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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剖面测试作业指导书

生产测试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延长油田进行注入、产出剖面测试作业的所有作业单位。

本管理细则规定了在延长油田进行注入、产出剖面测试作业人员设备配置、现场测试作业技术规范、资料录取要求、施工监督及施工作业质量评价、解释结果及作业效果评价、作业质量管理标准及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作业过程中除符合本管理细则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采用最新版本。

2引用标准和规范

SY/T5131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SY/T5132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5465注入、产出剖面测井作业规范

SY/T5783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

SY/T6547注入、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程

3测试施工需要满足条件

作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设备和人员及其他条件,方可允许进行注入、产出剖面测试作业。

3.1设备配置

3.1.1地面设备及仪器:

测井地面仪、测井绞车、符合注水剖面安全测井作业施工要求的吊车;

3.1.2井口装置:

天、地滑轮及配套装置、耐压大于注水压力1.5倍的井口防喷器、长度大于仪器连接总长度1-2m、耐压大于注水压力1.5倍的防喷管、耐压大于注水压力1.5倍电缆封井器;

3.1.3井下仪器及工具:

磁性定位器、自然伽马测井仪、同位素释放器、井温侧井仪。

3.1.4吸水剖面测试解释软件系统

3.2人员

3.2.1现场主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操作的能力,有三年以上现场操作经验,且取得油田公司认可的岗位资格证。

3.2.2资料解释人员必须具有测井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至少两年的测井解释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地质基础,掌握并熟练操作所用吸水剖面测试解释软件。

3.3其他

3.3.1作业单位具有合格的企业资质,无不良施工作业记录。

3.3.2作业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安全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选井原则

4.1测试注水井的选择应在构造位置、岩性、开采特点上具有代表性,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可对比性。

4.2测试注水井井场道路良好,井场平整,具有适合摆放测井车辆的位置及空间,作业区内无妨碍作业的障碍物。

4.3新投注、转注的注水井,或增加、改变注水层位的井,正常注水三个月后,方可测试。

4.4测试注水井稳定生产在10天以上,且注水量达到配注要求。

4.5除特殊需要外,同一口井测试吸水剖面间隔要在半年以上。

5现场测试作业技术规范

引用SY/T5465-2005注入、产出剖面测井作业规程,参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部分修订。

5.1施工准备

5.1.1室内淮备

5.1.1.1自然伽玛测井仪、流量计、井温测井仪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刻度。

5.1.1.2选择同位素示踪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a)据使用周期选择半衰期适宜的同位素;

b)同位素载体粒径根据所侧地层孔喉均值半径选择;

c)选择同位素载体密度接近注入水密度;

d)毒性、挥发性符合安全要求;

e)使用时的放射性核素活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

现场根据被测井措施单标注的储层特性(孔隙度、渗透率等),决定采用同位素的种类、用量以及活性碳粒径。

5.1.1.3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需在测井前按所推荐格式填写测井通知单。

附录B1、附录B2。

5.1.1.4测井通知单应在施工前2天交测井施工单位。

5.1.1.5施工单位根据通知单要求与甲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

5.1.1.6根据测井通知单提供参数配制同位素素示踪剂。

5.1.1.7根据通知单测井要求检查所需仪器。

操作员与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确认水井井下结构数据、射孔层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齐、全、准。

操作员根据井深结构、油管尺寸和注水井近期稳定的注入量数据选择合适的仪器,仪器精度和量程应满足测试目的和要求。

5.1.2现场准备。

5.1.2.1施工井应具备条件

5.1.2.1.1井口装置应齐全、合格,各阀门应开关灵活。

5.1.2.1.2井下管柱结构应与通知单数据相符,管柱和套管内必须干净、畅通。

5.1.2.1.3抽油机测试井口装置应符合SY/T5812的要求

5.1.2.1.4油水井生产连续、稳定,生产情况清楚,数据齐全准确。

5.1.2.1.5油、套管结构数据齐全准确,管柱无变形错断,井下无落物。

5.1.2.2井场布置

5.1.2.2.1绞车摆放在井口上风处。

且绞车滚筒应正对井口、纹车尾端到井门距离不得少于15m。

5.1.2.2.2油井作业井架车(或吊车)摆放应不影响电缆运行,吊臂与仰角不得小于70℃,吊臂与井架车〔或吊车)中心线夹角不得超过30℃、井架车〔或吊车)尾端距离井口1~1.5m。

5.1.2.2.3作业期间班长要在被测井危险源附近悬挂放射源警示牌、作业警示牌和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5.2现场施工

5.2.1井口安装

5.2.1.1安装天滑轮时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天滑轮始终对准测试井口,天滑轮的高度及位置固定后不能改变。

5.2.1.2天滑轮上部距吊钩不得少于0.5m、下部距防喷器不得少于1.0m。

5.2.1.3地滑轮牢固固定在法兰转盘上,以保证作业方便、安全。

5.2.1.4按测井项目正确连接下井仪器并进行通电检查和测前刻度。

5.2.1.5放喷管与井口连接牢固,不泄漏。

5.2.1.6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作业时,应先停抽油机,后连接防喷装置,确定悬挂器不碰撞防喷器后,启动抽油机。

5.2.2测井作业

5.2.2.1按作业设计或测井通知单要求进行测井。

5.2.2.2下井仪器在上提、下放及测井过程中,操作员应随时观察张力变化情况。

5.2.2.3井温采取一次下井下测方式完成。

5.2.2.3.1在正常条件下,下放测量井温曲线,上提测量磁定位曲线。

5.2.2.3.2关井2h后、按5.2.2.3.1重新测量。

5.2.2.4注入剖面测井(吸水剖面)

5.2.2.4.1记录井口注水压力和日注水量,以及油压和套压。

5.2.2.4.2缓慢打开井口阀门下放仪器。

操作员在仪器下放前,在数控计算机上建立被测井作业所需要的参数,然后绞车工以小于2000m/h的速度下放仪器串,注意张力和深度变化。

下放过程中,如发现遇阻,马上停止下放,以小于500m/h的速度上提仪器50m(不得提过大四通)同时注意张力和深度变化并判断遇阻情况,再次下放并同时以小于600m/h的测速测量遇阻曲线。

仪器串下到喇叭口位置后,操作员及绞车工根据接箍数据表测一条校深曲线。

5.2.2.4.3仪器下至测量井段底部、上提测量自然伽马和磁性定位曲线。

仪器串下到静底遇阻位置时,以500m/h~600m/h的速度向上至射孔层以上两个接箍匀速测一条自然伽玛曲线(基线),曲线应当符合下述关于测井曲线的要求,如果曲线测试质量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必须分析原因整改后复测直到曲线合格为止。

5.2.2.4.4在正常注水条件下、释放同位素示踪剂,释放深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要求计算载体在管柱内运移15min达到吸水层位来计算释放深度,计算方法按下面公式:

……………………………………………………(B)

式中:

——释放深度,m;

——射孔井段顶界深度,m;

——同位素示踪剂在井内运动时间,min;

——注水量,m3/min;

——管柱截面积,m2。

GR本底曲线(基线)测试合格后,操作员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进行示踪剂井下目地深度释放,释放深度按公式计算,释放位置应在射孔顶界50m以上,停点释放时间不小于10min,然后适时监测示踪剂对各注水层的分配情况,如果存在同位素沉积沾污应当每间隔20min监测一次并确定同位素沾污性质,最终取得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3条重复性良好(统计起伏相对误差在7%以内)且没有严重同位素沉积沾污的曲线。

5.2.2.4.5当同位系示踪剂进入目的层段并分层后,上提两条同位素和磁性定位曲线,侧两条同位素曲线形态基本一时,视为测井完成。

5.2.2.4.6若采用五参数同时测试流量时,需采用四种不同测速上提、下放测量流量曲线,且至少应有一条流量曲线测至喇叭口。

5.2.2.4.7如注水压力较高,需停住、卸压后仪器才能下井,且等注水压力恢复正常后才可释放同位素。

5.2.2.4.8关井0.5h后,重新测量井温,且每隔0.5h测一次,直至有两条井温曲线形态基本一致。

5.2.2.4.9测井过程中,井口溢流应小于2m3/d。

5.2.2.5下井仪器起止距井口200米时应减速,用低于于600m/h速度上提,距井口30米时,绞车动力改为人力牵引,使井下仪器进入防喷器内,关闭放掉器短节,下放电缆,反复验证,确认下井仪器进入防喷器内。

5.2.2.6关闭井口阀门,将防喷器内压力降至常压后,打开活接头拆卸放喷装置,取出井下仪器。

5.2.2.9测井作业完毕后,清理井场,恢复油井和注水井井口装置的初始状态;抽油机井过环空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启动抽油机,恢复油井正常生产状态。

5.3测井资料录取及质量要求

5.3.1通则

5.3.1.1测井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产品要求;

5.3.1.2测井原始资料图头应符合SY/T5132中图头的规定。

5.3.1.3图面整洁、清晰、走纸均匀,纵横格线清楚。

曲线按规定格式摆放,布局合理,各项数据齐全准确;

5.3.1.4测井曲线横向比例按曲线变化范围选择,曲线显示清楚,交叉可辨,线条宽度不超过0.5mm。

5.3.1.5曲线连续变化、无抖、跳现象,若出现与井下条件无关的畸变及限幅等情况,应重复测量。

必要时更换仪器。

5.3.1.6测井深度标注清楚、准确,每次测井应测量校深用的自然伽马曲线或磁定位曲线。

5.3.1.7测速均匀,测井速度不超过规定值的±10%。

测井监督应记录测速数据。

5.3.1.8数字记录

5.3.1.8.1数字记录与现场监督记录应一致,测井队在离开井场前应仔细检查数字记录是否准确,若发现漏记或数字记录与现场监督记录不一致,应进行补测或重测。

5.3.1.8.2原始数字记录标识内容应填写齐全,标识内容包括井号、井段、曲线名称、测量日期、测井队别、文件号、同时标注主曲线和重复曲线的文件号。

5.3.1.8.3磁性介质记录应按资料处理要求的数据格式拷贝(建议同时保存ANSI编码的文本文件)。

各条曲线深度对齐,曲线的深度误差应在±2m以内。

5.3.1.9原始测试资料保存。

5.3.1.9.1测试完成后操作员将图头(测井日期、测井队别、队长、操作员、地面仪器、井下仪器、)、深度等各项数据齐全的测井原图、通知单及与之对应的记录电子文件在回测试公司后24小时以内交测试公司资料员保存。

5.3.1.9.2施工记录信息必须齐全,包括开关井时间、测试期间的井口油压、套压、泵压、流量、仪器下井不同时间对应不同深度的信息,每条曲线作业时间及先后顺序必须记录清楚,并说明是开井或者关井后多长时间测试的,还有同位素释放深度、替清水量等信息必须记录清楚。

5.3.2注入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如特殊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测试,资料录取可参照本细则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5.3.2.1测量参数

仪器一次下井录取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磁性定位、井温和压力等参数,有特殊要求时同时录取连续流量。

5.3.2.2自然伽玛及放射性示踪曲线

5.3.2.2.1自然伽玛曲线(基线)数值应符合本地区规律,与地层岩性吻合。

重复曲线与主曲线对比形状基本相同,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重复测量井段50米。

5.3.2.2.2测速600m/h,横向比例为20API/图格,深度比例为1:

200(找漏曲线深度比例1:

500)。

5.3.2.2.3放射性示踪曲线与自然伽马曲线(基线)应采用统一的横向比例,且至少保证一种比例曲线完整显示在图幅内。

5.3.2.2.4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分层清楚,能够判别由示踪剂沾污引起的异常高值。

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多次重复测量,直到相邻两次测井曲线形态基本一致为止。

5.3.2.3磁定位曲线

5.3.2.3.1磁性定位(管柱曲线)与自然伽马(基线)、放射性示踪曲线应同时测量,每张图上均应记录磁性定位曲线。

5.3.2.3.2曲线变化显示清楚,接箍信号峰值幅度大于3cm,干扰信号幅度小于接箍信号幅度的1/3。

5.3.2.3.3磁性定位曲线上显示接箍、井下工具(封隔器、配水器)等的曲线特征清晰可辨。

5.3.2.4施工压力监测曲线及压力梯度曲线

5.3.2.4.1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应同时监测施工压力曲线。

压力曲线应记录测前(开井状态下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测基线、同位素释放、跟踪监测示踪曲线、测后等不同时间段的压力变化情况。

压力曲线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压力。

5.3.2.4.2测前、测后(开井状态下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测基线和测放射性示踪曲线时的压力值保持稳定,允许误差应在±0.5MPa以内。

5.3.2.4.3释放放射性示踪剂、起下仪器测放射性示踪曲线时,压力变化清楚。

在测井过程中中途更换仪器测井时,压力曲线可分别录取。

5.3.2.4.4根据压力曲线解释的施工压力(即仪器在防喷管内停留时的开井压力)应与施工设计相符,压力误差在±1MPa以内。

5.3.2.4.5压力梯度曲线为上提测量连续曲线,测速600m/h,深度比例为1:

200,横向比例为1MPa/图格。

5.3.2.4.6压力梯度曲线全条重复测量,同一深度点压力误差应在±0.1MPa以内。

5.3.2.5井温测井

5.3.2.5.1井温测井采用下测方式,测量井段从目的井段以上50m开始,测至最下一个注入层以下50m静水部位。

5.3.2.5.2测速小于600m/h,深度比例为1:

200。

横向比例的选择应使井温曲线和微差井温曲线对应吸入层位变化明显,且不出记录纸。

一般情况,井温横向比例2℃/cm。

5.3.2.5.3动态井温曲线应在正常注入条件下测量,异常部位重复测量应待井底温度场稳定后测量。

5.3.2.5.4静态井温曲线应在关井适当时间,待井底温度场稳定后测量。

测量时井口溢流不大于2m3/d。

5.3.2.5.5井温曲线在静水区温度显示应与该深度处地层温度一致。

5.3.2.5.6井温曲线重复测量井段50m,同一深度点温度误差应在±1℃以内。

5.3.2.5.7在正常情况下,井温仪器每三个月校验一次仪器常数K值和零点温度T0值,拆卸修理后应重新校验。

5.3.2.6流量曲线

5.3.2.6.1根据特殊要求,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时,可进行流量测试,流量测试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3.2.6.2采用上提方式测量,测速应均匀,测速600m/h,深度比例为1:

200。

5.3.2.6.3在两个射孔层之间,流量曲线摆动幅度小于10%。

5.3.2.6.4零流量曲线应记录到最下一个吸液层底部以下10m,总流量曲线应记录到射孔层段顶部以上20米。

5.3.2.6.5重复整个测量井段,两条曲线重复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5.4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5.4.1在测井作业过程中,应按SY/T5600和SY/T5726的规定执行。

5.4.2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按SY/T5131和SY/T6501的规定执行。

5.4.3在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流体侧井作业时,应按SY/T6504的规定执行。

6、测井资料解释

引用SY/T5783-2002《注入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参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部分修订。

6.1解释前的准备

6.1.1资料收集

a)完井数据、射孔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料;

b)井史资料,配产、配注方案,注采井油层连通及改造措施情况等资料;

c)所在地区油、气、水物性资料;

d)历次注入剖面测井资料;

e)其它相关资料:

6.1.2测井资料的质量检验

按测井原始资料质星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测井资料进行解释

6.1.3测井资料录入及深度校正

6.1.3.1录入测井曲线和数据

6.1.3.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的解释深度应校正到与裸眼井测井资料解释深度一致,校正的方法是对比自然伽马曲线或套管接箍深度。

6.2注入剖面测井资料解释流程及方法

6.2.1用放射性核素载体法示踪测井资料对各层段注入情况进行定量解释,解释方法见SY/T5783-200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

6.2.2用井温测井曲线判断注入层段、不注入层段,确定注入层段底界深度位置。

6.2.3对同次测井过程中,录取的放射性核索载体法示踪测井资料、井温测井资料(静态井温)进行综合分析解释,区分注入剖面异常情况。

6.3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流程及方法

解释方法见SY/T5783-2002《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解释规程》

6.4绘制输出解释成果

6.4.1绘制解释成果图

6.4.1.1注人剖面成果图包括自然电位曲线、深度数据、放射性示踪与自然伽马基线的叠合曲线、井温(梯度、微差曲线)、压力曲线、磁性定位曲线、注入及相对注入剖面图、射开层位及厚度、解释结果等;

6.5编写综合解释成果报告

6.5.1注入剖面测井资料解释报告

6.5.1.1评价各层的注入状况:

包括注入层数、主要注入层及相对注人量;

6.5.1.2井下工具位置与方案设计的吻合程度及工作情况。

配注层段实测结果与方案配注对比情况,综合分析目前的注入状况是否达到注入方案设计目的要求。

6.5.1.3异常情况分析:

a)窜槽现象:

结合地质静态、工程测井资料进行判断;

b)漏失现象:

结合动态监测、地质、工程测井资料进行判断;

c)沾污类型及处理情况;

d)地层孔喉情况是否会造成不注入的假象。

6.5.1.4注入剖面调整建议:

a)调整配注方案;

b)改造地层物性;

c)调整配注工具。

6.5.2.1测井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现象或需说明的问题。

7注入剖面测试作业施工监督

注入剖面测试作业施工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测试作业施工正常进行,准确录取测试的各项资料,顺利完成测试任务。

7.1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7.1.1具备相应的政治、文化素质外,在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上还应具备条件:

7.1.2熟练掌握相关测试的的原理和现场施工工艺。

7.1.3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7.1.4掌握井下作业的相关知识。

7.2监督范围

7.2.1测试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包括准入证、技术能力、施工能力。

7.2.2参与采油厂组织的测试作业施工的招标工作。

7.2.3协助采油厂同中标施工队伍签订测试施工服务合同。

7.2.4参与审施工单位提出的测试方案及施工设计。

7.2.5审查施工单位测试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的性能,监督检查施工所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的质量。

7.2.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测试施工的技术标准,确保各道工序质量达标。

7.2.7督促检查测试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施工人员是否穿戴保护工作服,井口、连接管线有无刺漏,确保安全生产,并参与重大事故得分性与处理。

7.2.8现场监督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对不按设计及技术标准执行的施工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因原因不能按设计执行,同施工方协商提出设计更改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更改设计,按更改后的设计施工。

7.2.9督促检查施工环保措施、井场恢复情况,返排液必须到指定地方处理,保证文明施工、清洁施工。

7.2.10分析测试成本构成情况,参与测试资料、审查验收及结算。

7.2.11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7.2.12参与审查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

7.2.13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责任方及时解决。

7.2.14有权拒绝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工具、材料投入使用。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原始记录不全的工序,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复查返工。

对施工中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有权要求停工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8注入剖面测试作业质量管理

8.1作业质量

8.1.1注入剖面测试作业、成果解释必须按照本细则执行。

8.2质量考核

8.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除单井测试所有费用:

8.2.1.1由于施工方的责任造成单井资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施工方拒绝返工的,或返工后资料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

8.2.1.2注入剖面测试作业没有满足环保要求,现场出现重大污染问题;

8.2.1.3不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施工或施工资料录取或使用作业操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8.2.1.4施工后注水井或油井没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的;

8.2.1.5测试解释结果出现重大解释失误或漏层的;

8.2.1.6测试施工过程中出现环保、安全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2.1.7现场监督人员未到,擅自进行测试的;

8.2.2由于施工方的责任造成单井施工或施工原始资料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自负。

8.2.3施工作业中,出现违规作业,未造成重大事故或资料出现重大错误的,视情节不同进行扣款。

8.2.3.1自然伽马、同位素示踪、压力、井温参数未按规定测试方向进行测试的,每项扣款100元;

8.2.3.2注入剖面测试中,注入压力超过正常配注压力20%且不足30%的,扣款500元;超过30%的扣款1000元;

8.2.3.3示踪剂释放低于最上一个射孔段顶部50米且高于30米的,扣款200元;低于30米的扣款500元;

8.2.3.4测试原始曲线未进行深度校核的扣款500元;校核不合格,与裸眼井深度相差超过1%的扣款200元,不足1%的扣款100元;

8.2.3.5施工记录信息不全,或记录信息不完整的;测井原始资料录取及质量未达到要求,未达到出现重大错误的,每项扣款50元。

8.2.3.6原始测试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未能按照要求及时上交的,扣款200元;

8.2.4资料解释存在问题,测试解释结果未出现重大解释失误或漏层的,视情节不同进行扣款。

8.2.4.1未对测井资料进行深度校正的,扣款200元;

8.2.4.2未按要求绘制解释成果图的,扣款100-500元;

8.2.4.3提交资料解释报告缺项的,每项扣款50元;

8.2.4.4未对测试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的,扣款200元:

9费用结算

注入剖面测试施工完成,测试解释资料及解释报告完成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完毕方可结算。

结算方法按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油水井测试及措施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0附件

附录A使用时放射性活度及示踪剂用量计算公式

A1计算使用时的放射性核素强度

测井时同位素示踪剂的放射性核素强度按放射性衰变规律求得:

I=I0e-0.693t/T1/2

式中:

I-使用时放射性核素活度,Bq;

I0-出厂时放射性核素活度,Bq;

t-放射性核素从出厂到使用时所经历的时间,h;

T1/2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d或h。

A2使用时的示踪剂用量计算公式

M=I/N

M-使用时的示踪剂的用量,g或ml

I-使用时的放射性核素活度,Bq;

N-使用时的示踪剂的放射性比活度,Bq/g或Bq/ml。

 

附录B测井作业通知单格式

表B1注水井测井作业通知单

油田区站井

基础

数据

完井

日期

完钻井深

m

套管外径

mm

套管下深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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