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鼓楼区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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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开展业务检查评比。
在开展“对标找差,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中,我们共举行司法所工作台帐检查评比9次,下发情况通报9份,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细化工作计划。
全区6个司法所根据市、区司法局的要求,细化了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四是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真梳理,完善了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
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
3、加强基础建设,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基础建设投入,目前全区司法所硬件建设全部达到了省“优秀司法所”的标准。
在硬件基本达标的同时,各司法所也加强了软件建设,实现了“规章制度健全,台账内容齐整,墙上公示规范”的目标。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按照有关培训规划的要求,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共组织了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诉调专职调解员、基层调委会主任培训班3次,系统地学习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有关法律法规。
利用司法所长例会,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讲评指导。
此外,还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的培训。
保证了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解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二、强化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推进大调解工作新发展
按照市、区关于加强“三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压降民转刑命案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为目标,重点抓好大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创新思路,不断提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1、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大调解联络员工作、会议、学习、报表等制度,高标准健全区、街道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对鼓楼区人民调委会进行了健全完善,充实了6个专业调解小组;
区调处中心(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以街道办事处单位进行人员包挂,对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进行联系,将“五调对接”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
二是抓好专职调解队伍建设。
落实人员,进一步调整充实区、街道两级调处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区、街道专职调解员已全部按上级的要求配备到位。
三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队伍,进一步规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措施,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
四是在基层调委会建立了吸收外来人员纠纷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外来人员矛盾纠纷的情况;
五是整顿充实社区调委会45个,在每个社区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全区共有专职调解员105名,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按照“分层培训、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
年内对调解员、信息员普遍轮训一遍,以提高调解员、信息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
组织基层调解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让调解员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调解。
6月初,我们举办了全区诉调对接工作培训班,邀请了3名专家对全区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127名人员进行了培训,市、区相关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区的诉调对接工作,培训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1-9月,全区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15期,培训调解员1035人次。
3、“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和等级调解员评定工作进一步推进。
在去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继续扎实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基层调解室建设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区社区调解室全部达到了市级规范化调解室标准。
在基层广大调解员中认真开展等级调解员评定与晋级工作,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经验,对全区调解员进行晋升等级,进一步激发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4、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
成立了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专项排查”实施方案,各司法所根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各调委会按排查方案走居(村)入户,广泛收集情况;
重大节假日、“两会”和国庆期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是加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排查。
在我区大开发、大建设的背景下,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到了主动参与,提前排查,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调解。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人民调解先锋岗、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活动,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各级调解组织做到了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
截止10月底,全区共受理调解474件,调解成功465件,成功率98.1%,制作调解协议书112份;
全区排查纠纷隐患419起;
其中,排查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49起,成功调处42起;
全区各级调解组织防止民转刑案件14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2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件;
全区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力而发生民转刑案件,继续保持全区民转刑命案为“零”的纪录。
5、“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
以区委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办法》和《鼓楼区诉调对接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等文件,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了矛盾纠纷移交的工作程序、调解时限、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等。
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区调处中心有专人负责,并聘请了3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诉调专职调解员;
在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4名专职调解员;
各街道调处中心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均配备了2名专职调解员,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
各基层调委会也通过多种形式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如聘请优秀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调解顾问等,经常邀请区法院派人协助调解,有力地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共接收区法院移交的矛盾纠纷案件157件,受理43件,调解成功31件。
6、“双千百日”活动取得了实效。
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各司法所、区街道调处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会议、举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调解工作,充分展示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双千百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双千百日”活动期间,全区共悬挂宣传标语176条,布置展板2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30余件,出动宣传车20多台次,组织业务培训7期,推广好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13件,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认真排查,慎密梳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创设“流动调解站”、开展“四访四问”专项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小区、企事业单位,逐户、逐单位地对矛盾纠纷进行了摸排梳理,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双千百日”活动中,我区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5次,排查出矛盾纠纷共137件,及时化解61件,化解率达44.52%。
通过排查,找出了矛盾纠纷的症结,摸清了矛盾双方的心理,真正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集中调处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集中调处,化解矛盾。
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调处。
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司法所每天下午4时前上报当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活动中,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6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74件,调解成功率98.66%;
履行调解协议71件,履行率95.94%;
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涉及人员18人,制止群体性上访4件、涉及人员42人;
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涉及人员3人;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涉及人员1人;
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监督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断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投入社会公益事业。
今年,认真开展了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三优”管理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大范围、多层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社区挂钩,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今年,共进行法律进社区活动89次,接待法律咨询人数861人次。
同时,我区制订下发了《鼓楼区法律服务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进行目标考核。
2、基层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今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了对10家法律服务所、4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做到了行政管理到位、不越位,在不断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指导的同时,还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目标责任书进行了考核,对法律服务所收费项目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予以纠正,促进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并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学习制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全区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6家,今年,共代理诉讼事务71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7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件,挽回经济损失2980万元,业务收费总额达94.25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调处中心由于编制没有解决,工作人员是由机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人员变动相对频繁,从而影响了区调处中心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
二是个别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坚持不够扎实,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差距比较明显。
三是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实战能力
一是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司法所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器材装备和工作人员的待遇。
三是按照省优秀司法所的标准,继续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业务建设,力争打造一批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司法所。
二、突出工作创新求实,进一步强化“大调解”机制效能
继续加强区调处中心建设,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机制的质效。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区调处中心组织协调职能。
定期召开大调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对全区大调解工作的督查、考核、指导以及隐患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
掌握、梳理、分析各成员单位(系统)的矛盾纠纷信息,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快报,定期上报区相关领导。
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接待、受理、调处、分流、督办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流的矛盾纠纷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切实掌握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及趋势。
发挥专业调解小组的作用。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解。
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每月对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通报。
建立大调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对造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继续推进“五调对接”机制。
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以区调处中心为基地,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通过在区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命名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培育一大批调解能手等措施,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品牌效应。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三大机制建设”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继续加强调解能力建设。
继续推行专职调解员制度,不断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
进一步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继续深入推进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
目前,全区“五星级”调委会有24个,争取在年底前再推进到50个,使“五星级”调委会的比例达到74.6%,进一步促进全区的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实行等级调解员评定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个人专业调解室”和“调解能手”创建活动,力争培养50名调解专家和100名调解能手,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健全信息预警机制。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每日均要将辖区纠纷及社情民意形成文字逐级上报,重大情必须及时上报。
区调处中心将各街道上报的情况汇总,直报区委、区政府领导。
及时编发全区调解工作简报。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刊发全区大调解工作动态、领导指示、调解案例,以及研究分析各种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对策的理论文章。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全覆盖的预警信息网络,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六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加强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把握规律,超前防范,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民转刑”命案继续保持为“0”。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二是继续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水平。
加大培训力度,定期检查考核,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查处执业中的违纪案件,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基层科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