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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水系统规划(2016-2030)

规划文本

县 水 系 统

2016—2030

年)

文 本

昌黎县人民政府

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10月

———————————————————————————————————————————————————————————————————————————————————————————————————————————————

20

目录

第一篇总则 4

第二篇水系统水量平衡 5

第三篇水源保护规划 5

第四篇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5

第五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 6

第六篇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 7

第七篇水系专项规划 8

附表 18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昌黎县域范围内水系统建设规划要求,统筹研究城乡建设与水系统建设的协调发展,与城乡空间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互相衔接,提升昌黎县整体环境质量,特编制《昌黎县水系统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次水系统总体规划规划范围:

昌黎县域控制范围,总面积1209.995平方公里,辖11个建制镇,5个乡和2个管理区。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水系统总体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8)《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月1日)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1)《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1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

1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

15)《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冀建城[1993]145号)

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2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

2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

2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2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2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30)《河道等级划分办法》(1994年2月21日)

3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3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5]17号)

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34)《河北省海绵城市建设指南》

3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3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

37)《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38)《橡胶坝技术规范》(SL227-98)

39)《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40)《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总体规划》(2011-2020)

41)《昌黎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

42)《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3)《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2-2030)

4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县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45)《昌黎县绿道绿廊规划》(2015-2030)

46)《秦皇岛市昌黎县空港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5-2030)

47)《河北秦皇岛西部经济开发区昌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48)《昌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9)《秦皇岛市黄金海岸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0)各乡镇总体规划第五条规划目标

规划集中供水率、供水水质达标率、污水集中处理率:

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区、农村均达到100%。

再生水回用率:

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区远期达到100%。

水系水质达标率:

近期饮马河、贾河及中心城区达到Ⅳ类标准,远期全县域达到Ⅳ类标准。

河道水系疏浚、四河八沟水量丰盈、防洪标准、景观河道综合建设、水系设计及岸线规划:

近期完成饮马河、贾河及中心城区河道改造,远期实现全县域河道改造。

第二篇水系统水量平衡

第六条现状水资源总量

县域范围可用利用的现状水资源主要为地下水,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93亿m3,日可供水量为

55.89万m3/d。

第七条规划水资源总量

本规划统筹考虑,规划年均为全县域提供1.29亿m3再生水量。

另外利用“引青济秦工程”,可为县域提供0.11亿m3供水量,县域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将达到3.33亿m3,日均水量为91.23万

m3/d。

第八条规划需水总量

综合考虑县域范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农林牧渔用水以及河道水系补充水,县域需水量见下表2.1。

县域范围全年时间基本实现水量平衡。

表2.1县域总需水量预测表

季节

日需水量(万m3/d)

备注

89.26

全年各季度均满足。

73.20

79.16

67.33

第三篇水源保护规划

第九条水源

昌黎县集中水源地包括现状后孟营水源地和康官营水源地,规划2个集中水源地,分别为靖安

水源地和施各庄水源地。

规划10个地表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地。

各工业区、村镇,除由县域集中统一供水的区域外,水源均取自当地地下水。

第十条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和《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对昌黎县四个集中水源地、村镇水源地和水库备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分。

后孟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米,康官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100米,靖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米,施各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米。

村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半径为50米。

水库备用水源地水域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区域,陆域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昌黎县各类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的范围需综合考虑水源地的水文地质特征、污染特征、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做进一步确定。

第十一条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对昌黎县集中水源和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污染防治。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对昌黎县村镇水源进行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地热水资源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昌黎县地热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水源监控体系建设

规划建立先进的水源监控技术装备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水源连续自动实时监测系统和饮用水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提升水源监测能力。

第十四条水源管理能力建设

规划在昌黎县境内设立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示牌,标明水源地名称、保护区级别和范围、保护要求等。

规划由昌黎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先进科研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昌黎县水源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昌黎县水系统规划(2016-2030)

规划文本

第十五条用水量预测

第四篇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第十九条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应同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综合采用水厂规模校核法及分类指标法进行水量预测,从供水安全性角度考虑,县域用水量近期41.62万m3/d,年总用水量1.52亿m3;远期61.36万m3/d,年总用水量2.24亿m3。

第十六条供需水量平衡分析

规划地下水和区域调水,以及再生水源做为县域生活生产水源,县域范围供需水量平衡分析

(除去河道水系补水)如下表4.1。

近期地下水和区域调水工程满足需水量,远期需要0.41亿m3/年再生水做为补充。

表4.1县域供需水量平衡表

(单位:

亿m3/年)

2020年

2030年

可供水量

2.04

3.33

其中:

本地地下水

1.93

1.93

其中:

区域调水-引青济秦

0.11

0.11

其中:

非常规水源

——

1.29

需水量

1.52

2.24

第十七条水源规划

昌黎县集中水源地包括现状后孟营水源地和康官营水源地,另规划2个集中水源地,分别为靖安水源地和施各庄水源地。

沿海高速公路以西各镇区、各工业园区规划水源为当地地下水。

沿海高速公路以东各镇区规划水源近期为当地地下水,远期为“引青济秦”地表水。

农村生活用水以及农田灌溉用水的水源为自备井。

规划北部山区10座地表水库和滦河客水为昌黎县应急备用水源,主要作为农田灌溉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十八条水厂规划

集中水厂:

县域规划集中水厂12座,主要为中心城区和各镇区、各工业区集中供水。

各集中供水厂设计规模、占地规模以及服务片区详见附表1——规划水厂优化方案统计表。

农村供水:

近期采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给,地处北部山区的农村,采用“几户一井、一户一井”的供水形式,处于平原的农村采用“一村一井”的供水形式。

远期逐步取消自备井,形成统一供水体系。

农业灌溉供水:

供水采用“农田水利灌溉工程”,通过机井开采地下水供给。

第二十条给水管网规划

近期:

规划建设靖安水源地、后孟营水源地,康官营水淹地和施各庄水源地至中心城区和昌黎工业园区输水管,总输水管线45km。

远期:

规划在中心城区、镇区、集镇以及各工业园区的市政次干路以及支路上敷设市政配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节水措施规划

规划从市政节水措施和工业节水措施出发,加强节水宣传和健全节水管理体制,提高昌黎县水资源利用率,杜绝浪费水资源。

第五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

第二十二条排水体制

县域范围内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中心城区现状部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随着城市改造逐步改为雨污分流制系统。

第二十三条污水收集水质标准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废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相应要求。

工业废水凡含有毒、有害及不易生物降解物质的,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必须经预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严禁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

第二十四条污水量预测

昌黎县中心城区、各产业园区、各乡镇污水总量为35.28万吨/日。

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规划

结合昌黎县域用地布局,统筹考虑各乡镇及周边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在县域范围内规划1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38.1万吨/日,详见附表2——昌黎县域各污水处理厂统计表。

第二十六条污水管网布置

污水管网布置应根据现有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尽可能使污水管道坡降与地面一致,以减少管道埋深。

污水管道尽可能沿道路的慢车道或绿化带进行布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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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

尽量避免或减少穿越河道、道路及其他障碍物。

中心城区污水主干管主要铺设在碣阳大街、宾水大街、五峰山路、向海大道以及城关东西沙河沿线,生活污水均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各乡镇及工业区污水主干管结合道路交通规划沿主次干道铺设,污水经收集后排入乡镇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污水尾水排放

污水处理厂处理程度应以满足排放水体的水质要求为基础,以保护城市水源、下游水体、彻底解决污染和污水再生回用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理与处置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污泥运至水泥厂进行焚烧利用。

对于污泥重金属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要求的,根据市场需要以通过生物好氧消化生产肥料用于农林回用为主,工业回用和卫生填埋为辅。

对于重金属超标的污泥以工业回用为主,以卫生填埋为辅。

不同用途的污泥泥质需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远期最终实现市政污泥处置的无机化和微量化。

第二十九条农村污水处理

(1)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优化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布局,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废弃洼地来降低污水处理能耗,节约成本。

昌黎县域靠近城镇的村庄应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居住较为集中且地势较为平坦的村庄,应建设统一的污水管网系统,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当几个村庄相聚不远时,可考虑合建一个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到各村的距离小于2.5公里)。

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分散收集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进行原位处理。

(2)农村污水处理工艺

农村污水处理应先易后难、先简后繁。

首先采用物理方法去除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然后用生物、化学或生态方法去除悬浮固体、胶体物质及溶解性物质。

针对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或以农用为目的的农村污水处理的设施和污水处理站宜以去除COD为主;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或人文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其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同时具备COD、TN和TP的去除能力,以防止区域内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当地水环境,出水宜回用。

农村污水处理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农村污水再生利用

农村污水再生利用,可充分结合村庄现有坑塘进行储水。

对村中位置较好,水面、水量均较大的坑塘,可将其整治,建设为亲水游园,营造优美景观的同时也减少了污水的排放。

农村再生水还可就近回用于农田灌溉、地下水补水等用途。

(4)农村污水系统运行管理

散户污水处理设施宜由农户自行看管,包括化粪池的定期清淘、生物处理设施的定期排泥、生态处理单元的植物收割等。

村落污水处理站的启动与试运行需由专门单位负责。

待系统正常运行后,应将设计和管理手册交给运行方。

运行方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手册的要求严格管理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近期建设规划

纳入到昌黎县污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包括:

贾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心城区污水厂、昌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朱各庄和靖安污水厂、荒佃庄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部分村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县域其余乡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纳入到远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一条实施建议

(1)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搞好再生水工程建设。

(2)搞好污泥的处理与处置,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3)继续实施节水战略,减少环境污染。

(4)加强环境维护队伍建设,实施对污水排放系统的全面的监测。

第六篇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

第三十二条再生水水源

再生水以污水为水源。

为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本规划引入再生水系统,整个县域将以自来水为主要供水方式,再生水为重要补充。

第三十三条再生水回用途径

规划以“按需定量”为原则,综合考虑昌黎县域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远期污水厂出水全部进行回用。

再生水主要回用于道路、绿地浇洒等城市杂用水和水系生态补水,再生水水质应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中各类水质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再生水回用量

根据污水量预测结果,昌黎县中心城区、各乡镇及工业区再生水可利用量为35.28万吨/日。

结合用水需求情况,再生水回用于道路、绿地浇洒等市政杂用水约为8.65万吨/日,回用于水系生

态补水约为24.13万吨/日,回用于工业用水约2.50万吨/日。

第三十五条再生水厂

再生水厂与各污水厂合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处理,使其达到相应的再

生水水质要求。

县域再生水厂情况见附表3——昌黎县域各再生水厂统计表。

一遇。

第四十条水系划分



第二章水系划分及布局规划

第三十六条再生水管网

为节省再生水管网建设投资,再生水回用于道路、绿地浇洒等城市杂用水建议采用中水运输车的方式进行配水,用水量较大的公园绿地可配建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回用于水系生态补水及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管网配水。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

再生水工程近期建设同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同步进行,将贾河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昌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朱各庄和靖安污水处理厂、荒佃庄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纳入到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篇水系专项规划

第一章水系规划理念

第三十八条规划理念

通过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等各项措施的全面建设,打造“生”、“动”、“灵”、“舞”的凤凰水系,全面提升昌黎县城市形象,增强昌黎县城市品牌效应。

第三十九条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总体规划目标:

功能完备、环境达标、生态健康和景观优美。

具体目标:

创造出水资源——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原则,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生产出水容量——在污染严重超标的现状下,通过技术工程手段确保昌黎县水系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标准,创造出水环境容量。

重塑出水生态——通过生态治理措施的规划设计,城市水面面积率达到生态需求标准,建立健康、稳定、自然、动态平衡的河流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生态环境。

生长出水景观——加强滨水地带绿化和美化,塑造贯穿城区的滨水景观带,打造沿河绿廊、湿地公园等水系建设,调剂和改善城市的整体景观风貌,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风貌特征。

打造出水安全——完善以昌黎镇为中心的防洪、排涝系统,同时兼顾城郊区、碣石山景区的防洪、排涝和灌溉要求,确保城区河道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余河沟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

规划根据防洪排涝功能对河道等级进行划分。

四级河道包括饮马河、贾河、东沙河、西沙河、刘坨沟、稻子沟,规划范围内长度计137.8公里。

五级河道包括崖上西沟、崖上东沟、刘台沟、泥井沟、赵家港沟、沿沟以及县城“三河一沟”,规划范围内长度总计139.5公里。

第四十一条水系布局规划

为达到“凤凰水系”建设要求,规划县域水系为三大区域段——中心城区段、北戴河新区段以及其余县域段。

中心城区水面面积为209.7公顷,规划城区总面积为3517公顷,水面积率为

5.96%。

昌黎县城规划水面面积率5.96%,超过适宜水面面积,满足城市生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应保持该水面积率,严禁侵占和缩小。

第四十二条相关方案

1.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涵盖县域所有河道,总计清淤约2817万立方米,清除盖板段约2.4千米。

2.河道连通:

中心城区段实现泄洪沟与饮马河县城段的连通;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中利用人工水系将东沙河和饮马河下游(减河)相连通;结合七里海北部的鱼塘水系将减河与赵家港沟连通,形成水网,增加滨水界面,强化城水相融的特色风貌景观。

3.新建饮马河湿地公园、以及其他雨水公园等景观公园水面;利用县城现状坑塘于家坑打造城市水上公园,整治现状坑塘的同时,补充城市水面面积。

4.水面补偿机制,实行占补平衡:

对河道占用的按1:

1.2补偿填埋的水面;对坑塘、沟渠占用的,按1:

1补偿填埋水面,确保城市水陆面积比例总体平衡,控制水面积比重不能减少。

第三章蓝绿线控制

第四十三条初步对河、沟(渠)进行蓝线控制范围的界定说明,其具体控制范围需要在防洪排涝专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河道的设计断面后,确定其具体控制范围。

河/沟

河段

堤防

蓝线控制宽度说明

四河

饮马河

城区段

保护线自堤脚向外10-30米,控制线自堤脚以外

第四十四条河道蓝线管理范围,依据文件包括《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蓝线管理规定》。

昌黎县水系统规划(2016-2030)

规划文本

100-150

郊外段

待防洪规划后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贾河

城区段

保护线自堤脚向外10-30米,控制线自堤脚以外

100-150

乡镇、工业区段

保护线自堤脚向外10-30米,控制线自堤脚以外

100-150

郊外段

待防洪规划后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东沙河

乡镇、工业区段

保护线自堤脚向外10-30米,控制线自堤脚以外

100-150

郊野段

待防洪规划后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西沙河

工业区段

保护线自堤脚向外10-30米,控制线自堤脚以外

100-150

郊野段

待防洪规划后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八沟

崖上西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崖上东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赵家港沟

工业区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泥井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刘坨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刘台沟

乡镇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稻子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沿沟

郊野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城区

“三河

一沟”

城关大沙河

城区全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城关东沙河

城区全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城关西沙河

城区全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城关泄洪沟

城区全段

外堤脚向外2-5米

灌渠

引滦灌渠

全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南石灌渠

全段

渠道上口边缘向外2-5米

改或者拆除。

第四十六条绿线控制方案主要依据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近期:

沿海高速以西河段

沿海高速以东段

河道

生态涵养段绿线控制距离

乡镇、工业区防护段绿线控制距离

城区段绿线控制距离

生态景观段绿线控制距离(m)

饮马河

不低于50米

不低于50米

50-100米

50-150米

贾河

不低于50米

不低于50米

50-100米

50-150米

城关大沙河

——

——

10米

——

城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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