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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占建筑业死亡总数的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

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三)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的识别

下列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

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

从脚手架上坠落;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

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

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

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

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

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

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

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

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

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机具;

建筑物或建筑群体的施工顺序,也可以有不同的安排;

工程开工以前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进行。

总之,不论在技术方面或在组织方面,通常都有许多可行的方案供施工人员去选择。

怎样结合工程的性质、规模、工期、机械、材料、构件、运输、地质、气候等各项具体的条件,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众多的方案中选定最合理的方案,是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之前就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作出合理的决定之后,施工人员就可以对施工的各项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编制出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这就是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

因此,从工程施工招、投标,申报施工许可证到进行施工等活动都必须要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

(2)施工组织设计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类。

①施工组织总设计。

以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对其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全局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般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由于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往往需要多年,因此,施工组织总设计又是编制施工企业年度施工计划的依据。

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是以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交工的系统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总体规范和控制下,进行较具体、详细的施工安排,也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具体化,是指导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文件,也是编制本工程项目季、月度施工计划的依据。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进行会审、交底后,由直接组织施工的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本单位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动力、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审核,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的技术文件。

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也称为专项施工方案,它的编制对象是危险性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用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方案;

进度计划;

技术组织措施等。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

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⑴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⑵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⑶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⑷施工用电安全;

⑸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⑹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⑺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

⑻防火防爆措施。

(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点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这个规定,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如:

脚手架、塔吊安拆、临时用电、爆破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者称为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程序

1.基坑(槽)土方开挖及降水工程

⑴土方开挖。

①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②开挖的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③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④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⑤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⑥绘制施工图;

⑦制定回填方案。

⑵降水工程。

①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地下水位的标高、土质的特性及周围环境,确定降水方案;

②设计和验算降水方案的可靠性;

③编制降水的程序、操作规定、管理制度;

④绘制施工图。

2.临时用电(也称施工用电)工程

(1)现场勘测,确定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分布及电线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根据用电设备等计算,确定电气设备及电线规格;

(3)变电所设计;

(4)配电线路设计;

(5)配电装置设计;

(6)接地设计;

(7)防雷;

(8)外电防护措施;

(9)安全用电及防火;

(10)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

3.脚手架工程

(1)确定脚手架的种类、搭设方式和形状、使用功能;

(2)设计计算;

(3)绘制施工详图;

(4)编制搭设和拆除方案;

(5)交接验收、自检、互检、使用、维护、保养等的措施。

4.模板工程

(1)确定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等采用的模板的种类及支撑材料;

(2)设计计算模板面和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变形;

(3)绘制平面、立面、剖面的构造详图;

(4)编制安装、拆除方案;

(5)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等的措施。

5.高处作业工程

(1)确定对“四口”、登高、悬空及交叉作业的防护方案;

(2)设计计算所选择的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能;

(3)绘制防护设施施工图;

(4)安装、拆除的规定;

(5)使用、管理、维护等的措施。

6.超重吊装工程

(1)根据构件或设备的形状、位置、质量、环境制定吊装方案;

(2)选择吊装机具;

(3)绘制吊装机位、路线等实施图;

(4)编制操作、防护及管理措施;

7.塔式起重机

(1)根据塔式起重机的产品性能及安全使用规程,编制安装及拆除的方案;

(2)设计轨道或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装置;

(3)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措施。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安全知识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了多项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人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

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档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4)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

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两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监员、安全员等;

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

施工管理人员是指挥、指导、管理施工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各类人员除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增加,这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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