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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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机构与职责

2.1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本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组成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东府办[2016]90号)。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作为本市辐射事故日常工作的机构。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3)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向社会公布辐射事故情况;

(5)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是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2主要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日常准备工作;

(2)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5)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6)对全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

2.4.1市环保局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给环境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组织去污洗消后的周边环境监测;

提出方案,组织对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控制放射性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2.4.2市公安局的职责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

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2.4.3市卫生计生局职责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治工作。

2.4.4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出保障。

2.4.5技术专家组职责

技术专家组由辐射防护、放射医学、放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来自于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或视情况由省级以上应急部门组织安排。

负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习、情报信息收集、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工作;

为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

在事故状态下,负责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参与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为应急处理处置决策提供咨询。

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

2.4.6现场应急监测组

现场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监测,并根据辐射事故的现场情况和级别状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更高级别监测部门等其他力量参与应急监测支援;

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2.4.7镇街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发生的辐射事故,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8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主要责任

(1)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政策;

(2)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发现辐射事故的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详细记录备案,上报市环保局;

(4)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等级划分

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一般辐射事故: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辐射事故报告制度

4.1发生辐射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及时上报所在镇街的政府、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并按要求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4.2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环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卫生部门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

4.3市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在确认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统一口径向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4市环保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进行初步分级,并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

5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我市在国家、省级应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5.1立即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辐射事故的信息收集。

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街、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发单位、事发地点、时间、起因、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等,并按要求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2快速出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状态、性质、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进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5.3控制现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及事发地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4现场调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监测组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5.5情况上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已掌握的重要情况,并报省环保厅。

5.6污染处置

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视情况邀请省核管委核应急去污洗消小组参加。

省核应急去污洗消小组对地区、道路、建筑物、人员、车辆等受放射性污染程度进行测量和污染去污洗消,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控制放射性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5.7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等,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适时发布。

5.8污染跟踪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专家组的意见确定污染事故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对污染危害实施跟踪调查、监测,直至危害消除。

6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和恢复工作

6.1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6.1.1终止条件

辐射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6.1.2终止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经批准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撰写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6.2恢复正常秩序工作

辐射应急事故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执行下列行动:

(1)根据辐射事故源的具体情况,将放射源或残留放射性物质尽快恢复到安全状态;

(2)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

(3)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4)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5)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

(6)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3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由事发镇街负责,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

事发镇街做好评估后受照人员的医疗救助和抚恤工作,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辐射基本知识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突发辐射事故的建议。

7应急保障

7.1物资装备保障

7.1.1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1.2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1.3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应急人员为所有参与辐射应急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辐射应急监测人员、处置人员。

7.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3人力资源保障

以环保、卫生、公安的专业机构为基础,建立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辐射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

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等现场处置工作。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联动系统,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前、事故发生后技术专家组成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8应急培训与演练

8.1应急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进行。

8.2应急演习

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在辐射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在辐射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有明显过错,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3年修订一次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镇街环保分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10.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0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东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10.5附件

附表: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附表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类型

人员受照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

丢失被盗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

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注

事故经过

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

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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