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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

 

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新能源△ 汽车补助管理办法通知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

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

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

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

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 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

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

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

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年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1: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

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

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

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

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附2:

年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本月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本月销售数量(辆)

累计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累计销售数量(辆)

车辆型号

汽车生产企业

电池组能量(KWh)

补助标准

(万元/辆)

销售数量

(辆)

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

 

 

 

 

 

 

 

 

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大力发展替代能源,已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精神,特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1.机动车发展情况

近年来重庆机动车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年均增幅超过10%。

截止09年3月20日,全市汽车保有量为:

1670955辆,其中:

汽车803266辆,摩托车864032辆,农用运输车790辆,拖拉机304辆,挂车2306辆。

在公务用车及公共交通方面:

公务用车12545辆,出租车保有量8043辆,公交车保有量6421辆。

2.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随着工业结构的调整、厂矿企业的搬迁及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重庆空气质量逐年好转。

2005年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优良天数为266天,2006年增长到287天,2007年增长到289天,到2008年,满足二级优良指数的天数达到了297天,占全年天数的81.1%,比2005年多了31天,上升8.2个百分点。

200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63mg/m3、0.043mg/m3和0.106m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超标0.05倍和0.06倍。

与2005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7%、13.7%和10.4%。

主城区降尘量为6.61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参考标准0.76倍,比2005年下降21.0%。

2008年空气质量日报统计表明:

主城区日空气质量属于Ⅰ级(优)、Ⅱ级(良)和Ⅲ级(轻污染)的天数分别为46天、251天和69天,分别占12.5%、68.6%和18.9%,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比例分别为94.7%和5.3%。

与2005年相比,属于Ⅰ级(优)、Ⅱ级(良)的天数分别增加了3.7%和4.3%,二氧化硫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下降了0.7个百分点。

郊区县城镇空气质量自2005年也持续好转,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36mg/m3、0.023mg/m3和0.079m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量为5.50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参考标准0.47倍。

与2005年相比,200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降尘量分别下降23.4%、8.0%、44.8%和14.3%。

3.重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

1)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方面

在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重庆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已走在全国前列,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5万多辆,98%以上的公交车、95%以上的出租车均使用天然气汽车,全市共建有加气站73座。

重庆具有良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基础,是国内燃气汽车产业发展最好的城市,其产值持续增长,2006年为18亿元,2007年达20亿元,2008年突破30亿元。

拥有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安公司、重庆恒通、重庆气体压缩机厂、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公司、重庆四联集团和巨创加气机公司等一大批有实力的天然气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了大规模生产天然气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能力,已经成为全国生产天然气汽车最多的地区。

重庆产的加气机、压缩机、气瓶分别占国内市场份额的70%,60%和40%。

2)电动汽车研究与开发方面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在国家“86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十一五”重庆市节能与环保汽车科技重大专项等计划的大力支持下,电动汽车的研发取得了可喜进展。

目前,长安公司在核心技术层面上已解决了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策略、动力总成控制技术、电驱动控制技术及动力电池控制技术等难题,实现了系统集成、仿真测试、诊断开发、安全控制策略等7大关键基础技术的突破,获得混动专利7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

2008年长安杰勋混合动力汽车成功下线,并提供22辆作为奥运示范运行服务用车,10辆作为09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服务用车。

目前,长安汽车股份公司正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油电中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匹配到其他车型上,除油电中度混合技术外,还正在研发气电混合、弱混、强混和纯电动等系列新能源汽车,并且规划了谱系齐全的新能源汽车开发计划。

重庆恒通于2008年初联合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美国伊顿混合系统技术,投资300多万,研发出了12米气电、油电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经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气电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城市公交工况)22.9%,油电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城市公交工况)20.8%。

目前已开发出三款样车,获得重庆公交公司定单50辆。

另外,重庆力帆集团与重庆渝安集团在电动汽车的研发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重庆力帆集团正着手于中度混合动力轿车的研发并已取得一定进展,渝安集团生产的纯电动微型客车已小批量投放于公园、景区等市场。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1.总体思路

以国家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为契机,以机制创新为手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探索多种资本介入推广运行的新模式,调动骨干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加强产业政策和推进模式的研究,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开展示范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2.推进原则

1)市场牵引、政府引导原则。

把握市场发展的需求,突出政府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公务车采购目录。

2)产业引导、企业参与原则。

充分调动骨干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吸纳风险资本成立重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按市场化模式推动示范运行工作。

3)自主品牌、以我为主原则。

着眼于发展地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力争以示范运行带动产业发展。

示范运行以自主品牌为主,其主要总成尽量在国内采购。

4)分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由易到难的推进思路,采取先小范围试用再大范围推广,先一种技术示范再多种技术推广,先一个领域运行再多领域推广的循序渐进实施策略。

3.工作目标(2009年-2012年)

通过示范推广运行,建立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运行组织协调机构与推进体系;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0年底前,示范运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到2012年底前力争生产销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4000辆,其中重庆示范运行6000辆;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样车两款;建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推广模式、政策支持和技术经济分析等研究,组建示范运行车队开展示范运行信息收集。

通过示范运行,把重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纳入整体规划工作中,分两个阶段达到如下目标。

第一阶段:

2008年-2010年底(“3721”工程)

“3”:

在公务、团购方面新增、换购油电中混300辆;

“7”:

推广运行气电弱混出租车700辆;

“2”:

示范运行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线路2条,推广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50辆;

“1”:

组建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

第二阶段:

2011-2012年底

生产混合动力轿车13000辆,混合动力轿车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0辆;

生产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200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辆;

生产纯电动汽车7000辆,纯电动汽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0辆;

示范运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000辆;

建成快速充电站30个;

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样车两款。

三、组织保障措施

1.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牵头组织推进,已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童小平挂帅的重庆市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运行的组织推进,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示范运行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科委、市发改委等十部委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工作职责

为加快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委的业务工作范围进行职责分工,以落实第一阶段相关推进任务。

1)市科委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推进事宜;

牵头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计划及《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实施方案》;

开展示范运行推进机制与体制研究;

负责组织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究开发工作。

2)市发改委

协助开展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政策研究;

协助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及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3)市经委

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牵头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及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负责指导快速充电站的建设。

4)市财政局

牵头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税收及路桥费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0年6月前落实市级配套财政资金。

5)市交委

牵头起草出台出租车及公交车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协助落实出租车及公交车的示范运行。

6)市国资委

牵头确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示范车队和营运单位。

7)市环保局

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参与示范运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负责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环保优惠政策。

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牵头出台公务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负责在2010年前落实300辆节能与新能源公务车投放运行。

9)市运管局

牵头落实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及出租车具体车型,制定投放计划,确定示范线路;

负责在2010年前落实700辆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投入示范运行;

协助收集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运行信息。

10)市公安局出管办

负责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的日常监管;

负责协调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的车辆注册等相关行业准入的服务工作。

11)长安汽车公司

协助起草出台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协助落实示范公务车和出租车;

协助办公室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完成产品公告申报、按需进行生产制造;

搭建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及运行信息收集,负责使用信息收集;

长安混合动力汽车的售后服务及运行保障。

12)恒通客车公司

协助落实示范公交车;

牵头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的研发、测试;

完成产品公告申报、按需进行生产制造;

恒通混合动力客车的售后服务及运行保障。

13)中汽院

协助开展示范运行相关政策研究;

参与混动汽车匹配、测试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2.日常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科委为该项工作配备三位专职工作人员,挂靠市科委高新处。

另成立了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示范推广的产业及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建议。

四、试点工作计划

1.车辆规模、用途和车型

车辆规模:

计划第一阶段至2010年底示范推广1000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混合动力汽车;第二阶段2012年示范推广运行新能源汽车车辆6000辆,生产销售突破24000辆,进一步推广油电、气电混合动力汽车及纯电动汽车的推广试点。

车辆用途:

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第十条明确提出“示范运行优先在城市公交、公务、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实施”,按此精神重庆市拟在以下几个领域进行投放:

一是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二是出租车新增和更新;三是公务车新增和更新。

另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市政府的积极推进,探索政府补贴私人及集体购买模式,力争在单位用车及集团用车上取得突破。

车辆选型:

第一阶段以示范运行带动产业发展,示范车型选择上借鉴上海、武汉等地的经验,拟以地产车为主,约750辆。

另拿出25%的出租车及公务车在全国招标,合计250辆。

出租车主要目标车型为长安汽车公司生产的志翔双燃料气电弱混(节气率5%~10%),该车售价不高于现正在运行的天语出租车,且更节油和宽敞,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公务车主要目标车型为长安公司生产的杰勋油电混合动力轿车(节油率20%以上)和志翔油电混合动力轿车(节油率20%以上);公交车主要目标车型为恒通客车公司生产的气电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公交工况下节气率20%);私人购买车型在长安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轿车车型中自行选择。

第二阶段以进一步扩大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原则,陆续推出新型的油电混合动力轿车、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车,并坚持开放的原则,拿出25%以上车辆(公交车和公务用车)进行非本地产车辆的国内公开招标,计划两年内推广应用6000辆,其中公交车1200辆,出租车1500辆,公务车500辆,私家车及其它2800辆。

在第一阶段示范推广基础上再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研发推广电动汽车研发成果,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力争生产达到24050辆。

主要新推车型有:

长安汽车公司生产的B201中混、CD101新型混动车、CV5纯电动;力帆汽车公司生产的320纯电动、320混合动力;恒通客车生产的CQZ6106混合动力大巴。

2.节点工作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半年为节点)

2008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

示范推广模式制定;气电混合机车匹配;排放研究;油电混合动力轿车研发。

任务和考核指标:

成立电动汽车示范运行组织协调机构与推进体系;召开启动仪式;推出示范运行车辆10辆。

2009年1月-6月

工作计划:

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气电混合动力示范运行轿车相关测试。

任务和考核指标: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起草完成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政策报告。

2009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

示范推广模式、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气电并联混合动力客车研究;生产检测线保障,大规模生产一致性控制及评价技术研究。

生产混合动力汽车140辆、纯电动样车1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

任务和考核指标:

推出示范运行车辆140辆。

组建第1个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车队。

另按需投放20辆混动公交车。

2010年1月-6月

工作计划:

建立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并与国家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任务和考核指标:

完成示范运行车辆200辆。

组建第2个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车队。

2010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

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规划研究;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研发;示范推广模式、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运行试验考核。

组建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

生产混合动力汽车750辆、纯电动22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500辆。

任务和考核指标:

政策研究和技术经济分析等研究报告;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规划;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广示范运行公务、出租车车辆650辆;另按需投放30辆混动公交车。

2011年1月-6月

工作计划:

启动二阶段推广计划,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建设。

中混平台汽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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