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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适用条件

主体行为条件

可为(授权)模式

应为(义务)模式

勿为模式

肯定的后果

否定的后果

  【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分

授权性规则

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例如】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义务性规则

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例如】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

【例如】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

确定性规则

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绝大多数属于此种规范。

委任性规则

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例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规则

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指出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内容

【例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分

强行性规则

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任意性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例如】合同的订立、合同形式的选用、履行的方式。

  【总结】法律规则的分类

(2017年)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内容

  B.法律条文须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C.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D.一个法律条文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补充】法律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名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办法等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一)法的制定

  1.概念: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

  2.立法程序。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

  【注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包括:

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集中审查、整理、废止有关文件,决定修改有关文件,重新确认有关文件的效力。

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

本身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主要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

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加工整理,创制新的规范,修改和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法典。

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

  【总结】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又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法律编纂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

  

(二)法律解释

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2.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

立法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解释

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问题及自己制定的法规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

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注意】

  1.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

  2.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2018年)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此次颁布法律的活动在法理上属于( )工作。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

  【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一)法的功能

  1.法的规范作用——对个人

  【例如】一群村民准备上山砍树,走到村口,发现张贴的“禁止上山伐树”的通告,A想,这是违法的事情,我不去了。

  B不听劝告,从山上砍了十棵大树,A说,你这是违法的,把树交村委会吧。

B不听,结果按通告规定被罚款5000元。

  其他村民听说这事后,明白了如果上山乱伐树木会受到处罚,便都不去了。

  【问题】该案例中体现了法的哪些规范功能?

  2.法的社会作用——对全社会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1.对象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

  

(1)属人主义:

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

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

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我国采用的就是这一规则。

  2.空间效力—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时间效力—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生效时间。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

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法的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2018年)在法律对人的效力问题上,我国采用的规则是( )。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效力中的对象效力。

对象效力,即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

对象效力具体包括四种: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采用的就是这一规则。

第六部分 法 律——第二十七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知识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

  【知识点二】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知识点三】民商法和经济法★

  【知识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

  

(一)法律体系、法制体系和法治体系

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法制体系

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是一国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体系

法治体系

是指一国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有机统一的法治运转机制

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概念,而法治体系是个动态的概念

  【注意】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

三者的区别:

内容不同

法律体系、法制体系中的“法”非常广泛,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最大最主要的部分;

法治体系中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即约束权力运行的法

地位不同

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基础,是为法治体系服务的,法治体系以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为前提。

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二)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内涵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系统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依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行政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主要包括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督察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六大环节。

人大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

有力的法治保障系统

主要包括四大环节:

法治人才队伍;

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

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

党的领导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规服从国法、补充国法,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和活动

(2016年)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概念,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 )。

  A.约束公民行为的法

  B.规范社会生活的法

  C.规范市场秩序的法

  D.约束权力运行的法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约束权力运行的法。

  【知识点二】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宪法

  规定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地位、组织和活动原则等重大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宪法是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的制定依据。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主要包括关于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

  (三)民商法

  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在实现经济管理职能中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

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

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概念

是指调整和规范劳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关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内容

主要包括: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

  (六)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七)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部门之一。

  (八)诉讼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有关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多选题】

(2018年)经济法和民商法是调节经济运行最重要的部门法。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范畴。

选项A、C中的物权法和合同法属于民法。

  【知识点三】民商法和经济法

  国家调节经济运行最重要的部门法就是民商法和经济法。

  民法的规范性文件: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商法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海商法》。

  

(一)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民法

经济法

调整范围不同

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民法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市场监督和宏观调控有关的当事人,这些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同于民法上的平等关系

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二)商法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1.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商业行为大都具有营利目的,普通消费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商法调整。

  2.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是自然形成的,而商事主体的地位却不是自然就有的,它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的。

  3.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

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虽然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

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2018年)关于民法和经济法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和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的部门法

  B.民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经济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C.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D.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刑事手段进行综合调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故选项B说法错误。

第六部分 法 律——第二十八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01【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

  02【知识点二】行政主体★

  03【知识点三】行政行为★★★

  04【知识点四】行政复议★★

  05【知识点五】行政诉讼★★★

  【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

行政法调整的是极其广泛而重要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注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客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2018年)行政法是指规范和控制( )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立法权

  B.行政权

  C.司法权

  D.执法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某些行政机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基于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也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

  【注意】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以及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

  【注意】城市的治安联防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关键性条件。

要成为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独立承担因实施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018年)下列机构中,属于行政主体的有( )。

  A.某市规划局

  B.某市人民法院

  C.某市教育局

  D.某市财政局

  E.某市治安联防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以及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城市的治安联防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知识点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带有强制性

  

(二)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4)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2.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处罚。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注意】行政拘留的适用:

  ①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②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④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4.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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