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815629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设施维护和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第九条(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工的,应当重新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作业方案的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并对施工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条(安全保护区外的施工管理)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工程施工机械可能跨

越或者触及轨道交通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其线路轨道的,施工单位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需要投入试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基本运营条件认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试运营;

不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问题告知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本市轨道交通基本运营条件的具体规范,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从业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进行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进行不少于300小时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二)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

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列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

第十四条(乘客要求)

乘客除遵守《条例》以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超过规定体积标准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三)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

(四)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秩序的管理。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具体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在车站内通过张贴、陈列等方式予以公告。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

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佩带安全检查证;

未佩带安全检查证实施检查的,乘客有权拒绝检查。

乘客以外的其他人员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管理)

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除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除紧急情况外,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设置或者维护。

第十七条(改扩建停运)

轨道交通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设施改造,需要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在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10天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

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排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十八条(检查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

难以及时消除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专项整改方案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委托管理)运营单位将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项目或者设施、设备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也为了给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

1.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到人。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1.2项目经理部和业主拟指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1.3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保卫部对现场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保卫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1.4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地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1.5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分包工程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1.6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7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

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1.8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级”、"

三个时间”、"

三件事”、"

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分包单位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1.9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防冻措施。

1.10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1.11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