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816719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五)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八、专家组应对支护设计设计方案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作部分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图纸送市建委备案。

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设计单位需重新做设计方案,并把调整后的支护设计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九、承担支护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负责审查的专家组对审查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十、参加审查的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从技术角度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为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把好技术关。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暂行办法有抵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威海威建发〔2006〕28号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逐年增多,基坑或边坡失稳等安全事故隐患呈上升趋势。

为了加强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周边建(构)筑物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加强深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必须随同主体工程在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或边坡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

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土方挖填、基坑监测和基坑四周建筑(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监测等内容。

二、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的规定,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分包(分包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超过规定规模的要依法招投标)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加强工程勘察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单位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有关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作好配合工作。

勘察报告必须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工程设计管理

(一)设计资质。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边坡高度或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工程设计,应由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主要设计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二)设计文件编制。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和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并明确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设计图纸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设计图纸审查前,建设单位应以规范的格式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用地红线图;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4)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5)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6)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7)其它相关资料。

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

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

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

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二)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施工企业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中确有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应重新审查变更。

(三)工程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计划,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加大对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应急处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

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五)施工期间安全监测。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各责任单位要24小时设专人监测基坑和边坡安全情况,并做好监测记录。

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迅速上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建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工地巡查,及时发现违反基本建设办事程序,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以及无相应资质承接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立即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

凡建设手续不齐全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未经依法招投标的工程在资质年检中一律不得计入企业业绩。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还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等挂钩。

发文单位:

武汉市建委

文  号:

武建建管字[2003]170号

发布日期:

2003-7-25

执行日期: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五章实施

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建设局、建管站,有关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

  现将《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主动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研究、处理等活动,必要时应给予补勘。

  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守《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暂行规定》(WBJ-1-2001),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

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按信息化施工方法进行变形监测。

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或主要股东)单位。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括:

支护结构(喷锚、排桩、桩锚、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档墙等),支撑体系(钢结构支撑、钢筋砼支撑等),地下水处理(侧壁帷幕、水平封底、深井降水等)。

  第十五条承接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深基坑支护设计为安全等级一级或局部有一级安全等级要求的工程应由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单纯使用喷锚支护的工程可由二级专业喷锚支护企业承接)。

承担支护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支护形式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

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

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

  第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依据不符,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向市设计审查办公室申请变更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增设护栏和警示牌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浇筑底板、修建地下结构,严禁长期暴露。

地下结构完工后,要尽早回填(有“后浇带”的工程,也应分期回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为勘察、设计、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监督施工和监测单位组织实施;

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

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意见,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出现险情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市建管办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危及质量安全等行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且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投标活动,按本市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送审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监测单位编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监测方案。

设计文件经市设计审查办公室审查批准并核发《建筑工程专项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办理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申办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通知书);

2、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

3、主体及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

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5、桩基施工许可证;

6、支护工程和主体工程招标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7、支护及开挖施工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武汉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武城政法字[1997]151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