍信号幅度的1/3。
5.3.2.3.3磁性定位曲线上显示接箍、井下工具(封隔器、配水器)等的曲线特征清晰可辨。
5.3.2.4施工压力监测曲线及压力梯度曲线
5.3.2.4.1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应同时监测施工压力曲线。
压力曲线应记录测前(开井状态下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测基线、同位素释放、跟踪监测示踪曲线、测后等不同时间段的压力变化情况。
压力曲线横坐标表示时间;
纵坐标表示压力。
5.3.2.4.2测前、测后(开井状态下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测基线和测放射性示踪曲线时的压力值保持稳定,允许误差应在±
0.5MPa以内。
5.3.2.4.3释放放射性示踪剂、起下仪器测放射性示踪曲线时,压力变化清楚。
在测井过程中中途更换仪器测井时,压力曲线可分别录取。
5.3.2.4.4根据压力曲线解释的施工压力(即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的开井压力)应与施工设计相符,压力误差在±
1MPa以内。
5.3.2.4.5压力梯度曲线为上提测量连续曲线,测速600m/h,深度比例为1:
200,横向比例为1MPa/图格。
5.3.2.4.6压力梯度曲线全条重复测量,同一深度点压力误差应在±
0.1MPa以内。
5.3.2.5井温测井
5.3.2.5.1井温测井采用下测方式,测量井段从目的井段以上50m开始,测至最下一个注入层以下50m静水部位。
5.3.2.5.2测速小于600m/h,深度比例为1:
200。
横向比例的选择应使井温曲线和微差井温曲线对应吸入层位变化明显,且不出记录纸。
一般情况,井温横向比例2℃/cm。
5.3.2.5.3动态井温曲线应在正常注入条件下测量,异常部位重复测量应待井底温度场稳定后测量。
5.3.2.5.4静态井温曲线应在关井适当时间,待井底温度场稳定后测量。
测量时井口溢流不大于2m3/d。
5.3.2.5.5井温曲线在静水区温度显示应与该深度处地层温度一致。
5.3.2.5.6井温曲线重复测量井段50m,同一深度点温度误差应在±
1℃以内。
5.3.2.5.7在正常情况下,井温仪器每三个月校验一次仪器常数K值和零点温度T0值,拆卸修理后应重新校验。
5.3.2.6流量曲线
5.3.2.6.1根据特殊要求,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时,可进行流量测试,流量测试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3.2.6.2采用上提方式测量,测速应均匀,测速600m/h,深度比例为1:
5.3.2.6.3在两个射孔层之间,流量曲线摆动幅度小于10%。
5.3.2.6.4零流量曲线应记录到最下一个吸液层底部以下10m,总流量曲线应记录到射孔层段顶部以上20米。
5.3.2.6.5重复整个测量井段,两条曲线重复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5.3.3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5.3.3.1过环空集流点测油水两相流测井
5.3.3.1.1磁性定位曲线定点测井深度控制
5.3.3.1.1.1下井仪器串中,应组合磁性定位器同时下井,记录磁性定位曲线。
磁性定位曲线质量要求符合4.1.2的规定。
5.3.3.1.1.2依据磁性定位曲线上显示的套管接箍或油层顶(或底)界深度值,与前磁套管接箍深度及射孔时放射性校正值或射孔顶底界深度数据校准探度,使测井深度与完并电测深度一致。
5.3.3.1.2点测涡轮流量
5.3.3.1.2.1集流点测流量测井采用定点测量方式测量,测点应选在相邻两个射孔层之间。
在最上一个射孔层顶部,选点测量总流量。
5.3.3.1.2.2全井流量不得超过仪器测量上限值。
5.3.3.1.2.3全集流点测流量连续记录曲线:
a)每个测量点流量连续记录曲线至少有两次打泵记录,且每次打泵记录时间应大于10s,抽油机井的产量曲线变化周期应与抽油机井的冲次相同。
b)最后一次打泵前后流量记录曲线,曲线的录取时间应大于60s,打泵前后的流量曲线要稳定.曲线的周期显示明显,打泵前后的流量取值至少按产量曲线两个波动周期取值;
周期显示不明显的,打泵前后的流量取值时间应大于15s。
5.3.3.1.2.4非全集流型点测流量连续记录曲线,要求流量曲线稳定,曲线的录取时问应大于60s。
曲线的周期显示明显,至少按四个周期取流量值;
周期显示不明显的,取值时问应大于60s。
5.3.3.1.2.5测量误差:
a)同一产量记录曲线打泵前后取值误差应在士5%以内;
b)产量稳定时,同一测点前、后两组涡轮计数相对误差应在士3%以内。
5.3.3.1.3点测持水率
5.3.3.1.3.1取样式电容法测持水率连续记录曲线:
a)曲线由明显显示油水初期分离过程的弯曲部分和相对稳定分离过程的平直段两部分组成;
b)曲线显示录取时间应大于400s,稳定段持水率误差应在士3%以内,持水率取值应是稳定段末端值。
5.3.3.1.3.2过流式测持水率连续记录曲线:
曲线显示录取时间应大于200s,录取段内持水率误差应在士5%以内,持水率取值应是最后录取段60s的平均值或录取段全曲线的平均值。
5.3.3.1.3.3阻抗式测量持水率连续记录曲线:
a)全水值至少记录一条连续曲线,曲线显示录取时问应不少于60S,曲线要稳定,曲线波动误差应在士3%以内。
b)各测点均要录取混相值连续记录曲线,曲线显示录取时间应小少于100s,曲线要稳定(在曲线内取两段长度不少于30s的频率值误差应在士3%以内),取值应是曲线稳定段频率的平均值。
5.3.3.1.3.4分离式测量持水率连续流量曲线:
分离式测量持水率,是通过涡轮流量连续曲线和电极油(或水)连续台阶曲线计算实现的。
a)在井下不同出液段,涡轮连续曲线应具有明显的产液变化台阶,在相同流量井段内曲线要稳定,其平均频率波动误差应在士3%以内:
b)不同流量井段内电极油(或水)连续曲线台阶要清楚,在相同流量井段内曲线要稳定,曲线频率波动误差应在士3%以内。
5.3.3.1.3.5持水率计检定:
a)持水率计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应在油水两相流动实验装置中进行刻度。
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刻度,误差范围在士5%以内。
b)测井前应在空气中进行检定,空气值误差在士5%以内。
5.3.3.1.3.6测量误差范围:
a)持水率现场标定的空气值与室内标定的空气值相对误差应在士5%以内。
b)同一测点前后两次取样,其持水率测量相对误差应在士5%以内。
c)数字测井系统持水率刻度回归方程,其相关系数小小于0.995。
d)测量全井持水率与井口化验全井含水率误差应在士10%以内:
5.3.3.1.4流量、持水率重复测量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重复测量验证。
5.3.3.1.4.1第一测点(总流量测点)。
5.3.3.1.4.2测量产量、持水率与静态资料相矛盾的层段。
5.3.3.1.4.3产液量在10m3/d以上,下测点比上测点计算产量高出5%的测点;
产液量在10m3/d以下,下测点比上测点产液量高出0.5m3/d的测点。
5.3.3.1.4.4分层产液量占全井产液量25%及以上的层段(分层产液量均低于全井产液星的2S%时,选择产液量最高的层段)。
5.3.3.1.4.5合层产量有变化,而上下两测点持水率无变化时。
5.3.3.1.4.6测到某一测点无流量显示时,应下到下一测点进行测量,如果下一点仍无流量显示,则上提至上一侧点测量,验证仪器工作是否正常。
5.3.3.1.4.7测量全井产液量与实际产液量。
测量持水率与化验含水率超出允许相差范围时:
a)测量日产液大于于实际产液30%。
b)测量日产液低于实际产液10%
c)测量全井持水率与化验含水率误差在士10%以上。
5.3.3.1.4.8在测井过程中需要更换仪器时,应重复已测测点中的任一点,并应于验证两支仪器的一致性后,且该点产量和含水与上支仪器测量误差应在士5%以内,方可继续测量。
5.3.3.1.5点测资料打印记录要求
5.3.3.1.5.1各测点打印记录资料间隔(空纸)大于2crn。
5.3.3.1.5.2应首先打印持水率计空气值,打印深度为零,记录不少于三个。
5.3.3.1.5.3每个测点要打印出深度、产液量和持水率。
涡轮转速、持水率计输出频率要分别记录两组,每组三个数据。
5.3.3.1.5.4持水率计输出频率应打印记录到变化稳定时为止,对于含水波动大的油井,第一测点或主产层要打印出三组持水率计数,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解释计算用值。
5.3.3.2过环空油水两相流产液剖面组合仪测井
5.3.3.2.1集流点测流量、持水率及磁性定位定点深度控制
点测流量、持水率及磁性定位定点深度控制质量要求按5.3.3.1的规定执行。
5.3.3.2.2井温曲线
产出剖面测井测量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动态井温曲线,其质量要求执行5.3.2.5井温测井的相关规定。
5.3.3.2.3压力曲线
5.3.3.2.3.1压力曲线为上提测量连续曲线,测速600m/h,深度比例为1:
5.3.3.2.3.2压力曲线全条重复测量,同一深度点压力误差应在±
5.4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5.4.1在测井作业过程中,应按SY/T5600和SY/T5726的规定执行。
5.4.2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按SY/T5131和SY/T6501的规定执行。
5.4.3在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流体侧井作业时,应按SY/T6504的规定执行。
6、测井资料解释
引用SY/T5783-200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参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部分修订。
6.1解释前的准备
6.1.1资料收集
a)完井数据、射孔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料;
b)井史资料,配产、配注方案,注采井油层连通及改造措施情况等资料;
c)所在地区油、气、水物性资料;
d)历次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
e)其它相关资料:
6.1.2测井资料的质量检验
按测井原始资料质星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测井资料进行解释
6.1.3测井资料录入及深度校正
6.1.3.1录入测井曲线和数据
6.1.3.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的解释深度应校正到与裸眼井测井资料解释深度一致,校正的方法是对比自然伽马曲线或套管接箍深度。
6.2注入剖面测井资料解释流程及方法
6.2.1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资料对各层段注入情况进行定量解释,解释方法见SY/T5783-200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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