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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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等,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应急管理实战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及前沿技术应用方向进行布局建设:

(一)基础性研究。

布局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二)关键技术攻关。

布局建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感知识别、监测预警预报、风险预防控制等技术攻关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三)先进装备研发。

布局建设自然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消防灭火等装备研发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四)高新技术应用。

布局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职责定位和研究领域,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主动发挥支撑作用。

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要瞄准应急管理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理论、方法、共性技术等方面研究,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以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和高新技术应用等技术创新为主的重点实验室要以实战应用为导向,着力突破灾害事故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救援装备,促进新技术新装备等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救援实战、社会动员中的有效应用。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鼓励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合并和撤销。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和建设,具体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

(三)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

主要职责是:

(一)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三)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规范运行和管理,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审核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建设任务书、建设总结报告、年度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三章申请与设立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申请和设立工作。

(一)自上而下。

应急管理部结合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通知,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

(二)自下而上。

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的相关单位,随时提出应急管理亟需专业领域和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应急管理部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

第十二条  申请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实力强,在应急管理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五)依托单位须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重点实验室的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出申请。

依托单位为应急管理部直属单位的,直接向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需提交推荐函、依托单位申请函和《申请书》。

(二)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以及是否满足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9名或11名专家组成,按照学科匹配和回避原则选取(根据评审需要邀请相关业务司局推荐对口领域专家参加,不超过评审专家组人数的1/3),并在评审前做好评审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评审专家在听取汇报和审阅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评分并出具评审意见,产生候选重点实验室名单。

(四)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组织开展候选重点实验室的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五)应急管理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重点实验室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批复准予创建。

(六)依托单位根据应急管理部批复,组织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格式详见附件2),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备案。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验收: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原则。

重点实验室建设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

鼓励重点实验室通过地方财政或者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仅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依托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后,组织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向应急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应急管理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取消建设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以强强联合、协同共建的形式申请重点实验室,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

联合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联合申请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二)牵头单位牵头负责重点实验室申请和建设,参与单位根据牵头单位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由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接受定期评估等。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应急管理部通过争取相关政策予以积极支持。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每届任期5年,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届满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等。

学术委员会组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委员会由行业内优秀专家组成,委员总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应当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科研队伍,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规模,并适当流动。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设备的高效运转,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科研设备和数据实施共享。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应急管理实战需求,加强与本领域产学研各方创新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加快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努力成为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内外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等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急管理部可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直至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的,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报应急管理部批准。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开展年度自评并编制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管理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一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重点实验室发展。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研究水平、成果转化、实战应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运行管理、开放交流等。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四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并优先推荐依托单位申报国家及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等。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不参加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良好。

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不参加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优秀。

第三十三条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应对照评估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通过整改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定为良好。

未通过整改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十四条  未通过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Laboratoryof××,MinistryofEmergencyManagement”。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

     3.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格式)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二〇二〇年制

 

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简介

(包括实验室名称、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依托单位概况等)

二、建设背景与意义

(包括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最新进展、发展趋势,该领域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实验室建成后可发挥的作用等)

三、实验室研究基础

(包括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地位,近3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为应急管理实战应用提供的支撑成果等)

四、实验室科研条件

(包括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配套设施等)

五、实验室队伍状况

(包括队伍规模和结构、学术带头人及其代表性成果、人才培养和引进等)

六、实验室主要工作规划与预期目标

(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成果转化、实战应用等角度阐述)

七、管理和运行设想

(包括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

八、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的条件

(包括建设经费、配套条件、后勤保障等,以及依托单位对上述条件的承诺)

九、依托单位意见

(包括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等)

十、有关文件

(一)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二)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三)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清单

(四)实验室近3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五)实验室近3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已转化科研成果等清单

(六)实验室近3年来为应急管理实战应用提供的支撑成果清单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

(格式)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二〇二〇年制

 

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

(一)中英文名称

(二)现有研究领域

(三)近3年重大科研成果

(四)依托单位简介(名称、性质、负责人、概况等)

二、实验室未来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研究方向

(二)研究内容

(三)预期目标

1.建设期目标

2.中期目标(2~5年)

3.长期目标(5~10年)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一)现有队伍基本情况

(二)队伍规模和结构规划

(三)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四、实验室建设与经费

(一)实验室组织架构设置

(二)实验室科研条件建设

1.现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配套设施)

2.仪器设备购置(研制)计划及理由

3.基建或配套设施改善计划及理由

(三)建设进度

(四)建设经费预算与落实计划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学术委员会指导制

3. ……

(二)实验室运作机制

1.成果转化机制

2.实战应用机制

3.队伍建设机制

4.人才培养机制

5.开放交流机制

6.……

六、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一)实验室主任详细介绍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详细介绍

七、依托单位支持

(一)建设经费

(二)配套条件

(三)后勤保障

八、依托单位意见

九、有关文件

(一)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二)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三)实验室拟购置(研制)仪器设备清单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

(格式)

 

实验室名称:

                    

建设期限: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二〇二〇年制

内容提纲

一、验收对象

二、验收依据

三、验收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执行情况

(二)建设期内实验室主要业绩与形成的能力

(三)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后续发展思路

四、有关文件

(一)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二)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和论证报告

(三)建设期内主要业绩材料,如学术专著、重要论文、专利(著作权)证书、重大项目合同书、科研成果转化证明、实战应用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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